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矛盾沖突論文
時間:2022-08-07 05:33:00
導語: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矛盾沖突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
可以說,在關于經濟人的理論中,功利主義思想包括了,自由、平等、效率和自由放任的思想,這是近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的主要遺產。而當代西方的經濟倫理思想又主要是在上述思想的社會實際運用過程的矛盾沖突中發展和衍變的。具體地說,在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中,表現出以下突出的矛盾。
(一)經濟人假設的立論基礎——“利己”與“利他”、“個人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矛盾
經濟人假設的歷史背景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文明的出現。這一假設首先肯定了兩個倫理前提:一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合理性、正義性,因而肯定人們遵守這一制度是所謂理性的表現。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正義性,因而肯定人們在道義上追求自身滿足的天性。
在古典經濟學那里,“經濟人”假設下的“利己”準則與“利他”,個體效用最大化與社會整體效用最大化是統一的。到了二十世紀,人們開始對經濟人出于自私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問題提出質疑。反對者認為,追求最大利潤這一假定既不符合實際,也不可能實現。1947年,西蒙在《管理行為》中對經濟人的假設提出更強烈的批評,他認為,與其說經濟人的自私出發點和理性規定是人們真實行為的寫照,還不如說它只是“具有很大的智慧和美學魅力”(注:[美]赫伯特·西蒙:《管理行為》,楊礫等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頁。)的形而上玄想。
自從七十年代瓊·羅賓遜宣布“第二次經濟學危機”以來,在重建經濟學基礎的爭論中,經濟人的立論問題又引起人們的關注。保羅·斯諾維克(PaulSlovic)和薩拉·利切坦斯泰因(SarahLichtenstenion),通過“偏好顛倒”(perferencereversals)企圖證明即使在最簡單的人類行為中,也不存在任何最優原則。尼爾森和溫特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阿馬蒂亞·森則在八十年代指出,如果重新考察亞當·斯密講述的屠夫和面包師的故事,就發現古典經濟學從未單獨把自利作為經濟人的立論假設,他說:“亞當·斯密恰恰明確地站到了另外一邊,他并沒有滿足于把經濟拯救建立在某種單一的動機之上。”(注:[印度]阿馬蒂亞·森:《倫理學與經濟學》,王宇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28頁。)
由經濟人的爭論還衍生了制度經濟學關于人們接受經濟倫理規范的個人主義或整體主義的方法論基礎的爭論。所謂方法論個人主義,是指人類個體行為是社會行為的前提和出發點,所有社會或集體現象,諸如制度,都有待內生制度和制度變遷。與此相對照,整體主義關注對個人行為發生的社會影響。個人被看成社會化的人,已經將自己身處其中的社會規范和價值內生化。整體主義者集中考察社會“力量”(制度、社會慣例)如何制約個人行為。方法論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將個人行為擺在第一位,而后者認為社會或制度整體高于一切。
盡管波普爾通常被看作是個人主義者,盡管他對整體主義的其他方面也有批評,但他仍指出,“社會群體大于其成員的單純加總,也大于其任何成員任何時刻存在的諸多個人關系的簡單總和……成員的個性可能對群體的歷史和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但這并不妨礙群體有它自己的歷史和結構。也不妨礙該群體對其成員的個性產生強烈影響。”(注:[美]馬爾科姆·盧瑟福:《經濟學中的制度》,陳建波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頁。)這種方法論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的爭論是十分激烈的,塔爾科特·帕森斯聲稱:“個人主義者”“要么根本不承認,要么從未公正對待過”下列事實,即經濟行為發生“在一整套規則框架之內,不依賴于簽約各方直接的個人動機。”(注:[美]馬爾科姆·盧瑟福:《經濟學中的制度》,陳建波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而海薩尼則反駁道,帕森斯的立場意味著“放棄根據個人目標和社會個體成員的利益來解釋這些社會規范自身存在的任何可能。”(注:[美]馬爾科姆·盧瑟福:《經濟學中的制度》,陳建波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當然,這種方法論的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的區別也不是絕對的,布坎南曾說:“在作為一種推導出社會組織原則的方法的個體主義與作為這種組織的一個描述性特征的集體主義之間,不存在任何邏輯上的不一致。……給定一些有關人類行為模式的基礎性假設,以及一種特定的道德倫理立場,即可以根據個人選擇的計算而將集體主義的政治經濟秩序理性化。”(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陳光金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頁。)
(二)功利主義與非功利主義的諸正義形式倫理的矛盾
功利主義是經濟學說史中最重要的倫理基礎。熊彼特曾指出:“首先,它是一種人生哲學,展示了有關‘最終價值’的圖式。……功利主義,特別是邊沁的功利主義,是某種新東西,與舊體系是根本對立的。……其次,功利主義是一種具有強烈法律傾向的體系。……在這一原則中,平均主義要素與幸福要素同樣重要。”(注:[美]約瑟夫·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1卷,朱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版,第204-205頁。)在熊彼特那里,功利主義受到了批判。他說,“第一,功利主義的假設對于解釋經濟史,對于解釋經濟的推動力毫無價值。第二,功利主義的假設對于解釋所有涉及實際動機的問題,例如對于解釋遺產的經濟影響問題,要比沒有價值更糟糕。第三,功利主義的假設實際上只對經濟理論的一部分即通常所謂的‘福利經濟學’具有根本性的意義,……第四,在最狹義的經濟理論領域內,功利主義的假設不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注:[美]約瑟夫·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1卷,朱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版,第206-207頁。)熊彼特對功利主義的批評并非是全盤否定福利主義的經濟倫理觀念,而是認為這種功利主義過于工具理性化,并沒有明確指明一種社會形態的合理的經濟倫理理想。
功利主義最顯著的特征之一表現為集合理論。為了使總體行為正確,不同的個人利益必須以產生全體人員的最大幸福或滿意為目標而疊加到一起。功利主義者時常指出這一點作為其理論優越性的一方面。它所運用的是一種實踐合理性的簡單模式,由于這種模式是我們在個人層次上自然而然地接受的,所以可以恰當地轉換到社會層次上來使用。
但是,批評者認為這種推論是荒謬的。羅伯特·諾齊克指出,“因為并不存在為它自己的利益而愿承擔某種犧牲的有自身利益的社會實體。只有個別的人存在,只有各不同的有他們自己的個人生命的個人存在。”(注:[美]諾齊克:《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何懷宏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頁。)如果一個人決定犧牲某些自己的利益,那是因為他能夠從中受益,因此這種犧牲可以被證明是合理的。然而,在功利計算中被棄之不顧的個人的利益只是一種犧牲,犧牲者往往得不到任何補償。“人類”或“社會”并不是做這種決定的單一行為者,不是犧牲或受益的承受者。這樣決定的結果只是一些人受損而另一些人受益。用羅爾斯的話來說,“功利主義觀點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地涉及一個人怎樣在不同的時間里分配他的滿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關心(除了間接的)滿足的總量怎樣在個人之間進行分配。”(注:[美]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頁。)以羅爾斯一貫的觀點,他認為功利主義無法最大限度地彌補社會個人由正義原則導致的差別,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論既損害了社會正義的本質,又損害了個人的利益。
從功利主義與非功利主義的矛盾沖突中,還衍生了對福利經濟倫理觀點的批判。福利主義經濟學并非沒有確立倫理的基本出發點,問題在于福利目的的倫理出發點,反而損害了與經濟學的結合,并由此忽略了倫理學,影響了自身的發展(注:[印度]阿馬蒂亞·森:《倫理學與經濟學》,王宇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89頁。)。
盡管福利主義思想受到抑制和批評,但它卻還在頑強地發展和發生影響。其中帕累托學派的福利經濟倫理思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期取得了重要的地位(注:[荷]漢斯·范登·德爾、本·范·韋爾瑟芬《民主與福利經濟學》,陳剛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4頁。)。然而,即便是在適合帕累托最優實現的條件下,這一支撐福利經濟學的重要概念,也忽視了公平。因為這里不考慮收益在社會成員間的分配狀態,更不涉及公平與效率間的相互作用。正是這種傳統與公平目標之間發生著深刻的沖撞。
(三)自由放任與國家干預的矛盾
1926年,凱恩斯發表《自由放任主義的終結》一文,批判了古典經濟學自由放任主義的哲學基礎——“看不見的手”的理論。他在批評自由放任的經濟倫理原則的同時,又提出了國家干預的新主張。他說,“在我看來,資本主義在高度有效的管理下,與我們目前為止所看到的任何別一制度比較,的確能夠更加有效地實現經濟目的;不過就這一制度本身看來,有許多方面是極端要不得的,是應當反對的。我們的問題是,如何努力設計出一個社會組織,與我們所滿意的生活方式的觀念既不致發生抵觸,而效能則可以盡可能地提高。”(注:[英]凱恩斯:《勸說集》,謝受百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42頁。)除了凱恩斯之外,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社會主義經濟學家也津津樂道著這樣的一種理性假設:即“由于私人市場經濟呈現不完善的特性,所以從效率的意義上說,中央計劃經濟能夠對資本主義做出改進。”(注:[英]J.R.沙克爾頓、G.洛克斯利編著:《當代十二位經濟學家》,陶海粟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01頁。)
盡管自凱恩斯以來,國家干預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它卻受到哈耶克、斯蒂格勒等人的強烈反駁。哈耶克提出,“中央計劃者沒有得到必不可少的信息。為有效地配置各種資源所需要的價格和成本信息,只有通過市場過程本身的運轉才能獲得。實際上,在奧地利學派‘市場過程’模型中,‘成本’是主觀的東西:它不是用來生產某種商品的看得見的貨幣支出,而是被放棄的從同樣的資源的其他可選擇的使用中生產出的價值。但是很明顯,在經濟過程中,只有行為者才知道這種選擇。競爭市場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優點在于,在這樣的市場上,每個人僅須意識到影響他個人的事情;而從個人行為中產生出來的‘制度’不帶有任何個人的意圖,這種市場制度是未經設計而產生的社會制度的典范。”(注:[英]J.R.沙克爾頓、G.洛克斯利編著:《當代十二位經濟學家》,陶海粟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02頁。)
信奉國家干預者的理由是,一切完美的經濟秩序必定是設計的產物,是理性合理化的過程。哈耶克則反駁說:“如果我們想取得進步,我們就必須為不斷改進我們的觀念和理想留出空間。”(注:[英]邁克爾·H.萊斯諾夫:《二十世紀政治哲學家》,馮克利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200頁。)進步是不能事先進行計劃的(能夠進行計劃的信念,正是理性主義狂妄態度的極端事例),一個不斷進步的社會,肯定也是一個建立在自發秩序上的自由社會。
(四)經濟公正與政治公正的矛盾
人類社會是一個由各種各樣的規范、制度和原則構成的契約組織。這些規范、制度和原則中包含了法律的、經濟的、文化的和道德的要求,并以此為基礎形成人類的傳統、歷史和發展。所謂公正,是指等利(害)交換的行為,公正一開始就是與人類的經濟活動相關聯的,是人們經濟利益分配的基本要求,羅爾斯反復強調:“社會正義原則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是一種合作體系中的主要社會制度安排。我們知道,這些原則要在這些制度中掌管權利與義務的分派,決定社會生活中利益和負擔的恰當分配。”(注:[美]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頁。)
經濟學家往往就事論事,他們所言公正和平等,可以是一次經濟活動中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機會,或者是由此在統計上歸納出來的制度和規則。但是哲學家往往反駁道,把公正定義為等利(害)交換,豈不將公正局限于經濟領域,因而定義過窄?公正作為人與人平等的一個原則,只有當他得到他應得的、或別人欠他的,或他有權利索要的東西時,才算公正。
關于經濟公正與政治公正的矛盾沖突,可以從羅爾斯和諾齊克的理論中窺見一斑。根據羅爾斯的看法,“社會是一種對于相互利益的合作的冒險形式,它卻不僅具有一種利益一致的典型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種利益沖突的典型特征。”(注:[美]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頁。)“不平等在任何社會的基本結構中都不可避免”(注:[美]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頁。),問題在于明確這些不平等怎樣才算是公正的,或是否能夠做到公正。羅爾斯認為絕對的平均是對效率的極大損害。但是他苦心積慮建立的公正原則,是想在一般經濟公正的基礎上設定一些特殊的或優先的或稱之為差別原則的前提;羅爾斯認為雖然經濟不平等不可避免,但是公正的不平等則可以做到。因此,只有當更有能力的人也讓更不幸的人獲益時,他們從這種能力中獲益才是公正的。
諾齊克則對羅爾斯公正的不平等提出質疑,他認為:“任何國家制定的外在的規范必然侵犯人們的道德權利,因此,本質上說是不道德的。”(注:[美]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頁。)他反對那怕是最小國家(minimalstate)實行富人對窮人的再分配,認為那樣侵犯了個人的權利。他的論證可以稱之為經濟公正論(thetheoyofeconomicjustice),也稱之為“資格理論”(entitlementtheory)(注:[英]邁克爾·H.萊斯諾夫:《二十世紀政治哲學家》,馮克利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339頁。)。諾齊克從維護自由的倫理原則出發,強烈反對羅爾斯的正義補償的預設性倫理原則。與羅爾斯相比,諾齊克的觀點,表現了對資本權利和效率的更多的維護。
二
如果說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作為學科形式的經濟倫理學在歐美誕生,它的研究范圍基本界定在經濟學意識到在經濟行為的倫理、文化的觀點消失之后,因市場失靈而帶來的道德限度問題,那么,二十世紀末和本世紀初,企業倫理的社會契約論的問題,經濟主體的超規范和道德自由限度,全球化和普世倫理的可能性、現實性,生態倫理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等問題,擴展了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的理論研究范圍,使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的固有矛盾沖突得以在更寬泛的社會現實背景下展開。
總體來說,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在上述矛盾與沖突中體現了如下突出的特點:
首先,上述矛盾沖突更明顯地體現在企業這個經濟主體層次上。在經濟主體問題上,西方經濟學作了拓展研究,由對狹窄的人、集團、階級的研究發展到企業的研究。就企業而言,經濟倫理學指的是為商品和服務的生產、交換過程中的適當行為確立界線的原則。作為經濟主體,企業的倫理特性可以從兩個方面表現,一是在社會契約中顯示的獨立性和主體性;二是企業的道德自由空間的限度。這一經濟主體的拓展不僅僅帶來固有矛盾范圍的變化,同時也帶來相應的道德沖突問題。許多經濟學家發現,要想出一種能夠明確地解決企業的倫理兩難問題的辦法十分不易。
其次,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的矛盾沖突在更寬泛的背景下展開,常常與法律、政治、文化的沖突交織一處。最近幾十年,西方探討經濟倫理思想的矛盾沖突往往在綜合的背景下展開,如貝克爾對家庭、婚姻、性別歧視等問題的經濟學分析,布坎南的立憲民主的經濟學研究,制度經濟學對經濟學中的倫理規則的研究和方法論基礎的研究,倫理學家對倫理法的研究,羅爾斯、諾齊克等人的政治倫理思想在經濟活動中的拓展研究,西蒙、福山等人對文化因素、管理因素在經濟倫理思想沖突中作用的研究等等。尤其是文化溝通與文化信任問題,日益成為跨國公司的經濟倫理戰略組成。企業家和學者們都認識到文化差別造成經濟主體遵守信用以及其展示道德自由空間的方式上的差別,例如弗朗西斯·福山看出,一個社會中的信任水平與積聚資本和有效地發展技術之間存在一種關系。他論證說:“由于不信任而造成分裂的社會,以階級、種族、親屬或其他因素為基礎,在采取新的組織形式時會遇到額外的障礙。”(注:[美]托馬斯·唐納森、托馬斯·鄧菲:《有約束力的關系》,趙月瑟譯,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64頁。)值得一提的還有經濟倫理思想與法律的相關影響的研究,正如法律對倫理行為和道德準則的進化有明顯的影響一樣,有關道德的態度也可能經常間接地、有時甚至直接地影響法律準則的進化。
第三,雖然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矛盾沖突,但仍運行著社會普遍遵循的經濟倫理規范。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些普遍經濟倫理規范之上,在經濟政治全球化的視野之下,西方社會有一種強要發展中國家認同的超規范理論傾向。而這些超規范說白了,就是所謂跨越主權的人權思想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等。比如說關于剝削,西方經濟學家仍然回避或淡化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的結論,他們對于貧困線和貧困度量的研究,只是用人的生命權、自由權等抽象概念做一些超規范的警示。再比如效率超規范,它被用來指導現代企業面對的諸如環境問題、知識產權問題以及賄賂問題等,其中最明顯適用的一個是環境問題。歷史上對環境關懷感覺遲鈍的企業,被保羅·斯泰德爾邁耶稱為“前生態經濟主義”,其特征在于相信技術,以及認為在生態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無法解決的沖突。這種態度把生態放在第二位考慮,顯然與效率超規范的含義不符。前生態經濟主義認定的正是效率超規范正式駁斥的東西,即效率僅僅根據國內生產總值的高度來衡量。相反,效率超規范意味著,在我們把供不應求的自然資源的價值計入經濟大方程之前,我們對社會效率的衡量都是不充分的(注:[美]托馬斯·唐納森、托馬斯·鄧菲:《有約束力的關系》,趙月瑟譯,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頁。)。換言之,效率不僅僅要置于公正及一定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倫理規范的權衡之下,而且要在更寬范的超規范的普世倫理及可持續發展的視野之下。
三
從馬克思經濟倫理思想的角度來分析,首先,西方當代經濟倫理思想依然具有為資本主義制度和資產階級經濟利益辯護的基本特性,馬克思對庸俗經濟學的批判依然適用于當代西方經濟學,馬克思說:“庸俗經濟學所做的事情,實際上不過是對于局限在資產階級生產關系中的生產當事人的觀念,教條式地加以解釋、系統化和辯護。”(注: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頁。)資產階級企圖用一種超越性的同一關系解釋經濟倫理關系,似乎已有的倫理關系已經天然合理了。馬克思批判道,“墮落的最新經濟學,……它企圖證明,經濟關系到處都表示同一些簡單規定,因而到處都表示交換價值相交換的簡單規定中的平等和自由。……這種歸結法是把包含著發展的差別拋掉,使一切都歸結為一種現實的經濟關系,單從這點來說,它至少在形式上也是不科學的;何況它是時而拋掉這一方面,時而拋掉那一方面,以便時而從這一方面,時而從那一方面來制造同一性。”(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203頁。)
其次,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的方法論有著明顯的形而上學傾向。馬克思雖然認為,在商品經濟中,買賣雙方只顧自己,使他們連在一起并發生關系的唯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私人科益;但是馬克思反對經濟人的假設。在他設想的未來社會所有制形式下,人們之間的經濟生產活動根本不受這種利欲之心的驅使。無論是方法論的個人主義還是整體主義,制度經濟學的一個理論基本點是,由約束、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活動和交往關系等組成的制度是社會變遷的根本原因,這與韋伯將資本主義宗教倫理精神看作是資本主義發展的根本動力一樣,都有馬克思經濟倫理思想中反復批判的“頭腳倒置”的嫌疑,與馬克思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唯物史觀有著根本不同。當代西方經濟倫理思想往往認為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不過是體現一種“歷史主義”或“經濟決定論”;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說:“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無論馬克思或我都從來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如果有人在這里加以歪曲,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這個命題變成毫無內容的、抽象的、荒誕無稽的空話。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并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筑的各種因素:階級斗爭的各種政治形式和這個斗爭的成果——由勝利了的階級在獲勝以后建立的憲法等等,各種法權形式以及所有這些實際斗爭在參加者頭腦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和哲學的理論,宗教的觀點以及它們向教義體系的進一步發展。”(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7頁。)恩格斯的話告訴我們,任何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和經濟制度的產生及形成,不僅有經濟發展本身的因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學的理論、宗教觀念以及道德文化傳統等也是促成其變化的重要原因。
第三,當代西方經濟倫理的終級關懷和理想,是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李普森曾說:“這兩個理想是我們的基本觀念,其重要性凌駕于其他任何理想之上。將生氣勃勃的精神注入我們的民主政制,使它具有獨一無二的特征以及使它與其他制度不同的,主要就是這兩種價值觀。如果要將民主制度的特征以最簡單的話來概括,可以這樣說:民主制度就是盡可能使其人民同時獲最多的自由和最多的平等的政治制度。”(注:[美]李普森:《民主的基本原理》,引自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22頁。)馬克思經濟倫理理想并未排斥自由、平等,但與資產階級相比,前提是不同的。馬克思的經濟倫理理想是建立在“重建個人所有制”基礎之上的人的全面發展,這是自由、平等的新的社會經濟制度基礎。不揭示自由、平等的階級立場,其圖景必然是迥異的。
- 上一篇:西方道德哲學分析論文
- 下一篇:儒釋道心性道德思想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