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政治發展特點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23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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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亞新興的工業化國家中,馬來西亞[1]的政治發展模式十分獨特。其他新興工業化國家在起飛階段都以某種方式實行著直接和變相的獨裁或軍人統治,馬來西亞卻在國民人均收入超過2000美元,即將跨入新興工業化國家的門檻時,依然還能保持住自己形式上的民主政體,這不僅在第三世界急速發展的國家中是個例外,也對自60年代以來以亨廷頓為代表的“新權威主義”理論提出了挑戰。因此,研究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模式,不僅有助于加深我們對馬來西亞發展本身的理解,也有助于進一步探索第三世界發展的一般規律。
一,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歷程
從歷史的角度看,馬來西亞形式上的民主體制不是創建,而是英國殖民者“遺留”下來的。但這個英式政治體制是否能夠正常運行,比建立這個政治體制更為重要。在很多第三世界國家,盡管殖民者在離去時也留下了形式上的民主體制,這些體制卻在很短的時期內土崩瓦解,其主要原因在于這種體制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國家面臨的嚴峻的社會和經濟問題。所以,馬來西亞的民主體制能否生存下去,也取決于它能否解決馬來西亞面臨的各種社會經濟問題。作為一個典型的多元化社會,馬來亞種族之間的裂痕不僅在獨立前和獨立后沒有消融,反而因為立法和法律、文化、宗教尤其是經濟的區分進一步得到強化。所有的政治考慮都不可避免地與社會共同體的經濟,政策,區域發展,語言,教育,移民,征召國家公務員等事務聯系在一起,這就迫使馬來亞的政治制度只能在自由權威主義與有限民主之間搖擺。這種似乎矛盾的政治發展,在某種程度上,甚至也可以說是在本質上是由于種族的問題決定的,因為馬來亞的政治幾乎無法與種族的問題分開。但由于民主選舉制度的存在,馬來亞的主導民族馬來族在政治競選方面為了維持自己的優勢,又不得不想方設法得到華人與印度人的支持。這就使得任何壓制性的措施不可能長期地實行。換言之,馬來亞社會的構成就決定了無論民主還是權威在這個國度里要想取得絕對的統治地位都是十分困難的,其政治發展只能是在兩者之間艱難地尋找某種契合點。總的來看,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獨立到1969年的緊急狀態為止,其特點是進行聯合民主執政的探索。盡管是以為馬來人利益斗爭而起家的,馬來亞最大的政治組織巫統很快認識到,社會形勢使他們必須以某種方式與非馬來亞的溫和領導人建立起相互理解的關系。1951年,當東古·拉赫曼(TunkuAbdulRahman)就任巫統主席后,就采取同華人政黨馬華公會合作的基本政策,并于1952年在吉隆坡市議會選舉中獲得了勝利。在以后的大選中,由于馬華公會、巫統與印度人大會黨之間達成了相關協議,各方都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業績。
獨立后,聯盟黨一直執政,但它畢竟是通過民主的選舉方式上臺的,民主的體制始終維系著,而1969年5月13日在吉隆坡由于選舉而出現的嚴重騷亂卻使這種民主體制面臨重大的考驗。選舉的結果是對聯盟黨的一次沉重打擊,盡管它在國會中還是占有優勢,其議席卻從1964年的89下降為66席,選民票數從總數的58.4%下降為48.8%。[2]民主行動黨和人民進步黨聯合獲得了25個議席,而伊斯蘭教黨獲得了12個議席。這就使聯盟黨失去了三分之二的國會多數,從而喪失了它過去所具有的絕對優勢。所以,當5月13日民主行動黨的支持者在吉隆坡舉行慶祝游行時,巫統的支持者立即組織起來進行了反擊,于是,全城陷入了一片混亂。為對付這次騷亂,聯盟黨政府于1969年5月宣布中止憲法,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同時,5月騷亂也暴露出各種族之間的相互不信任情緒是如此強烈,而種族之間的裂痕是如此之深,以致可以隨時演化為暴力沖突。
于是,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進入其第二個階段,即進行權威主義統治的嘗試。帶有軍事獨裁色彩的權威政府一直統治到1971年2月19日才宣布結束緊急狀態,恢復國會。馬華印聯盟領導人的借口是為了控制局勢,平息動亂,但客觀上為某些政治領導人提供了鞏固其權力的機會。在騷亂之后,拉扎克(TunRazak)政府動用了緊急法,將很多勞動組織的領導人抓了起來,同時還將很多反對黨的主要人物也抓了起來。[3]這場變動的最終結果是政府的權力逐步轉移到拉扎克手中。1971年,拉扎克正式當選為巫統主席和聯盟黨主席。因此,1969年是馬來西亞政治發展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它標志著馬來西亞由一個溫和的民主政治轉向了“一種權威主義的形式,在這種政治形式中,一個精英集團采取了任何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其繼續控制政府”。[4]
就這次騷亂的本質而言,是馬來人并不滿意他們在現代化過程中的地位,即他們的主要作用是在政治領域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和社會利益。而非馬來人也對現代化進程中馬來人特權感到不滿,他們并不認為少數民族在這個國家中只應該把自己的事務局限于經濟和商業領域,而認為自己應該獲得應有的與馬來族平等的政治權力。[5]而巫統高級領導的替換,則是另一個重大的轉折。隨著拉赫曼的退位,拉扎克從1971年便開始嘗試建立一個擴大的聯盟,這個聯盟將會有10個左右的政黨,甚至還包括泛伊斯蘭教黨,以便共同參加按規定應于1974年舉行的大選。這個決定與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相配合,顯示出巫統已經有非常強大的力量去按自己的意志推進自己的政治目標。1974年,在拉扎克巧妙的政治手腕的操縱下,新的聯盟正式成立,它一共吸收了14個政黨,更名為國民陣線(NationalFront),各黨依然相對獨立,但在大選時采取共同的競選綱領和統一的標志。新成立的國民陣線在1974年的大選中經受了自己誕生后的首次重大考驗。國民陣線在這次大選中獲得了出乎意料的勝利。在總共124個議席中,它獲得了104個議席,而巫統單獨獲得的議席就有62個。[6]
但1975-1977年間,巫統內部卻再次發生了危機,此次危機起源于巫統內部的分歧。原來拉赫曼的支持者逐漸與拉扎克的力量疏遠,因為他們已經被排除在主流的集團之外;另一股挑戰的力量則來自拉扎克集團內部,拉扎克的挑戰者在他的支持者中開始出現,這主要是因為他的健康狀態日益惡化從而使接班人的問題變得十分敏感。兩種反拉扎克的勢力都宣稱,拉扎克及其同伙在聯盟中分享了不適當的權力和特權。而更深的原因在于從60年代起,拉扎克的一幫最核心的顧問和其他追隨者,就堅定地認為在70年代應該采取更為激進更有活力的政策以便提高馬來人社會團體的地位,他們贊同政府應該更多地干預經濟。而拉扎克在1976年1月14日的去世,使巫統內部的權力之爭發生了新的變化。在反復的較量后,馬哈蒂爾最終獲勝。1981年7月,巫統一致推選馬哈蒂爾當選為黨的新領導人和新總理。
以馬哈蒂爾上臺為標志,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進入了第三個階段,其最大的特點卻是巫統的分裂。80年代以后,巫統的分裂給馬來西亞的政治增加了若干變數。在選舉中,對立派別公開地爭取民眾的支持以擊敗對手,并盡可能利用對手的敵人來成為自己的盟友已經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政治斗爭策略。而這種政治斗爭的局面給了以前那些被忽視的非馬來人以及其他社會精英一種政治機遇,使他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參與到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過程中去,而正是這種新的局面導致了巫統的分裂。
馬來西亞政府的權威主義傾向從70年代開始越來越強烈,其基礎是巫統在政府中具有的絕對優勢地位。但進入80年代中期以來,作為國民陣線主席的馬哈蒂爾的權威地位開始遭到黨內其他高級領導人的挑戰。1987年,巫統內部紛爭的結果是最終在1988年導致了黨的分裂——具有幾十年歷史的巫統分裂成為了兩個政黨。[7]這種分裂雖然有一些政策上與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因素卻是對權力的爭奪——那就是誰來接馬哈蒂爾的班。由于拉扎利-穆薩聯盟的挑戰,巫統內部已經分裂成為所謂的A集團和B集團。這兩個集團相互爭吵,相互攻擊,直至1988年吉隆坡法庭宣布了一個誰也沒有料想到的決定,即從技術角度看,巫統已經是一個非法的團體。對法庭的決定,馬哈蒂爾用手腕阻止了他的對手注冊新黨的企圖,并將他自己的新黨注冊為新巫統(NewUMNO)。由于未能使自己的黨注冊,不同政見者們只好繼續呆在黨內,但最終還是獨立出去成立了一個新黨,并在1989年正式注冊為四六精神黨(Semangat46)。[8]
馬來西亞的國民教育計劃產生出來的商業機遇不可避免地在巫統內增加了權力爭奪的斗爭。在地方選舉中的勝利就意味著具有了成為州議員或國會議員的機會,也就意味著隨之而來相應的商業機遇。因此,為了獲得更大的長遠利益,人們不惜花費巨資進行競選,馬哈蒂爾本人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嚴重,因為他也提到,在一次地方領導職務的競選中,一位成員居然花費了60000美元。[9]而商人們也必須與巫統建立某種聯系,以便獲取各種信貸和商業利益。這一傾向又反過來加劇了巫統內部爭奪領導權的斗爭。
在這種復雜的背景下,原巫統中的反對派,即四六精神黨,就開始盡力建立一個反對派的聯合陣線,其中當然應該包括民主行動黨與馬來西亞伊斯蘭教黨。到1989年,四六精神黨終于與一些穆斯林政黨建立起了一個新的聯合陣線,─個名為穆斯林聯合運動(APU___MusilmUnityMovement)的組織。同時,它也進一步與民主行動黨建立起某種聯盟關系,作為交換,以四六精神黨為首的新黨領導同意支持民主行動黨在一些州的競爭。盡管如此,聯盟本身的分歧依然存在,因為民主行動黨不同意伊斯蘭教黨的穆斯林原教旨主義的觀點,即在馬來西亞建立一個伊斯蘭政權,而伊斯蘭教黨當然不會放棄其基本觀點以便取得穆斯林群眾的擁護。結果在選舉中四六精神黨實際上是分別建立了兩個聯盟,在以馬來人為主的區域與伊斯蘭教黨建立聯盟,在西海岸地區則與民主行動黨建立聯盟。這種明顯的矛盾暴露出拉扎利組織的聯盟并不適合執政,當然,作為一個反對黨聯盟,它在馬來西亞的政壇上的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并迫使國民陣線不得不考慮反對派的呼吁。盡管有著明顯的弱點,四六精神黨的聯合反對陣線還是對現有政權形成了巨大的威脅。80年代中期以后,馬來西亞政壇上的各種政治力量第一次看到了在政治上替代巫統控制一切的可能性,也就是在馬來西亞可以組織一個能夠代表馬來人與非馬來人的廣泛的反對黨聯合陣線。在1990年,以四六精神黨為首的反對黨終于建立了一個反對黨的聯盟——人民陣線。它包括四六精神黨,民主行動黨,馬來西亞人民黨,馬來西亞穆斯林印度人國大黨,印度人進步陣線,哈民黨,馬來西亞團結黨等,并于1992年正式注冊。[10]
雖然反對派取得了很大的勝利,但選舉的結果還是執政黨國民陣線獲得了180席中的127席,繼續保有三分之二的優勢。不過,其總的得票率卻下降為53.4%,議席也減少了21席。[11]但從總的形勢看,反對派并未能夠對新巫統構成嚴重的挑戰,尤其是華人為主的政黨并未能夠獲得廣泛的支持。相反,新巫統再次證明了它的優勢,在它參與競選的85個馬來半島的議席中它一共獲得了70席。而四六精神黨本來預期在馬來人聚居的地區能夠獲得廣泛的支持,因為它一再強調馬來族的特權,但結果仍然是令人失望的。因為盡管有部分選民改變了意向,但總數微不足道,它們在90年的大選中只獲得了8個席位。
為什么四六精神黨沒有取得預期的成功?部分原因在于巫統長期執政后在馬來西亞形成的新庇護制度。在四六精神黨沒有與巫統分裂前,其所有成員都是巫統庇護網的受益者。而分裂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對庇護網控制權的爭奪。在1988-1989年間,由于庇護權的控制尚未明顯地轉到某一方,所以如果在那時舉行大選,四六精神黨很有可能獲得成功。但到1989年底,新巫統已經明顯地重新確立了對政府庇護權的控制,于是,原有的反對派也就紛紛轉向了。所有的商人,大學教師,技術精英,以及在政府得到貸款的各行各業的人員,都開始逐漸地回到了新巫統一邊。由于利益的因素,這些人幾乎沒有其他的選擇,實際上,他們在開始支持四六精神黨時,也是因為他們以為反對派能夠控制庇護網,而現在四六精神黨的前景似乎并不十分光明,所以,為保險起見,還是支持新巫統為好。
1990年的大選是馬來西亞政治發展過程中的又一個重要轉折,它表明了馬來西亞政治領域中反對派開始真正強大起來,并具有對執政黨進行挑戰的潛力,盡管他們目前尚無執政的可能,但一個強大反對派政黨的出現,對于民主政治的含義是不言而喻的。
二,政治“游戲規則”及其基礎
盡管反對黨無法取代國民陣線,但它的斗爭卻表明,在這個國家中,民主與權威之間的合法較量依然是其政治發展最主要的特點,也就是說,以合法的形式來實現自己的意圖是馬來西亞政壇上最基本的游戲規則。
馬哈蒂爾對反對黨的行為表明,馬來西亞的政治運作并不象憲法所規定的那樣照章辦事,而是基本上按照執政者的意志運行,因為對很多政治行為的解釋權完全控制在執政者手中。但是,馬來西亞畢竟還是有著自己的一些顯著的特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反對派的合法存在。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這些政治上的反對派不是被鎮壓就是被取締,很難具有真正的政治影響力;在馬來西亞,反對派盡管還沒有執政的可能,但卻能夠長期地合法存在并具有廣泛的政治影響力,這應該是一種潛在民主的特征。
于是,研究馬來亞的政治發展,探尋執政黨政府與其反對黨斗爭過程中的相互關系,即其“游戲規則”就十分必要了,因為對馬來西亞而言,其政治發展的重點不是其政治形式而是其實際的政治過程。馬來西亞人普遍認為,大多數立法在實際政治決策過程中只起很少的作用。自從下院在1959年由選舉產生后,所有的議案都是由總理或副總理提出的,政府從未被擊敗過。大約不到10個議案是由反對派議員提出的,結果是全部被否決。從1959年以來,政府始終占有三分之二的優勢,這一事實對于理解其政治發展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沒有三分之二的優勢,就不能制定和通過任何憲法的修正案。
使反對黨的人士一直感到不安是國民陣線政府在權力分配中占據的優勢,這也成為馬來西亞憲法中一個始終爭論不休的問題。馬來西亞政府從它成立之日起,就不斷地說它對于反對黨是公平的,而反對黨卻認為事實并非如此。自1959年12月14日議會第一次正式辯論這個問題開始,馬來西亞的國會就未中斷過對這一問題的爭論。當時,一共有9個反對派的提案,而這些提案都必須在5小時之內辯論完畢,一些議員認為如果這些議案不能在當時得到辯論,那么應該留待下一次再辯論,因為應該尊重在這里出席會議的議員的聲音,并認為縮短辯論時間對于反對派是不公平的。[12]而在實際的操作中,政府總是先將自己的提案加以表決,然后才來處理反對派的議案,總的來講,是反對黨更樂意使用國會來反映他們的意見,而不是政府。
這種比較獨特的政治局面與雙方的政治態度有關:在反對黨一方,他們當然將國會看作是一個全民利益的工具,在那里可以討論公眾的各種事務并使這種討論能夠對整個民族產生影響,同時這里也是一個政府不得不對它負責并對它的作用加以考慮的機構。而在另一方面,政府則盡其所能在國會內外消減它的政治影響,由于政府控制了政治權力,使它有能力維持著國會的形式,但卻加強其權威性使其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盡管如此,雙方都沒有拋棄議會民主的形式,沒有拋棄以合法的形式來實現自己意圖的游戲規則,無論反對黨還是政府,都沒有試圖根本推翻議會民主,只是盡量想使其運作有利于自己而已。也正是由于議會民主的形式依然存在,也就使無論哪一方,都不可能完全無視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的游戲規則,從而使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過程中的民主與威權奇特地結合在了一起。
但是,就其社會根源而言,馬來西亞的反對派能夠長期合法存在,政治游戲規則能夠保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馬來西亞政壇上始終聚集著一批受過英式教育的社會精英。這批社會精英通過各種渠道聚集在殖民地的文官系統內,逐步地參與了馬來亞的政治生活。
由于這種殖民地文官系統的存在,使馬來西亞的以后的政治發展具有了一種半民主化的特點。自從1955年的首次大選后,英國的殖民制度開始具有了一些民主的形式,這主要是一些馬來西亞的政治活動家開始展露頭角,并逐步地成為了一支新的政治力量;但英國殖民當局依然對這些精英的政治參與有著種種限制,這又使得原有文官能有更大的權力。
這種政策執行的結果,是使英國式的精英主義成為馬來亞最重要的殖民遺產,而且這種觀念上的遺產比其他任何一種英國式的遺產都更為強烈和持久。這種精英主義的主要內容是英國人強調馬來亞精英的身份并保留他們在這個社會的地位和特權,而英國人通過與這批精英的聯合而換取他們的協助和忠誠以便最終維護英國人在馬來亞的利益。由于這批精英有群眾基礎并有眾多的追隨者,所以他們對穩定馬來亞的局勢發揮了很大作用。這種精英主義在馬來亞的大學里也成為一種十分常見的現象:貴族的子女能夠享有特殊的房子、食品以及更高的助學金。其結果是,英國人在馬來亞大學里灌輸的不是自由、民主與平等,而是英國貴族的等級價值觀念。
同時,由于馬來亞的行政人員大部分是從馬來亞貴族中選拔的,所以他們很自然地與原有的統治精英有著不同尋常的密切聯系。實際上,馬來亞的本地行政官員成了蘇丹的代言人,他們所受到的教育和獲得的知識使他們成為傳統馬來亞貴族與英國殖民者之間溝通的橋梁。由于這種特點,使馬來亞的行政官員成為當地貴族的代言人和社會的代言人,從而實際上卷入了政治的決策,這與英國本土奉行的文官中立原則是相悖的。他們是馬來亞非官方輿論的官方代言人。[13]也正因如此,馬來亞的本地官員十分強烈地要求參與馬來亞的政治事務,尤其是當他們認為英國人的政策損害了馬來亞社會利益時更是如此。
毫無疑問,馬來西亞文官,也就是行政精英在很大程度上不僅影響著政府的決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著馬來西亞的政治結構。正如泰曼所說的:“馬來西亞文官系統的官員是馬來西亞政治精英的一部分,因為他們的觀點和愿望通常極大地影響著政府的決策。政府中永久性的秘書和各部部長的秘書熟知政府整個的結構和工作的相關知識,而主要的助理秘書或類似的人員由于具有提供決策的必要技術和行政經驗,因而他們的政策建議最終會成為實際的政策。”[14]
現在,馬來西亞的政治領導人已經開始試圖改變這種高度官僚化的政治結構,而這種結構一旦改變,則馬來亞行政精英的影響力將會進一步下降,一個更負責的政府則可能由此產生。但在這種變化還未能成為馬來西亞政壇上的主流之前,馬來西亞行政精英傳統的歷史背景和某種共識對于馬來西亞始終保持著民主政治的形式顯然是至關重要的。可以這樣認為,在馬來西亞的執政黨與反對黨之間,馬來西亞的行政精英事實上構成了馬來西亞政壇上的第三種勢力,而其巨大的影響力則在無形中平衡著馬來西亞執政黨與反對黨之間的沖突和矛盾,使得各種政治力量的斗爭不至于由于一方的過于強大而破壞“政治游戲”的規則。三,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特點剖析
雖然民主的構架依然保持著,但在70-80年代初期,馬來西亞政壇上的權威主義傾向越來越強,大選總是在對政府絕對有利的情況下舉行,而反對黨和各種新聞出版物幾乎無法對政府的權力作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不過民主架構依然保持著,所以隨著巫統的分裂民主勢力再次得到了復興。反對黨能夠利用這一有利形勢,使民主的選舉制度成為他們向政府挑戰的有力武器,并使得國會再次成為重要的政治辯論場所。
由于仍然具有給予庇護好處的權力,政府還是十分有效地利用了它來摧毀反對派的力量。最明顯的例子是將四六精神黨的支持者們爭取過來,為削弱反對派力量起了很大作用。不過,從長遠的觀點看,馬來西亞的社會還是會繼續朝著更加有利于增加政治監督與權力平衡的方向發展。這種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幾十年來的經濟增長,使馬來西亞的中產階級迅速成為一個十分重要的階級,由于城市中產階級的力量的發展,使其綱領更能代表馬來西亞現代化的層面。到80年代末期,馬來西亞受過教育的城市中產階級已經成為馬來西亞社會的一支主要力量,而馬來人農民和非馬來人的勞工已不再構成社會的主要力量。[15]
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重要特點是執政黨為一個政黨聯盟,在獨立之初,馬華印聯盟只包括巫統、馬華公會與印度人大會黨;1969年以后,執政黨聯盟開始逐步擴大自己的基礎,在更名為國民陣線后,已經吸收了14個相對獨立的政黨加盟。這就使其具有相對廣泛的社會基礎。當然,巫統與新巫統始終在聯盟黨或是國民陣線中起主導作用。這種聯盟的執政黨性質使其不可能根本改變憲法的民主結構,但卻不妨礙其行使權威主義的政策。
從一個較為寬闊的視野來考察,經濟發展應該對政治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因為經濟發展所引起的社會變化應能構成一個堅固的支持民主政治機構的社會基礎,不斷增長的財富和日益復雜的階級構成將十分有利于民主的進程。但從另一種角度看,這種巨大的變化恰好十分有利于權威主義政治的發展,因為只有一個具有強大權威的政府才有可能控制社會因急劇發展所引起的緊張以及控制勞動階級的不滿,并能在工業化的過程中提供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而且,在一個種族分裂的社會中,這種因發展所造成的緊張往往比一般的社會更為嚴重,也就更需要一個權威主義的政府來加以控制。
馬來西亞在其發展的最初階段,也就是從獨立開始的將近20年的時間內,經濟發展并沒有帶來預期的社會穩定與民主政治,因為經濟發展的成果大部分被外國的投資者和華人所獲得,而馬來人為主的鄉村地區并沒有從這種發展中得到多少好處,這是造成1969年騷亂的主要因素。其結果是,經濟發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權威主義的傾向。而這個權威主義的馬來西亞政府在1969年以后采取的新經濟計劃就是試圖提高馬來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受益份額,減少華人和其他人種從經濟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好處。新經濟計劃從長遠的角度看是為了減少社會的沖突,取得真正的社會和諧,但在短期內肯定是增加了社會的緊張,加劇了社會的沖突。因為這種明顯地偏袒馬來人而歧視其他種族的做法使得華人和其他種族的人認為政府將他們作為二等公民對待,非馬來人在商業和其他方面都感受到了政府的壓力,而華商通常不得不接受馬來人作為自己的商業伙伴,盡管他們在管理方面幾乎沒有什么工作能力,但由于他們與馬來人的政要有著密切聯系,尤其是與巫統的關系,使他們在簽訂貿易協定方面能發揮某種微妙作用,所以華商不得不接受這些從商業角度看并沒有多大價值的馬來人。而與此同時,馬來西亞政府還壓制非馬來人使用自己的語言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并限制他們進入馬來西亞的大學。所以,當政府強迫非馬來人在私人企業的領域雇傭馬來人時,自然引起了他們的怨恨:他們認為政府在強迫非馬來人在私人企業領域作出犧牲的同時,卻沒有讓他們在公共領域得到相應的好處。
雖然在實踐中,非馬來人仍然講漢語和泰米爾語,同時,在十分廣闊的社會和經濟領域內,這些文化還在繼續擴張,而宗教自由也同樣受到人們的尊重,但非馬來人還是與這樣一個帶有十分明顯的馬來人印記的政府疏遠了,其中的很多富有的、有著高科技素質的人才采取了移居海外的方式來宣泄自己的不滿;而一些富有的商人,也不愿意將自己積累的資金全部再投入馬來西亞進行發展,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馬來西亞的國力。在這一趨勢中,華裔的表現十分明顯,因為他們一般認為,馬來西亞政府的經濟政策是在犧牲華裔利益的基礎上為馬來人提供更大的經濟份額。在馬來西亞的投資份額中,華裔占20%,而外國資本占60%,馬來西亞政府不可能對外資不利,因為這會使外資流向具有更加優惠政策的其他發展中國家去,所以只可能對華裔的企業和資本進行侵犯。而被侵犯的一方,除了以資金轉移到其他國家去以表示自己的不滿外,似乎也沒有其他的方式來進行表述。[16]
盡管國民陣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加強自己的權威地位,但整個制度卻根本不可能轉向完全的專制體系。以國民陣線為首的執政黨聯盟的確能夠保證自己的選舉中的勝利,但反對黨的勢力也在不斷地增長,他們到后來已經能夠獲得大約40%的選票。在1989年巫統分裂后,反對黨在1990年的大選中獲得了47%的選票。[17]在州一級的選舉中,執政黨的失利也是常見的事。更何況馬來西亞國民陣線只是一個選舉聯盟,其對內部的控制絕對不是穩定的,各個政黨之間經常展開競爭。這就使馬來西亞政治制度向更加權威的方向發展變成了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多年的經濟發展以后,馬來西亞社會仍然十分明顯地沿著種族與社團的界限劃分。但這種社團的分裂由于民主的政治形式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各社團之間的協商與妥協。雖然馬來人控制著政府,但他們卻不可能忽視其他種族的利益。之所以如此,首先是非馬來人社會的力量太強大了,無論從人口比例還是社會影響而言,都根本不可能持續地進行壓制;其次,這種壓制會產生不可估量的災難性的經濟后果,因為不僅華人控制著商業,而且他們和其他非馬來人還掌握著一些這個社會中不可替代的技能。從本質上講,非馬來人社會的強大力量意味著馬來人必須與他們分享政府的權力。
政治制度本身也潛在地鼓勵種族之間的合作。因為在與泛馬來西亞伊斯蘭教黨進行競選時,巫統也不得不依靠非馬來人的選票才有可能獲得多數。由于一些極端的馬來人政黨對馬來人選票的爭奪,使巫統隨時都能意識到,只有與馬來西亞國民陣線的其他政黨保持合作,才有可能保持自己執政黨的地位。也由于它部分地依靠非馬來人的選票,所以它也不得不在最低的限度上考慮他們的要求和利益。由于馬來西亞的主要執政黨的這種性質,使其內部不可能具有一種絕對一致的力量來推行專制的政策。這樣,巫統在執行偏向馬來人的政策時,也在最低的限度上考慮了非馬來人的利益。
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對政治體系有明顯的影響,急速的經濟增長導致權威體制的強化以便對付工人階級的不滿,而各社團和種族的緊張也進一步加強了這種趨勢,以便政府能夠同時保持社會的和諧和馬來人的特權。當然,政府的行為無形中仍然受到少數民族社會與日益增長的中產階級力量的制約,商業階層作為一種平衡性的力量,仍然發展得不夠充分,華商的力量在整個馬來西亞社會中處于防衛性的地位,而馬來人的商業階級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政府的。因此,馬來西亞的政治體系屈從于同時產生的民主與威權的壓力,一方面,政府實行著強大的專制性質的權力來維護馬來精英的特權和政治穩定;另一方面,它也同時面對著社會的平衡制約力量從而限制了其為所欲為的范圍;而定期舉行的選舉,盡管完全是為應付反對派的,但也時時使政府感受到了大眾的壓力。實際上,威權與民主在這種政治體制中并不是對抗性的,而是相互補充和支持的。
政府不時被迫地對混合著權威和代議制的挑戰作出反應,反應出政府本身混合著民主與專制的兩種性質,盡管政府不時地實施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來對付各種游行示威和抗議行動,但它卻清醒地認識到其權威來自這個社會中的選舉基礎。要維持這種選舉的基礎,也就不可能不考慮各方面的利益,所以,任何馬來西亞政府都不可能拋棄民主政治的一些最基本的原則。
所以,權威與民主的這種關系似乎沒有必要進行大的調整,這種趨勢在80年代變得尤其明顯。在80年代中期,馬來西亞的經濟發展遇到了麻煩,結果在國內引起了動蕩,而巫統也發生了分裂。當人們普遍擔心會引發一系列暴力沖突時,政府對這一系列危機采取了相應的權威措施,1987年,至少有100多起反對派的活動被政府用國內安全法所禁止。但專制性的措施從另一個角度看卻受到了民主趨勢的制約,這種民主趨勢體現在政黨內部和相互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正是這種競爭導致了巫統的分裂并使反對派成立了四六精神黨,此后不久即與反對派——泛馬來西亞伊斯蘭教黨聯合,最后則是與非馬來人為主的民主行動黨聯合。由于這種變化,馬來西亞國民陣線在1990年實際上面臨著它成立以來最大的挑戰。大選的結果是它僅僅以微弱的多數——53%對47%戰勝反對派,而這種結果與西方的政黨競選結果已經十分相似了。
最后的問題在于,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是否會沿著更加民主化的道路前進?這是一個十分關鍵性的問題,但從其目前的運行情況看,這種政治體制似乎沒有什么十分緊迫的壓力要求它立即作出改變。這主要是因為馬來亞社會精英從目前的體制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而非馬來人精英的利益也得到了很好的表達,盡管不是十分令人滿意,但至少也是可以接受的。同時,在馬來西亞這樣一個種族的沖突隨時可能發生的國度里,馬來精英與非馬來人精英都更看重社會穩定的價值而不是政治體制的進一步民主化。當然,從某種角度講,馬來西亞的政治體制已經是民主化的,按照學術界的一般看法,民主作為一種政治體制的最主要的特征或本質就是其政治管理體系的成員是否是通過大眾選舉產生的。從這個角度看,馬來西亞是完全合乎標準的民主政體。但是,馬來西亞的民主機制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考驗,因為執政黨并未在大選中品嘗過失敗的滋味,也就不可能了解他們在失敗以后是否還能遵循民主的規范。所以,實踐的民主體制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標志,即執政黨能夠服從選舉的結果,尤其是對自己不利的選舉結果,平穩地交接政權。實際上,在州一級的選舉中,馬來西亞的執政黨政府是準備面對失敗的,但這是因為馬來西亞國民陣線在全國仍然擁有優勢,而一旦政局的變化威脅到他們的真實權力時,各種緊急措施就出籠了。近期在安瓦爾的事件上,馬哈蒂爾就不惜犧牲司法獨立來維持自己的權力。在這個意義上,馬來西亞的執政者并不是真正信奉民主自身的價值,而毋寧說利用民主的選舉程序來增加政府權力的合法性。
在這種政局的變動中,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是否最終還會向著更加民主化的道路前進是令人關注的。第三世界發展的一般規律是,經濟發展推動了社會發展,而社會中產階級力量的增強使得他們不斷提出民主化的要求,并最終使整個社會的政治體制發生民主化的變革。如果馬來西亞按這種規律運行,它遲早也會轉變為真正的民主國家。而馬來人特權無疑是馬來西亞通向民主制的最后障礙,因為民主原則不允許社會的某一部分人以任何借口享受任何特權。盡管最后的發展趨勢尚無法準確地預測,但馬來西亞的經驗至少向我們證明,一個以權威和民主相互配合的政治體制,能夠在一個經濟高速發展的國家中長期存在下去,因為這種體制比單純的獨裁或民主的體制都具有更大的彈性。而現行的馬來西亞政治體制中的民主,不是基于民族的整合,卻是基于社會各種族社團的分裂。也就是說,民主在這樣的國度中并不具有西方政治學的含義,而是一種分裂社會的粘合劑。
如果民主不僅僅是能夠讓社會各個集團的利益得到公平和有效表達的政治形式,而且也是將一個社會能夠聯結在一起的粘合劑,那么,民主在東方社會中的意義和作用就值得重新定義和估價。也許,這種“管理型民主”更適合東方的國情,從這個角度看,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具有某種普遍的意義。它表明,第三世界國家的發展,不僅在工業化方面會形成和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特點,而且在政治方面也會形成自己的獨有形態,這種形態很可能不僅是一種過渡的形式,而且會作為一種文明的形態長久地存在下去。它不會對民主的基本理論和原則提出什么嚴峻的挑戰(正如一些西方學者所擔心的那樣),而只是用一種自己和平的方式證明,工業文明和人類的現代化,可以通過不同的途徑實現,西方的發展模式是成功的,但不一定就是最好的,更不表明一切民族都必須完全機械地效仿這種模式。事實已經證明,人類的文明是一種多元化的文明,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也是這樣。不同的工業或是現代文明可以在一個一體化程度更高的世界上共存,而由原來的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的過程中所創造出的政治發展與經濟發展的模式,將會給人類的新一倫文明的創建提供某種具有活力的因素,它不會激發起“文明的沖突”,而只會使21世紀的人類社會具有更加豐富的色彩。注釋:
[1]1963年7月9日,英國、馬來亞、新加坡(后退出)、沙撈越、沙巴在倫敦簽訂了成立馬來西亞聯邦的協定。9月16日馬來西亞聯邦正式成立,其核心依然在原來的馬來亞地區。因而,人們也將馬來西亞看成是擴大了的馬來亞。
[2]巴巴拉·沃森·安德亞與倫納德·安德亞:《馬來西亞史》(BarbaraWatsonAndayaandLeonardY.Andaya,AHistoryofMalaysia.)香港1982年版,第280頁.
[3]哈羅德·克勞奇:《馬來西亞的政府與社會》(HaroldCrouch,GovernmentandSocietyinMalaysia).康乃爾大學1996年版,第97頁.
[4]喬爾·卡恩與佛蘭西斯·洛爾·科克·沃爾:《片斷的印象》(JoelSKahnandFrancisLohKokWah,FragmentedVision)夏威夷大學1992年版,第1頁.
[5]菲斯克與奧斯曼-拉里主編:《馬來西亞的政治經濟》(E.K.Fisk&H.Osman-Rani,ed.,thePoliticalEconomyofMalaysia)牛津大學1982年版,第95頁。
[6]巴巴拉·沃森·安德亞與倫納德·安德亞:《馬來西亞史》第293頁。
[7]喬爾·卡恩與佛蘭西斯·洛爾·科克·沃爾:《片斷的印象》第30頁.
[8]四六精神黨的成員主要來自原巫統,該黨實際上仍然奉行原巫統的政策,即堅持1946年精神,強調馬來族的特權,帶有更強烈的種族傾向,所以被稱為四六精神黨。
[9]喬爾·卡恩與佛蘭西斯·洛爾·科克·沃爾:《片斷的印象》第33頁。
[10]哈羅德·克勞奇:《馬來西亞的政府與社會》第128頁。
[11]喬爾·卡恩與佛蘭西斯·洛爾·科克·沃爾:《片斷的印象》第36-7頁。
[12]扎卡拉·哈吉·阿哈蒙德:《馬來西亞的政府與政治》(ZakariaHajiAhmad,GovernmentandPoliticsofMalaysia)牛津大學1987年版,第45頁。
[13]扎卡拉·哈吉·阿哈蒙德:《馬來西亞的政府與政治》第98頁。
[14]羅伯特·蒂爾曼:《馬來西亞官僚政治式的演變》(RobertO.Tilman,BureaucratictransitioninMalaysia)杜克大學1964年版,第119頁。.
[15]喬爾·卡恩與佛蘭西斯·洛爾·科克·沃爾:《片斷的印象》第40頁。
[16]巴巴拉·沃森·安德亞與倫納德·安德亞:《馬來西亞史》第296頁.
[17]哈羅德·克勞奇:《馬來西亞的政府與社會》第2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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