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當代中國的政治危機周期

時間:2022-05-16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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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當代中國的政治危機周期

回顧中國二十世紀的政治經歷,人們不難發現,在中國政治曲折復雜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某種周期性的危機現象。特別是在中國共產黨于1949年建政以來的半個世紀中,中國政治總是周期性地出現動蕩,形成周期性的危機。雖然這種危機周期迄今為止是在中共政權總體保持穩定的狀態下呈現出來的,但是它對這一政權的性質、政策、運作方式和社會效果都有極其深刻的影響,以至對這種穩定本身也構成了一個嚴重的挑戰。事實上,隨著中共政權越來越喪失其政治合法性,這種周期性的動蕩和危機,已經越來越具有政體改變(regimechange)的含義,至少也可被視為構成這種改變的政治契機。在這個意義上,研究當代中國的政治變遷,不應該忽略這種以政治危機為內涵的周期性現象。

本文正是對當代中國政治的周期性危機現象的一個初步探討。在以下的討論中,將主要探討三個問題:第一,如何定義和判斷中國政治中的周期性危機現象?第二,過去五十年中共政治中出現周期性危機現象的成因是什么?第三,這種周期性危機及其成因是否依然存在于改革開放二十年之后的今天的中國政治?換言之,改革開放有沒有改變這種政治危機重復出現的周期性現象?

一、規則與權威的危機及暴力合法化:周期性的四次政治危機

討論中國的周期性政治危機,首先需要明確:什么是我們所說的政治危機?在什么意義上,這種政治危機形成了周期性現象?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有可能找到具體的標準,據以判斷和劃分中國的政治危機周期。

簡單地說,本文以下列三項指標來觀察和定義所謂的政治危機。

第一,迅速地出現較大規模的社會失序,政治生活的一般規則(rules)和現行制度(institutions)大部分被突然打破。這種現象可以概括為所謂的“政治規則的危機”。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制度”,是根據新制度主義學派的概念,即將之定義為人們相互之間互動的規則(North1990;Thelen&Steinmo1992)。在這個意義上,政治生活總是被組織為一定的“制度”、遵循其規則的。因此,規則一旦失效,政治活動必然失序,政治危機就無可避免。

第二,在較短的時間內,相當部分的高層政治領導人被以非制度化的方式更動和替換,政治權威的來源出現短暫的不確定性。這一點不妨稱之為“政治權威的危機”。誠如韋伯所指出的,權威是政治生活的焦點之一(Bendix1960/77)。因此,政治權威的危機是一種根本的政治危機。

第三,在這樣的變更過程和失序狀態中,出現了相當大范圍和程度的政治暴力(violence),這種政治暴力的使用甚至取得了相當程度的合法性。這就是“政治暴力的合法化”。國家(thestate)在組織政治生活的過程中,壟斷了暴力的合法使用(Weber1947)。因此,一旦暴力大范圍出現,甚至被合法化,必然意味著國家的政治危機。

因此,本文認為,在上述三項指標或其中的大部份指標同時出現的時候,就是發生了政治危機。由于規則的松弛和暴力的出現,政治危機因此必然體現為治理(governing)的危機,一般都伴隨有很大程度的社會動蕩;由于領導人的更替和制度的破壞,政府的主要產品之一即政策,也必然發生具有某種戲劇性的轉折。所以,“社會動蕩”和“政策變遷”,也往往可以成為觀測政治危機的重要依據。

進一步看,當這樣的政治危機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以一定節奏而呈現重復出現的狀態時,就形成了所謂的政治危機的周期。根據上述三項指標,我們發現,自1949年以來,這樣的政治危機一共出現了四次。

中共1949年建政,結束了中國近代史上相當長一個歷史階段的社會動蕩和政治紛爭,建立了新的政治規則和政治權威,也結束了主要以戰爭形式體現的大規模暴力行為。但是,到1959年前后,情況出現了重要的變化。首先,以1957年的“反右”運動為前聲,一方面,共產黨的領導權威在建政之后第一次受到來自黨外人士如章乃器、羅隆基等的質疑;另一方面,所謂的“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階級斗爭”重新成為社會政治生活的重心之一。接著,以1959年的廬山會議為標志,一方面,在共產黨內,感受到自己的政治權威受到來自黨內領導人如、等的挑戰;另一方面,毛則采取粗暴的手段鞏固了自己的權威,并以非制度化的方式大批更換高層領導人(李銳1989)??偟膩碚f,這次政治危機沒有導致多大程度的社會動蕩,但是卻同時具備了“政治規則的危機”、“政治權威的危機”和“政治暴力的合法化”等三項特點。在這個意義上,這可以說是中共建政之后發生的第一次政治危機。

隨著的開始,發生了中共建政以來的第二次政治危機。本文傾向于把這次危機的時間確定在1967年前后。一般說來,初期是在的權威掌控和強力動員下發生的。而在這種大規模動員逐漸完成以后,當進入比較縱深的階段時,政治危機所具有的前述三個特征就明顯地顯現出來了。在規則危機方面,我們看到的是整個社會秩序的大混亂,當然包括政治秩序的大混亂(White1989);在權威危機方面,我們看到除了和名義上的所謂黨中央以及中央軍委和中央小組以外,各級政治權威機構都在被奪權之列,而位列所謂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一大批政治領袖被以非制度化的方式批判和清洗(例見:Dittmer1974);至于政治暴力的合法化,可以說以多種多樣的形式出現而遍及社會政治活動的各個層面(White1989;徐賁1997),從學生打老師到大規模武斗(王友琴1996a;王友琴1996b;Hinton1972;唐少杰1996)。渡過了從1966年至1968年大約三年左右的高峰之后,雖按照官方的說法仍在進行,但實際上已經轉入比較平穩的階段(劉國凱1997)。雖然中國的社會政治依然持續經歷著所謂的“十年動亂”,但此后的發展卻已具備相當不同的性質(Robinson1971;劉國凱1997)。以革命委員會的普遍成立(1968年9月)和中共九屆中央委員會的產生(1969年4月)為標志,政治權威得到重建,新的政治秩序逐漸浮現,大規模的暴力行為和社會動蕩告一段落。

當代中國第三次政治危機的出現,是在1976年到1978年間。當時,等領導人相繼去世,毛的遺孀及其他三人被捕,接著是毛指定的接班人被實際架空,鄧小平等在中被逐的領導人返回權力核心,構成了一系列有關政治權威的危機及重建。同時,隨著新的領導集團的確立,隨著“四個現代化”的重新提出和所謂工作著重點向經濟建設的轉變,也隨著改革開放的提出,一系列舊有的政治規則遇到了危機,而新的領導集團引進了一整套新的政治規則。在這個過程中,雖然沒有發生大規模的社會性暴力合法化行為,因此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社會動蕩,但是,一方面,使用武裝暴力手段逮捕高級領導人以解決高層權力、路線之爭的行為(即“粉碎”),首次在中共建政以來的歷史上出現,可以認為是暴力合法化的程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民眾自發的政治抗議活動,作為社會失序和社會動蕩的一種新形式,也在1976年的“四五”中出現了。

1989年的又一次,構成了當代中國歷史上的第四次政治危機。在北京歷時約五十天的街頭抗議運動中,由政府主導的傳統政治秩序基本解體,民眾要求民主、自由和政治改革的聲音壓倒一切(Han1990);事件直接促發和導致了中國最高領導人的非制度化更迭,一批政治精英在“六四”鎮壓后遭到清洗;最后,政府甚至出動武裝部隊以暴力鎮壓和平抗議,所謂政治暴力的合法化因此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所有這些意義上,“六四”事件都表現了中國政治的嚴重危機。

綜上所述,在過去五十年的時間里,中國政治發生了四次嚴重危機;而它們的出現在時間間隔上則呈現出了相當規律的周期特點,大體上每隔十年左右發生一次。從1949年到1959年,間隔約十年;再到1967年,間隔約八年;再到1976年,間隔約九年;從1978年到1989年,這次間隔約十一年??紤]到偶發事件在引發類似政治危機中的重要作用(吳國光1997:125),則這種時間節奏應該說是相當整齊的了。

二、合法性、政治競爭及國家─社會沖突:探討政治危機周期的成因

現在,本文轉而探討:為什么中國會出現上述特點的政治危機?為什么這種政治危機又是周期性地出現?

我們知道,在中共統治下,中國政治制度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程度相當低,政治權威的來源也模糊不清。根據韋伯的分類,政治權威不外乎三種類型:一是所謂的傳統型,比如父死子繼,依賴人們傳統上形成的認受來實現其合法性(legitimacy);一是所謂的“魅力”型(charisma),即依賴某種特殊性格而形成其廣泛的認受性[1];又一是所謂的“理性”型,比如民主制度,就是訴諸人們的理性而建立政治權威的合法性基礎(Weber1978:215)。一般地說,的權威即具有“charisma”的特點。這種類型的權威,橫向來說比較難以與日?;?routinized)的運作相兼容,縱向來說則是難以傳遞和承繼的,因此往往制度化程度很低,其認受性完全依賴于領袖的“英明天縱”。一旦這種“英明”的神話在政治生活中被證明錯誤的時候,其權威自然發生危機。這就是1959年前后以廬山會議為標志的第一次政治危機出現的根本原因。而當權力繼承問題提上日程的時候,政治權威同樣也會發生危機。這就是第二次和第三次政治危機的基本原因之一,同樣也在第四次政治危機的背后發生作用。在這個意義上,所謂政治權威的危機和政治規則的危機,都是合法性的危機,也是制度化的危機。

但這還不是全部的原因。進一步說,當政治權威不能制度化地產生的時候,或者說,當政治的運行規則不足以產生合法的政治權威的時候,政治競爭及其無序化必然加劇。這些競爭或沖突可以導致體制內不同政治集團相互斗爭的形式出現,也會反映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要求,直至在一定程度上“社會化”為在社會層面出現政治利益競爭(Schattschneider1983)。在規則不健全、權威不足、又缺乏約束力的狀態下,競爭或沖突趨向惡質化,往往引發社會動蕩,最終導致暴力行為泛濫。反過來,暴力往往成為最后解決社會沖突、結束政治競爭的主要手段,新的合法性在暴力基礎上產生(Dillon1994)。這就強化了暴力在政治行為中的合法性。

在中國過去五十年的歷史中,我們看到:伴隨著競爭的加劇,政治暴力使用的范圍或程度不斷升級,而暴力的政治合法性也不斷升級。從1959年廬山會議上很小范圍和很小規模的肢體暴力,發展到1989年公然以武裝部隊鎮壓和平請愿的民眾,正是沒有規則的政治競爭不斷加劇并持續惡質化的結果。進一步說,如果政治的沖突是以暴力來做結論,則每當暴力稍微減弱的時候,類似的沖突會再次出現,而新一輪的沖突也就引來更大規模的暴力。這就形成了政治生活中以暴力壓制競爭和由沖突引發暴力的循環周期。

在這樣的政治危機周期背后,還隱藏著國家與社會之間的深刻矛盾。國家在治理上的失策、錯誤、無能與腐敗,社會利益不能得到一定的表達,社會矛盾的激化,都是政治危機的深層原因。在危機中如果沒有通過重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來解決矛盾,則這種矛盾雖然可以在危機過程中通過一定程度的爆發而宣泄和減緩,但通過一段時間的積累之后,則必定再次激化乃至爆發,從而呈現一定的周期性。

在共產主義的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制度下,國家完全滲透社會、完全掌控社會(FriedrichandBrzezinski1956),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矛盾往往采取所謂“制度內”方式表現和爆發,社會要求的表達是通過一些政治領導人對于社會矛盾的體認而形成;而國家對于這種要求的壓制,則往往伴隨著對這部分領導人的鎮壓和清洗。對等人的舉措,就是典型的例子。從極權主義到權威主義的變化,使社會因素逐漸顯現(Linz1975),國家與社會的沖突就越來越直接地反映到政治生活中來了。在鄧小平的改革政策下,中國的政治制度正在逐漸權威主義化(吳國光1994),采取社會抗議方式而呈現的政治危機,正象1989年“六四”事件所表現的那樣,就越來越占據中心舞臺了。

政治合法性危機、政治競爭的無序及國家──社會矛盾的加劇,還不足以解釋政治危機周期的一定節奏。這里,我們必須引入Hirschman有關動員(mobilization)與反動員(demobilization)交互起伏的周期理論。根據這位經濟學家的觀察,在人們的生活中,總是存在著參與公眾活動與專注私人空間、入世(vitaactiva)與出世(vitacontemplativa)、失望和希望之間的交互循環(Hirschman1982)。在前一種狀態下,人們積極參與政治,以集體行動的社會抗議來表達不滿(voice),乃至促發社會變革;而在后一種狀態下,人們退回到私人生活,專注個人利益,以與社會保持距離和尋求個人“出路”(exit)的方式來表示對政治生活的不滿(Hirschman1982;Hirschman1970)。在民主制度下,社會運動因此也呈現波浪狀態,周期性地出現(Tarrow1989)。而在非民主制度下,由于社會抗議與當局暴力之間的互動,我們還可以增加“寬松與鎮壓”一項循環變量,來解釋為什么社會抗議以及與此密切聯系的政治危機會周期性地出現。

上述四項,并不是中國政治危機周期的全部原因,但卻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些政治原因。必須指出的是,這些不同的原因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此外,還要強調,經濟發展本身的周期性以及它對于政治的作用(Velentine&Ellis1991;Belongia&Garfinkel1992;Bergstrom&Vredin1994),它在所謂的“社會主義經濟”下的發展規律和社會后果(Simonovits1992),對中國當代的政治危機周期應該也具有重大的作用。不過,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的研究還主要是集中在政治層面。至于從政治經濟學層面對中國當代政治危機周期的研究,則有待于將來的努力。

三、跳出周期,還是走向新的危機?討論和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那么,經過多年的改革,中國政治是否已經走出了這種危機周期呢?如果這個問題因為1989年的危機而顯然得到否定的答案的話,那么,不妨更準確一些地來提問:在1989年“六四”這次重大政治危機之后,中國社會經歷了相當深刻的變化,高層權力的交接也相當平和地從革命家一輩手中轉移到了“技術官僚”手中,這是不是就表明,中國政治的運作已經出現了某種新機制,從而跳出了上述危機周期的循環特征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檢視那些造成政治危機周期的深刻成因是否已經被改變。無疑,中國的社會和經濟在二十年的改革中發生了深刻巨大的變化,政治層面的變化也不可忽略。但是,政治權威的合法性基礎依然脆弱;有規則的、公開的政治競爭,即使是在共產黨內和在由共產黨高度控制的國家的不同機構之間,也依然被嚴格禁止(例見,O’Brien1990),更不要說在共產黨和其他政治組織之間;國家對于社會的控制,仍然是高度權威主義的(Wu1998)。在這個意義上,似乎還很難說已經找到了可能消除危機的道路。在其他導致危機的政治經濟因素持續發酵的背景下,一旦動員和反動員的周期發展到一定階段,危機就可能再次爆發。研究表明,在社會心理再次進入“動員”的高潮的時候,甚至政治的高壓手段也難以有效地控制社會抗議(Tarrow1989;Tarrow1994)。在目前這個時刻,在對于中國政治的判斷中,有什么根據可以說,中國民眾的動員已經度過了周期率的高峰階段,而不僅僅是在一個從低度動員向高度動員的周期中回升呢?

在相當極端的情況下,抗議和危機的周期可以引發革命(Tarrow1994:25);反過來,也可以說,這種周期一般也并不引發激烈的制度變革。問題在于,什么時候和什么條件下,它會導向何種后果,這尚未被研究清楚(Tarrow1994)。如何認識和駕馭政治危機及其周期,看來還是一個有待深入研究的課題。有趣的是,作為政治專制者的,曾經體認到政治周期的某些規律,而主動地尋求自上而下地、有控制地“動員”民眾,“七、八年又來一次”(1966)地發動政治運動以轉移和宣泄社會矛盾。這與當代中國政治周期性危機的爆發,究竟有什么聯系,本文也還沒有來得及探討。

另一方面,也認識到了民主政治與政治周期之間的密切關聯。1942年在延安與黃炎培的那段廣為人知的談話中,曾經說過,跳出“其興也忽,其衰也忽”的周期率的“新路”是民主。民主制度本身已經包含了有關政治周期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是將周期制度化的(Schumpeter1942/1975;Huntington1991)。無疑,民主的政治制度可以解決政治權威的合法性基礎,緩和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矛盾,將政治競爭制度化(Dahl1971;Dahl1989),因而也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把周期非危機化。能不能在中國適時地啟動民主化進程,可能就是回答“能否走出政治危機周期”這一問題的根本條件。

此外,民主化過程本身,也是與政治周期性現象密切相關的。一方面,我們看到,世界范圍內的民主化在歷史上呈現出了一定程度的周期性現象(Huntington1991);另一方面,所謂的“國家社會主義(statesocialism)”的崩潰,以波蘭甚至整個東歐為例來說,也都是政治危機周期發展的結果(Tarrow1994:167)。在具備了一定的新的社會條件的情況下,是否有新的因素可以影響中國政治危機周期的發展,從而推動政治危機走向制度變遷,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簡短的結論

綜上所述,不難發現,在當代中國政治中,存在著一個相當規律的危機周期。所謂危機,往往同時表現為政治權威的危機、政治規則的危機和暴力在政治生活中的合法化,從而往往導致相當大范圍的精英替代(Pareto1935)或曰領導人更替,以及相當大規模的社會動蕩。這樣的危機,在過去五十年的歷史中,以大體上每十年一次的節奏和間隔呈周期性地出現;并在周期中有發展,即危機的程度愈來愈深,社會卷入的因素愈來愈增加。大體上,政治權威缺少認受性,沒有公開、公正的政治競爭機制,國家和社會處于比較對立的狀態,是構成這種政治危機的主要政治原因;而民眾的動員與反動員周期,國家對社會的控制之強化與削弱的周期,以及所謂的“政治──經濟周期”(political──businesscycles),則可能是這種危機不斷反復出現而呈周期性現象的基本原因。

1978年以來的改革,尚未從根本上消除構成危機的政治原因,同時卻有將動員、控制、經濟等周期明朗化的作用。在這個意義上,不經過以后比較長時期的一段歷史發展的驗證,很難有根據斷言,今天的中國已經跳出了上述的危機周期。如果這種危機周期仍然存在的話,那么,如何將它的發展、到來和出現與中國民主化轉型的戰略選擇結合在一起,就是一個十分值得研究的課題了。

【注釋】[1]Legitimacy這一概念,大陸譯為“合法性”,海外譯為“認受性”,本文博采之,在行文中視上下文而分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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