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權益困境解決策略

時間:2022-09-28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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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權益困境解決策略

呼喚農民工組織

農民工,不知道什么時候成為大家經常掛在嘴邊的詞。與此同時,數以萬計的農民離開了他們種植的田地,帶著淘金的夢想來到了城市。他們為所在的城市建設默默無聞地奉獻著,可以說,今天的城市,已經離不開這些農民工的幫助與推動。可是一直以來,這些農民工卻始終無法真正地融入城市,他們做著城里人嫌臟嫌累的工作,過著城里人無法忍受的日子,拿著城里人嫌少的工錢,還要冒著欠薪、工傷的風險。該誰來關心他們,組織他們,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呢?

上世紀30年代,托克維爾在美國考察的時候,記述了這樣一件事,一群互不相干的美國人在路上遇上了一件事情(我們假設是山體滑坡),這些人會馬上組成一個山體滑坡處理委員會,分工負責,志愿協同來處理這件事情。于是,托克維爾感嘆:要是人類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結社的藝術隨著身份平等的擴大而成正比地發展和完善。

對于農民工來說,個體的力量始終是弱小的,要維權,就一定要形成組織的力量。農民工權益遭到較普遍的侵害并且容易遭受侵害,相當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民工是在“單兵作戰”。沒有自己的組織作為載體和后盾,無法通過組織化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又缺乏其他訴求渠道和手段,因而,在與企業、雇主的交涉和較量中,無論民工個體還是群體,都勢必處于一種顯見的弱勢境地。一個社會集團力量的大小,往往不取決于它包含成員數量的多少,而取決于它的組織程度或組織形態。盡管農民工群體等弱勢群體在數量上占有優勢,但這一優勢還沒有轉化為組織化利益表達的有效途徑。因此,勞動者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形成與雇主相抗衡的社會力量。農民工呼喚這樣一個組織。

農民工會應運而生

權力在現代社會中是高度組織化、系統化且具有強制手段的結構;資本則自有一套快速、嚴密的生成機制和運行規律。勞動力如果缺乏組織,缺少與資本討價還價、與權力談判協商的能力,那就永遠只能以單個個體的身份“打工”。勞動力不能像權力或資本那樣實現高度組織化,一個屢見不鮮的后果就是被壓制、被剝奪、被各個擊破。值得慶幸的是,2003年9月全國總工會十四大關于“進城務工人員是工人階級的新成員,是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的重點”的精神給出了應該采取“融入”思路的答案,即把農民工納入到中國的工人階級體系之中,并以工會的形式對其予以管理和保護。在近年農民工維權努力的過程中,一個相當重要的進展就是,明確了各級工會組織作為農民工維權的代表,這使農民工的權益維護有了一個組織化的“載體”。進而,不少人又在思索能否建立農民工自己的工會。這種思考很快得到了實踐的回應:

“一條街”工會:農民工來到務工地找到工作后,便在用工單位附近的街道,尋租暫時安身棲息的出租房。在長期的生活中,這里也便成了一個“半熟人社會”,相同的工作、生活模式,使農民工經常力所能及地在工作生活上互相關照著。于是,當地街道辦事處,出于社會治安的需要,便把這些農民工集結在一起,組建“一條街”的農民工會。

勞務公司工會:勞務公司先與農民工簽訂合同,再把他們租賃到各工地。這樣,農民工只是不斷流動,基本的管理還在勞務公司,勞動合同、各種社會保險都與勞務公司簽,工會組建也就有了基礎。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這種模式并不成功。

項目工會:它是以某一較大項目工程為載體,以外來民工為主體的、有一定時間性的工會組織形式。每個建筑工程都有大量來自全國各地的民工,為此,在工地所在區縣的總工會介入下,與項目中標單位先組建聯合工會籌建小組,再組織務工人員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對工會組織的認識,做好會員發展工作。最后在建設工地組建外來勞務工聯合工會,并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聯合工會領導班子。

同鄉工會:農民工外出前進行登記,由輸出地工會發展為工會會員,按照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流動的原則,實行雙重會籍管理制度,即外出務工時,接受用工地工會的管理,享受工會會員待遇。輸出地工會負責與輸入地相對應的工會組織建立聯系,及時了解農民工在當地的工作、生活情況,并向他們提供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參與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資糾紛和工傷事故等。

直選工會:這是沿海一些省市改革工會組織運作模式的新探索。這些非公有制企業中的新型工會,基本上沒有政府背景,工會組織由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自主(非自助)建立,工會領導人由工人代表直接選舉產生,向工人負責,沒有行政級別,也不享受什么政治待遇。直選工會的產生和直選工會領導人的出現,使廣大勞工有了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組織和代言人,既有利于依法維護勞工利益,也有利于協調勞資關系,將勞資關系從沖突對抗引向談判協商。

園區工會:主要是指在工業園區、工業開發區等新經濟組織相對集中的園區成立的工會聯合會等組織模式。

通過實踐,我們認為,直選工會+項目工會被證明是成功的。它是中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從農村向城市、從農民到工人的一個延伸、一個突破。同時套用項目工會的模式,延伸工會的觸角,會是現實中比較理想的選擇。因為,同城市工會相比,這種模式的農民工會既不是出于國家壟斷從而自上而下組建的,而且其負責人的確定也不源于國家或政府意志。

同時,透過這些新出現的工會模式,可以總結出有關農民工會的一些結論:在建會的思路上,應按照“哪里有職工,哪里就要建立工會組織”和“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群眾組織到工會中來”的原則組建工會;在建會方法上,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把建立工會委員會與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按區域、行業組建工會聯合會或聯合基層工會相結合等。突破城市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比較單一的形式,變為跨企業、跨行業、跨所有制的組織模式。農民工會應該突破條塊分割狀況,跳出封閉小圈子,實行地域原則,形成了開放式的大格局。農民工會從機制上脫離了原有工會“行政化”、“福利化”的經驗,工會的作用主要用于調整勞動關系和維權上,這便于工會真正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為工會的群眾化打下基礎。

農民工會的運作與發展

推動農民工入會、建立農民工會,僅僅是基礎性的工作。我們還得進一步思考: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民工會的組織形式,建立農民工會的運作機制,將農民工會的潛力激發出來。當前,有關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政策已經不一而足。但現在最緊缺的是相關政策體系下的一個利益博弈機制,即農民工會與企業之間的制衡以及農民工會對勞動行政部門的督促。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體系和農民工會的成熟運作,是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兩大關鍵因素,一個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動力,一個是自下而上的行動力與監督力。這兩方面結合得好,將會終結農民工權益無從保護的窘境。但目前令人感到憂慮的是,從中央到地方盡管都出臺了許多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但時至今日,農民工的權益保護卻依然不能讓人樂觀。總理還就廣州農民工討薪遭打事件作出具體的批示。這種形勢下,怎樣使保護農民工的好政策落到實處呢?

解決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制定一系列的好政策,這只是一個前提。保證政策執行的效率和力度,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如企業不與工人簽合同就要被罰款,這樣的規定是非常難落實的。那么多的建筑企業和工人,勞動部門不可能一一進行審查核實。工資的發放也一樣,勞動部門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對所有企業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督嗎?要想讓企業切實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僅靠勞動行政部門是不行的;要想提高勞動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僅靠行政機關的自律意識和道德底線是不行的。需要第三方力量的介入,那就是工會。上文提到的中國工會將發展農民工入會寫進報告,此后全國多個城市紛紛推動農民工入會和成立農民工會。可以說,農民工會目前正呈鵲起發展之勢,不過,農民工會的作用似乎還未能完全發揮出來。在許多討薪事件中,常常沒有它的聲音。全國首家農民工會——沈陽市魯園勞動力市場農民工會成立兩個月后,只討回2900元工資,與魯園每天發生的上百個招工事項很不相稱。農民工會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它既要遵守既有工會的規則,又不可避免地要帶有自身的一些特點。同時也要注意到若干問題,即城市工會的松散、政治性不應帶入到農民工會中去。如果只是拷貝城市工會的運作模式,那只能是亦步亦趨、形同虛設。

進一步而言,農民工會建起來容易,真正有效運作、發揮工會職能,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則難。也就是說,農民工會建起來,還要硬起來。當然有工會總比沒有好,最起碼可以改善農民工一盤散沙的組織狀態,形成一股合力。但倘若上面的問題解決不好,組建了工會又能如何?能真正維護農民工的利益嗎?因此,農民工會不但要建起來,而且要硬起來。只要方式適當,農民工會硬起來是完全有可能的。農民工“討說法”的意識最強烈,有的甚至冒著生命危險采取極端方式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強烈希望得到公平對待的心理愿望,是農民工會硬起來最現實的基礎。但是,農民工會要硬起來還離不開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政府的支持。政府應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比如對外來務工者的福利、工作環境、生產條件做一些硬性的政策性規定等。政府應當支持農民工在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有停止工作和資方談判的行為。特別是勞動執法部門在勞資發生沖突時,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處理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支持其合法的維權行為。二是企業正確的利益觀。企業必須意識到企業的利益和外來務工者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讓渡出一部分利益,才有可能提高自己的利益。三是農民工會自身要團結,樹立對工會權威的認可。有侵害個人權益發生時,不要自行解決,依靠并信任工會進行解決。有侵害整體權益發生時,要在工會的領導下開展集體維權行動。四是工會領導成員素質相對要高,領導工會成員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另外,有關部門應特別保護農民工會領導成員的合法權益,比如為他們開展活動提供一定條件和便利,保障他們不受打擊和報復等。如果上述問題能夠在實踐中得以落實,農民工會硬起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如果只是滿足于建,而不管硬不硬的問題,恐怕建了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