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01 0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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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論文

摘要:鄧小平法治思想構成了馬克思主義思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對于認清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的規律,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鄧小平的法治思想是在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的歷史條件下,在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反思“”的歷史教訓的基礎上形成和確立起來的。他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傳統多、民主法制少。”這樣特殊的國情,甚至影響到政治體制。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干部領導終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權弊端。這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關鍵詞:鄧小平;法治思想;形成

Abstract:DengXiaoping’sruling-by-lawthoughtconstitutesthemainmilestoneintheMarxismthinkinghistory.Itisveryimportantforregardingclearlythesocialist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regularity.Itisalsoimportantforpromotingthehealthydevelopmentofsocialistconstruction.DengXiaoping’sruling-by-lawthoughtwasformedonthehistoricalconditionofpeaceanddevelopmentbecomingthethemeofourtime.Itwasestablishedonthebasesofreformingandopeningpolicyandthemodernconstruction.ItwasshapedbyreflectingthehistoricallessonoftheCulturalRevolution.DengXiaopingsays“TheoldChinaleftusnomoredemocracyandthelegalsystemthanfudalism”.Thiskindofspecialnationalconditionseveninfluencesthepoliticalstructure.Therearekindsofmalpracticessuchascentralization,patriarch,andleadingcadres’life-timeservicesystem.Thisisabitterlesson.

Keywords:DengXiaoping;ruling-by-lawthought;formation

在鄧小平的法治思想的指導下,黨的十五大首次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宏偉目標,并在1999年3月寫進憲法,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進一步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一個劃時代的強音。

一、鄧小平法治思想的形成

(一)鄧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形成的歷史背景

鄧小平的法治思想是在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的歷史條件下,在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反思“”的歷史教訓的基礎上形成和確立起來的。

從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的實踐來看,建國初期我們對法律本質認識帶有極大局限性。曾經說過:“不能靠法律治理多數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條,誰記得了……我們基本不搞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維持秩序。”同時劉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制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這種輕法治重人治思潮在黨內蔓延,是“”為什么能持續長達十年之久的重要原因之一,給黨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

基于此原因,鄧小平對的人治的治國策略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在總結“”教訓時,他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傳統多、民主法制少。”這樣特殊的國情,甚至影響到政治體制。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干部領導終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權弊端。這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二)鄧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形成的現實基礎

經濟體制改革使法治模式賴以運作的經濟基礎得以形成。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必然帶來對法治的需求。一方面,商品經濟“不僅是一種經濟體系,也是一種法權體系。”商品的世界,注定是一個權利、自由、平等及其法律化的世界。另一方面,商品經濟要求一種符合商品正義的政治機制,也必然要求限制國家權利。

政治體制改革使法治模式賴以運作的政治基礎得以形成。法制模式賴以運作的政治基礎是民主政治。民主問題是政治建設的首要問題,也是法制建設的關鍵問題。針對中國缺乏民主傳統,他強調新時期的任務就是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加強法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

文化體制改革使法治模式賴以運作的文化基礎得以形成。從人治走向法治,首先應從觀念上樹立法律的絕對權威,摒棄人治觀念。所以鄧小平早在1979年就表達了要在文化領域推行改革的思想,使自由、創造等理性文化觀念逐漸代替專制文化觀念,重新營造新的社會文化氛圍。

(三)鄧小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基礎

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是鄧小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而直接的理論淵源。馬克思恩格斯法的基本觀點是:法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是國家意志形式表現出來的統治階級的意志,法的內容是由社會物質條件來決定的。列寧在繼承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基礎上,采取辯證的方法分析社會,認為社會是奠基于勞動之上的活動和發展著的有機體,法律就像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層建筑一樣,歸根結底是由該社會的生產關系決定的。鄧小平法治思想的許多內容,如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法制與經濟建設的關系,都能在列寧的法制思想中找到理論淵源。

鄧小平作為我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其法治思想的更多內容直接來源于我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特別是、董必武等人的法治思想。強調法律對反革命的專政職能、保護人民權利和自由職能、對社會生產、經濟建設的引導和保障作用。鄧小平重視對思想的研究和學習,他的有關法制與無產階級專政的關系,法制對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促進作用等諸多方面的思想均與的法制思想有直接的淵源關系。董必武提出的無產階級要爭得民主,必需建立人民民主法制,同時進行的群眾運動與法制關系的論述對鄧小平形成民主法制思想起了關鍵的作用。

二、鄧小平法治思想的特征

第一,鄧小平法治思想的探索性和漸進性特征。

在社會主義改革過程中進行法治建設,如何在一個更符合法治模式的環境下進行社會主義的政治體制改革,是一個復雜、艱難的探索過程,因此,鄧小平一貫強調“摸著石頭過河”,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前進。

鄧小平同志領導中國人民在法治建設實踐過程中的迂回曲折和艱難探索是鄧小平法治思想的探索性特征的重要體現。這種艱難探索和曲折實踐的過程在立法領域表現尤為突出,僅就《憲法》中對私營經濟問題的修改就可見一斑。從1988年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存在和發展。到1999年確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再到2004年國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這就是中國在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實踐中艱難探索的鮮活例證。

鄧小平主張采取漸進性的依法治國道路,不僅因為中國是一個有著二千年封建歷史的國家,缺乏法制傳統,而且經濟文化水平落后制約著立法、司法的投入,也給普通公民的權利救濟帶來了現實性的障礙。因此現階段中國,只有走漸進式依法治國這一法治道路,除此之外別無選擇。

第二,鄧小平法治思想的實踐性、開放性特征。

堅持從實際出發,以實踐作為檢驗理論正確與否的標準是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鮮明特征,也是鄧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特征之一。

立足中國國情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鄧小平法治思想實踐性特征的一個重要體現。這不僅是綱領性的原則,而且在實踐中也有著具體的體現。立法方面,鄧小平同志提出要根據中國當時實際趕快制定民法、刑法、訴訟法等以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司法方面強調要注意公檢法的配合;法制教育問題方面,他說:“加強法制建設主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

在立足中國國情的前提下,鄧小平還主張要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進行突破和創新以及對全人類優秀法律文化成果的借鑒和吸收。對此,鄧小平指出,“現在的世界是開放的世界”,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中國在西方國家產業革命以后變得落后了,一個重要原因是閉關自守”,“我們最大的經驗就是不要脫離世界”。從而使鄧小平法治思想具有了鮮明的開放性特征。

第三,鄧小平法治思想的時代性特征。

鄧小平法治思想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一部分,是在20年的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形成并不斷發展的。在和平與發展成為世界主流,在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和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鄧小平同志抓住“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一根本問題,在民主法制建設領域,走出“人治”的誤區,制定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路線和綱領。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是在和平與發展成為世界主流這一國際背景的宏觀背景下展開的,沒有這種時代背景就不可能有中國的改革開放,也就不可能有中國共產黨治國方略上的巨大轉變。

三、鄧小平法治思想的創新

1.在法的本質方面,鄧小平同志突破了階級性是法的唯一本質屬性的教條。把法的階級性看做是法的唯一屬性的觀點是20世紀50—70年代末,在法學界占據了主導地位。這種觀點的合理之處在于:它科學地指出了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這一特征。其缺陷是把階級性作為法的唯一屬性,否認法的社會性和其他屬性。法具有社會性也就表明,法作為一種社會的強制規范,最重要的功能應該是對全體社會成員的約束,同時也是對社會秩序的調控,它必須執行社會公共職能。

2.在法的價值觀方面,鄧小平同志根據時代的變化,汲取了西方法學法價值觀的進步因素,突破了工具論法價值觀,重新將法的價值置于歷史唯物主義的視野,肯定了自由和權利作為法的價值的合理性。

3.在法與正義和效率的關系方面,鄧小平法治思想也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在法與正義和效率的關系方面,鄧小平認為法律不僅應該是正義的體現者,同時也應該是效率的維護者。在鄧小平看來,法不僅應該是維護秩序的工具,更應該是人民福祉和社會正義的守護神。

參考文獻:

[1]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吳錦標.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M].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2.

[3]程燎原.從法制到法治[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4]朱福惠.憲法至上——法治之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