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參與村兩委換屆選舉論文
時間:2022-05-14 0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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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影響村兩委選舉的因素分析;對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村兩委的工作直接以村民為對象,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參選前積極與當選后消極的反差、選舉制度超前性與選民民主意識滯后性的反差、法律規則的原則性強與可操作性弱的反差、選民資格的認定、候選人素質的把關、山區村競選淡漠與平原村競選激烈的反差、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循序漸進地搞好村委會的選舉、合理設置偏遠山區村兩委的職位、先實施村莊撤并,后進行村兩委換屆選舉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村兩委組織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基石,也是村民的領頭雁。本文從農村實際出發,探索分析了目前村兩委選舉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論文關鍵詞:村兩委選舉村民委員會選舉法民主權利
村兩委的工作直接以村民為對象,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目前,大多數村民在村兩委選舉中表現出很高的熱情,能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許多外出打工的村民,在選舉日也紛紛專程趕回村來投票。當然,也有少數村民,對村事政事缺乏了解,責任心不強,對選舉缺乏興趣和熱情,投票較隨意,難以真正民主參與。
一、影響村兩委選舉的因素分析
縱觀其影響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反差”:
1.參選前積極與當選后消極的反差。部分參選人員在選前表現十分積極,主動作出承諾,千方百計地拉選票,而在當選后要么平平淡淡,要么銷聲匿跡,有的還做絆腳石,群眾意見很大。據調查分析,消極表現主要有兩類:一是故意性消極。個別村官當選后,或出于私人恩怨,或出于宗派關系,工作消極,甚至拖后腿、搗亂。如某村村委會主任上臺后,雷厲風行,積極實施村莊整治、通村公路等民心工程,而村黨支部書記及其它一些村兩委干部,不但袖手旁觀、消極工作,而且處處搗亂,給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困難。二是被動性消極。如一些村里的部分個體私營企業主對參選活動躍躍欲試。雖然這些人的能力和素質相對較高,觀念較新,當選可以為帶動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但他們因為企業正常運轉的需要,或出于其它因素,在客觀上沒有大量精力、時間來顧及村務,履行自己的應盡職責,這就出現了富人村官不理政的現象。
2.選舉制度超前性與選民民主意識滯后性的反差?!洞迕裎瘑T會組織法》是帶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選舉制度,它推動著農村社會的民主進程,但這種推動作用是個漸進式的進程。一方面,在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革的情況下,民主法治亟需深化;另一方面,農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又存在較大的滯后性。反映在村委會直選中,不少村民對村委會班子的選擇并非出于主動,對候選人素質重要性的認識遠遠低于對利益的關注或與自己的親疏遠近的關系。究其原因主要有:
①宗族觀念?!坝H戚親三代,宗族親世代”。他們首先想到的是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宗族。因此,村民在投票時對候選人做的比較和分析,一是看他是不是自己的直系血親或姻親;二是看他是否與自己有共同的祖宗;三是看他是否在本村土生土長,在村里有較深的宗族淵源。如浦江縣寺前村某村民小組共有43戶,分為兩個家族,村里要求以一戶一票的方式推選一個村民代表兼小組長,按常理,數總數是單數,容易選出代表。但該村兩大家族勢均力敵,兩輪投票都因有一票棄權,兩位候選人得票數21∶21相同,不能產生村民代表。
②“官本位”思想。部分村民富起來后,迫切希望參與政事,以改變自身的社會地位和政治身份,在村務中擁有發言權和決策權。于是利用自己手中的經濟優勢競選村民委員會委員、主任,成功者不少,也就出現了“富人治村”的現象,這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尤為常見。如某街道某村就有一位年輕私營企業主公開講,今年他要競選村主任,目的就是為了以后有機會當公務員。
③選民素質低。部分選民對村委會換屆選舉缺乏熱情,認識不到自己的民主權利,對村務漠不關心,認為怎么選都行,誰當選都無所謂,誰給好處多就選誰,有的甚至一包香煙、一桶食用油就能換取一張選票,實在不把選舉當回事。
3.法律規則的原則性強與可操作性弱的反差。2006年9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修訂后的《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選舉辦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訂后的《選舉辦法》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一些條款,為今年的村委會換屆選舉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制保障,但還有一些細節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給基層選舉的實際操作帶來難度,主要表現在三個焦點問題上:
①選民資格的認定。這是個老問題,修訂后的《選舉辦法》只對選民資格爭議處理的規定進行了修改,沒有實質性的改變。選舉辦法規定選民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的村進行登記,有特殊情況的,戶籍不在本村的人員,是否在本村進行選民登記,由本村具體選舉辦法確定。這樣把戶籍不在本地的村民列為特殊情況,而且其選舉權由本村的選舉辦法來確定,這就具有一定彈性,這種彈性給候選人之間差距相差無幾的村帶來極大的矛盾、糾紛隱患,雙方之間的爭論往往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得十分激烈。這些人員主要包括下山搬遷脫貧的農民、年老退休在家的、大中專畢業生回鄉工作但又不能在工作單位落戶的、城郊結合部土地被征用的農轉非人員、婚嫁女等。他們的“人、戶”不一致,給確定選民資格帶來很大麻煩和矛盾。
②候選人素質的把關?!哆x舉辦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因此,黨委和政府對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根本沒有發言權,以致平時表現不好的,甚至觸犯法律人員也被確定為候選人或當選,這與希望選出既尊重選民意愿又真正素質好、能力強的村委會干部產生兩難矛盾。如浦江縣某鎮一村的假釋人員被選上,這從選舉法來講,他有這種權利,但從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來講,這是讓人無法接受的。個別村委會成員還認為我是村民選出來的,你們上級黨委、政府也奈何我不得,甩開村支部,拋開鄉鎮黨委、政府,我行我素,給基層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困難。個別村出現了兩委班子不團結、相互干擾,甚至個別村委會干部對抗上級黨委、政府的現象。③違法選舉的認定和處罰。違法行為主要有威脅、賄選、破壞選舉結構、違反或破壞選舉程序、以暴力行為阻礙選舉等等。違法的主體有選舉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選民等。而選舉法僅規定了對這些違法行為,村民有權向縣、鄉鎮人大和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接到舉報后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這些規定過于籠統,也不易操作。首先,關于違法行為的認定問題,沒有具體的標準,其中重點是賄選問題。賄選從概念上不難理解,即以錢或物收買選民,干擾選民投票,影響選舉的公正性。但是,界限如何確定在選舉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如有的在選舉時承諾其當選后,個人投資幾十萬元修建公路等公益事業;還有的候選人本人沒有參與,但其競選團人員以錢物拉票等。選民在背后議論紛紛,而一旦組織出面調查取證,站出來作證的極少,難度很大。同時,對一些小物品的性質認定在實際操作中比較困難。其次,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并依法處理是否妥當也是個問題。因為從法律的角度看,民政局屬于政府部門,沒有法律文書,沒有執行力,由其來處理、執行,在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
4.山區村競選淡漠與平原村競選激烈的反差。這段時間平原鄉鎮的一些經濟條件好的村就開始出現為競選鋪路的現象,有的村兩委干部在處理一些問題上因擔心丟選票而縮手縮腳,有的競選人已在四處游說拉選票。此外,從以往村兩委選舉的情況來看,平原鄉鎮的許多村競選相當激烈,而反觀山區村,許多村因大量村民外出、交通不便、經濟條件差等因素,競選村干部不是很強烈,甚至有的不愿當村干部。因此,山區部分村兩委換屆出現了兩大難題:一是缺少村兩委的主要領導合適人選。在山區農村,因為許多黨員干部外出打工出現了有職的不在其位,在位的難理其政的現象,而且外出的黨員大都不愿回村當干部,年輕人也忙于打工無心入黨,出現了后繼乏人的局面。如浦江縣大畈鄉小姑源9個行政村共有黨員120名,2003年長期外出有62人,占到52%;9個村支部書記,有5個長期外出,占55.5%;60歲以上的村支部書記3個,占三分之一;小學或文盲的村支書、村主任有9人,占50%,初中的有5人,占28%,高中的有3人,僅占16%。二是投票率不高。如浦江縣大畈鄉大姑源、小姑源、黃壇源9個行政村共38個自然村,總人口數為2992人,平均每個行政村300余人。這些村莊,常年在外務工人口超過2000人,占到選民總數的80%以上。留守在家的每個行政村的平均人口都不足百人,在家人口不到全村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一,并且多是一些老人和小孩,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兩委換屆選舉,顯然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二、對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之前的準備階段,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都應當把修訂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宣傳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一定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有效形式,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教育引導廣大村民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按照新時期基層干部的標準和條件選擇當家人。
2.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從以往選舉情況來看,領導和工作人員對選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平衡,存在違反、簡化操作程序的現象。領導重視的村,選舉較成功;否則,問題較多。因此,提高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對選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法律的層面上,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解剖容易出現的問題,制訂應急預案,嚴格執行《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規范操作程序,是做好村兩委選舉的重要保障。
3.循序漸進地搞好村委會的選舉。在選舉工作中應強化黨委、政府的作用,尤其是在候選人的確定上應考慮黨委、政府的意見,這樣搞幾屆后,待村民的思想、政治素質達到一定程度后,再完全由村民來確定候選人。同時,增強《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可操作性,對一些具體問題,如賄選的界定、選民資格的認定應該更加明確、更加細化,不能有模糊概念,以便于各級黨委、政府實施。此外,還應加強對村干部的監督、管理,對不稱職的干部排除一切干擾堅決予以撤換,營造一種能上能下的氛圍,從而使廣大干部時刻繃緊干好工作、為民服務這根弦。
4.合理設置偏遠山區村兩委的職位。由于一些山區農村的大量勞動力和黨員干部外出,導致村兩委職位的設置不符合現實情況,因此,建議對偏遠山區、人口在300人及以下的行政村,先實施村莊撤并,后進行村兩委換屆選舉。這一做法的好處是可減少村兩委干部職數、減少駐村干部,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和鄉鎮負擔;有利于中心村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從而使廣大村民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選派適應農村工作,善于做群眾工作,有利于“三農”事業的鄉鎮干部到村任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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