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的民族思想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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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的民族思想與實踐

【關鍵詞】/建國初期/民族思想/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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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圖分類號〕A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8575(2001)01—0028—06

新中國建立初期,即1949年10月到1957年12月,是我國民族事業發展最健康的時期之一。黨和政府克服重重困難,堅持慎重穩進的方針,迅速解放各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平等團結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面貌和各項建設事業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在這過程中,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一系列民族思想和理論觀點,并在各地區民族工作中卓有成效地得到實踐,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一、和平解放西藏等地,實現祖國統一

新中國成立時,西藏等一些少數民族地區仍未得到解放。迅速解放這些民族地區,是徹底解放全國各族人民的需要,是將解放戰爭進行到底,完成祖國大陸統一大業的需要。

在解放西藏等民族地區問題上,將其作為我們黨的一個重大的斗爭任務和當前的總方針加以高度重視,表現了一定要解放西藏等地,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中華民族大團結的堅定原則立場。他說,“進軍及經營西藏是我黨光榮而艱苦的任務”[1],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我們當前總的方針是什么呢?就是肅清國民黨殘余、特務、土匪,推翻地主階級,解放臺灣、西藏,跟帝國主義斗爭到底”[2]。完全相信西藏人民對祖國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相信他們對新中國的熱愛,把西藏人民的愛國心作為制定解放西藏方針政策的根本依據。他說,“西藏人民是愛祖國而反對外國侵略的,他們不滿意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政策,而愿意成為統一的富強的各民族平等合作的新中國大家庭的一分子”[2]。在黨和政府的多方工作和的親切關懷以及西藏進步人士的努力下,1951年5月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協議在北京正式簽字。這標志著帝國主義企圖制造“”、分裂中國陰謀的破產,它對捍衛祖國統一,鞏固國防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5月24日,給達賴喇嘛發去一封熱情洋溢的賀信,高度評價了協議的簽訂,表達了他對西藏各族人民的美好祝愿。他說:“這個協議是符合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利益,同時也符合于全中國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從此,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在偉大祖國大家庭中,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得以永遠擺脫帝國主義的羈絆和異民族的壓迫,站起來,為西藏人民自己的事業而努力”[1]。

二、消除民族隔閡,實現各民族緊密團結

各民族緊密團結聯合,是馬克思主義處理民族關系的根本原則之一。堅持民族團結的原則,闡述了民族團結的重要性、少數民族在國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民族團結與反對民族主義的關系,提出了“在一切工作中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政策”等思想,并肯定了新中國的團結友愛的民族關系。

把民族團結的重要性,提高到了與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攸關的高度。1957年2月,他提出了這樣一個著名的論斷:“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3]。他還把“有利于團結全國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作為最重要的標準,列入了我國人民政治生活中判斷言行是非的六條標準的第一條。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及民族地區在國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認為少數民族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沒有少數民族是不行的。他一再強調指出:“我國少數民族人數少,占的地方大……我們說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實際上是漢族‘人口眾多’,少數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資源很可能是少數民族‘物博’”[3]。“中國沒有少數民族是不行的。”“我們國民經濟沒有少數民族的經濟是不行的。”

敏銳地洞視到了當時在我國還嚴重存在著的阻礙民族團結的不利因素,認為這種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帝國主義和國內反動勢力的陰謀破壞活動;二是歷史造成的嚴重的民族隔閡;三是人民內部的大漢族主義思想。他說,國內外反動勢力勾結在一起,在人民中散布謠言,企圖離間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和合作,這是我們前進的一大障礙。對此,必須提高警惕。他還說:“幾百年來,中國各民族之間是不團結的,特別是漢民族與西藏民族之間是不團結的,西藏民族內部也不團結。這是反動的清朝政府和政府統治的結果,也是帝國主義挑撥離間的結果”[1]。對大漢族主義,可以說是深惡痛絕。他在許多場合和文件中,反復嚴肅批判了大漢族主義,深刻分析了其表現形式、嚴重危害和思想本質。他認為,只有根除大漢族主義思想,才能消除民族隔閡,實現相互信賴、平等團結。他說:“必須深刻批評我們黨內在很多黨員和干部中存在著的嚴重的大漢族主義思想。”“各地所發現的問題,都證明大漢族主義幾乎到處存在。如果我們現在不抓緊時機進行教育,堅決克服黨內和人民中的大漢族主義,那是很危險的。在許多地方的黨內和人民中,在民族關系上存在的問題,并不是什么大漢族主義的殘余的問題,而是嚴重的大漢族主義的問題”[1]。“不尊重少數民族干部,包辦代替、強迫命令;不認真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自以為是、看不起人家,說人家怎么樣落后,侵犯少數民族利益,甚至侮辱、歧視少數民族,諸此等等都是大漢族主義的表現。”“是應當克服的一種人民內部的矛盾”[3]。

為了加強民族團結,還提出了消除民族隔閡,疏通民族關系的各項對策。

首先,是深刻批判和堅決反對民族主義,而重點是大漢族主義。他說,“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系一定要搞好。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克服大漢族主義。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義的少數民族中間,則應當同時克服地方民族主義”[3]。

其次,對各民族干部群眾加強民族政策教育,注意檢查民族關系,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他說:“我們無論對干部和人民群眾,都要廣泛地持久地進行無產階級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對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系經常注意檢查”[3]。如果關系不正常,就必須認真處理,要給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糾正錯誤的思想和作風。同時,在報紙上根據事實,多寫文章,進行公開的批判,以教育黨員和人民。

第三,加強相互交流,增進友誼。他提出,中央要派出懂民族政策,對少數民族同胞懷抱著滿腔同情心的同志,率領訪問團,前往民族地區訪問,認真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派到民族地區的干部和解放軍指戰員,必須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須嚴守紀律,要以自己為少數民族服務的實際行動來消除歷史造成的民族隔閡。與此同時,要組織少數民族各界人士到內地各處參觀學習,以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溝通理解和團結友愛。

關于民族團結的思想,對建立平等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新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它能有效地保障少數民族享受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并能有力地促進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

在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他是使之從無到有得以形成發展的第一人。建國初期,他在有關報告和指示中多次論及民族區域自治問題,概括起來,其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強調要認真貫徹執行《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把推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務之一。他說,要“認真在各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推行區域自治和訓練少數民族自己的干部是兩項中心工作”[1]。二是強調要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民族區域自治,不斷取得新的成就。1956年1月,他在給達賴喇嘛的電報中,希望達賴在“領導西藏人民實現民族區域自治和進行各種建設的工作上,取得重大的成就”;在給班禪額爾德尼的電報中又希望班禪“為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實現民族區域自治,做出重大的貢獻”[4]。三是認為民族區域自治問題,牽涉面廣,情況復雜,必須統籌安排。1950年9月,他在關于民族區域自治的批語中說,這個問題,牽涉很廣,有的須成立省一級的自治政府,有的須成立縣一級或區一級的自治政府,“疆域劃分,人員配備,政策指導,問題甚多,須加統籌”[2]。

對民族區域自治的另一個重要貢獻是,把它納入《共同綱領》和《憲法》之中,使之法律化和制度化。曾把《共同綱領》稱之為“偉大而正確的《共同綱領》”[1]。《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5]。這樣,民族區域自治就作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法律上確立了其重要地位。1954年9月,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問世,它是在親自主持領導下制定的,他多次審閱了起草中的憲法,并進行了多處重要修改,寫了不少批語。該憲法系統總結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成功經驗,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了比較完備的規定,明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內容,規定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性質和地位,以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則。這樣,民族區域自治就作為國家的政治制度,在新中國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確認,使之由中國共產黨的綱領政策轉變為國家制度。

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的實踐雄辯地證明,只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才能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權利,才能不斷增強民族團結與祖國統一,才能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發展與繁榮,民族區域自治是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把金鑰匙。

四、慎重穩妥地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

新中國成立之后,有步驟地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走社會主義道路,是各少數民族繁榮興旺的必由之路。但是,各民族地區情況不同,問題復雜,必須采用特殊的靈活的措施和步驟。為此,提出了從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采取慎重穩進的方針,堅決而穩步地在民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原則。

和全國人民一道,走上社會主義道路,這是少數民族人民在政治上獲得平等地位之后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深切地體察少數民族的愿望,熱情地肯定和支持了他們的要求。他說:“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并強調民族地區“社會制度的改革必須實行”[3]。在黨中央和的關懷下,少數民族人民發揮高昂的革命積極性,先后完成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任務,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為了順利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提出了正確的工作方針和原則。其主要內容,一是根據各民族地區的不同情況,有快有慢,有先有后,有步驟地進行;二是要慎重穩妥地進行,要善于等待,不要性急,不要魯莽行事,嚴禁強迫命令;三是要由少數民族自己來進行,其他任何人都不要包辦代替。他說,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必須謹慎對待。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急躁,急了會出毛病。條件不成熟,不能進行改革……這種改革必須由少數民族自己來解決”[1]。“少數民族地區分不分土地,由少數民族自己決定。西藏地區現在談不上分地,將來分不分,由你們自己決定,并且由你們自己去分,我們不代你們分”[1]。在提出的這些工作方針和原則的指導下,各民族地區大多采用和平的方式,穩步地擺脫了階級壓迫和剝削制度,跨躍一個或幾個社會發展階段,順利進入社會主義社會,避免了社會變革中的巨大動蕩,使民族地區的社會面貌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五、恢復和發展經濟建設,促進各民族繁榮興旺

建國初期,我國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生活極端貧苦,經濟建設十分落后。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及時提出了把恢復和發展經濟建設,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把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作為新中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的正確主張。

認為,幫助少數民族恢復和發展經濟不僅是經濟工作,而且是關系到民族工作成敗的根本。他在談西藏工作方針時說,在西藏我們惟靠生產和貿易這兩條基本政策,才能爭取群眾,使自己立于不敗,“只要我們對生產和貿易兩個問題不能解決,我們就失去存在的物質基礎”[25]。

對少數民族人民團結奮斗,自力更生,改變家鄉面貌寄予厚望。1949年10月,他為新疆和平解放給各界人士的賀電中,號召新疆各民族人民團結一致,“為共同建設人民民主的新新疆而奮斗”[2]。他在給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以及西藏各界人士的許多信函、電報中,殷切希望“整個西藏一年一年地興旺起來”,祝愿西藏日漸繁榮,西藏僧俗人民的生活日加改善,藏族的前途日加光明,祖國的邊防日加鞏固。他號召各民族地區,“努力生產,改善自己的物質生活;并在這個基礎之上,一步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6]。

十分重視由中央和內地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認為這是整個國家的利益。他說,“我們要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3],“幫助各少數民族,讓各少數民族得到發展和進步,是整個國家的利益”[1]。還從少數民族對中國歷史發展的貢獻,少數民族與民族地區在我國現實社會中重要地位的高度,進一步闡述了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強調指出:“不要以為只是漢族幫助了少數民族,而少數民族也很大地幫助了漢族”[1]。各少數民族在中國的歷史上都做過貢獻,他們加入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幫助了漢族。“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國防上,都對整個國家、整個中華民族有很大的幫助”[1]。

的民族經濟思想,在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實現中華民族偉大振興中還將發揮長遠的理論指導作用。

六、發展民族教育事業,培養和使用大批的少數民族干部

大量地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是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徹底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在民族干部問題上,不僅指出了其重要性,而且具體地提出了其數量、結構,以及培養途徑等。

在民族干部的數量上,主張大批地培養和使用。早在1949年11月,他就明確指出:“各級政權機關均應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額,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數民族能夠和我們合作的人參加政府工作……在這種合作中大批培養少數民族干部……請你們注意這一點,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完全孤立民族反動派,沒有大批從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干部,是不可能的”[1]。次年6月,他又指出:“我們一定要幫助少數民族訓練他們自己的干部,團結少數民族的廣大群眾”[1]。在這里反復使用“大量”、“大批”、“一定”等文字,表明了他對大量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問題的高度重視和迫切的心情。

在民族干部的結構上,強調了黨政干部、專業人才和上層人士三個方面。他指出,各民族地區除政府部門外,黨的組織中也要有民族干部,要培養出少數民族出身的黨的書記。1956年7月,他在一個會議上說:“要注意培養少數民族的黨員干部,逐步以少數民族干部來代替漢族干部。當然,不是說漢族干部走得一個也沒有,而是說不要去代替他們辦事。”“縣、州、區的少數民族干部要逐年增加,少數民族中要出書記”[7]。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即將開始之際,又及時地提出了大批培養少數民族各方面專業人才的任務。他說,少數民族不僅要有行政干部,要出黨的書記,要有軍事干部、文化教育干部,還要有科學家、藝術家、工程師以及各方面的人才[7]。他還說,各自治區“要有自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自己的科學家和技術人才,自己的文學家、藝術家和文藝理論家,要有自己的出色的報紙和刊物的編輯和記者”[4]。對少數民族上層人士,提出了注意區別對待,政治上做適當安排,政策上做必要讓步,生活上給予切實保障,思想上幫助其進步的方針。1953年,他在中央政治局的一次會議上強調說,少數民族上層人物和宗教人物,要肯定他們是可以改造的。要采取一切適當辦法把可以改造的人都改造過來[7]。不僅提出了團結、教育、改造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方針,而且在這方面起了表率作用。他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人結為朋友,時常關心他們的工作、思想和生活,頻頻地給他們寫信、致電,不斷鼓勵他們為建設新西藏、建設祖國,為民族團結、祖國統一取得新成就,做出新貢獻。

在民族干部的培養途徑方面,主張放手使用民族干部,不要包辦代替,讓少數民族干部在工作實踐中得到鍛煉提高,同時要組織他們到內地參觀學習,使他們增長知識,開擴眼界。他尤其重視發展民族教育事業,把創辦民族院校、民族干部訓練班,作為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主要途徑之一。早在1949年11月他就提出,青海、甘肅、新疆、寧夏、陜西等省的省委及一切有少數民族的地方的黨委,“都應開辦少數民族干部訓練班,或干部訓練學校”[5]。不久,他在關于解放西藏問題的一封電報中又指出,“訓練藏民干部極為重要”,“西北局現在即應于藏民干部準備問題作出計劃”[2]。1954年4月,他在給班禪額爾德尼的一封信中還說:“西藏每年有些人來內地參觀是很好的。此外,每年還可以選送一些青年來內地學習,長期學習和短期學習都好。因為這樣可以更多地培養一些建設西藏的民族干部”[8]。在的關懷下,1950年11月政務院批準了《培養少數民族干部試行方案》、《籌辦中央民族學院試行方案》,決定為了大量地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在北京設立中央民族學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等地分別設立民族學院。實踐證明,發展民族院校,發展民族教育事業,是大批培養少數民族各類人才的最有效的途徑。

綜上所述,在建國初期為正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具體實踐。這對我們黨和政府制定新中國的基本的民族綱領和政策,從容不迫、得心應手地解決當時以及后來錯綜復雜的國內民族問題,均發揮了重要作用,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收稿日期:2000—07—06

【參考文獻】

〔1〕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建國以來文稿.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

〔3〕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建國以來文稿.第六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

〔5〕民族問題文獻匯編[M].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

〔6〕人民日報.1952—12—8.

〔7〕當代中國的民族工作.(上)[M].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3.

〔8〕建國以來文稿.第四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