剖析網絡民族主義視野下的公民表達權

時間:2022-05-04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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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網絡民族主義視野下的公民表達權

摘要:網絡民族主義是網絡和民族主義的有機結合,以網絡為平臺,以民族主義為話題,公民表達權在表達的主體、內容、方式以及對表達權的控制上與傳統表達權相比,有著自己的特點。為保障和規范網絡中公民充分行使表達權,應當從完善網絡立法和公民表達權立法兩個角度著手。

關鍵詞:網絡民族主義;網絡;公民表達權;立法

一、中國網絡民族主義的概述

(一)概念

“網絡民族主義”,是伴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而出現的一個新詞匯。這一概念首先在2003年《國際先驅導報》所刊載的《京滬高速鐵路撞上民族主義浪潮》的相關報道中提出。有學者認為,由于互聯網成了宣泄民族主義情緒的場所,有論者將這種社會現象稱為“網絡民族主義”。有學者這樣描述“網絡民族主義”:以網絡為平臺,發表愛國主義言論,反對狹隘的民族主義;以網絡為“根據地”,集結志同道合者并采取反對日本右翼的具體行動。

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以及網絡民族主義的發展,筆者認為,“網絡民族主義”是“網絡”與“民族主義”二者的有機結合的產物。換言之,“網絡民族主義”是民族主義思潮在網絡時代借助網絡這一平臺,充分實現自我精神價值、訴求和目標的現象。

(二)性質

中國網絡民族主義是一種新型的民族主義思潮,尚處于不成熟和未定性的發展階段,其性質表現出多元化。

1.愛國主義的基礎

從對網絡民族主義概念的分析看出,網絡民族主義的本質仍屬于民族主義的范疇。從這一角度出發,中國的網絡民族主義以樸素的愛國主義為其理論和表達體系的基礎。

網絡中爆發的大量言論和情緒,無論其表現出主觀、偏激、激進,甚至是自相矛盾和攻擊性,其出發點都是站在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和榮譽的角度,都反映出多數網絡民主主義者對國家和民族的熱愛和責任感。同時,大量客觀、理性的分析言論和冷靜、寬容的反應行為,表現出了大國風范,為網絡民族主義確立了正確的航向。

2.極端民族主義的因素

不可否認的是,網絡民族主義思潮中存在這樣一些言論,如主張以中華民族利益、中國國家利益為中心,為此不借以侵犯、犧牲、踐踏其他民族國家利益的手段來實現中國國家民族利益:或者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煽動對他國仇恨,并積極主張推行對外極端強硬路線,甚至鼓吹戰爭、復仇、殺戮、滅絕、殘害等。

上述言論毫無疑問具有極端民族主義因素或具有極端性質。而這些言論對網民具有極強的沖擊力和吸引力,極容易產生負面作用和影響。

3.公民表達自由的表現

互聯網產生、發展之前,公民的表達渠道很少,知情渠道也未必通暢,因此網絡的巨大傳播能力使之成為了公民表達觀點看法、參與社會政治最為便捷和普遍的方式,率先在虛擬空間中展開的討論,轉瞬之間可成為現實世界中放眼可見的民心民意。另一方面,民族主義不依賴煩瑣、深厚的理論,其制造話題的擴張力和能量易于抓住公眾的眼球,它與快速傳播的互聯網相結合,無疑成為一種天然“絕配”。

因此,借助網絡這一媒介、渠道和平臺,就民族主義話題充分展開討論、辯論,積極表達個人思想、觀點和訴求,成為了公民表達自由的顯著表現。

二、網絡民族主義中的公民表達權的內涵

(一)公民表達權的概念

關于表達自由的概念,學術界眾說紛紜。有學者認為,表達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或認可的情況下,使用各種媒介或方式表明、顯示或公開傳遞思想、意見、觀點、主張、情感或信息、知識等內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約束或懲罰的自主性狀態”。還有學者認為,表達自由是“指言論自由,但它比言論的自由涵蓋面更廣”,“其表達形式不限于由語言、文字形成的言論,還包括象征性語言,如形體動作、圖像、繪畫、雕塑、音樂等藝術形象,企業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活動的標志、禮儀(如宗教儀式、團體集會的儀式)以及某些表達內心意愿的行為等等,都屬于表達自由”。

綜合上述觀點,本文認為,公民表達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該權利受憲法和法律的確認、保障和限制,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公開發表,表明思想、主張、觀點等內容,而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非法干涉和侵犯。

(二)網絡民族主義中公民表達權的特點

1.權利行使主體的特性

根據全球知名的蓋洛普調查公司2004年的調查結果可以推斷,網絡民族主義的參與者其基本特點是:年輕,以男性為主,文化層次較高;主要來自資訊發達的城市和地區,最有條件接觸網絡并最擅長通過網絡表達觀點;思維活躍,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2.表達內容的政治性

公民表達權的內容既有政治表達,也有非政治表達。網絡民族主義中的公民表達權以民族主義為表達內容。以2008年為例,以CNN為代表的西方媒體對西藏3·14事件進行歪曲和惡意的報道、藏獨分子蓄意破壞奧運圣火在法國巴黎的傳遞等事件發生之后,網絡上掀起的民主主義言論和思潮,均是圍繞著愛國主義、國家民族利益和尊嚴、國家對外政策等政治性的內容展開。

3.表達內容的復雜性

在傳統媒介中表達民族主義的思想,由于涉及到言論責任承擔的問題,表達者往往會有所顧慮。而由于網絡媒介的匿名性,弱化了責任承擔的考量,使得表達出的信息更加復雜化。主要表現為,一是民族主義的情緒更加徹底和真實,不同觀點之間的爭論也更加激烈;二是由于責任的難以追究性,從眾心理被無限放大,眾多言論缺乏客觀和獨立思考的品質;三是大量的極端民族主義言辭激增,不乏辱罵、暴力性的內容。

4.表達方式的多樣性

傳統的公民表達權主要借助書籍、報紙、雜志等印刷品和廣播、電視、電影等媒介行使。網絡為公民自由表達提供新型的平臺,表達方式更加多元化。論壇、博客、播客、電子郵件、網絡調查、網絡簽名、網絡聊天工具,使得以民族主義思想為內容的文字、視頻、圖像、音頻得以更加便捷、迅速、廣泛地傳播。

5.權利控制的弱化性

出版社、報社、電臺、電視臺等傳統的主流媒體在政府、利益集團的有效管理和監控之下,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言論的責任者建立了責任追究體系。然而,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匿名性等特點,對于公民表達權的法律控制難度激增。作為網絡監管者,盡管可以通過屏蔽關鍵詞、刪除不良言論、封鎖IP地址等手段進行約束,但從實際效果來看,約束并不徹底。

三、網絡民族主義中公民表達權的法律規制

(一)完善網絡立法

我國的網絡管理是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為了適應網絡的發展,我國進行了大量的網絡立法。目前網絡立法存在的問題:一是立法層次低,立法主體不統一;二是內容簡單、滯后,缺乏操作性;三是對網絡主體的保護嚴重不足。

針對存在的問題,完善網絡立法以適應網絡的發展和公民表達權的充分實現,基本思路可以考慮如下。第一,提高網絡監管法律的位階,由人大主導網絡的立法。主要是通過修改和完善現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公民在網絡中的言行;同時應考慮到網絡的特殊性,通過單行立法來及時準確地界定各種以網絡為對象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二,強化對網絡主體的權利保護。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普通網民成為網絡信息的主要者和接受者,網站是信息的主要渠道和承載者。所以,網絡立法應當將對網絡主體的權利保護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不是單純為了加強政府對網絡的管理。第三,重視技術規范和自律規范的作用。由于網絡的特性,僅僅依靠法治恐怕還難以真正實現網絡的和諧,還需要技術與自律等手段相結合。

(二)完善保障公民表達權的法律制度

我國憲法關于公民表達自由以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規定,是我國保障公民表達權的憲法依據。同時,公民表達權的保障有賴于具體部門立法的細化落實。我國雖已形成保障公民表達權的基本法律體系,但存在很多不足。建議全國人大加緊研究制定《新聞傳播法》、《出版法》、《結社法》等保障公民表達權的重要法律。表達權的實現需要表達平臺,包括網站在內的新聞媒體、出版機構、社會團體是公民表達的重要平臺,它們已經成為傳播黨和國家政策以及人民群眾表達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但我國還沒有一部規范新聞傳播行為的統一的新聞傳播法,對新聞媒體反映公民意愿和要求構成了很大的障礙,也削弱了新聞傳播監督功能的發揮,致使干涉新聞自由和新聞侵權事件時有發生可見,制定一部統一的新聞傳播法已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1]甄樹青.論表達自由[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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