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領導人民主途徑論文

時間:2022-07-29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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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領導人民主途徑論文

論文關鍵詞:三代領導人民主途徑

論文摘要: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對社會主義民主來說,選擇實現的途徑具有重要意義。選擇了自下而上的群眾政治運動.鄧小平則強調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走“法治”之路,不僅繼承這條正確的道路,而且將“法治”作為執政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制定出具體的民主政治建設基本綱領和措施。社會主義民主正一步步走出曲折,沿著正確的道路走向希望的目標。

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民主該是什么樣的呢?在1957年提出,要在中國實現“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川的民主建設目標。鄧小平多次重提的這一設想,也把獲得這種民主局面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在十五大報告中莊嚴宣告:“依法治國,……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對于社會主義民主來說,目標確立后,選擇實現的途徑就具有首要的意義。、鄧小平和對此進行了不同的探索。

一、對民主實現途徑的選擇—群眾性的政治運動

靠什么實現民主?的認識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從革命戰爭時期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認為實現民主主要靠黨的干部的民主作風和制度建設兩條途徑,但強調前者是主要途徑。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共產黨執政地位的鞏固、工作重心的轉移以及本人政治影響的提高.他日益為億萬人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所鼓舞、感染,越發信賴群眾的熱情和干部的作風.對制度的重視程度逐步下降,開始尋求通過群眾性“大民主”的手段來實現民主。1958年秋,他明確指出:‘.什么工作都要搞群眾運動,沒有群眾運動是不行的。”)民主的實現和群眾運動開始融為一體。“”期間,更是“自下而上地放手發動群眾”把群眾運動當成了實現民主的主要途徑。當然,這樣做最終并沒有帶來真正的民主,沒有帶來二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反而是“打倒一切”和‘’全面內戰”。為什么最終會選擇群眾運動來實現民主呢?

首先源于對群眾運動的認識。之所以認為民主離不開群眾運動.除了他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外,還源于他對群眾運動的以下認識:第一,群眾運動是人民群眾實現當家作主的基本途徑。既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那么凡是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事情,就應該讓群眾參與。1958年8月,他曾要求干部在布置各項工作時都要經過群眾鳴放辯論,指出計劃指標不經群眾辯論主意是你們的,辯論后,群眾自己是主人了,干勁自然足。日弓他認為,“”中人民群眾空前廣泛地參與革命才最接近他所倡導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第二.群眾運動也是人民群眾實現自我教育的基本途徑。人民的自我教育一直被視為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功能。這是一個創見。但他同時又認為,人民自我教育的實現只有在群眾性斗爭中才能實現。在看來,反右斗爭、“”運動和“”等“大民主”形式,是為人民群眾提供的通過大風大浪分辨真理和謬論、區分香花和毒草,明辨是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解放的提高政治覺悟的極好途徑。的這些認識雖體現了他對群眾創造力的尊重,但在那時的中國“以為把群眾哄起來,就是民主,就能解決問題。實際上一哄起來就是打內戰”。鄧小平的話一語中的。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問題上,依賴群眾運動的自發性,只能導致混亂。

其次是由的民主觀決定的。的民主觀也有一個發展轉變的過程,從革命戰爭時期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信奉“人民民主”、“人民主權”和“人民權力本位”,“人民”成為其民主觀的核心內容。這時期的民主觀不僅揭示出社會主義一定要民主的終極依據,而且從保障民主權利的行使的角度進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創建。尤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第一部憲法的頒布,徹底解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問題。但創建這些制度,并不意味著在制度問題上的認識的轉變。1957年以后,隨著黨政干部隊伍中官僚主義、腐敗等問題的出現,認為是對他1945年“跳出歷史周期率”思想的違背,是由于群眾沒能充分、全面地發動起來。于是自然的結果就是選擇能最大限度發動群眾的、以“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為內容的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民主在這時的思想中變成了絕對化的工具和手段,不要制度法律的“大民主”和群治思想成為這一時期民主觀的核心內容。

第三,與對制度和法律的認識分不開。重視民主作風的培育,但并非無視制度建設。無論是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還是建國初期,對新中國基本制度的建設和共產黨的一系列制度的創建的貢獻是無可比擬的。但是,反對對制度和法律的迷信,認為它們是冰冷冷的“清規戒律”,不能適應生動熱烈的群眾運動,所以,制度和法律建設在他的民主思想中未占據突出和主要地位。因為在他看來:1.制度是約束、規范人們活動的因素,而不是直接激起人們活力的因素;只有正確的思想和政策才能啟發、調動人民群眾中蘊藏的創造歷史的主動性。2.對于權力,也認為要限制和制約,但他認為主要不是靠制度、法律,而是靠領導者的覺悟和權力的正確使用,靠把權力交給廣大群眾。他甚至認為,過分強調制約權力,會束縛人民和黨的手腳,阻礙真正民主的實現。3.法律要有靈活性,法律條文要有足夠的變化空間,以適應各種特殊的情況。4.法律主要是對階級敵人實施專政的工具,而不是用于對付人民的工具。“”中提出沖破一切條條框框、規章制度和“造反有理”,便是他這一思想的極端表現。對制度和法律的認識,是他對民主實現途徑的探索在20世紀50年代后期陷入失誤的重要原因。

二、鄧小平對民主實現途徑的設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與不同,鄧小平歷來講實事求是。在“”后及20世紀fi0年代初,他就不止一次地表現出對群眾運動式的民主途徑的懷疑。“十年動亂”后,鄧小平深深體悟出“四大”和群眾運動不是實現民主的好方法,要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不能僅有“破”,更重要的是要有“立”。這個“立”,就是“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靠建立完善的制度實現民主,靠健全的制度保障民主,從而走出了一條實現民主的新道路。鄧小平走上這條新路,有他深刻的思想根源。

首先是他對中國共產黨民主建設歷史經驗、教訓進行反思和總結的結果。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戰爭年代就形成了比較優良的民主傳統。本人不僅作風民主,而且積極倡導民主的作風,這種優良傳統一直保持到建國后的50年代初。但這樣也使人們形成了一種錯覺,即只要依靠長期形成的作風、傳統,就能防止出現類似斯大林和蘇共的錯誤;即使出現違背集體領導原則的現象,也能得到黨中央的批判和糾正。然而歷史的發展卻背離了人們的意愿。一個具有悠久民主傳統的黨,卻在后來的日子里對領導人的專制無能為力,對黨的政策的變化無能為力,對人民群眾的“苦難”無能為力。刻骨銘心的教訓引起鄧小平的深刻反思。通過反思他認識到:1.實現黨和國家的民主,思想作風的培養固然重要,但要使民主不只是一時的存在,則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還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就大膽提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困。2.制度在防止個人專斷方面具有決定作用。1980年8月,他明確指出,“”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3.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民主。1980年,鄧小平號召:“切實改革并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

其次,鄧小平民主實現新路的選擇是他早期民主制度思想的延續、發展和成熟的產物。與相比,在革命戰爭時期,鄧小平雖沒有能建立自己全面的民主理論,但作為黨和抗日根據地的一個重要領導人,鄧小平不僅深刻理解的民主思想,而且有自己對民主的理解和思考。他在探索根據地政權建設的過程中,形成了早期關于民主制度建設的思想。這集中體現在1941年發表的《黨與抗日民主政權》一文中。該文論述了“三三制政權”的民主性質;黨在其中的地位及黨如何發揮作用等問題。黨應當在制度范圍內活動;黨與政府的正確領導原則是“指導與監督政策。……而不是包辦,不是遇事干涉,不是黨權高于一切”等,己涉及到中國民主制度建設中的核心問題。建國后,在黨的八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他指出,黨本身的建設應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一些規定。與片面強調抓黨自身的思想作風不同,20世紀60年代,鄧小平又多次呼吁建立一套由三個層次(黨組織、群眾、黨外民主人士)組成的監督機制,以防止黨的各級領導產生不良作風;與強調官僚主義、特權現象等問題的思想作風、階級根源不同,鄧小平主要探究它們制度方面的根源和解決辦法。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鄧小平就開始醞釀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的改革,并形成了關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整套設想。這些都可看作是他20世紀40年代以來對制度建設長期探索逐步成熟的產物。

第三,鄧小平民主建設途徑的選擇,還與他的法制思想有關。民主與法制不可分。鄧小平的法制思想與有所不同。這種不同主要表現在:1.鄧小平將法律更多地視為保護人民民主權利的基本手段,而不僅僅是對付敵人的工具。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他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又將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聯系在一起。十三大報告明確指出: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不可分割,民主和專政各個環節,都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2.法制以民主為內涵,首先應在全社會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3.要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嚴格執法,應從根本上改變治理國家的觀點和方式,由“人治”轉向“法治”。1986年9月,鄧小平強調“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與人治的關系”,為政治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4.法制建設要在實踐中積極穩妥地進行。鄧小平認為,法律必須付諸實踐,但不能用的做法,不能用“大鳴、大放’的做法。就是說,一定要有步驟,有領導,穩妥地、有秩序地推進。鄧小平的探索為社會主義民主實現途徑開拓了一個正確的方向。

三、關于如何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探索—“依法治國”、漸進式法治改革

鄧小平指出了實現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法治道路,并對如何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提出了許多重要思路,但從總體上講,尚在進一步探討和實踐中,這一時代使命和艱巨任務歷史地落在以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身上。第三代領導集體進行了創造性地探索,從理論和實踐方面都取得了突破。

首先,第一次在黨的跨世紀綱領上明確寫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將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不僅發展了鄧小平民主實現途徑的思想,而且開創了從國家治理高度建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理論。“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解決了社會主義國家和我國民主建設理論與實踐中一直沒有解決的兩大難題:“人治”與“法治”的關系、執政黨與國家的關系。列寧認為,無產階級專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沒有能確立法律的應有地位,所以未能防止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現象發生。蘇東劇變也與政治體制中這兩大矛盾的長期積累密切相關。在這方面的認識雖然得失兼具,但一些正確的認識成果未能最終轉變為執政黨的治國實踐。如果說鄧小平主要是從防止“”悲劇重演的角度提出要實行民主法制的話,則是從與市場經濟和世界潮流相適應的角度提出“依法治國”的。因為這里,法治一民主十法制。從此,民主實現的途徑將徹底擯棄“人治”而被牢牢鎖定在“法治”上。

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還提出了如何實施這一方略的一系列基本措施。如合理借鑒別國法治經驗、健全法律體系、深人進行普法教育、開展依法治理、以法治權、強化監督機制等,為人們提供了行動指南,保證了社會主義民主走向實踐、走向現實。

其次,提出并闡發三大綱領、三大指標、三大文明,凸顯制度文明,進一步保證民主實現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趨向。在十五大報告中分別闡發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綱領,提出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應具備的富強、民主、文明三大目標。這樣,制度文明從精神文明范疇中分離出來,使民主法制建設成為一個獨立的領域,包含豐富內容。同時“依法治國”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將直接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促進社會的整體協調發展。公務員之家:

第三,明確提出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并全面付諸實施。正確處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是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基本問題。人民組成國家、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增進和保障自己的福社,創造條件戈發展生產力)和采取措施仁制定和實施法律)來實現人權。

在十五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依法享受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在共產黨歷來的執政綱領中是首次。其重大意義在于,把依法治國與民主政治建設和人權保障有機結合起來,解決了中國民主法制進程的基本價值取向和根本目標問題,從根本上糾正了長期以來我們將民主僅僅視為干部的作風和方法的誤區。

第四,通過漸進改革途徑邁向法治國家。這不僅是漸進式經濟改革的要求,而且符合法治化進程本身的規律。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將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積極從各個方面著手實施。1.弘揚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理論,做好法治實現的理論和思想先導工作。2.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為法治國家創造更為民主的政治環境。3.強化執法和完善法律運作機制,真正解決現實中突出的“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力”的問題,提高法律的執行水平,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4.從政策操作過渡到法律替代。即改變以行政命令和政策調節推動改革的方式,代之以法律推進改革。這一轉變將使人們逐步學會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以法律為先導的社會經濟發展和改革模式將逐步為人們所接受。5.進行以獨立、公正為目標的司法體制改革。違憲審查、司法機構的垂直負責體制、“榮譽職法官”身份確認等措施的出臺,標志著“依法治國”正在各方面付諸實踐。口丁見,第二代領導集體不僅為社會主義民主繪就了科學的藍圖,而且指明了實現的途徑,拿出具體的方案。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地貫徹實施.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一定會成為現實。

縱觀新中國三代中央領導人對民主實現途徑的探討,值得指出的有以下幾點;他們對民主的認識有許多共同點。一是堅持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這一點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中國的政權性質和全體中國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也是對國際共運史和新中國幾十年社會主義實踐經驗的總結。二是對社會主義民主實現途徑的探索,深深地扎根于中國的歷史和現實。

他們關于民主實現途徑的探索,也有各自不同的特點。選擇了自下而上的群眾政治運動,鄧小平則強調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制定出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綱領和具體措施。社會主義民主正一步步走出曲折和迷霧,沿著正確的道路,邁向希望的目標。

在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道路上,完成了第一步,留下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鄧小平實現了邁向民主道路上的撥亂反正,指明了中國依法治國的方向。以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在這一問題的探索中做出了突出貢獻:一是將前兩代領導者探索的正確方向,以執政黨治國基本方略的形式確定下來,并上升到理論高度,開始了從理論上架構和探索社會主義民主建設規律的進程;二是大膽借鑒世界各國民主實踐過程中好的經驗,全方位擬訂實踐的措施并堅定地付諸實施,力度空前。

當然,社會主義民主實現途徑的探索是一個歷史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必須隨時根據變化了的形勢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進行調整和創新,將我們對社會主義民主實現途徑的認識和實踐,不斷推向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