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學校音樂教育研究
時間:2022-04-26 1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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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研”“科研”不僅是學校音樂教育實踐的兩個可靠抓手,同時也是促進音樂教師從“經驗型”向“專家型”“學者型”轉變的最佳途徑。從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教研”與“科研”實際來看,“教研”“科研”實踐的群體基礎,主要包括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師群體、教研員群體、高校基礎音樂教育研究者群體。
【關鍵詞】音樂教育;教研;科研;群體基礎
音樂教育“教研”是指對音樂教學工作的研究,它以一定音樂課程科學理論為研究基礎,是對音樂教學中具體教學現象進行研究的過程。音樂教育“科研”是指對音樂課程領域內在規律的研究,它建立在相對多元的理論基礎上,通過遵循一定研究程序,有目的、計劃對音樂課程領域范圍內規律性內容進行創造性研究的過程。如果說音樂教育“教研”是基礎,那么“科研”則是指導,通過音樂教育“教研”“科研”的有機結合,以音樂教育“教研”促“科研”,“科研”帶“教研”,二者形成良性循環,成為推動學校音樂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對于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而言,作為開展“教研”“科研”工作主體的不同研究群體,在研究工作中起到了至關重要作用。從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教研”與“科研”實際來看,“教研”“科研”實踐的群體基礎,主要包括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師群體、承擔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業務管理工作的教研員群體、湖南省高校基礎教育階段音樂教育研究者群體。不同群體在音樂教育“教研”“科研”中,承擔不同工作,分飾不同角色。
一、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師群體
其一,音樂學專業(師范)畢業生。該部分音樂教師,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后,通過教師編制考試、特崗教師考試等方式,進入地方教育系統,而后被分配到湖南各區縣農村學校中,擔任專業音樂教師。相比而言,音樂學專業(師范)畢業生,對于“教研”工作具有較強適應性,這與其在高等教育階段所受專業訓練有密切聯系。從音樂學專業(師范)本科人才培養情況來看,各大師范院校對于學生個體音樂教育研究能力的培養高度重視。無論是培養目標中的明確要求、課程教學中的專門訓練,還是畢業論文撰寫中的研究實踐,都使得音樂學專業(師范)學生在具備扎實專業素養的同時,具有一定的教學、理論研究能力,為他們走上教師崗位,進行音樂課程“教學”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礎。其二,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的普師生。目前,湖南農村學校中師畢業教師,在整個湖南農村學校教師群體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中師畢業的普師生,由于在讀書期間,接受的是“全科”教學,分散在各個科目教學崗位上的中師畢業教師有很多。其中,有一部分對音樂有天賦、有熱情的學生,通過在校學習,具備了一定的音樂專業知識、技能基礎。進入學校工作后,承擔起了音樂課程的教學工作。需要指出的是,中師畢業教師盡管在教學工作中體現出了極強的適應性與實用性,但是受培養方式的局限,多數教師教研、科研能力存在先天不足。究其原因,與當時出臺的中師人才培養方案不無關系。1980年,教育部印發《中等師范學校教學計劃試行草案》,對中等師范學校培養目標提出要求,強調“培養合格小學教師”,重視對這部分教師文化專業知識、技能的培養。在這種培養目標指導下,中師普師專業學生在學習期間,在全科知識體系構建、教學實踐能力養成方面花費了很多精力、時間,而教研、科研方面則成為了盲區。這為他們走向教師工作崗位后,開展某一學科“教研”工作,帶來了實際困難。其三,基數龐大,本應成為教研科研重要力量的非專業、兼職音樂教師。調查實踐反映,非專業、兼職的音樂教師通常未承擔教研科研工作,是湖南農村音樂教育教研、科研網絡覆蓋的盲區,這部分教師,既不具備基本的音樂教育“教研”能力,也無教研“組織”可以依靠,音樂教育“教研”工作無從談起,但是,從其承擔具體音樂教育教學工作,以及龐大的基數來看,提高這部分教師的教研能力非常有必要。
二、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業務管理
教研員群體教研員群體為音樂教育“教研”工作的中堅力量,對于音樂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具有指導性意義。在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業務管理的教研員群體中,專業構成與專職兼職情況個體區別較大,“教研”工作的落實有著較大的區縣差異。其一,音樂專業出身的專職/兼職音樂教研員。該部分教研員通常由專職音樂教研員與音樂專干兼職音樂教研員構成,在從事音樂“教研”工作的教研員群體中,實際工作落實相對到位。這與其自身具備的音樂專業素養,數年的學校教學經驗,以及相對細化教研工作職責劃分有密切聯系。專職音樂教研員與音樂專干兼職音樂教研員相比,專職音樂教研員“教研”工作完成度更高,其具有工作職責細分到個體的條件優勢,不存在職能劃分模糊情況,是所有教研員中“教研”工作關注度、完成度最高群體。音樂專干兼職音樂教研員精力更多放在行政管理、活動組織上。湖南農村普通音樂教育調查反映,區縣專職音樂教研員少之又少,這與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要求不無關系,從我們側面了解到的情況來看,以益陽市為例,僅安化配備了專職音樂教研員,承擔音樂教研工作。音樂專業出身的兼職音樂教研員在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業務管理教研員群體中,占有一定比重,如湘西州古丈縣、常德市桃源縣、株洲市醴陵市等。其二,音樂專業/美術專業出身的專職藝術教研員。相比較而言,音樂專業出身的專職藝術教研員在教研員群體中,同樣屬于實際工作相對完成度較高的群體,他們在專業素養方面并不遜色專職音樂教研員,盡管身為藝術教研員,在精力上有所分散,但是,生命個體“趨向性”本能,決定了實際工作中,音樂專業出身的藝術教研員會將更多精力放在音樂教育“教研”工作中。比較來看,美術專業出身的專職藝術教研員,在實際工作中,同樣存在工作側重點的“趨向性”本能,更多關注美術“教研”工作。其三,非音樂專業出身的兼職藝術教研員。按照兼職程度從低至高,分別為藝體教研員、藝術專干(行政干部)兼職藝術教研員、藝體專干兼職藝體教研員、體衛藝專干兼職藝體教研員、體衛藝專干(另外承擔國防教育行政管理)兼職藝體教研員。該群體教研員個體,音樂“教研”工作完成度基本與其兼職情況掛鉤。在體衛藝專干兼職藝體教研員中,由于對其“教研”工作造成直接影響的客觀因素過于復雜,在“教研”工作方面很難要求其按照工作職責標準開展工作。
三、湖南省高校基礎教育階段音樂教育研究者群體
高校研究者群體比上述兩個群體在從事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教研”“科研”方面具有鮮明的團體性特點與專注度。一方面,這與一直以來,高校承擔“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服務社會”基本職能中的“科學研究”職能,有一脈相承的關系;另一方面,也與高校研究者個體對于學術研究的本真追求,以及長年形成的“教研”“科研”團隊協作理念有密切聯系。從湖南省高校基礎教育階段音樂教育研究者群體的學歷結構來看,承擔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教研”“科研”工作的研究者,以音樂學專業(師范)本科生為最大群體,音樂與舞蹈學音樂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為中堅力量,不乏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將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教研”“科研”工作作為終身事業來進行規劃。以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為例,該院朱詠北教授,從事音樂教育研究多年,在其凝聚下,形成了一支專門從事湖南農村學校音樂教育研究團隊,僅從其指導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來看,就能體現出團隊研究工作取得的成績。如,王斌《湖南農村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對策思考》一文,通過對湖南省內175所農村學校辦校規模開課情況、音樂教育地位、音樂教學質量、教師隊伍建設、教學設備配置等的調查研究,分析了湖南農村小學音樂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對策;彭榮《湘北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發展對策》一文,主要從音樂教育地位、教師隊伍建設、學生學習情況著手,對湘北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進行了調查研究,以此為基礎,提出了發展對策;王躍輝《湘西自治州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對策思考》一文,對湖南湘西自治州農村中小音樂教育觀念、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課程改革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提出了湘西自治州農村中小音樂教育存在的問題,并分別針對教育主管部門、教師隊伍建設、教材建設等提出了對策;羅偉勝《湘東地區偏遠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對策思考》一文,主要對湘東偏遠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地位、教師、學生進行調查研究,并同樣分析了問題,提出了對策。多年研究實踐中,已經對湖南省內各地區農村音樂教育進行了系統調查研究。研究不僅局限于“教研”工作,“科研”方面同樣涉獵,可以稱為以“教研”促“科研”的典范。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于師范教育的幾個問題的請示報告[Z].1980.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等師范學校教學計劃試行草案[Z].1980.
[3]王斌.湖南農村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對策思考[D].湖南師范大學,2004.
[4]彭榮.湘北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發展對策[D].湖南師范大學,2007.
[5]王躍輝.湘西自治州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對策思考[D].湖南師范大學,2008.
[6]羅偉勝.湘東地區偏遠農村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調查與對策思考[D].湖南師范大學,2010.
作者:周晉 單位:湖南城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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