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起源的幾個理論問題再思考——重讀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札記
時間:2022-05-1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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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恩格斯晚年發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至今已經近一百二十年了。每當我們重讀這篇名著時,都會有一些新的體會和認識。這里,我想圍繞著有關國家起源的幾個理論問題,作一點再思考。
無須諱言,我國的史前社會研究,特別是有關國家起源或者說文明起源的研究,自從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以來,基本上遵循著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所提出的理論模式,從而構建中國古代國家形成的歷史。但是,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一種困惑,即如何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古史實際相結合。顯然,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本以歐洲古史為例,就路易斯·亨·摩爾根的研究成果而作,誠如第一版序言所說的那樣,“以下各章,在某種程度上是執行遺言。不是別人,正是卡爾·馬克思曾打算聯系他的——在某種限度內我可以說是我們兩個的——唯物主義的歷史研究所得出的結論來闡述摩爾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這樣來闡明這些成果的全部意義”。①因此,我們的研究工作,也應該從中國古史實際出發,走出固有的理論模式。(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首先,我們覺得,有必要正確認識奴隸社會兩種形態,這是我們討論問題的前提條件;
也許人們還記得,1859年1月,馬克思在其《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序言》中,第一次提出了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概念,并與古代的并列,“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作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②。對于這段話的理解,是否可以用兩分法,把“亞細亞的”和“古代的”視為古代文明世界奴隸社會的兩種形態,雖然還在繼續討論之中。不過,我們從后來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的第八章,論述德意志人國家的形成時,則著重地指出“由于這種野蠻狀態,他們還沒有達到充分發展的奴隸制,既沒有達到古代的勞動奴隸制,也沒有達到東方的家庭奴隸制”,③起碼有兩點應該是明確的:第一點,古代文明世界的奴隸制有兩種形態,其一為“古代的勞動奴隸制”;其二為“東方的家庭奴隸制”,第二點,無論是“古代的勞動奴隸制”,還是“東方的家庭奴隸制”,從文意上看,都應是經過奴隸制初期發展階段,爾后,才“達到充分發展的奴隸制”的。恩格斯的這一觀點,在稍后幾年出版的《美國工人運動》(原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美國版序言,后以單行本發行)一文中,也是可以看得到的。他說:“在亞細亞古代和古典古代,階級壓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隸制,即與其說是群眾被剝奪了土地,不如說他們的人身被占有。”④至此,就更加明白無誤地告訴了我們,“亞細亞古代”和“古典古代”,已經不僅僅是地域概念問題了,實際上它還包含著兩種不同形態的意思在里邊,與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所說的“在奴隸經濟(不是家長制的奴隸經濟,而是后來希臘羅馬時代那樣的奴隸經濟)作為致富手段存在的一切形式中……”⑤觀點是一致的,即強調奴隸社會有兩種形態,分為以“家長制的奴隸經濟”為基礎的“東方的家庭奴隸制”和以“希臘羅馬時代那樣的奴隸經濟”為基礎的“古代的勞動奴隸制”。
其實,以“家長制的奴隸經濟”為基礎的“東方的家庭奴隸制”和以“希臘羅馬時代那樣的奴隸經濟”為基礎的“古代的勞動奴隸制”,作為兩種發達的奴隸社會不同的表現形態,主要還是受到了所處的地理環境作用和影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實踐,總是離不開一定的自然條件的。普列漢諾夫就曾說過:“由于生產斗爭的自然條件不同,因此人類共同生活的形式也漸漸地具有不同的性質。到處相同的民族生活方式讓給各種不同的社會關系,雅典社會的制度不同于中國的制度;西方的經濟發展過程根本不同于東方的經濟發展過程”⑥,并且,還認為“古代社會代替了氏族社會組織;同樣,東方社會制度產生以前的社會組織也是氏族社會組織。這兩種經濟制度的類型,每一種都是生產力在氏族組織內部增長的結果,生產力的這種增長最后必然要使氏族組織解體。如果這兩種類型彼此有著很大的區別,那么它的主要特征是在地理環境的影響下形成的。在這種情形下,地理環境給了生產力發展達到一定程度的社會以一種生產關系的總和;而在另一種情形下,地理環境給了另一種根本不同于第一種的生產關系的總和”⑦。
其次,既然“亞細亞古代”和“古典古代”是兩種形態或曰兩種類型,那么,它們的國家產生和發展,也必然有所不同;從“古典古代“來看,恩格斯當年根據所能見到的材料,全面、系統地研究了雅典、羅馬和德意志人的國家產生的全過程,最后得出了結論:雅典是最純粹、最典型的形式,在這里,“國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從氏族社會本身內部發展起來的階級對立中產生的”;在羅馬,“氏族社會變成了閉關自守的貴族,貴族的四周則是人數眾多的、站在這一社會之外的、沒有權利只有義務的平民,平民的勝利炸毀了舊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廢墟上面建立了國家”;最后,“在戰勝了羅馬帝國的德意志人中間,國家是作為征服外國廣大領土的直接結果而產生的”⑧
,從而提出了國家在氏族制度廢墟上興起的“三種主要形式”。
但是,在我們看來,這“三種主要形式”,確切地說,應該是“古典古代”國家產生的“三種主要形式”,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意義。從普遍意義上講,它反映了國家產生的一般規律;從特殊意義上講,它又只是代表了三大實例,也就是說,有“三種主要形式”,當然還應該有不主要形式或曰次要形式,以及其它形式等等。為什么這樣說呢?
以往,我們在考察“古典古代”國家產生的過程中,發現國家產生的形式總是與國家發生的政體形式之間,有一定的內在聯系性,雅典是“民主共和國”、羅馬是“共和國”、德意志是“王國”,
⑨不必細說,而且,我們據亞里士多德的研究,如何保全各種君主制度,莫洛修人的王室、斯巴達人的王室,可以借鑒。⑩特別是斯巴達人的早期二王君主制,在希臘城邦中,包括意大利各族各邦在內,也還是比較盛行的。11等到了公元前9世紀前后,遠古的克里特文明被毀之后,島上又出現了許多奴隸制城邦國家,它們的政體形式,大體上與斯巴達政體形式相同。12這種情況,促使我們進一步的認識到,國家產生的形式,實際上決定了國家發生的政體形式,而國家發生的政體形式,從一定意義上講,直接或間接地反映了國家產生的形式,兩者之間,可以說是相輔相承,密不可分的。
在世界上古史上,不但“古典古代”的情況,當是如此;就是“亞細亞古代”的情況,也是如此。從尼羅河流域到兩河流域,再到印度河上下,以及包括我們古代中國在內,所看到的國家發生的政體形式,是各種各樣的,說明國家產生的形式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不能一概而論之。
要之,從史前社會發展到文明國家的出現,本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如果說軍事民主制是它的必經階段的話,正好處在氏族社會末期和國家產生的前夜,這種過渡的政治制度或曰政治形態包括:
A.出現了與氏族民主制相并列的軍事首長的個人權力,但它習慣上是由一定的氏族或家庭選舉產生,其權力還沒有達到國家統治權力的程度;
B.軍事首長的權力還必須服從于人民大會這個氏族部落聯盟的最高權力機關;
C.普遍地存在著與軍事首長權力的加強同時,議事會權力的上升,人民大會權力的下降趨勢。反映這一時期的重要時代特征是,戰爭極其頻繁。
這三層不同權力的設置與劃分,構成了過渡時期的政治形態特點。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各自代表了氏族或部落各集團的利益,這一點越往后,特別是到了國家產生的前夜就更加明顯了。我們根據過渡時期的政治形態,國家政體的產生應有多種形式,即:
軍事首長權力→未來王權政治→君主政體;
議事會權力→未來貴族政治→貴族政體;
人民大會權力→未來民主政治→民主政體。
從上述的模式中,可以看出由軍事民主制的政治形態,派生出三種國家政體類型,而它們和它們之間的交叉又會產生更多更繁的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承認這一具體事實,才能有助于我們進一步探討國家產生的形式,特別是“亞細亞古代”國家產生的具體途徑,從中找出其內在的聯系性,找出其規律性的統一。
再次,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問題,就是國家形成的標志問題,這是我們討論的重點,也是難點;
我們以為,盡管“亞細亞古代”和“古典古代”國家產生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是,作為國家形成的標志,從客觀的角度上講,卻只能有一個,不會有“亞細亞古代”和“古典古代”兩個標志,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們就無法討論或衡量一個國家形成的問題。
按照恩格斯的意見,國家形成的標志即國家和舊的氏族組織不同的地方,總共有兩點,“第一點就是它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第二個不同點,是公共權力的設立”,13
前者構成了“國家的基層單位”,后者“已不再同自己組織為武裝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我們拿這兩點作為國家形成的標志,去討論或衡量“古典古代”社會,當然沒有問題,也無須我們再作討論。因為本來恩格斯就是從“古典古代”社會的歷史實際出發得出的結論。
然而,如果我們把這兩點作為國家形成的標志,去討論或衡量“亞細亞古代”社會,例如像我們中國古史實際,就顯現出有它的局限性。關于這一點,已經引起不少的學者注意。我們認為,作為討論或衡量一個國家形成的標志,不妨以“第二個不同點,是公共權力的設立”為主,以“第一點就是它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為輔,因為作為國家形成的主要標志,就是公共權力的設立,恩格斯本人在論述雅典國家的產生時,也是強調這一點的。近人的論著,如德國羅曼·赫爾佐克《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一書,也提出真正可作為識別國家的標準的,乃是長期設立的統治機構,14這個統治機構,也就是恩格斯所說的“公共權力”,兩者之間沒有什么差別。
同時,我們還認為,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講,“公共權力”或曰統治機構,也就是“國家形式”,它包括了兩個方面,即國家管理形式和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管理形式,主要的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亦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政體”;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和部分之間,中央機關和地方之間的相互關系的形式。我想如果把這一個標志兩個方面作為討論或衡量國家形成的問題,即可以補充恩格斯有關國家形成的標志,又可以詮釋“亞細亞古代”國家形成的問題。
最后,我們認為,國家起源研究是一個重大的歷史課題,同時,也是一個重大的考古課題,只要我們把這兩個方面更好地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有望取得突破,超過前人。
注釋:
①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下同。
②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頁,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③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53頁。
④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7頁,人民出版社
⑤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2頁,人民出版社
⑥見《普列漢諾夫哲學著作選集》第4卷,第44頁,三聯書店,1974年版。
⑦見《普列漢諾夫哲學著作選集》第3卷,第178頁,三聯書店,1962年版
⑧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5-166頁。
⑨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15頁、第126頁、第148頁。
⑩參見普魯塔克:《毗盧斯傳》5、亞里士多德:《政治學》Ⅴ,章十一,商務印書館,1965年8月第1版,下同。
11參見普魯塔克:《阿爾泰磋克西》(Artax)24、《世界上古史綱》下冊,第85頁注,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第1版。
12參見亞里士多德:《政治學》Ⅱ,章十。
13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6-167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
14參見李學勤:《重寫學術史》第279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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