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重在制度透析

時間:2022-03-29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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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重在制度透析

摘要: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理念,由于中國封建專制制度的長期延續,并未能實現社會的和諧,而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分裂、對抗式的文化傳統,因其相對完善的民主法治制度,卻形成了起碼的人文秩序。在有階級壓迫和剝削的舊制度下,社會和諧無法實現。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證,但肅清封建專制主義殘余影響的任務仍未完成,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障礙。深化體制改革,實現制度創新是唯一出路。

關鍵詞:和諧社會,傳統文化,制度創新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社會理想,更是中華文化的一大特征。社會和諧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證”(1)。但我國仍然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從淺層次上看,表現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還不高”,而從深層次看,由鄧小平于改革初期“明確提出”的“繼續肅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義殘余影響的任務”仍然沒有完成,與此相配套的“在制度上”所需要的“一系列切實的改革”,由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尚未完全“做”到(2),由此而引發的種種新的社會矛盾,正在將我國現行制度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系問題明顯地突現出來,把深化改革,實現制度創新的任務現實地擺在了我們面前。

一、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基因,在封建專制制度之下不能導向社會的和諧

從文化的發源上講,中華文化中的“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的思想都是從遠古‘中和’思想發展而來的”。(3)從中國文化的主流來看,儒、道兩家都在不同層次,不同意義上以“和諧”為其共同的精神追求。道家主張“自然無為”,認為人應當順從自然規律,抑制主觀意志,以此構想了人與自然相和諧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的社會藍圖(4);認為統治者應當順從民意,并提出了建立“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爭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和諧關系的途徑(5)。儒家更是追求“和諧”的典范。不但設計了以“和諧”為理想追求的“大同社會”和“小康社會”,而且提出用以實現上述和諧社會的手段是禮制,就是以形上與形下、天道與人道、道德與法律相統一的原則,規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個社會成員各安其位、“和而不同”的和諧關系模式。“禮”被認為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的文化品格就在于這種整體的、自然的和諧精神”(6)。可以說,“禮”是“中國傳統社會里最好的最有生命力的規范體系”,它既是先哲們用以實現他們理想中的和諧社會的途徑,也是中國幾千年封建專制統治者對人民實行統治并保持社會穩定和所謂和諧的工具,而且“禮”的觀念至今都深深地根植于中國大地,根植于大部分中國人的思想深處。

誠然,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歷史上,也不乏所謂“文景之治”、“開元盛世”以及“康乾盛世”等等這樣一些相對穩定與發展的短暫時期,但總體上說,正如著名學者吳思所言,“在實際生活中,在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的基本關系方面,現實關系總是頑強地偏離儒家的理想和規定,偏離所謂的天道和王道,呈現出日漸墮落的總體趨勢,并形成人們意料之中又擺脫不掉的王朝循環。使王朝更替成為帝國專制制度對過度失衡的社會的一種自我校正機制。”(7)究其原因,由于中國以禮教所支撐的政治模式,因“對德性教化的過分倚重而對以法為形式的社會制度建設顧此失彼的忽視,由于這種對法制形式的建設的忽視,致使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生活一方面對君主絕對權力缺乏有力的制衡機制;另一方面,對于人民民主參政又沒有堅強的制度保證,而使其所堅持的政治生活的真正的互主體的道德性質最終往往形同虛設和流于空洞。”(8)在中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之下,由禮制所要求的社會政治生活中真正“互主體的道德性質最終往往形同虛設”,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因子在封建專制制度下的必然命運。中國傳統的和諧之道所缺乏的正是民主法治制度和觀念,中國傳統的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只有配合以法治精神,才能更好地增進人類和諧。

二、西方社會依靠相對完善的法治制度,使其文化中的對抗因素納入一定的范圍之內,有效地化解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形成了起碼的人文秩序

西方社會自文藝復興以來,由于創造了比較完善的民主法制制度,不但較為有效地解決了發展中產生的一些社會問題,形成了起碼的人文秩序,而且以此對世界政治文明發展做出了貢獻。無論西方文化中有無和諧的觀念,可以說,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民主與法治制度十分有效地發揮了維持社會和諧有序的功能。從西方民族國家近現代以來依靠制度創新而崛起的個例來說,“必須承認,美國的成長史是近代以來人類社會最了不起的發展之一。”“美國對人類進步所作的真正貢獻,不在于它在技術、經濟或文化方面的成就,而在于發展了這樣的思想:法律是制約權力的手段。”“美國憲法作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應該被看作是美國貢獻給現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創新,今天世界上的200余個國家,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效仿美國制定了成文憲法就是一個明證。”(9)這里的關鍵在于,如何認識依靠民主與法治制度創新而崛起的美國社會的和諧程度問題。如果我們按照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將“民主與法治”視為社會和諧的首要特征,那么,盡管美國的民主與法治,本質上只是服務于美國社會有產者的制度,不像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與法治那樣是為大多數人所享有的最廣泛的人民民主制度服務,因而是有缺陷的。但是,就這種有缺陷的制度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手段而言,卻似乎又比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所宣稱的最廣泛的人民民主制度,在維持社會的協調、穩定、有序、和諧方面,發揮了更為確實的功能。其主要原因可歸結為兩種不同質的民主制度分處于各自不同的發展階段: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治制度,雖然在本質上優越于資本主義的民主與法治制度,但由于這種制度尚處于其實現過程中的初始階段,因而其出發點與實際功效之間難免會有較大的距離;而美國的民主法治制度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和完善之后,已經進入成熟穩定階段,其功效與人們的期望往往比較接近,因而更易于體現出這種制度的社會治理功能。從這一意義上講,總書記在講話中將民主與法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目標,就不僅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更具有現實的針對性。這也正是資本主義的民主與法治對于我們在制度層面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具有的借鑒意義。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把具有判斷能力的人們的去向選擇作為判斷社會是否和諧的標準,那么,美國在吸引和利用人才方面所擁有的獨一無二的優勢,使“源源不斷的高素質的外來移民”涌向美國社會,這使得美國人能夠肆無忌憚地放言:“在人才日益國際化的今天,無可否認的事實是,全世界人才的自然流向是美國。因為人才流動不可能強迫。”(10)這表明美國以法治為特征的民主制度不僅協調了國內社會矛盾,穩定了國內人心,而且還有效地調動了世界各地人才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當然,上述兩個角度對于說明美國社會的和諧程度問題,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上都是遠遠不夠的,但這樣的

角度或許可以為我們借鑒資本主義制度來構建社會主義社會和諧提供一定的線索。

三、封建專制主義殘余的影響仍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障礙,深化體制改革、實現制度創新是唯一出路

脫胎于兩千多年封建專制傳統的中國社會,仍然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還不高,因而,極大地發展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仍然是促進社會和諧與發展的主要任務。這一基本國情,從社會制度的角度看:一方面,意味著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與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傳統之間的天然聯系一時難以割斷,同時意味著這一制度與中國自近代以來一直不斷學習借鑒的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包括其社會制度)有著某種聯系。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重新確立,“肅清”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中“封建專制傳統”“殘余影響”的任務,以及學習和借鑒資本主義制度中的“進步因素”以使“我們的制度一天天完善起來”,“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的任務(11),被既合乎邏輯發展又順乎歷史要求地提上了我們“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重要議事日程。這一“任務”的提出,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開創了新的制度路徑。鄧小平指出:“如果不堅決改革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過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現”。(12)如果我們追問今天社會上所發出的種種不和諧聲音產生的源頭,無論這種聲音是從人與自然之間和人與人之間,還是從人自身精神和肉體之間的磨擦中發出,無不可以追溯至“社會腐敗”,而中國的“社會腐敗”其根本原因就是由“封建專制主義”所引發的“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這些弊端是我們邁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大的絆腳石”。因此,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度看,首要的和具有決定意義的就是要徹底肅清“現行制度中”的“專制主義”“弊端”,離開這一點來構建和諧社會,只能是舍本逐末,于事無補,而且會因為有意無意地掩蓋了封建專制主義的存在,而延誤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好時機。

鄧小平在改革開放之初為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所提出的“肅清封建專制主義殘余影響”的任務現在并沒有完成,這意味著我們吸收資本主義制度中的“進步因素”以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任務也沒有完成。因為,資本主義制度中真正的進步因素就是在法治保障之下的民主,而民主與法治正是集權與專制的天敵,此二者是一對辯證統一的范疇,此消彼漲,有你無我。事實上,正是因為我們國家現行制度中的民主化程度不高,才導致了專制主義繼續存在,才使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成為現實社會最強烈的聲音。而根本的出路只有一條:繼續堅定地推進制度和體制層次的改革,確實實現制度創新。正如一位學者所言,“我認為我們如不從制度的高度去反思,學不到足夠的東西,不是勇敢地去深化制度改革,擴大開放,正確地“與國際接軌”,老老實實學習別國成功的經驗,我國的建設成功率不會很高。”(13)我認為這句話用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適合。至于制度創新的具體要求,國內有關中國哲學創新的以下卓識高見可提供有益的啟示:“取中國傳統的‘天人合一’之優點與西方主客關系思維方式相結合,是未來中國哲學創新的必由之路。”(14)這就是要求“從文明的根基上做起”,“意味著文明根基上的再造或創造”(15),“就是要創造中華民族的‘思想自我’”(16)。這里“創造”或“再造”的根本依據在于,首先從思想上“主張中西文化各有不同的特點而可以相調合”(17),從思想上解決中西文化的關系問題。更重要的是真正將中國文化傳統的特點與西方文化傳統的特點在哲學層次上“調合”起來。這些見解啟發我們,通過制度創新的途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定要繼續弘揚中華文化中的和諧精神,用西方政治文明中的法治民主觀念彌補自身觀念的不足。只有這樣,才能克服西方政治治理中的極端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和對抗主義的傾向,同時更重要的是“除卻”由封建專制主義所導致的“中國傳統社會積貧、積弱、積亂的病根”(18)。也就是說,要充分吸取我們自己制度發展中曾經的教訓和世界政治文明尤其是資本主義制度發展中成功的經驗,將此二者揉合起來,從中華文明的根基上創生出一種既適合于中國國情、又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新的制度形式。只要抓住這兩點,在我國真正的制度創新就一定會實現,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就一定會完成。

注釋:

〔1〕.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的講話〔N〕.人民日報,2005-06-27.

〔2〕〔11〕〔12〕鄧小平文選: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35,337,333.

〔3〕李翔德.美在和諧〔N〕.光明日報,2005-04-26.

〔4〕〔5〕老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121,103.

〔6〕〔17〕夏勇.人權與人類和諧〔M〕.新華文摘,2005,(17).

〔7〕吳思.血酬定律〔M〕.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2003.305.

〔8〕張再林.中西哲學的奇異與會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49.

〔9〕〔10〕任東來.美國的立國之本和強國之道〔J〕.博覽群書,2005,(4).

〔13〕袁偉時.二十世紀中國歷史的啟示〔J〕.炎黃春秋,2005,(9).

〔14〕張世英.哲學導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49.

〔15〕吳曉明.文明的沖突與現代性批判——一個哲學上的考察〔J〕.哲學研究,2005,(4).

〔16〕高清海.中華民族的未來發展需要有自己的哲學理論〔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4,(2).

〔18〕王元化.清園近思錄〔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