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監督體制公民政治論文
時間:2022-08-13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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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現行行政監督體系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公民參與的主體意識不強,各個監督主體的監督不到位;公民參與政治的制度建設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健全;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不足;缺失公民社會的大環境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政府行政效率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為此必須通過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完善制度建設,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拓寬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實現監督形式的多樣化;積極營造公民社會等途徑來解決。
關鍵詞:公民參與;行政監督;行政效率
20世紀中葉前后,一些國家的公共行政領域發生了變化,公共行政由“等級為中心”向以“公民為中心”轉變,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方面發生了質的變化。行政民主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世界范圍內,公民有組織地參與公共事務以及第三部門的建立推動了民主化進程。公民參與已成為現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種普遍性行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開始強調“公民的有序參與政治”,并把它作為推進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倳浽谑叽髨蟾嬷兄赋觯簣猿謬乙磺袡嗔儆谌嗣?,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公民參與是加強行政監督,推進政風建設的有效手段,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是行政決策科學化、政治民主化的保證,對建設法治政府,實現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有著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在鼓勵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但目前還存在亟須解決的問題: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公民參與的主體意識不強,公民參與的廣度、深度還不夠,公民參與制度化保障還不健全,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不暢等。
(一)公民參與的主體意識不強,各個監督主體的監督不到位
由于傳統行政文化的負面影響,造成公民參與政治的熱情不高。表現在對公共政策制定的政治冷漠心理和依附順從態度上。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形成公眾積極參與的政治文化,“官本位”強調官吏只向上級負責,而不受下屬和人民的制約。權威型行政文化導致了行政決策和行政管理者與公眾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交流,管理與決策被看作只是行政領導的職責和權力內的事,普通行政人員及廣大社會公眾實際上被排除于管理、決策過程之外。在行政系統內部,為保證政令統一,強調上下級之間嚴格的命令與服從關系。在行政系統外部,政府作為行政管理主體對社會公眾發號施令,作為管理對象的公眾總是被動地接受。政府及行政官員們居高臨下的姿態,破壞公眾參與的社會氛圍,大部分民眾還是選擇了消極的服從政府權辦,忽視自身的權力,公民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較低。集權式行政文化片面強調政府的統治性、公民的服從性,使得政府與作為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公民雙方地位不平等,剝奪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至今為止,一些公民參與政治的活動具有隨大流的從眾性,真正出于自主意識自愿參加的公民參與行為還不多,而且由于大多數人無法直接參與到最高權力機關的宏觀政策制定的過程中,也很難真正影響到政策的制定,公民參與‘的效果不理想,導致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公民缺乏獨立的主體意識,一方面對公共政策執行主體權威盲目崇拜,把自己的政治和政治命運要求寄托在對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主體的部分“清官”身上,而不能依法對其不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另一方面,他們缺乏應有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他們對公共政策制定中應有的政策權益不敢或不愿去主動爭取,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助長了人治型和專制型政治文化的頑固不化。再加上公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貧乏,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的經驗相對較少,素質和能力偏低,這些都導致了公民參與不足。
無論是公眾還是一般行政人員,甚至是一些行政領導,對行政決策和行政管理活動的監督意識淡薄,監督思想認識不到位。從行政系統內部監督來看,很少真正撤銷或改變不適當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上級政府對下級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仍處于不告不理的階段。從行政系統的外部監督關系看,人大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威尚未歸位,公民參與監督還沒有形成風氣,輿論監督的作用還非常不夠。
(二)制度建設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全
1.監督體制不完善,沒有形成監督的合力
目前,我國監督體系的基本架構是內部行政監督體制和外部行政監督體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已經形成了一個以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及其行政行為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約束體系。但是,現在的行政監督體制還是存在著不少的缺陷,這些不足影響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影響了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主要體現在:
第一,我國的行政監督體制多元無序。各類行政監督體系在運行機制上缺乏應有的溝通和有機的協調,致使監督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或重復監督現象嚴重。這使行政監督工作難以真正落實,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專門監督機構受制于監督客體。我國監督機構的設置不是獨立的,而是受同級行政機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雙重領導;其負責人不是由黨政領導人兼任,就是由黨政機關任命。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的監督,上級監察機關處于“管得著”但“看不見”的狀態,本級監察機關是“看得見”但“管不著”。目前對這部分監察對象的監督,主要依靠群眾的舉報揭發。然而這些人身居廟堂之高,一般群眾很難了解其違法違紀的事實詳情,由此造成了一個監察黑洞。其原因在于監察機構設置于政府內部,在政府首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從整個行政管理系統來看,雖然處于執行機構的地位卻沒有實際上的獨立性,所以對政府首長的監督顯得責大權小,位卑言輕,結果是同級監察機關對行政首長的違法違紀行為無可奈何,有心監督但力不從心,甚至唯首長之命是從,使監督人員往往受制于長官意志。
監督機構附屬型的隸屬關系體制,使監督主體在人員編制、經費撥付、勞動工資等方面受制于監督客體,這就為行政領導對監察機關的監察活動進行干預打開了方便之門。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為了局部利益,從本位主義和個人私利出發,對本單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對該立案的不立案,該清查的不清查,該處理的不處理;或者千方百計阻撓監察工作,使得違法違紀行為難以得到及時嚴肅的查處。
監察機構缺乏實施監督職能所必需的權力與權威,在實踐中較少發揮監督作用,較多履行辦案職能。由于監察部門和其他部門平起平坐,本身不具有而且上級也未賦予其綜合管理的職權,在涉及財務開支、計劃立項、物資分配、土地征管、房產管理等方面的不廉潔問題時,也無從干涉。
2.行政監督法治程度低,彈性因素強
目前我國行政監督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備,缺乏明確的監督標準和監督方法,這就容易導致監督的隨意性,不利于準確判斷和及時糾正監督客體的越軌行為,追究其違法亂紀責任,從而損害了行政監督的科學性與嚴肅性。從行政系統內部監督關系看,上級對下級的執法監督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及部門的行政行為監督不夠,監督行為缺乏精細的標準,隨意性大;監督有名無實、不到位,不到出現大問題就不予以處理。
3.決策層和社會各階層的聯系缺失,公民參與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監督行為滯后
我國行政監督的問題還體現為偏重于追懲性的事后監督處理,忽略了行政行為發生前的預防和進行中的控制。往往是等到問題出現,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后果以后才去追究。這種監督雖在一定程度上對于打擊腐敗和懲罰失職具有一定作用,也能夠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但是,其造成的損失與危害有時難以彌補。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決策中政府行為缺乏全程監督。
知情才能議政,行政決策的透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眾的參與度或不能及時參與。我國傳統行政管理的特點就是封閉性,一方面,一些官員受中國傳統的“官本位”思想影響,忘記自己公仆身份,拒絕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聽取和吸收公民意見,公民參與權和決策權無從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不夠,在政務公開的程序、內容真實性方面沒有做到規范,有些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全或避重就輕甚至故意隱瞞事實,這些都嚴重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公民不能及時全面地對政策制定進行有效監督。
4.缺乏公民對官員的評估機制。
首先,由于對官員的考核一直是“官考官”,就形成了公務員“唯上”的工作思維方法,一個地方的各級政府的工作方向常常隨領導人的變動或興趣轉移而變動。其次,傳統的考核標準具有零散性、隨機性特點,人為因素很大。再者,傳統考核缺乏延續性。其中,最主要的是“民考官”沒有得到重視,很少吸收公眾的意見。
(三)參與渠道不完善
選舉制度、聽證會制度、信訪制度、民意調查制度、與人大代表接觸這些能夠引起廣泛參與的方式是我國公民參與政策制定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很大程度上這些都只是一種形式,其具體功效還有待提高。而那些相對比較正式的渠道又大多是官方的,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都嚴重不足。
(四)公民社會大環境的缺失
公民社會強調公民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我國公民社會到近代才出現,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經濟、政治體制下,公民社會處于缺失狀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民社會的基礎條件發生了變化,市場和民主法治的發展,為公民社會的成長提供了條件。但是轉型期的中國尚不具備公民社會完備的制度設計;組織化程度不高,一些非營利組織的獨立性不強,還帶有官方色彩;社會普遍的平等觀念沒有確立,對弱勢群體及社會底層成員的歧視依然存在;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對權威服從甚于對法律的敬威等等。
三、轉型期完善行政監督體制下的公民參與的路徑選擇
針對目前中國行政監督方面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必須尋求解決的辦法,轉換和優化行政監督機制。
(一)培育公民參與意識
培育公民參與意識,首先,解決思想觀念問題,提高公民參政議政的意識。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由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中的政治生活,民主建設過程包括公民參與的發展緩慢,從領導階層到一般公民。都在不同程度上輕視公民參與。隨著經濟、政治、社會的發展,我國公民主體地位和意識不斷加強,公民越來越注重和保護自身利益。越來越多的公民意識到自己有能力影響那些與他們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并不斷要求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獲得發言的機會。對公民的這種思想意識要積極引導。其次,要通過宣傳和教育,提高公民自身素質。“一方面,通過教育的途徑,從小培養人民對公共事務的興趣和習慣,是政治成為其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教育人們認知政府的法律、制度,并且學習如何實際操作這些制度。”通過培育,使公民具備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自主意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等現代觀念。
(二)完善制度建設。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1.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公眾和輿論監督
第一,注意監督主體之間的協調,強化監督主體的獨立性。針對我國行政監督體制的多元無序,各類行政監督體系在運行機制上缺乏應有的溝通和有機協調的弱點,應該建立簡化的行政監督體制統一的領導機制。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行政監督機制完善也應該以此為目標,要進一步調整監督體系,對監督主體功能重組協調,依法建立立體的社會監督網絡。協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社會組織、社會輿論、人民群眾的監督和黨的監督這些主要監督主體之間的關系,使各種監督主體形成合力。要明確每一種監督主體的地位、職責、權限以及具體規范監督活動的范圍、方式和程序等。要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要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偫碓谡劦矫裰鞅O督時借用了回答民主人士黃炎培的一句話:我們要自覺地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經常地聽取派和黨外人士的意見,也聽取專家學者各方面的意見。最重要的,是聽取民間的意見。
只有行政監督機關保持獨立,才能保證監督的有效性。為此,應該建立自上而下的獨立的外部監督體系。在組織上使現行的監督監察部門從行政機關獨立出來,不再隸屬于行政部門的領導,并提升其地位,賦予其相應的職權,監督同級行政部門和行政首長。獨立出來的監察機關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體制,下級監察部門只受上級監察部門的監督,干部的任免由上級進行,并只對上級負責,不受行政部門的約束。要給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充分的自主權,使他們能夠獨立地行使監察權,而不至于受到其他權力不合理的干涉,影響監察效果。建立相對獨立監督機構后,要把該機構作為整合整個行政監督力量的統一領導機構,由它統一組織、管理、協調和指揮各種行政監督力量。這樣就可避免監督主體多、政出多門、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缺點,形成一股強大的監督合力,充分發揮監督體系的整體效應。
第二,加強公民監督和輿論監督。公民監督是指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公民監督是我國行政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通過舉報、控告和檢舉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瀆職、侵權等行為,公民還可以通過信訪等渠道實行監督。從我國近年來反腐敗工作實踐看,監察機關辦案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群眾舉報。這說明人民群眾監督的作用。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卻對政府的行政工作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平常的百姓對政府的工作進行同步監督,就會使行政機關人員心無旁鶩地投入本職工作中,無暇顧及不必要的事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貪污腐敗事件的發生,從而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
加大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輿論監督以其置身于事外而具有公正性。它以其信息傳遞上的公開、迅速、廣泛,對監督客體產生巨大的政治壓力和效應。馬克思稱新聞輿論監督為“第三種權力”,足見其重要作用。
強化社會及新聞媒體的外部監督。對濫用權力者和腐敗者及搞不正之風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曝光,將其錯誤和罪惡公布于眾,產生全民公審的威力。讓社會各界的群眾積極參與行政監督活動,通過不同的渠道直接監督政府行為,使其依法行政,幫助政府糾正工作失誤,預防失職、擅權、腐敗現象。
2.健全行政監督法規,實行行政監督的法制化
要保證政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實現,使公共政策更加合理科學,避免和減少重大的失誤,就應有一套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將公共政策過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加強行政監督立法,健全法規是依法實行行政監督的前提和基礎。行政監督工作既需要基本法規,還要制定各類行政監督機關組織法;既要制定實體法規,還要制定行政監督程序法。統一立法,盡快制定一系列互相配套、覆蓋范圍廣、操作性強的法規體系。要明確規定立法監督、執法監督和守法監督三項內容,并把執法監督和守法監督作為重點。依法監督才是有效的監督,行政監督主體監督職能的行使,必須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3.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提高公民參與監督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加強決策層和社會各階級的聯系,傾聽社會的呼聲,反映他們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接受社會各階層的監督和制約?!睕]有政務信息的公開,就沒有社會大眾的知情權的落實;而沒有知情權的落實,參政議政的權利的行使也就無從談起。在不危及國家和社會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安全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大政務公開的范圍,提高行政行為的透明度,以便更廣泛地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近年來,我國在政務公開上開始進行探索,并取得較大的突破,但仍存在不少問題,要采取相應對策加以解決,要實現政務公開法制化;充分利用信息時代的技術優勢,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化的義務主體范圍,提升信息公開的廣度。
公民參與不僅僅是一種形式,一個過程,它同時也應該表現出一種結果。公民參與只有以能夠讓他們看得見的形式表現出來,只有讓公民行使權利,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民情民意被尊重和重視,才能最終保障和調動公眾參與政務及一切社會活動的積極性。我們不僅強調要保證公民的參與權,而且還要保證公民的有效參與,即公民參與后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其參與的作用。要確保公民參與有實效,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參與代表的選擇應更具有科學性。二是明確公民參與的權利和義務,讓公民理性參與。既明確參與代表調查研究和收集信息的權利、與主管部門溝通協商的權利、調查研究和意見表達受保護的權利,又明確其遵守國家法律的義務。三是有序參與,規范公民參與程序。通過制定必要的規定、辦法,使公民參與有章可循。四是盡可能多地安排交流對話的時間,使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得到充分表達。
以往的行政監督體制偏重于權力運行后果的監督,而對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相當薄弱。實踐證明僅靠事后監督,無法徹底解決政府及職能部門出現的日益嚴重的腐敗和瀆職現象,而且事后監督只能應付既成事實。要防止重大決策的失誤,遏制腐敗現象的產生,必須由目前的事后檢查;懲戒為主的監督,轉向注重行為因果、事件始終的全過程監督,建立有效的防范與控制機制。不僅要對行政決策行為的可行性的監督,而且也要注意對實施過程的監督。做好事前的防范性監督、事中控制性監督和事后的查處性監督,真正實現把問題禁于未萌,把惡果止于未果的最佳監督功效。
4.建立和健全公民參與對官員的評估機制。
科學的評估體系,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形成以績效為導向的管理機制,提高行政效能。在對行政官員績效考核時,要吸納群眾的意見,要把群眾意見、“公民滿意度”作為考評干部的重要砝碼。一個地方的民眾,對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水平最有發言權,以多數人的立場對被評定者予以觀察評價的話,可獲得對被考評人更客觀、真實的評價。對官員的評估一旦有了足夠的公眾參與度,就會使政府公務員變“唯上”為“唯民眾”。
當然,讓民意成為導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現在民意表達的程度與對公共決策施加影響甚至形成壓力的要求,顯然還相差甚遠。這是因為我們傳統的政治文化中“官威不可犯”之類的觀念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所能改變的。但是,社會在不斷進步,人們的民主意識在不斷增強,民意的評價將越來越重要。公眾聲音的充分表達,不僅有助于糾正行政決策的錯誤,而且還可以強化公眾的民主和參與意識,培育一種健康的政治文化,因此,必須重視行政發展的民主價值取向,干部考察工作要注重運用民主這個武器,堅持走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
(三)拓寬公民參與渠道,實現監督形式的多樣化
近年來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主要有:通過選舉人民代表和推薦政協委員的方式參與政策議程,黨和政府開設的來信來訪、領導接待日、各種不定期的座談會等渠道。還有聽證會制度、信息公開制度、民意調查制度、公示制度、旁聽制度等,也已成為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的途徑。但對于普通公民來說,能夠直接參與的機會太少,很大程度上來信來訪、領導接待日這些活動只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克服領導機關和領導者的官僚主義作風、塑造黨的形象而開設的??梢?,真正能夠吸納公眾參與公共政策的渠道還需要拓寬,已經形成公民參政的渠道還有待進一步落實。
監督形式的多樣化就是要實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察結合、主動監察和被動監察并舉。特別要拓寬自下而上監察的途徑,加強主動監察。自上而下的巡察制度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這種監督方式不僅可以加強監察官的權威,排除政府部門和地方官對監察工作的干擾,而且可以及時發現和揭露官員的貪贓枉法行為,防止腐敗蔓延。通過派員巡察的方式,主動獲取監察情報,及時發現行政偏差和失誤,采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有利于克服坐鎮接受檢舉的被動監察局面。進一步加強監察機關工作主動性,尤其應該建立常規的主動監察制度。實行常規主動監察可以促進廉政,同時也可以促進勤政。
(四)積極營造公民社會
營造有利于我國公民參與的政治文化,為公民參與創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來說,有利于公民參與發展的文化氛圍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觀念;二是廣泛的自主意識;三是強烈的責任感;四是法制原則。為此,必須克服傳統政治文化造成的參與中的冷漠和急躁情緒,積極培育公民參與所需要的適度、理性的心理背景。培育公民社會向著理性、自主、自治、自律的方向發展。
還要樹立政府官員的正確理念。政府部門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執行者,政府官員對待公民參與的理念直接影響到公民參與的作用發揮。這就要求政府官員必須樹立正確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權利,承認公眾在公共政策整個運行中的主體地位,積極推進公民參與公共政策。
公民參與在許多方面培育了更積極的政府,同時現代民主也造就了更積極的公民和公民組織,政府與公民共同成長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大進步。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政治,開辟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尊重民意,用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公眾盡可能地參與重大決策,并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常規化,是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以真正落實,既有利于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及其貫徹實施,也有利于拉近政府與公眾的距離,形成和諧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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