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思想發展階段劃分論文
時間:2022-07-26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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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憲政作為一種合理的制度,是近代西方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回首百年憲政與實踐的,這一進程與國人變法圖強、試圖回應現代化的主觀努力息息相關,也是中國在尋求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立憲主義思潮的客觀反映。本文對近百年來中國憲政理論作一梳理和簡介。
一般認為,中國憲政理論與實踐的歷史起點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學者們根據不同的標準對該過程進行了分類,主要有以下一些觀點:
以政權性質為標準,有學者認為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憲法學和成立以后的憲法學。有學者依據這一標準,分為清末立憲、北洋政府立憲和國民黨政府時期的憲法,孫中山資產階級憲法和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
以社會性質為標準,有學者認為可分為兩個階段:從清朝末年到民國時期的憲法學、民主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的憲法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學。
以文化特性為標準,有學者認為可分為四個階段:“輸入期”(1902~1911)、形成期(1911~1930)、成長期(1930~1949)和現代中國憲法學時期(1949~)。這種分類主要依據外來文化的移植以及外來文化與中國本土文化的融合程度。依據單純移植和移植理論與本土結合程度,還有學者將這一過程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清末移植立憲時期,該時期主要受日本較深;二是尋求移植理論與本土文化結合時期,該時期又可分為兩個階段,即“五權憲法”時期和社會主義民主憲法時期。
以歷史階段作為劃分方法,有學者認為,可將中國憲法的發展歷程劃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近代憲法時期,包括清末君主立憲和民主立憲時期;二是現代憲法時期,包括新民主主義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時期。也有學者認為,新中國成立之前的憲政歷史可以分為晚清皇朝的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的憲法、廣州和武漢國民政府的憲法性文件、國民黨政府的憲法和新民主主義憲政運動。
以立憲政體為標準,有學者將這一過程分為三個階段:清末君主立憲時期、民國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有學者將憲政思想與不同時期的憲政建設分割開來,將中國近代憲政運動分為孫中山憲政思想、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憲政、中國蘇維埃政權憲政、新民主主義憲政。
還有學者以立憲主義主導及核心價值為標準,把中國憲政理論與實踐劃分為三個發展階段:封建君憲憲政思想、資產階級市民憲政思想和人民民主與社會主義憲政思想。
上述分類方法各有其合理之處,都有助于從某一方面說明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憲政思想的不同發展階段。為了突出憲政思想的發展演進,本文將分為君主立憲的憲政思想、資產階級市民憲政思想和人民民主與社會主義憲政思想三個階段,對近年以來憲政思想進行綜述。
二、清末君憲憲政思想
(一)君憲憲政思想的萌芽階段
鴉片戰爭以后,魏源首先明確提出了“師夷”的新口號,并在《海國圖志》一書中介紹了美國和瑞士的制度。徐繼畬在《瀛環志略》一書中對歐美國家的民主議會制度也作了較為系統的記述,他對美國的民主政治給予了高度評價。姚瑩介紹英國的資產階級議會政治時說:“國中有大事,王及官民俱至巴厘滿衙門(Parliament議會的音譯——筆者注)公議乃行。大事則三年始一會議,議用兵和戰之事,雖國王裁奪,亦必由巴厘滿議允。”雖從總體上來說,魏源、徐繼畬、姚瑩等人的思想并沒有擺脫的局限,但他們對西方國家憲政制度的介紹和贊美,卻大大開拓了人的眼界,對近代中國民主憲政思想的形成和,對近代中國民主憲政運動的發展都產生了重要的。
(二)早期改良派的君憲憲政思想
19世紀70年代前后,中國民族資本主義開始產生,早期的民族資產階級在逐步形成,西方資產階級政治學說更多地傳入中國,一些具有進步傾向的學者,提出了發展資本主義、實行君主立憲的主張,形成了早期改良派,并提出了初步的民權和憲政思想。早期改良派憲政思想的核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大力介紹和宣傳西方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尤其推崇西方國家憲法的分權制度和自由、平等、博愛原則。早期改良維新思想家認為,君主專制“民無權”是中國貧弱的根源,根據西方的“天賦人權”學說,提出了“民權”思想。有學者提出:“天下之權唯民是主”,認為“茍無民,何有國?茍無國,何有君?茍無議院,何有朝廷?”并強調“民權益盛,其國益強”。雖然他們對西方國家的分權制度和自由、平等等原則的看法是膚淺和片面的,但是在當時的條件下,無疑具有進步意義。
2.提倡實行君主立憲政體。早期改良派的理想政體模式就是“君民共主”。王韜說過:“君為主,則必堯舜之君在上,而后可久安長治;民為主,則法制多紛更,心志難專一。究其極,不無流弊。唯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隱得以上達,君惠亦得以下逮,都俞吁咈(都,贊美;俞,同意;吁,不同意;咈,反對。舊時指君臣間私洽地進行討論——編者注),猶有中國三代以上之遺意焉。”(《弢園文錄外編·重民下》)。鄭觀應作為中國近代明確提出實行君主立憲要求的第一人,他認為,西洋政體,“蓋五大洲,有君主之國,有民主之國,有君民共主之國。君主者權偏于上,民主者權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權得其平……其立法之善,思慮之密,無逾于此。”(《盛世危言·議院》)。他們普遍認識到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兵強國富與其國家實行的憲政制度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系。這些看法對后來的變法維新思想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3.主張仿效西方國家,實行議會制度。早期改良派把議會視為通達民意、防止專制、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一劑良藥。曾出使美國、西班牙和秘魯的大臣崔國因,是近代中國向朝廷明確提出開設議院要求的第一人。他認為,“議院之設,分為上下。其上議院由王公大臣議之,所以率作興事,慎憲省成,知其大者遠者也;下議院由各省民間公舉之人議之,所以通幽達隱,補弊救偏,興利除害,知其小者近者也。”并認為,“設議院者,所以因勢利導,而為自強之關鍵也。”鄭觀應在《易言·論議政》《盛世危言·議院》中都詳細介紹了西方議會制度。“議院者,公議政事之院也,集眾思,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誠良誠美矣”;有了議院,則“昏暴之君無所施其虐,跋扈之臣無所擅其權,大小官司無所卸其責,草野小民無所積其怨,故斷不至數代而亡,一朝而滅也”。
早期改良派的學者在向西方、尋求醫治中國的方案的過程中,接觸到西方的民主憲政思想,并且認識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對國家的富強、進步的直接影響,因而主張學習西方,實行君主立憲和議會制度,在近代中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憲政主張,代表了當時一批知識分子對民權思想和民主憲政思想的朦朧追求,對中國近代憲政運動起到了先導作用。
(三)維新派的憲政思想
甲午戰爭失敗之后,民族資產階級的力量進一步壯大,以資產階級改良派為代表的上層資產階級,廣泛傳播西學,掀起了變法維新運動,并成為當時社會生活的主流。他們繼承和了19世紀下半期以來的憲政思想,繼續向西方尋求救國救民真理,提出了比較系統的“伸民權、爭民主、開議院、定憲法”的憲政思想。
1.設議院,開國會。康有為等維新派代表將設議院、開國會作為“庶政與國民共之”的第一步。認為“設議院以通下情”,其利有三:一曰“民信則巨款可籌”,解決財政困匱的;二曰“政皆出一堂,故德益無不下達”,使全國政事能統籌劃一,使朝廷旨意直達百姓;三曰“事皆本于眾議,故權奸無所容其私”,通過民主議政,杜絕官吏弄權,營私舞弊。在“百日維新”期間,康有為等維新派代表還向光緒皇帝提出召開國會的建議。他認為,日本與西方國家之所以能夠富強,就是因為它們都召開國會、制定憲法的緣故,中國由于“行專制政體,一君與大臣數人共治其國,國安得不弱”,因此,只有效仿日本與西方國家,召開國會,才能走上富強之路。
2.開制度局,制定憲法。維新派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制定資產階級憲法的主張。康有為認為變法內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變法之源”在于先“開制度局而定憲法”。制度局設于內廷,選天下“通才”十數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儀皆平等”,“商榷新政,草定憲法,于是謀議詳而章程密矣。”他認為,國家沒有憲法,就如同人沒有“心思”,所以只有“憲章草定”,才能夠“奉行有準,然后變法可成,新政有效”。可見,在康有為等維新派代表的眼中,憲法成了實行新政的依據和保證。
3.實行“三權分立”。康有為認為,要實行變法維新,改革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制度,就應當仿效西方,實行三權分立。并提出了以三權分立為組織原則的設想:“以國會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總之”。
到19世紀末期,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的憲政思想較為完整系統,他們要建立以設議院定憲法為核心,以三權分立為原則的君主立憲制度,“立憲法以同受其治,有國會議會合其議,有司法以保護其民,有責任政府以推行其政。”把君主立憲制度視為救國的良方,作為變法運動的最高目標和政治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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