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社會實踐存在問題與改進策略
時間:2022-11-05 0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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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了解情況,我們對山東省20所高校、共青團山東省委、山東省高校工委、青島市高校工委、山東省6個地市的團市委、青島科技大學的21個社會實踐基地進行了問卷調查和電話訪談,在2012年暑期對青島科技大學部分社會實踐團隊進行了個案跟蹤調研。在設計調研方案和問卷時,考慮到大學生社會實踐系統包含黨政部門、高等院校和社會各界以及大學生自身等關鍵要素,我們分別設計了針對高校教師、高校學生、有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實踐基地的問卷,從對社會實踐的認知、實際參與或支持情況、獲得的支持情況、評價和相關影響因素等方面進行了調研。對政府支持情況的調研收到了團省委和威海、煙臺、濟寧等6個團市委的問卷回復,對青島市高校工委進行了電話訪談,也在高校教師和學生問卷中設計了有關政府支持情況的問題。對社會實踐基地的調研收到了臨沂新四軍部舊址、山東鑫泉醫藥中間體公司等21個青島科技大學社會實踐基地的問卷回復。對高校的調研,涉及教育部直屬高校3所,普通高校14所,職業、民辦高校3所,共收到教師問卷117份,發放學生問卷400份,回收395份。所調研學生的性別比例、年級分布、專業類別、政治面貌、家庭狀況等見表1。調查群體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統計意義。
(一)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環境氛圍初步形成
在大學生社會實踐這個大系統中,高校、政府和社會作為外部支撐因素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調研的結果,大部分高校都比較重視大學生社會實踐。如,有90%以上的高校將大學生社會實踐納入人才培養體系,成立了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落實了領導責任制;95%以上的高校建立了考核制度;83.7%的高校采取了一定的保障措施,比如資金保障,大部分高校都設有專項基金,少的2萬,最高的50萬;大部分高校都能積極尋求社會多方支持,在實現社會實踐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規?;矫孀髁朔e極探索。政府作為牽頭部門,發揮了一定的導向作用。2005年,、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聯合下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意見》后,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也制定下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意見》,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工作原則、內容形式和制度建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各級政府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意義和功能都有較為深刻的認識。對于暑期“三下鄉”、“四進社區”社會實踐活動,山東省共青團每年都有活動通知、表彰決定,還從2009年開始每年舉辦“調研山東”社會調查活動,支持鼓勵一大批學生團隊深入開展了社會實踐調研。在影響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的因素中,社會環境因素在數量和重要性上排第1位。大學生需要在特定的社會與文化環境中學習、鍛煉、成長。社會實踐基地作為校外現實生活與高等教育之間有效對接的平臺,成為大學生最終立足社會、服務社會的演練場。根據問卷調研顯示,所有的高校都已經建立了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有4所高校的社會實踐基地數量在100個以上,有4所高校的社會實踐基地數量在20個以下。從認知和態度上看,社會實踐基地都表示歡迎大學生來進行實踐鍛煉,并安排相關的部門和人員進行指導,但大多是臨時性的,沒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專職負責大學生社會實踐。學生認為,70%的社會實踐單位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態度是歡迎和非常歡迎(見圖1)。學生認為社會所提供的實踐項目不能滿足需求的接近70%。近60%的高校認為社會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支持力度一般(見圖2),可見,社會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環境氛圍已初步形成,但還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二)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形式內容日趨多元
1.功能定位綜合化
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最初的指導思想是了解國情、接受教育。而根據對大學生社會實踐功能作用的問卷調研顯示,當前大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的同時,更加注重綜合能力和素質的提高(見圖3),同時也更加重視與自己所學專業相聯系,運用自身所學習和掌握的科學理論知識來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學校也開始意識到大學生社會實踐對學生能力的鍛煉幾乎涉及社會對人才需要的各個領域,如職業、學習、健康、人格、道德、心理、交際等等,有一些還著眼于個性、個別差異和個體需要,既能促進學生的學習,還能夠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社會責任感、奉獻及合作精神,是正規教學的重要補充手段。隨著大學生社會實踐廣泛、深入的開展,其功能定位也日趨綜合化。
2.形式內容豐富化
當前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主要包括“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文體、科技、法律、衛生‘四進社區’”等主要形式和“公益勞動”、“社會調查”、“勤工儉學”、“鐘點工”、“家政服務”、“志愿者翻譯”、“會場禮儀”、“基層掛職鍛煉”、“理論宣講”、“社區共建”、“科技支農”、“環境保護”等主要內容。根據調研,學生所喜歡的社會實踐形式開始趨向多樣化(見圖4)。根據對青島科技大學2012年社會實踐團隊的跟蹤調研可以看出,大學生社會實踐由以前的單純的“三下鄉”和“四進社區”志愿服務,開始轉向與“科研課題立項調研”、“就業實習”、“特長興趣愛好”相結合的趨勢,選擇與專業相結合的社會實踐形式的學生團隊逐年增多,團隊的組建形式也更為多樣。比如青島科技大學2011年社會實踐除了傳統的校級團隊和院級團隊,還有團中央重點團隊3支、中國青少年基金會資助團隊1支、中國紅十字會資助團隊1支、調研山東團隊17支、大學生骨干訓練營2個、市級調研課題2個等等,2013年的社會實踐團隊組建既有專業特色的海洋環保、安全調研,又有和校外的公益組織聯合組建的社會實踐服務團隊,還有跨學科組建的寧夏貴州支教團。
3.活動組織社會化
隨著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意識的增強,實踐活動組織的社會化是發展的必然趨勢。一方面,高校社會實踐活動作為由社會、學校、學生共同參與的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僅靠高校的力量組織已很難滿足學生需要,必須更多地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參與,這已成為與社會多邊的互動行為。以當前的重大賽事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為例,其組織和運作都是由重大賽事或項目的主辦方政府或社會團體在進行,高校只負責組織選拔學生報名參與。還有很多社會實踐團隊的組織是靠社會熱心人士或和高校有聯系的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資源的單位來提供支持,是靠社會力量的支持來完成大學生社會實踐的。以青島科技大學為例,當前學校組織的重點團隊,其組織和實施有55%以上得益于社會力量的支持。另一方面,隨著大學生就業壓力的增強,社會實踐活動所涉及的社會領域越來越廣,越來越成為大學生個體社會化發展的重要鍛煉平臺。青年大學生正處于社會化的重要階段,無論是其職業生涯規劃,還是就業指導、創業訓練,都離不開社會生活的舞臺,而這種個體與社會生活不斷調適、個體從“自然人”發展成為“社會人”的要求必然導致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組織的日益社會化。更多的社會平臺、社會因素參與,有助于拓展大學生的生活空間,豐富大學生的社會經驗,使他們更加明確在校期間的學習方向和努力方向。關于參加社會實踐的動機如圖3所示,排在第1位的是綜合能力和素質的提高,排在第2位的就是了解社會。
(三)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尚未實現
全員化參與根據調研,如果按照大實踐的概念,包括軍訓和專業實習,各高校大學生參與度普遍比較高,另外學生在校期間有過校外打工經歷的多了起來,學生參加過勤工助學或社會兼職形式社會實踐的占61%(見圖5),除此以外的社會實踐無論是學校統一組織的還是學生自己參加的參與度都很低,不到10%(見圖5)。革命傳統及愛國主義教育就業創業實踐社會調查掛職鍛煉“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志愿服務社會兼職勤工助學社會實踐類別參與度圖5高校學生不同社會實踐類別參與情況按照廣義的社會實踐內涵,從調研的20所高校負責大學生社會實踐的老師共117份問卷以每個高校為單位的統計結果來看,當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范圍和規模已不斷擴大,但除了參與范圍比較廣的軍訓、專業實習外,大部分高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參與度不到50%,有的甚至僅為1.86%(見表2)。宣傳,而忽視了大多數沒有組織形式、沒有經費支持的所謂自主社會實踐。有組織的、指向性明確的社會實踐重點小分隊每個學校每年不過幾十支。大部分學生的社會實踐雖然有通知、有部署,但實際上是“放任自流”。這些社會實踐大都因學生自己聯系單位,需要花費很多的精力和時間,而且實踐盲目性和風險性很大,可行性和實效性弱,使得大學生社會實踐并沒有在面上廣泛開展起來。根據調研結果,校院統一組隊參加校外社會實踐的人數占在校生比例10%以下的占到被調研高校的82%,最高的僅為20.17%(見表3、圖6)。所以,社會實踐全員化參與的格局并沒有形成,當前我省的大學生社會實踐只能稱為是精英實踐,達不到教育部和團中央要求本、專科生和研究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次“三下鄉”和“四進社區”活動及開展活動的時間不少于兩周的要求。高校有目的地組織少數大學生進行專題社會實踐活動只是一種示范行為,當前缺乏的是對大多數非組織性的大學生個體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指導或創造機會,并形成科學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實踐崗位供給不足
由于高校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主要依靠社會資源來開展,而目前我國高校與社會的互動尚不緊密,各高校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社會資源有限,社會能夠提供給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機會數量遠不能滿足全部大學生的參與需求。關于社會各界提供的項目對大學生的滿足情況的調研顯示,70%的同學認為一般或不能滿足需求。另外,目前所調研的高校基本上都已建立了實踐基地,但是社會實踐基地數量在100個以上的僅占調研高校的20%,根本滿足不了動輒上萬名甚至幾萬名在校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需要。另外,普遍存在的“重建立、輕建設”現象使得各高校都缺乏穩定及高質量的社會實踐基地,有些高校只管掛牌,卻不重視后續的聯系和溝通,使得一些社會實踐基地徒有虛名?;財盗可?、結構單一,不能滿足多層次的學生實踐鍛煉。根據對山東省高校調研得出的結果,師生普遍認為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最大的問題是實踐項目或實踐崗位供給不足(見圖7)。
(二)經費來源渠道不暢
根據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社會實踐經費應由政府、高校、學生、實踐基地等參與主體共同承擔。但調查發現,政府目前對大學生社會實踐沒有專項經費投入,在全省抽樣調查的6個地市對大學生社會實踐均無任何經費投入,更沒有像《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意見》文件要求的那樣“設立專項基金用于獎勵和補貼大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目前各高校大學生社會實踐經費的主要來源是高校、社會實踐用人單位贊助支持和學生個人的自籌資金,大部分高校都有或多或少的專門的經費,但社會實踐用人單位的支持一般是隨機性的、臨時性的,即使是社會實踐基地,其連續性和固定化也不容樂觀,政府更是沒有動力和制約措施設立專項大學生社會實踐經費。盡管近年來山東重點團隊的評選和支持以及一些影響范圍大的公益類項目的申報和獎勵逐漸多了起來,但經費來源渠道的不暢確實制約了大學生社會實踐開展的廣度和深度。根據對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的調研,表示愿意為大學生提供一定資金支持的占84%,大部分社會實踐基地表示愿意提供實踐所需經費的20%左右,有16%的實踐基地認為沒有條件提供實踐經費或不應該由基地來提供。從高校來看,根據對學生的問卷調研,有接近60%的學生認為學校對社會實踐的人財物的投入一般、比較小甚至沒有投入(見圖8)。山東省高校開展的暑期“三下鄉、四進社區”實踐活動中,能得到學校經費資助的學生占參加實踐學生總數的3%~5%,實踐經費存在巨大缺口。社會實踐活動是一項耗資較大的項目,根據對全省21所大學的調查,大部分高校社會實踐經費投入在2萬~10萬,按照生均經費計算,人均10元以內的高校占94%(見圖9),人均實踐經費最高為30元。根據我們的了解,還有的學校甚至沒有設立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和保障,而是在組織活動之前,臨時向學校申請或向相關部門籌措經費。無論是學校、政府還是社會實踐基地用于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經費投入明顯不足,難以滿足廣泛開展社會實踐的實際需要。所以,在實際的開展過程中,各高校只能以壓縮時間、減少開支、減少參與人數等方法來滿足實際的運作。
(三)實踐主體動力不強
大學生作為參與主體和受益主體,其認識程度和參與情況直接影響著大學生社會實踐的范圍和效果。在對山東省大學生的抽樣調研中可以看出,當前大學生表示愿意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的占71%,無所謂的占27%,不想參加的占2%;主動參與的占55%,跟隨其他同學參加的占36%,因學校組織迫于無奈參加的占9%;愿意為社會實踐支付成本費的占40%,表示不愿意的占20%;絕大部分同學認為參加社會實踐是為了提高自身素質與能力,但也有近47%的學生選擇了前4項(畢業需要的學分、物質報酬、提高綜合測評成績和學校及有關部門的表彰),體現了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還存在一定的功利性(見圖10)。從影響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積極性的調研來看,排在第一位的影響因素是“耽誤時間、影響學習”,排在第二位的是“報名審批難”(見圖11),這說明大學生對社會實踐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參與的主動性不夠、動力不強,對于學校組隊進行社會實踐具有較大的依賴性。
(四)指導隊伍建設不夠
指導老師數量不夠,是影響大學生社會實踐參與度的第二位因素。根據調研,即使是統一組織的社會實踐,指導老師也大多是輔導員(44%)和黨政干部(23%),業務老師所占比例僅為17%,兩課教師占9%,其他占7%。對參加社會實踐的學生和指導老師進行培訓的情況,很少培訓或從不培訓的高校占47%。有5.7%的大學生認為自己在社會實踐中得到了專業教師的指導,而絕大多數學生的社會實踐是自己獨立或與同學合作完成的。已建立的社會實踐基地也基本沒有專門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負責指導大學生社會實踐,都是臨時指定人員??梢?,目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開展既沒有充分利用專業教師這一優勢資源,也沒有龐大的社會指導教師隊伍支持,社會實踐的過程指導還遠遠不能滿足學生的要求,大學生社會實踐指導隊伍建設落后。
(五)管理體制不健全
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開展過程依賴于黨政部門、高等院校和社會各界以及大學生自身等的共同參與、協調運作。當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領導組織體系存在著封閉性、離散性、臨時性和責權非對等性等問題[1]。大學生社會實踐管理體制不健全,已經建立有校外人員參加的社會實踐領導組織體系的高校僅為14%,43%的高校沒有建立,打算建立和正在建立的分別占17%、26%。并且,已經建立的,也存在部門設置不合理或零散狀態,或存在多頭管理,職責不明;或團委一家孤軍奮戰,缺乏統一有力的領導和全局、整體的規劃,不能形成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的良好局面。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使大學生社會實踐缺少有效的組織保障。雖然政府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大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的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也缺乏一些具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高校還需要進一步從組織、政策、經費、指導、效果、安全等方面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根據對學生的問卷調研,認為參加社會實踐收獲很大的不足9%,認為一般和比較小的占63%。當前的大學生社會實踐明顯存在著重形式輕指導、實效性不足的問題(見圖12)。另外,根據高校的問卷調研情況,約有71%的高校會為學生參加社會實踐購買保險,在社會實踐中學生權益受到損害,高校一般會通過法律途徑或由學校出面解決,這增加了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成本。但是還有大量的非組織的松散型的大學生社會實踐,大學生在工傷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難以得到法律保障,非法中介和個別用人單位侵害大學生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社會實踐的安全保障體系有待完善。
(六)運行機制不完善
大學生社會實踐運行機制是一個需要各要素按照一定的方式有規律運行著的動態過程。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在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發展過程中,運行機制還不夠健全,缺乏長效性。具體表現為:校際間缺乏資源整合機制,高校間、校企間信息溝通、人員調遣、費用分擔、利益分配、社會責任明確的協調機制還沒有建立。雖然每年團省委有表彰通知和文件來進行引導,但缺乏統一的評價制度和考核細則;社會實踐的激勵機制也不完善,缺乏政府對社會、對實踐基地的激勵政策和措施,缺乏對提供大學生社會實踐支持的社會單位的財政補貼機制和保護參與社會實踐的大學生權益的維權機制;高校對于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管理制度和激勵制度盡管大部分已經建立,但仍有31%被調研人認為管理制度一般或很不完善,還有37%的人認為高校的激勵制度一般或很不完善(見圖13、14)。大部分高校盡管規定了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學時學分,卻并沒有體現在專業培養計劃、課程教學大綱和教師的崗位職責中,干部教師參加和指導大學生社會實踐計入工作量并沒有兌現。效果評價是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環節。為保證學生社會實踐確有成效,需要科學的效果評價機制來充分調動廣大師生參加實踐活動的積極性。但是長期以來,由于社會實踐教師指導隊伍建設不夠,沒有大量的教師隨隊指導,加上大學生社會實踐內容、形式、時間、空間的不確定性,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評價根本無法從社會實踐的過程、參與人員的現實表現、取得的成果來進行科學的質與量的分析考評,以至于主要依靠接受單位的公章和評語來進行效果評價,或者根據學生提交的社會實踐報告來進行成績評判。只重視動員組織,不重視成果考察和經驗總結,缺乏激勵性,因而許多學校的學生社會實踐當前存在“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
三、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改進對策
當前,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制約著活動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立足于全省大學生社會實踐開展的總體情況,針對當前我省大學生社會實踐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對策建議,有助于我省主管部門進一步落實中央16號文件和全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座談會精神,科學決策和管理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進一步喚起社會對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關注與支持;有助于引導各高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分析自身的優勢與不足,推動大學生社會實踐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促進各高校大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廣泛深入和可持續開展。
(一)轉變教育理念,進一步營造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氛圍
當前,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社會保障支持環境欠缺,高校自身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不完善不健全,從思想根源上來講,這和高等教育理念滯后有很大的關系。高等教育理念包括國家高等教育理念、大學教育理念、個體教育理念等諸多方面,是關于如何發展高等教育的理性認識,是關于教育的理想與信念,其核心在于大學人才培養的思想、觀念或信仰。高等教育已經從精英型教育轉向大眾化教育,大學培養學生的方向也有了變化,更多的是要培養應用型和技術性的普通勞動者。高等教育理念也應順應時代的發展而相應轉變。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實現,缺少一個充分的醞釀與發展過程,沿襲下來的依然是精英教育的人才質量標準和培養模式。國家高等教育理念的滯后導致了包括政府在內的整個社會環境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支持保障不足,未能看到大學生充分參與社會實踐,可以縮短當地成熟人才的培養周期,提高各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從而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促進當地轉方式調結構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整個社會人才質量評價體系中對實踐能力評價指標的重視是不夠的。大學教育理念的落后直接導致了人才培養體系中實踐環節仍然薄弱,學校對社會實踐經費投入不足、學校對師生參與社會實踐激勵力度還不夠等問題。個人教育理念的落后導致學生和老師參與社會實踐的主觀能動性不夠。政府應該轉變教育指導理念,通過制定各項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大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力度,并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環境和氛圍。高校應轉變教育理念,根據國家需要,緊密結合地方經濟文化建設,探索出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適應大眾化高等教育的人才質量評價體系,在長期應試教育和高教精英教育的影響和思維慣性導引下,我們今天的教育仍然多側重于在精英教育階段的“知識內容的傳授”,更多地把教育視為一種工具,只重視引導學生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情況,關注的是技術層面的知識,而德性內容、隱性知識常常被忽視。這種傾向容易造成人的單向度發展。因此,通過大力加強大學生社會實踐,注重學生豐富個性和完整人格的培養,使學生學會生存、學會學習、學會選擇、學會合作,具有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幫助學生更深刻地理解人生的意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才更加符合新時期高等教育理念的更深要求。在這種更具人本意義的教育理念指引下,高校教師發展理念、學校管理理念、人才培養理念、學科發展理念、專業建設理念等子理念也都應在重視、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方面有所體現。
(二)理順管理體制,為大學生社會實踐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
現行的大學生社會實踐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理順,按照“合理定位、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強化效能”的原則,建立由政府教育部門主管、高校主辦、實踐基地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管理體制。例如成立各級大學生社會實踐工作委員會,由省、市政府牽頭,由政府、部分高校和企業負責人、各類社會組織代表等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和領導本地區的大學生社會實踐工作。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從而加強規范、指導、支持各參與主體開展社會實踐。另外還要加強管理監督,對各高校、實踐基地和社會有關方面開展、支持社會實踐的情況實施檢查評估,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發現問題尋找對策,有效整合本地區各種資源,及時為各參與方提供需求信息、政策咨詢、法律服務以及財稅金融服務等,建設大學生社會實踐綜合服務平臺。目前大部分高校已經成立由主管領導牽頭,校團委、學生處、教務處、宣傳部、財務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院系相關負責人等參加的大學生社會實踐領導小組,應該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加強與政府部門、實踐基地和社會各方的溝通,維護師生權益,加強監督考核,為實踐育人提供保障。建議社會實踐基地設立專門的大學生社會實踐項目部,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實踐崗位的調配、指導人員的安排、實踐學生的生活保障及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管理等事宜,承擔履行人才實踐能力培養的社會責任。建議針對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特點,建立健全《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安全保障制度》,對實踐程序、操作規程、安全保險、安全防護、保險和賠償責任分擔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為大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提供安全制度保障。
(三)健全法律法規,為大學生社會實踐提供法律和安全保障
大學生社會實踐涉及多邊多方的參與,包括高校和學生本人,以及家庭、企業和社會等方方面面,只有不斷健全法律法規,才能調動起各方積極性,維護好各方利益,推動大學生社會實踐健康發展。1.通過立法來確立企業和社會組織在大學生社會實踐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建立企業和社會組織道德評價機制,把“提供盡可能多的社會實踐崗位”作為是否熱心公益事業的重要評價尺度,進而使承擔大學生社會實踐的任務內化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2.通過立法來維護大學生的相關權益。例如,明確和合理界定高校、實踐基地和學生個人在社會實踐中的責任與義務,建立公開公平的糾紛反饋機制、事故處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建議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制定《山東省大學生社會實踐條例》,并可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制定《大學生社會實踐法》專門法規,為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提供法律保障。3.制定財稅優惠政策。建議制定相關政策或法規條文,給予承擔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單位免稅、減稅或一定的財政補貼等優惠,調動社會組織和社會實踐基地承擔大學生社會實踐相關任務的積極性。
(四)完善運行機制,推動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長期化和實效化
完善運行機制建設是指在系統理論指導下,整合政府、高校、實踐基地和各種社會資源,加強系統內各要素的相互聯系,促進各要素的相互作用,推動大學生社會實踐常態化。當前,應著重加強經濟利益機制建設、社會責任機制建設、師生激勵機制建設、經費分擔機制建設等。
1.經濟利益機制建設
大學生社會實踐存在客觀的經濟成本,如果完全由學生或實踐基地承擔,將會出現學生因經濟困難交不起費用而不能參加實踐活動、實踐基地因無利可圖甚至虧損而不愿提供實踐崗位的狀況。大學生社會實踐中的經濟利益機制建設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要建立完善經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經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主要是指由政府出臺的支持學生和實踐基地的財稅金融政策,分別對參加實踐的大學生和提供實踐基地的單位給予補貼補助或獎勵。二是要建立完善經濟利益保障制度。由公共財政統一支付大學生醫療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費用,并對參加社會實踐的大學生給予生活補助。三是要建立經濟利益協調機制。以政府為主導,高校、社會實踐基地多方參與,統籌兼顧各方利益,依法維護和調節高校、企業和學生的經濟利益。
2.社會責任機制建設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05]14號)中指出“培養大學生成才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并指出“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參加實踐的大學生合理的勞動報酬。企業接納大學生進行社會實踐和教學實踐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支出,按規定計入企業成本。符合稅收規定的費用扣除項目和標準的,按規定稅前扣除。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边@里對于企業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社會責任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和政策導向。但是中國現階段,大部分企業文化建設滯后,企業家社會公共意識淡薄,因而企業往往把接收大學生社會實踐作為一種負擔,不能將承擔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長遠發展聯系起來,不能主動、積極地為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所以亟待建立企業的社會責任機制。
3.師生激勵機制建設
激勵機制是指激發、推動、強化人的行為動機的制度化了的方式方法。大學生社會實踐中的師生激勵機制建設是指政府、學校、實踐基地根據國家政策,制定相互聯系的激勵制度,在大學生社會實踐過程中發出激勵信息,刺激社會實踐需求,激發師生社會實踐動機,充分發揮師生內在潛力,努力實現社會實踐目標[1]。師生激勵機制建設主要包括政府對高校、高校對師生三個層次兩個方面的內容,即政府要將大學生社會實踐列入對高校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以激勵高校抓好社會實踐工作;高校要將社會實踐作為教師育人、學生成才的基本指標,制定完善的考核評價機制以激勵師生廣泛參與。完善的師生激勵機制是激發廣大師生熱情,推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
4.經費分擔機制建設
經費分擔機制是指大學生社會實踐各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承擔實踐成本的制度化了的方式和方法。在對全省高校的調查中發現,不僅各高校對大學生課外社會實踐的投入少得可憐,即使教學實踐(實習)的投入幾十年也沒有大的增長,根本滿足不了學生實踐的實際需要。為解決我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經費問題,必須建立經費分擔機制,即用制度依法確定和規范相關利益主體承擔經費的比例和數額,拓寬經費投入渠道,由政府、高校、學生、實踐基地等參與主體共同承擔社會實踐成本[2]。比如調整現行收費政策,適當提高學費標準,由學生及家長適當分擔部分實踐經費[3]等。目前我省的學費收取標準相對于兄弟省份的收費標準,還有一定的上浮空間。另外還可多渠道尋求社會資助,設立大學生社會實踐公益賬戶,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以及鼓勵學生發揮自己的業務專長獲取一定的報酬等等。
本文作者:羅公利曲慧敏工作單位:青島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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