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價值觀的普適性
時間:2022-04-18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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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夏天,日本一家主要報紙請我就二十世紀中發生的最重要的事談談自己的看法。我發現這是個很少遇到的引人深思的問題,畢竟在過去的百年當中發生了那幺多重大的歷史事件。歐洲的帝國,特別是在十九世紀中居于支配性地位的英、法帝國,終于沒入了歷史。我們親歷了兩次世界大戰,看到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的興起和衰亡,目睹了共產主義的崛起,以及它的沒落(如在前蘇聯陣營)或大幅度的變革(如在中國)。我們也注意到,西方世界的經濟支配地位已被一種新的經濟格局所取代,在這一新的經濟格局中,日本、東亞和東南亞有著更大的影響力。雖然東亞和東南亞地區現在正面臨一些金融和經濟問題,但這并不會改變上述的世界經濟格局過去幾十年來的演變態勢(若觀察日本在世界經濟格局中地位的變化,則其重要性的提升幾可追溯至百年前)。過去的這一百年確實不乏重要的歷史事件。
然而,若要在二十世紀里發生的諸多進步當中選擇一項最重要的,那幺,我會毫無困難地指出,那就是民主的興盛。我這樣講,并無意否認其它同樣具重要性的歷史事件,但我想指出的是,到了遙遠的將來,當人們回首這個世紀的歷程時,他們就會發現,民主制度出現后被廣泛地接納為政府的組成方式,除此之外恐怕沒有比這意義更重大的事了。
當然,民主的理念實源于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此后各國都嘗試過零星的致力于民主化的努力,印度也是如此。在古希臘,確實形成并認真地實施過民主的理念(盡管范圍有限),而此后這一實驗卻瓦解了,被更專制、缺乏制衡的政權取而代之了;而那時在其它地方則尚未出現過其它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
所以,我們所了解的民主制度是經過了很長時期才出現的。民主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統治方式,它逐漸成長直至最終居于支配地位的過程是由一系列歷史發展進程所組成的。這些事件包括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的簽署,十八世紀的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以及十九世紀在歐洲和北美選舉權的擴大等等。然而,直到二十世紀,民主的理念才被確立為在任何國家都適用的“常規的”政府形式──無論在歐洲、美洲,還是亞洲或非洲皆然。
關于民主的思想是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念,它是嶄新的、典范式的二十世紀的產物。當年通過憲章運動強制性地限制英國君主權力的反叛者們,把民主完全視為單純地為其本地需要服務的理念。相比之下,為美國獨立而戰的志士們和法國大革命中的革命者則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是他們幫助人類懂得了,必須把民主變成在人類社會里通行的制度。不過,他們在實踐中提出的要求之重點,也仍然有相當的地域局限性,實際上限于北大西洋的兩岸,而且是以該地區特殊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歷史為基礎的。
在整個十九世紀里,民主思想的理論家們覺得,議論一個國家或另一個國家是否“適合于民主制度”是十分自然的事情。直到二十世紀,這一看法才發生了變化,人們開始承認,這樣提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根本不需要去判定一個國家是否適合于民主制度,相反,每個國家都必然在民主化的過程中變成適應民主制度的社會。這一變化的確是個重大的變化,它把民主理念潛在的影響擴展到了歷史和文化各不相同、富裕程度千差萬別的數十億人當中。
也正是在本世紀,人們最終接受了這樣的理念,所謂的“成人的普選權”必須包括所有的成年人──不僅僅包括男性,而且也包括女性。今年一月我有幸會見了一位享有盛名的杰出女性、瑞士總統露絲·德雷福斯女士(RuthDreyfuss)。這次會見令我浮想連翩,僅僅在二十五年前,瑞士的婦女還沒有選舉權呢。我們終于在本世紀達成了這樣的共識,民主的舉世普適性就像善行一樣,是不應對之加以限制的。
我不否認,民主價值觀的普適性這一訴求受到著各種挑戰,這些挑戰形式各異,來自不同的方向。實際上,這正是本文要討論的主題之一。在下文中,我將回顧民主的價值觀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訴求,并分析圍繞著這一訴求的種種爭論。但在進一步討論之前,有必要明確地把握這樣一個概念,即在當今的世界上民主已經成為支配性的信念。
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環境中,都有一些占優勢的信念,它們似乎被尊為一種普遍性規則,就像在計算機程序中預設(default)的安排一樣;除非這些信念提出的要求以某種方式被完全否定了,否則,在一般情況下這些信念往往被視為是正確的。盡管民主制度尚未成為在所有國家都施行的制度,雖然民主的理念也確實還未被所有國家一致接受,但按照世界上通行的一般看法,現在民主政治已被視為大體上是正確的選擇。只有那些想抵制民主政治、以便為非民主制度辯護的人們,還在那里竭力排斥民主的理念。
印度經驗
究竟民主制度成效如何呢?雖然沒有人真會去質疑民主政治在美國或英國、法國的作用,但是,民主政治在世界上的許多貧窮國家里成效如何,卻仍然是個引起爭論的問題。
如果談到民主政治在貧窮國家里的成效,當然,常常會涉及到印度的例子。當年,英國殖民當局拒絕印度的獨立要求時,就處處懷疑印度人管理自己國家和社會的能力。1947年,當印度獨立的時候,這個國家確實處在某種混亂當中。獨立后的印度政府毫無政治經驗,印度過去各自分治的地區之間尚未融合一體,政治上各種力量的分野模糊不清,同時還廣泛存在著社區性暴力事件和社會失序。那時,對印度未來是否能成為一個統一的、民主的國家,還真缺乏信心。然而,半個世紀過去了,我們現在可以看到,印度的民主政治歷經甘苦,已卓有成效地奠定了鞏固的基礎。在這段時間里,政治上出現的分歧大體上都按照憲法的準則來處理,并且堅持根據選舉結果和國會的規則來組織歷屆政府。雖然當年印度這個國家是由各個差異極大的地區馬馬虎虎、勉勉強強地倉促組合而成的,但它不但存活了下來,而且,作為一個建立在民主制度基礎上的政治體,運轉得相當良好。確實,印度的各個部分正是通過有效的民主政治體制而結為一體的。
印度的各邦操各種不同的語言、有著多樣化的宗教,在國家的發展中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也構成了對印度生存的巨大挑戰。當然,由于宗教和社區間的差異,印度的政治具有某種特殊的脆弱性,這往往會被宗派政治家所利用,而他們也確實數次這樣做過(包括在最近的幾個月里),由此導致了群眾的極大恐懼。不過,當宗派性暴力活動乘機興風作浪時,全國各界都會一致譴責這樣的暴力活動,從而最終維護著民主制度的基石,以反對狹隘的派系摩擦。印度不僅是居于多數地位的印度教的故鄉,也是世界上第三大的信奉伊斯蘭教的人口之家鄉,還擁有數百萬的基督教徒和佛教徒,世界上大多數的錫克教徒、印度祆教和耆那教徒也都住在印度。對于印度這樣一個差異極大的國家的生存和繁榮來說,這樣的社會共識當然是至關重要的。
民主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人們經常會聽到這樣一種觀點,即不民主的體制能更有效地推動經濟發展。這種想法有時被稱為“李氏假設”,因為新加坡的領導人、前總統李光耀是它的鼓吹者。確實,有一些實行威權體制的國家(如韓國、李光耀自己的新加坡)的經濟增長率高于許多非威權體制的國家(包括印度、牙買加和哥斯達黎加),從這個意義來講,李光耀當然是對的。然而,這個“李氏假設”是以零星的經驗觀察為基礎的,是根據高度選擇性的、有限的信息歸納出來的,它并未經過任何以現有的大范圍數據為基礎的一般性統計檢驗。要證明威權體制和經濟高增長的關系具有普遍性意義,就不能用高度選擇性的資料去論證。例如,博茨瓦納是非洲經濟增長紀錄最好的國家,也是全世界經濟增長紀錄最好的國家之一,它幾十年來一直是非洲大陸上的一塊民主制度的“沙漠綠洲”;如果要把新加坡的高經濟增長當作威權主義體制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做得更好的“確鑿證據”,那我們就不能回避從博茨瓦納之例中得出的相反結論。我們需要做更系統的經驗研究,以便從中分辨出支持和反駁“李氏假設”的證據。
實際上,并沒有任何令人信服的普遍性證據能證明,威權主義的統治和對政治及公民權利的壓制真的對經濟發展有益處。確實,從普遍的統計資料中不可能歸納出這樣的結論。系統性的經驗研究(比如由羅伯特·巴若(RobertBarro)或亞當·普熱沃斯基(AdamPrzeworski)所主持的研究的結果從未真正支持過這樣的觀點,即在政治權利和經濟表現之間存在著普遍性的沖突。究竟政治權利對經濟表現的影響為何,似乎取決于許多其它因素的作用;某些統計調查發現在兩者之間存在著微弱的負相關,而另外一些統計研究卻發現兩者之間有很強的正相關。如果把所有的比較研究的結果放在一起,關于經濟增長與民主之間沒有明顯的彼此影響的假設還是相當有說服力的。既然民主和政治自由本身非常重要,所以與上述研究相關的努力決不會遭到忽視。
這個問題也涉及到經濟研究方法的一個基本要點。我們不僅應當從統計上看相關程度之大小,還應當考察和分析關系到經濟增長和發展的因果性過程。現在,學者們已經對導致東亞地區各國經濟成功的經濟政策和環境因素有相當多的了解。雖然不同的經驗性研究所關心的重點不一樣,但目前學者們已經就一份對經濟發展“有助的政策”清單形成了廣泛的共識。在這個政策清單上有開放競爭、利用國際市場、由公共部門對投資和出口提供激勵、高識字率和中小學入學率、成功的以及其它促進廣泛參與經濟擴張活動的社會條件等。我們完全沒有理由假設,這些政策中的任何一項會與更廣泛的民主制度不一致、而只能由像在韓國、新加坡那樣的威權體制來強力支撐。實際上,有一項強有力的證據表明,要形成更快的經濟增長,所需要的是一個更寬松的經濟氣氛,而不是一個更嚴酷的政治體制。
要完成這一研究,就必須超越狹隘的關于經濟增長的觀察,而應更寬泛地分析經濟發展需要些什幺,包括經濟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需要。從這樣的角度出發,我們就要一方面看政治與公民權利,另一方面看主要經濟災難的預防,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政治與公民權利能給予人民必要的機會,以要求政府注意社會上的需要并采取相應的行動去滿足這些需要。政府對其人民遭受苦難時的反應往往取決于人民施加的壓力。而人民能否行使其政治權利(如投票、批評、抗議以及其它的類似權利),確實直接關系到政府是否有足夠的激勵去關心人民的苦難。
我在別的地方也提到過一個明顯的事實,回顧世界上可怕的饑饉史,在任何一個獨立、民主、擁有相對的新聞自由的國家里,從來沒有發生過重大的饑饉。不管我們觀察哪個國家,是埃塞俄比亞、索馬里最近的饑饉,還是其它獨裁政權下的饑饉;是蘇聯三十年代的饑饉,還是中國1958年至1961年失敗后的饑饉;或更早一些,愛爾蘭或印度在外族統治下的饑饉;在這個規律面前,我們找不到任何例外。雖然中國在經濟的許多方面做得比印度好,但中國仍然出現過大范圍的饑饉(而印度卻從未如此),這場饑饉實際上是世界史上有記錄的饑饉中最大的一次,而導致這場饑饉的錯誤的政府政策卻被延續不變達三年之久。這些導致人民餓死的政策被推行下去而未受到批評,因為議會里沒有反對意見,沒有新聞自由。事實上,恰恰是因為缺少對執政黨的挑戰,才使得嚴重錯誤的政策雖然每年導致了上千萬人的死亡,也仍然能夠持續下去。在世界上此刻正發生的兩場大饑饉中,一場在北朝鮮,另一場在蘇丹,可以說,也出現了同樣的情形。
饑饉經常看上去與自然災害有關,而新聞記者也常常把饑饉的原因簡單地歸結為自然災害:在失敗了的期間中國出現了洪水災害,在埃塞俄比亞有旱災,而在北朝鮮則是谷物歉收。然而,許多同樣遭受到類似自然災害的國家,甚至其災情更重,卻能有效地避免饑饉的發生。因為,對選民負責的政府必須積極地采取措施以幫助人民減輕饑餓的威脅。在一場饑饉中,主要的受害者是窮人,所以政府可以通過創造收入(例如,通過就業計劃等),讓潛在的受饑饉威脅的受害者獲取食物,從而使窮人免于餓死。即使是在那些最窮的民主國家里,萬一遇到了嚴重的旱災、水災或其它自然災害(如印度在1973年,或津巴布韋和博茨瓦納在八十年代前期),政府也能讓人民得到食物而從未出現過饑饉。
如果采取認真的努力,要避免饑饉其實是很容易的。而一個民主政府由于必須面對選舉和反對黨及獨立的報紙的批評,所以除了積極努力地避免饑饉以外別無選擇。處于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印度直到獨立之時都饑饉不斷(最后的一次饑饉發生在1943年,是印度獨立前四年的事,那時我還是個孩子,曾目睹了饑饉時期);然而,自從印度建立了多黨民主政治和實現了新聞自由之后,饑饉就突然消失了,這樣的結果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我在其它著作中,特別是在我與讓·德熱茲(JeanDreze)合作研究的成果中,也談到過這些問題,在這里就不再贅述。避免饑饉實際上只不過是民主政治可以解決的諸多問題之一,當然舉這個例子是最容易的。一般而言,政治和公民權利的積極作用表現在它有助于防止出現經濟和社會性災難。如果一個國家諸事順利,一切都走上了軌道,人們或許不會特別注意到民主的這種工具性作用。但當形勢因種種原因變壞時,民主政治所提供的政治激勵機制就顯現出巨大的現實意義。
我相信,從中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的教訓,即許多經濟技術官僚主張使用由市場經濟提供的經濟激勵機制,卻忽視由民主政治所保證的政治激勵機制,這意味著實行一種極不平衡的制度基礎。當一個國家運氣不錯、未經歷嚴重的災難、一切順利時,民主政治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性功能可能未必引起人們的重視。然而,當經濟或其它環境發生變化,或者發生政策失誤而未予糾正時,由此會產生不安全的危險,這時哪怕一個國家看上去十分正常,其中也可能潛伏著這類危險。
最近東亞和東南亞發生的問題就是實行不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一系列懲罰,這在兩個方面表現得特別明顯。首先,在這一地區的某些國家里(包括韓國、泰國、印度尼西亞),金融危機的發展與商業上缺乏透明度有極為密切的關系,特別是在金融運作方面缺乏由公眾參與的監督。沒有有效的民主制度下的輿論監督是導致這場金融危機的核心原因。其次,一旦這場金融危機導致經濟全面衰退時,在印度尼西亞這樣的國家里,民主制度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性功能方面的真空就顯得極為突出了,這與民主國家可避免饑饉是同樣的道理。在印度尼西亞,很多人被這場經濟衰退剝奪而生計困難,當權者卻根本不理睬他們的訴求。
這些國家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年平均經濟增長率都達到了百分之五至十,也許在金融危機中國民生產總值跌落百分之十看上去并沒有什幺大不了的,但是若經濟收縮的負擔不是由全社會分擔,而是集中壓在承受力最低的失業者或社會上的過剩勞工身上,那幺,哪怕經濟增長率只下降百分之十,也會使數百萬人陷入悲慘境地,甚至奪去人們的生命。在印度尼西亞的情勢一帆風順時,這些社會地位脆弱的人們或許不覺得沒有民主會如何影響他們的生活,但在沒有民主的社會里他們的聲音被壓抑住了,而危機來臨時所帶來的沉重代價就會輕易地壓倒他們。在最需要民主政治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性功能發揮作用時,他們才體會到了沒有民主政治的悲哀。
民主的各種功能
究竟什幺是民主呢?我們不能把民主等同于多數人的統治。民主政治所提出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當然包括投票以及尊重選舉結果;但民主也要求保護各種自由權利、尊重立法機構、保障言論自由以及新聞和公正評論而不受政府檢查。如果在選舉中不同黨派未能得到充分機會表達自己的立場,或者選民沒有獲得新聞的自由、也無法自由地考慮不同候選人的觀點,那幺即使有例行的選舉,這樣的選舉也是弊端重重的。民主政治需要一整套機制,它并非一個孤立的、機械的由多數人實行統治之類的原則。
從這一角度來看,民主政治的優點以及普適的價值觀反映出人類社會中一些獨到的德行,這在其充分的實踐中得到了體現。事實上,我們可以提出,民主政治從三個方面豐富了民主社會公民的生活。首先,政治自由是人類一般自由的組成部分,而作為社會成員的個人的幸福生活當中,關鍵的一個部分就是行使公民的政治權利。政治和社會參與在人類的生存和生活里具有內在的價值,而阻撓人們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實際上是對人們的一大剝奪。其次,如上所言(我曾與那種認為民主與經濟發展相互沖突的觀點爭論過),民主具有一種重要的工具性價值,能促使當政者傾聽民眾所表達出來的要求(包括經濟方面的要求)。再次,民主的實踐給公民們一個互相學習的機會,從而有助于在社會中形成價值觀、并明確各類問題的優先順序,這個問題尚待進一步探討。即使是“需求”這樣一個簡單的概念(包括對“經濟方面的需求”的理解),也需要在公眾中展開討論,需要交換不同的信息、觀點和判斷。由此可見,民主除了是公民生活中的內在價值、在政治決策中具有工具性價值外,它還具有重要的建設性價值。當我們講到民主是普適價值觀時,必須同時考慮到民主在這三方面的貢獻。
若要把“需求”(包括“經濟需求”)所包含的內容加以概念化,甚至綜合化,本身就需要行使政治和公民權利。欲恰當地了解經濟需求的涵義(其內容及影響),就需要在社會成員之間展開討論并彼此交換意見。在產生資訊充分、深思熟慮之選擇的過程里,政治和公民權利,特別是那些與保障言論、爭辯、批評及持異議的自由有關的權利,是核心的條件。在社會的價值形成和決定各項需要的優先順序時,上述過程是至關重要的;一般來說,我們不能把大眾的各種偏好視為既定的、與公眾的討論無關,不能無視在一個社會中當局是否允許有公開的意見交換和爭論。
實際上,在評估社會和政治問題時,公開對話的范圍和效用常常被低估。例如,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存在著生育率過高的問題,在公眾中組織相關討論可以卓有成效地降低生育率。在印度有大量證據證明,在識字率較高的邦,組織公眾討論高生育率對社區、特別是對青年婦女的生命的不良影響,對這些地區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有明顯作用。如果說,在印度的克拉拉邦或塔米爾·那都邦,現在出現了小型家庭是現代社會的幸福家庭這樣的觀念,這無疑要歸功于一系列相關的公眾討論和爭辯。克拉拉邦現在的生育率是1.7(與英國和法國相同,比中國的1.9還低),實現這一目標完全未使用任何強制性手段,而是主要依靠一種新的價值觀的出現──在這一價值觀的形成過程中政治和社會對話扮演了重要的作用。而克拉拉邦的高識字率(比中國的任何省份都高),特別是婦女識字率,則是這種社會和政治對話的重要的前提條件。
人類社會里曾出現過各種各樣的苦難和剝奪現象,其中有一些可以比較容易地通過社會手段而消除掉。當我們衡量人類自身的“需求”時,應該充分考慮到人類社會中仍然存在著的種種困苦境遇。例如,我們會覺得世界上有許多東西值得追求,一旦可行的話我們也會把這些視為一種需求。我們甚至會想到“長生不老”,就像西天的佛那樣用上三千年時間去探討經書中的奧秘。但是,我們畢竟不會把“長生不老”看成是自己的“需求”,因為那很明顯是不可能的。我們了解有些剝奪現象是可以預防的,也懂得如何這樣做,而我們關于需求的概念是與此密切相關的。在關于哪些事是可行的(特別是從社會的角度來看是否可行)這類問題上,我們要形成共識和信念,就需要借重公眾討論。政治權利,包括言論和討論的自由,不僅在產生對需求的社會認知時是關鍵性的,而且在確定經濟需求的含義時也是至關重要的。
民主價值觀的普適性
有一種看法認為,并非人人都認同民主的絕對重要性,若把民主與其它我們關心和忠于之事相比,尤其如此。這確實是事實,在此問題上人類并無完全的共識。而在有些人看來,這種缺乏共識的現象就充分證明,民主的價值觀并不具普適性。
顯然,我們必須從方法論方面的問題入手討論下去:到底什幺是具普適性的價值呢?若有一種價值被視為有普適性,那幺這是否就意味著人人都得對此價值表示贊同呢?如果確實必得如此,則世界上恐怕就沒有什幺具普適性的價值了。據我所知,世界上沒有哪種價值未曾被人反對過,即便是對母愛大概也不例外。我認為,如果某些理念具有普適性意義,那并不需要所有的人都一致贊同,所謂的價值的普適性,其實就是指任何地方的人都有理由視之為有價值的理念。
當甘地宣揚他的非暴力理念是普適價值時,他并不認為世界各地的人們都已按此理念行事,而是相信人們有充分的理由承認這一理念是有價值的。同樣地,當泰戈爾提出“思想自由”是普適價值時,他并沒有說人人都接受了這一觀念,他的意思是,人人都有足夠的理由去接受這一理念,而泰戈爾畢生都在為探求、表述和傳播這樣的理由而努力。從這一角度去理解,任何關于某理念具普適價值的主張都會涉及到一些反事實的分析(counterfactualanalysis)。特別是當人們對這樣的主張尚未充分思考之時,他們未必會從中發現其價值。不光是在民主的價值普適性問題上,所有關于普適性價值的主張都有這樣的隱含性前提假設。
我想說明的是,在二十世紀里所發生的最大的對民主的態度之轉變,正是與這個常見的隱含性前提假設相關的。當考慮到一個國家尚未實行民主政治、那里的民眾也沒有機會實踐它時,現在通常會假定,一旦民主政治在那里變成現實時,人民就會認同它。而在十九世紀,典型的情況是不會采用這樣的假設,而那時被視為很自然的看法[恰如我前面提到的那種預設式(default)]在二十世紀里卻發生了急劇的變化。
同時也應注意到,這一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觀察二十世紀歷史的基礎之上的。隨著民主的擴展,民主制度的支持者就必然越來越多,而不是日益減少。民主制度從歐洲和美洲發源,伸展到世界上的許多遙遠的角落,在那里人民積極地參與到民主政治當中去并接受了這一制度。不僅如此,一旦某一現存的民主制度被推翻,即使抗議這一政治變化的活動常常遭到粗暴的鎮壓,廣泛的抗議活動也仍然會此起彼伏地出現,許多人寧可冒著生命危險也要為恢復民主而戰。
有一些人質疑民主的價值普適性,其理由并不是民主未得到所有人的贊同,而是各國的國情不同。他們所講的不同國情有時是指一些國家的貧窮狀態。他們的觀點是,窮人感興趣的和關心的是面包而不是民主。這種時常聽得到的說法有兩大層面的錯誤。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首先,正如以上所言,對窮人來說,民主的保護性作用顯得特別重要。當饑荒的受害者面臨饑餓的威脅時,這是非常明顯的;對那些被金融危機從經濟階梯上甩下來的貧民來說,也是如此。有經濟方面需要的人民同樣需要在政治上發出自己的聲音。民主并不是一種非得達到普遍富裕后才可享用的奢侈品。
其次,幾乎沒有證據能證明,如果窮人有選擇的話,他們寧可拒絕民主。有一個值得引起注意的事例,七十年代中期的印度政府曾試圖用同樣的觀點為它宣布的“緊急狀態”(以及對政治和公民權利的壓制)辯護,在隨后的選舉中選民們圍繞著這一問題分成了兩個陣營。對印度的民主制度來說,這是一場命運攸關的選舉,選舉中主要的爭議就是實施“緊急狀態”的問題。結果,雖然印度也許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但印度選民們的多數堅定地拒絕了政府壓制政治和公民權利的企圖,他們挺身抗議政府忽視民眾的自由和權利的做法,并未把注意力放在抱怨經濟剝奪方面。
印度的現實完全駁斥了這種窮人不在乎公民和政治權利的說法。若觀察韓國、泰國、孟加拉、巴基斯坦、緬甸、印度尼西亞以及亞洲其它國家爭取民主自由的斗爭,結論也并無二致。同樣地,雖然非洲的許多政府排拒政治自由,一旦條件允許,那里就會出現反對政治壓迫的各種運動和抗議活動。
關于文化差異問題的爭論
還有一種觀點也強調民主有明顯的地區差異性,它談的不是經濟條件,而是文化上的差異,或許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所謂的“亞洲價值觀”。這種觀點認為,亞洲人傳統上高度評價紀律,而不重視自由;所以,與其它國家的人相比,亞洲人不可避免地會對民主制度持更為懷疑的態度。我在卡內基基金會關于倫理和國際事務的摩根索紀念講座中曾比較詳細地談過這個問題。
從亞洲文化的歷史中,特別是考察印度、中東、伊朗和亞洲其它國家的古典傳統,很難找到任何支持這一觀點的根據。例如,在公元前三世紀的印度帝王Ashoka的銘文中,就可以發現主張容忍多元主義和國家有責任保護少數的最早、最明確的記載。
當然,亞洲面積廣袤,人口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很難就這樣一個地區的不同民族下一個一般性的結論。有時,“亞洲價值”的鼓吹者往往會主要把東亞當作這一觀點的適用地域,一般是把泰國以東的亞洲國家與西方作對比,不過也有人提出過更令人懷疑的觀點,即亞洲的其它國家也是十分“相似”的。我們應當感謝李光耀,因為他明確地解釋了下述觀點(也就相關的紛亂雜陳、表述含混的說法清晰地提出了他的說明)。當李光耀說明“西方和東亞在社會和政府的概念上完全不同”時,他解釋說,“當我提到東亞時,我指的是韓國、日本、中國、越南,它們與東南亞不同,后者是一個中國和印度文化的混合物,不過印度文化本身也強調同樣的價值觀”。
然而,即便只考慮到東亞地區,這一地區也是千差萬別的,不僅在日本、中國、韓國及這一地區的其它國家之間存在著許多差異,而且在每個國家內部也有很多差異。在詮釋“亞洲價值”時,學者們往往引用孔子的話,但在這些國家里對文化產生過影響的并不止孔子一人(例如,在日本、中國、韓國,佛教的文化傳統既古老且深遠,其強大的影響曾綿延達一千五百多年,此外,這些國家還受到了包括基督教在內的其它影響)。在所有這些文化傳統中,沒有哪一種曾一貫如一地鼓吹對秩序的崇尚比對自由的崇尚更重要。
更進一步看,孔子本人也并不主張對國家的盲目崇拜。當子路問孔子,“應當如何為君王服務”時,孔子回答說,“告訴君王真話,別管是不是會冒犯他”。(譯者注:《論語·憲問篇》云,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孔子的這一回答可能值得威權政權的新聞檢查官深思。孔子并不反對謹慎從事、講究策略,但(如果策略上必要的話)卻不會姑息一個壞政府。他說:“如果政府的表現良好,就要大膽地說話行事;如果政府的表現不好,要行事勇敢但說話溫和。”(譯者注:《論語·憲問篇》云,“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遜。”)
想象中的所謂亞洲價值這座大廈的兩大支柱是“孝”和“忠”,而孔子的確曾明確地指出這樣的事實,即這兩者彼此之間可能發生嚴重的沖突。許多亞洲價值的鼓吹者把國家的作用視為家庭作用的延伸,但正如孔子所說的,這兩者其實是相互矛盾的。葉公對孔子說:“我的族人中有一個人剛直不阿,他父親偷了一只羊,于是他就譴責父親。”孔子答道:“在我的族人中,正直的人行事方法不同:父親為兒子遮掩,兒子為父親遮掩,這樣做也是正直的。”(譯者注:見《論語·子路篇》)
把亞洲價值籠而統之地說成是反對民主和政治權利的,其實經不起嚴格推敲。我想,既然提出所謂的亞洲價值的那些人并不是學者,而是些政治領導者,他們經常扮演著威權政府的官方或非官方發言人,所以我不應該對這種缺乏學術論據的觀點過于苛求。不過,有趣的是,我們學者考慮現實政治問題時可能會不那幺實際,而現實政治家則用不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對待學術問題。
當然,要在亞洲的傳統中找到威權主義式的說法并非難事。但是,在西方的經典文獻中也不難發現這樣的論述。只要查一下柏拉圖(Plato)和阿奎那(Aquinas)的著作就會發現,崇尚紀律并非亞洲國家獨有的主張。若僅僅因為亞洲國家的一些著述中強調了紀律和秩序,就否認民主的價值觀所可能具有的普適性,就好比僅僅根據柏拉圖和阿奎那的著作(姑且不提大量的歐洲中世紀文獻曾支持天主教審判異端的宗教法庭),就要否定民主制度是歐洲和美國政府的一種自然形式。
人們基于當代、特別是中東地區政治摩擦的經驗,往往把伊斯蘭文化描繪成根本不容忍個人自由、甚至排拒個人自由的一種傳統。但是,正像在其它文化傳統中一樣,伊斯蘭文化其實也充滿了差異性和多樣性。在印度,阿克巴(Akbar)和大多數莫臥爾王朝(Moghul)的其它帝王在理論和實踐上所表現出的政治和宗教方面的寬容就可算是個典范(只有Aurangzeb是個明顯的例外)。土耳其的帝王們常常比他們同時代的歐洲帝王們寬容得多。在開羅和巴格達的統治者那里也可以發現大量的例子。實際上,十二世紀偉大的猶太學者Maimonides曾被迫逃離毫無寬容精神的歐洲(那里本是他的出生地),以逃避歐洲對猶太人的迫害,最后在薩拉丁(Saladin)蘇丹的庇護下,這個猶太學者才在寬容禮貌的開羅找到了避風港。
多樣性是世界上多數文化的一個特征,西方的文明亦非例外。民主的實踐之所以能在現代的西方國家贏得勝利,很大程度上是自文藝復興和工業革命以來、特別是過去的一個世紀中所出現的共識之碩果。若把這一進步理解成過去一千年來西方社會追求民主的一項歷史使命,然后再把它與非西方社會的傳統相比(并籠而統之地看待每個非西方的傳統),那將是個極大的錯誤。這種過于簡單化的傾向不僅僅存在于亞洲國家一些政府發言人的表述當中,也存在于某些西方的著名學者的著作當中。塞謬爾·亨廷頓(SamuelHuntington)的著作曾在許多方面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他關于文明之沖突的論文卻未充分注意到每一種文化內部的差異。他的研究導出了明確的結論,西方國家“對個體主義的偏好以及追求權利及自由的傳統”是“文明社會所獨有的”。亨廷頓還認為,“西方社會核心特征的存在決定了西方的現代化的出現,而這些特征與其它的文明顯然不同”。他的看法是,“早在西方進入現代化之前,西方就表現出其不同于其它文明的特征”。我認為,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篇論文顯然漏洞百出。
結語
我在本文中曾涉獵了不少與民主的價值普適性相關的問題。民主的價值觀包括這樣一些內容,民主在人類的生活中具有內在的重要性,民主在產生政治激勵方面具有工具性作用,民主在形成社會價值體系(以及關于需求、權利和責任的力量與可行度的理解)的過程中具有建設性功能。這些非常寶貴的特征并不受地域的局限,也不會被鼓吹紀律和秩序的主張所抑制。差不多所有的主要文化其內部都具有價值體系方面的多樣性。所以,關于文化上的差異之爭論并不能阻止我們、也不能約束我們去選擇當今的政治制度。
考慮到當代世界賴以生存的民主制度的種種功能性作用,選擇這樣的政治制度應該是時不我待的。我一直強調,民主制度的生命力確實非常強盛,絕不是在某些地區偶然出現的個案。民主的價值觀之所以放之四海而皆準,其影響力最終來源于民主制度的生命力。這就是關于民主價值的普適性所強調的根本之點。任何想象出來的文化上的清規戒律,或者根據人類復雜多樣的過去而假設出來的各種文明當中的預設框架,都不可能抹殺民主制度及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