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執政基礎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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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解決社會矛盾和實現社會公正的能力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中國現階段存在兩種社會矛盾類型,即物質利益性矛盾和價值性矛盾。努力化解由社會成員的不公正感等價值原因導致的價值性矛盾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環節。將公平正義貫穿到黨和國家政策制度法律的制定、執行、監督等每一個環節,以提高社會成員的公正感,是消除社會矛盾產生的價值根源的關鍵。
[關鍵詞]公平正義;中國共產黨;執政基礎
隨著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我國也進入社會矛盾高發期。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帶來不少矛盾;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面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矛盾還比較突出。這些物質利益矛盾與社會公正價值導向的缺失有關。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黨整合社會各種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和實現社會公正的能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質是利益問題,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就是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
一、社會不公正感直接影響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
1.由社會不公正現象導致的社會不公正感是引發社會矛盾的中間環節
要有效解決社會中存在的各種利益矛盾與沖突,就必須找到這些矛盾或沖突產生的根源。一般說來,只要經濟水平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自然就會減少,但在現實生活中卻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但人們生活的“滿意度”和社會公正感反而下降了,社會矛盾似乎比以前增多了。如何解釋這種現象?
有學者通過調查發現,現階段存在兩種社會矛盾: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社會生活水平較低的發展階段,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利益性矛盾,物質利益的差別是造成各種社會沖突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在中國目前的發展階段,城市社會中正在產生著一種新的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類型,即由社會價值觀念的差異導致的社會沖突”。[1]在社會結構緊張的客觀環境下,如果社會公眾將貧富差別歸因為“社會不公”,這就是“公正失衡”的輿論環境,此時,社會矛盾就會頻繁發生。[2]換言之,利益格局變動導致的貧富差距過大等不公正現象如果只是帶來社會結構緊張,并不必然導致矛盾,還必須經過“不公正感”這個環節才會導致矛盾或沖突的發生。由此可見,社會成員的主觀心態和價值判斷對社會矛盾有重大影響。
社會不公正感和社會利益矛盾之間是一個作用與反作用的互動關系。社會不公正感是由社會利益矛盾引起的,如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過大、兩極分化嚴重帶來的社會矛盾容易引起人們的心理失衡,追問造成這些不公正現象的原因,就會使一些社會成員產生被剝奪感和社會不公正感。反過來,當這些社會不公正感累積到一定程度又會進一步加劇社會矛盾的激化,進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2.社會公正感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
物質性因素和價值性因素所帶來的社會矛盾都會影響黨的執政基礎。社會公正感作為價值性因素的影響不容忽視,因為人們對社會現實的公正與否的價值判斷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政治態度。社會公正的實現程度越高,人們對政黨執政認同的程度就越高,反之,則會對其執政的價值取向產生懷疑。如果社會成員對執政黨用以規范人們行為的主要價值準則和制度體系產生了動搖和懷疑,那么就會影響到人們對政黨執政的認同。導致蘇聯解體固然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其中比較重要的原因是,原蘇聯的官僚特權階層所造成的社會不公使人民對蘇共逐漸失去了信任和支持。正如阿爾巴托夫所說:特權腐敗在蘇聯不僅造成了國家物質上的損失,“道德上的損失就更為慘重,社會分化加劇;經常遇到磨難的多數人對那些不僅享受福利照顧而且享有種種特權、任意攫取不義之財而又逍遙法外的‘上流人物’的憎恨與日俱增,埋下了社會沖突的地雷,黨、政、整個領導層的威信下降。”[3]隨著大量腐敗和特權導致的社會不公現象的暴露,人民所接受的社會主義的共同價值理想和道德標準迅速趨于崩潰,從而對蘇共產生了嚴重的信任危機,極大地削弱了蘇共的執政基礎。葉利欽在《我的自述》中寫道:當“人民了解到這令人憤怒的社會不公,并看到黨的領袖不采取任何措施以制止黨的高層人物對財富的這種不知羞恥的掠奪,會失去最后一丁點的信任”[4]。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和社會矛盾高發期,出現了種種不公正的社會現象,如果此時不從價值層面出發尋求解決社會矛盾與沖突的根本辦法,當人們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滿意度進一步下降,就會使他們對執政黨的主要價值準則和制度體系產生懷疑,進而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和黨的執政基礎的動搖。
3.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程度與其對黨和政府公正性評價的高低程度成正比
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群眾對黨和政府一系列方針政策的價值判斷。現實生活中,人們感受到的不公平還比較突出。
首先,我國在政策與制度的制定、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還未能充分體現社會公正的價值導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制度安排、政策設計和法律的執行等環節具有歷史的合理性,人民群眾從總體上對改革的路線方針政策是擁護的、滿意的,人民對黨的執政也是高度認同的,但顯然還不能說,這些環節已經充分體現了社會公正的價值理念。客觀地講,在某些領域、某些部門、某些環節并沒有按社會公正的價值理念和原則行事,如在制定政策時向一些“利益集團”傾斜、管理不夠公正、政策執行不夠公正等因素都可能造成社會不公正現象。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因權力造成的不公平”是當前中國社會最主要的三種不公平現象之一。而大多數社會成員評價社會公正的基本出發點,是以政府領導干部是否公正行使公共權力作為參照系的,因此,如果執政不公、決策失誤給社會成員造成比較大的利益損失,便會引發人民群眾的不滿和社會不公正感,進而影響到他們對黨和政府的價值認同。
其次,轉型時期我國政治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以及各種腐敗也會造成社會不公。有學者指出,“現實生活中的收入差距拉大,并非全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結果,其中不乏不合理的、非規范的、非法的因素。尤其是在初次分配領域,存在許多不平等競爭,最為突出的是各種形式的壟斷,市場秩序混亂中的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偷稅漏稅以及權力結構體系中的尋租設租、錢權交易、貪污受賄等各種形式的腐敗,這些現象帶來大量非法收入,是造成當前收入差距擴大不容忽視的因素。”[5]應該說,收入差距拉大等不公平現象的產生并非全是特定時期“合理制度安排”的結果,也不是市場經濟本身的罪過,而是由于市場體制不完善、行政壟斷、權力腐敗等因素造成的,其中尤以權力腐敗所造成的不公平最受社會成員置疑,因為人們可以接受由能力導致的收入差距,但不能接受由權力腐敗導致的收入差距。權力腐敗和行政壟斷利用公共權力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僅造成了機會的不公平,也造成了分配的不公平。這就會導致人民群眾對政府部門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及其價值取向產生懷疑,并直接危及到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
因此,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必須有效化解社會價值性矛盾,必須以公平正義的價值觀為導向來制定黨和國家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并使之落實,提高社會成員的社會公正感和生活滿意度,進而消除產生社會矛盾的價值根源。
二、公平正義的時代內涵
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孜孜以求的目標,但在不同的時代所追求的內涵是完全不一樣的。馬克思用剩余價值學說揭露了自由競爭資本主義形式公平掩蓋下的實質不公平,并提出了未來社會公正的理想——在社會經濟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消滅一切不公正的社會現象,實現人類社會真正意義上的公正。中國共產黨人繼承了馬克思的公正觀并對社會主義公正理論進行了不懈的探索。新時期,中國共產黨把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到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的戰略高度,并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加以落實,凸顯了實現公平正義在新時代的極端重要性。
1.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以人為本,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作為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以人為本就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就是要不斷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就是要創造人們平等發展、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社會環境”[6]。以人為本就是要站在人民的基本立場上思考問題,把人作為考慮一切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因為在社會主義社會人是目的與手段的統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的是為了讓全體人民都能夠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發展也要依靠人民,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充分激發人民的創造活力,因為只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人們的心情才能舒暢,各方面的社會關系才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
2.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是一個全方位的、系統的科學體系
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包含權利、機會、規則、分配等方面的公平。權利公平,是指全體公民不分性別、年齡、出身、地位、職業、財產、種族等方面的差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享有平等的、相同的權利。它是整個社會公平的邏輯起點。權利公平還必須體現在起點、過程、結果和原則的平等上。機會公平即“機會均等原則”,是指生存與發展機會起點的平等、機會實現過程本身的平等,它強調人們在創造社會財富過程中的平等權利。[7]正如同志所說的那樣,要“保證社會成員都能夠接受教育,都能夠進行勞動創造,都能夠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參與社會生活,都能夠依靠法律和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8]。這實際上是指社會成員必須具備大致相同的受教育機會、就業機會、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發展機會等等。規則公平也稱形式公平、市場公平,意即在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區別對待。在我國,規則公平主要指黨和國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的安排及其執行的公平。結果公平主要是指分配結果的公平,有時也稱分配公平。
3.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是形式公平正義和實質公平正義的統一
所謂形式公平,是指規則公平(如等價交換的規則)和程序的公正(側重于形式上的“純粹”規則意義上的公正)。當代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哈耶克提倡“程序正義”和“行為正義”,不承認“分配公正”的存在。他認為公正只有成為人類行為規則時才有意義。“自由主義關心的是交換的公正,而不是所謂的分配公正,或現在經常談論的‘社會’公正。”[9]實質公平也指結果公平,是指人們實際社會處境的平等化。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在理論層面主要是馬克思主義的實質正義和分配正義理論占據主流地位,改革開放之后情況有所變化。實質正義理論的特點是重視內容和結果的平等,而輕視程序和形式的平等。然而,完整意義上的社會公正應該由實質公正與形式公正共同構成,二者不可偏廢。僅有形式上的公正是不夠的,最終必須落實到實質公正上來,因為社會主義最終目標是共同富裕。同樣,僅僅強調實質公正也是不夠的,因為我們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現實質公正需要一個過程。既重視公正的程序和形式,又重視公正的內容和結果,努力追求形式公正和實質公正的統一,是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4.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是歷史的、具體的
作為社會主義本質所要求的社會公平正義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因受到一定歷史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制度的制約,它有一個逐步實現的歷史過程。在社會主義不同發展階段,社會公正實現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對社會公正的要求也只能是基本的,要同現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不能脫離具體的歷史條件去追求絕對的、抽象的公平,搞超越社會發展階段的急于求成。我們所能夠實現的公平又是現實的、適度的公平,它既要反映社會成員的要求,又必須是在現階段條件下能夠逐步達到的公平。由于人們天賦、發展潛力方面的“自然”差異,結果的公平只能是相對的。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公正觀承認差別并容許一定程度上的結果不公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公平正義,是指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弱勢群體或困難群體得到有效救助,全體人民在各盡所能創造社會財富的基礎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實現共同富裕。而且,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長期的歷史任務。正如同去所說的那樣,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必須認識和把握好兩大歷史任務:“一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極大地增加全社會的物質財富;二是逐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極大地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和促進社會和諧。”[10]
三、社會公正的價值導向要體現在政策與制度的制定、執行、監督的各個環節
對于社會公平正義,從認識程度到實現程度之間總是有一定的距離的。社會公正不能僅僅停留在價值層面或理論層面,而且要落實到具體的政策制度法律層面,尤其是在執行層面要注重細節,有效地落實政策、制度和法律。一些社會成員目前反映比較強烈的社會不公正現象,大都與制度和法律的不健全、不規范、不科學、不合理和不落實有關。強調指出,“要從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從收入分配、利益調節、社會保障、公民權利保障、政府施政、執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實措施”[11]。只有如此,社會公正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和實現,黨的執政基礎也才能得到鞏固。
1.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科學發展觀實質上是以社會公正為目的、手段和動力的發展觀,它體現了社會公正的價值取向,因為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就是統籌兼顧,就是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而統籌兼顧本身就是一種公平。堅持按科學發展觀制定政策,就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最大程度的實現。
改革成果的分享與改革代價的分擔政策不合理容易導致社會不公正感的產生。如果改革的成果被少數人享有,而改革的成本和風險被大多數人承擔,社會必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制定改革政策時就要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讓社會各階層都能夠及時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時共同分擔改革風險。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積極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國家的經濟布局和對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財政投入和優惠政策是導致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和人們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堅持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加快發展,是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布局。取消農業稅,逐步取消城鄉戶籍限制,在就業方面取消對農民工的歧視政策,在義務教育方面逐步取消學費和雜費,都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決策。在此基礎上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能夠促進社會更加公平。
社會經濟發展戰略中如果單純強調經濟增長優先、經濟效益優先的政策,而忽視發展社會事業和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就會帶來有增長無發展,造成貧富差距過于懸殊等社會不公正現象。“拉美化陷阱”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因此,應大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等事業,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化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2.加強制度建設,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加強制度建設,必須著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也就是在制度建設中最大限度地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從而使這種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現階段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市場經濟體制有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
首先,為不同所有制企業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和共同的游戲規則。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還未完全形成,我國還存在行業壟斷、地域壟斷、行政壟斷等市場競爭機會不公平的現象。不同所有制的企業由于社會負擔不同,在投入、稅率等方面享受不同的政策,競爭并不是在一個起點上。因此,應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實行統一的稅收政策,給予相同的國民待遇。同時,由于經濟體制還處在轉軌過程中,我們還缺乏公平的市場經濟規則,因此,政府要制定公平的可操作性的市場競爭規則。
其次,在分配制度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包括注重規則公平和結果公平。改革之初,“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價值導向常常被誤讀,如各級干部普遍關心的是效率、政績和GDP,對公平正義等軟指標不夠重視,常常為了效率犧牲公平。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加強收入分配的宏觀調節,更加注重社會公平。面對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在初次分配中要改變事實上以資本分配為主的分配原則,更加注重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規則公平,同時政府在初始分配中對不規則的競爭要進行調控;另一方面,在二次分配中改變對結果不公平放任不管的現實,更加注重結果公平。要加強政府在收入二次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將貧富差距控制在社會成員所能承受的合理范圍內,盡可能消除兩極分化現象。
最后,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要充分發揮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盡量減少市場機制本身的消極影響,因為“市場機制決定著資源的使用和收入的分配。資本相對稀缺,使得資本所有者在分配中處于有利地位,而簡單勞動者總是相對過剩,他們除了自己的勞力之外不擁有其他資本,因此在分配中總是處于不利地位”[12]。在我國,擁有資本的社會強勢群體對不擁有資本的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的侵害時有發生,這正是引發勞資矛盾和社會不公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上述強勢群體還能夠通過各種手段影響黨和政府的決策,使規則的制定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發展,也會導致社會不公。因此,政府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理直氣壯地通過利益調節,保護勞資雙方的利益,尤其要保護在資源配置中處于弱勢的勞動者的利益。
3.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在民主法治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公正
黨和政府制定的不少惠民政策之所以常常落不到實處,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政策在基層執行中走了樣。權力濫用、權錢交易、權力腐敗現象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就必然會導致大量的社會不公正現象。這也是引起人民社會不公正感的關鍵因素。
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的重要責任,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監督”[13]。只有做到依法執政,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才能從制度上和程序上制約權力,保證權力運行的公正性,進而減少由此帶來的社會不公正感。只有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理順領導干部的權力授受關系,才能從權力源頭上形成對權力的有力制約,減少“因權力造成的不公平”現象。因此必須堅持民主執政,深化政務公開,提高政府權力操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同時黨和政府還要嚴厲懲治腐敗尤其是“權力腐敗”。
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或底線。司法系統負有維護公平正義和糾察社會不公及腐敗的法定職責,這就決定了司法不公會縱容和放大社會的不公,司法腐敗會縱容和放大社會的腐敗。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就要大力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
總之,社會公正的實現程度與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程度是成正比的。只要社會公正能夠得到較高程度的實現,那么人們對社會公正的正面感受就會提高,就會認同黨和政府的價值取向,進而有利于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
注釋:
[1]李培林等.社會沖突與階級意識——當代中國社會矛盾問題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266-267.
[2]李強.轉型時期中國社會分層[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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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俄]鮑利斯·葉利欽.我的自述[M].北京:東方出版社,1993,50.
[5]劉國光.應該更加重視社會公平[J].金融信息參考.2005(2).
[6].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N].人民日報.2004-3-1.
[7]吳忠民.公平的實現時序[J].社會科學.1999(4).
[8][11].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N].人民日報.2005-6-27.
[9][英]弗里德利希·馮·哈耶克.馮克利譯.經濟、科學與政治[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348.
[10].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歷史任務[J].共產黨員.2007(5).
[12]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課題組.經濟改革與社會公正[N].中國經濟時報.2003-8-11.
[13]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人民日報.20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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