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政治戰略選擇
時間:2022-05-22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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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改革與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了巨大成就,從購買力和經濟總量來看,我國已超過日本達到世界第2的水平,在近30多年的經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我國政府一直把引進和利用外資作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資進入的優惠政策,許多優惠甚至超過了“國民待遇”,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我國政府逐漸傾向平等對待內資和外資,給與外資企業“國民待遇”,這一變化需要外資企業重新審視現有的政治戰略—即在華外資企業如何構建、管理企業與各級政府關系的問題,本研究擬結合中國轉型經濟的環境特征和新的變化,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
1轉型經濟的制度環境
1.1制度環境特征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把經濟建設作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關鍵和國家建設的中心,為了提高效率和解放生產力,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戰略目標,國家經濟逐漸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由于資源、經濟基礎和國民素質情況的特殊性,選擇了漸進的方式推進改革和發展,這表現在有關經濟發展、企業經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制定和實施帶有一定的探索性質,雖然在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市場經濟制度和相關法律不斷完善,但同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的經濟制度、相關法律、政策仍然表現出較大的靈活性、模糊性、可變性和實施的隨意性,因人、因事、因地、因時而異的情況較普遍,轉型經濟制度環境較高程度的不確定性,給習慣于在具有清晰、明確制度環境下經營的外資企業帶來一定的挑戰和較高的制度風險。此外,由于市場經濟“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和部分缺失,導致了在各種行業、企業與企業關系、政府-企業關系中存在大量“潛規則”和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大量存在進一步加劇了市場經濟制度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因此,轉型經濟制度環境具有2個鮮明的特征:不確定性和復雜性。
1.2政府作用
開放30多年來,中國在經濟發展和企業經營管理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發生了較大變化,政企分開、政府職能轉變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等各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政府及其相關職能和行業主管部門基本與企業經營管理脫鉤,不再參與具體的企業經營管理決策,然而,在轉型經濟條件下,基于市場經濟的正式制度體系尚非完全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仍然在資源配置、行業許可與監管、能源控制、價格監管、金融體制和政策、財稅政策、國有企業高管的人事任免、產權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等諸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而對經濟發展和企業經營的宏觀調控和干預能力較強,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對所在地企業經營的干預和監管力度更加直接和強烈。因此,如何正確處理外資企業與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間的關系對外資企業生存和發展來說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2外資企業的政治戰略選擇
2.1戰略目標選擇
一般而言,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企業政治戰略選擇和政治行為的主要目標在于為謀求有利于自己的外部環境而影響政府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實施,企業建立、維護與政府或立法機構間公共關系或私人關系,其主要目的主要在于影響政策、法律,采用的方式諸如政治游說、捐款等,這是因為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資源配置主要由2種力量決定:一是市場力量,二是正式的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配置資源的力量較弱。而在轉型經濟國家,誠如上文所言,由于信息不對稱、正式制度和市場經濟體系的不完善,配置資源的力量則有3種:一是市場,二是正式的制度安排,三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中國主要表現為“關系”);在很多情況下,第三種力量配置資源的能力還很強,因此,企業要獲取各類資源、取得良好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構建、維護與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良好關系,事實上,大量實證研究已經充分證明了那些能夠與政府維持良好公共及私人關系的企業通常能夠獲得更好的經營績效[1-3]。從上文轉型經濟制度環境特征和政府的作用來看,我國宏觀、微觀經濟政策主要由中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委制定,相關法律則有專門的立法機構,政府在資源配置、干預經濟發展和企業經營的力量仍然很強,在華外資企業在決定其政治戰略目標時應充分考慮這些背景特征:首先,由于政治制度差異,在華外資企業要想影響相關經濟政策的制定幾乎是不可能的,其次,由于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和一定程度的模糊性、隨意性,決定了非正式制度在經濟生活和資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在華外資企業在決定政治戰略(即構建和管理企業-政府關系)主要目標時,不能照搬慣有的思維模式,試圖影響政策本身,而要適應轉型經濟背景特征,選擇可行而正確的目標,結合中國現有國情,在華外資企業政治戰略目標選擇宜主要集中在2點:一是“政治庇護”,即通過良好的企業-政府關系來避免干擾、行政合理傷害;二是獲取有價值信息、資源及某些“特殊待遇”,即通過良好的企業-政府關系來獲取對企業有較高價值的信息、資源,尋求獲得稅收、土地使用、資源開采、行業許可等方面的優惠。
2.2戰略行為選擇
在中國轉型經濟條件下,為什么市場經濟制度的不完善或缺失卻并未阻止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部分學者認為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關系”充當了“正式制度替代”的角色和發揮了相應的作用,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社會資源配置、經濟生活和企業經營監管等方面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何建立、維護和處理與各類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政職能部門的關系,歷來受到中國企業的重視,正如某位企業家所言,講政治對中國企業家來說的確是一種重要能力……企業家要能把握國家的方針政策,清楚了解每一階段的法律法規……企業家可以不從政,但是不能不關心政治……不能脫離黨的領導,這是中國企業的立足點,中國企業通過接近和發展與政府的特殊關系而得到資源、保護和避免麻煩[4],在西方是良好的公司業績幫助公司建立對政府的影響,在中國則是企業家與政府部門的良好關系幫助企業獲得更佳的業績[5]。例如,Nee的研究發現在中國企業管理者與政府官員的關系網絡與企業績效正相關,Xin&Pear的研究表明關系對企業績效有積極影響,Peng&Luo基于中國企業的實證研究也證實了管理者與政府官員的關系與企業績效正相關,Li&Zhang基于中國新創企業的實證研究表明高管人員與政府官員的關系與新創企業績效正相關,耿新的實證研究也證明了企業家社會資本關系維度的制度性資源(主要指與政府部門的聯系)與新創企業績效正相關。然而,為什么企業與政府官員的良好關系能提高企業績效呢?Xin&Pear認為在中國“關系”可以作為正式制度障礙的替代,Luo認為“關系”提供了在資源流動約束和政府干預環境下的資源靈活配置模式,通過外部關系獲取的信息更可信、更豐富、更有用。Li&Atuahene-Gima認為管理者與政府官員的關系在中國轉型經濟條件下代表了一種獨特的資源,Child認為,由于政府控制著部分重要的戰略性資源并具有項目審批和資源分配權力,因此管理者傾向于與政府官員維持較強的交往和接觸[6-10]。
按照費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論,中國的社會結構本身和西方的格局是不同的,西方團體格局中的人與組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了,是一種權利義務一致的法律關系,而差序格局中,每個人都是他社會影響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紋所推及的就發生聯系,社會關系是以個人為中心的由己及人的關系,所以沒有權利義務概念,在差序格局中,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在差序格局下的道德和法律,都得看實施對象和自己的關系程度,由于差序結構中的人際網絡,是以自己為中心往外層層擴張的圓圈,范圍的大小依據中心的力量而定,且離中心越遠,影響力越小,因此,一切普通的標準并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是什么關系之后,才能決定拿出什么標準來[11-12]。特別是在轉型經濟條件下,各級地方政府在促進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解決就業和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承擔著重要的任務,國家對各級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據之一就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速度、水平以及上交稅收多寡等經濟指標,從而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有干預地方經濟和企業經營的主觀動因和客觀動因,促進其在決定地方或區域經濟發展規模、速度和方向等方面起著主導作用,并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也是許多資源的分配者,由此使得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官員掌握了大量有價值信息和資源,但是,這些有價值信息首先透露給“誰”,手中掌握的資源分配給“誰”,這些主要看對方和自己是什么“關系”,關系更近的企業通常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信息和資源,甚至在涉及到諸如環保、稅收政策的執行時,也會根據對方與自己關系遠近,而使用不同的標準。
因此,在華外資企業在構建、維護和管理企業與政府的關系時,必須充分考慮中國文化特點,處理好“公”與“私”2方面的關系,在“公”的方面,外資企業必須充分學習和了解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要講政治,企業各項行為、經營活動必須與黨的基本路線、政策方針保持一致,這樣企業才能得到政府的認可,建立企業與政府良好關系。但是,僅僅具有良好的“公”的關系在中國還遠遠不夠,如果不建立與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官員和工作人員的私人關系,則企業與政府的交往就只能是“公事公辦”,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如上文提到,由于制度和管理的不完善,某些職能部門辦事效率低下,使得在國外很簡單的一件事,在國內則會變得很難,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跑很多次,等待很長時間才能辦成,諸如項目審批、土地審批、建設審批、行業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等事項的辦理,如果沒有官員的協調和打招呼,完全公事公辦,可能會拖延很長時間。因此,外資企業在管理企業-政府關系時,必須對建立與政府官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良好私人關系給予足夠的重視。企業一旦與相關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官員建立了良好的私人關系,至少可以獲得以下2方面的好處:首先,可以獲取有價值的戰略信息,例如,關于科技發展和環保方面的最新政策規定了政府將鼓勵和支持哪些類型的技術和產品,限制哪些類型的生產技術和產品;關于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定了產業發展重點和產業發展方向,規定了國家或政府重點資助或給予優惠政策的對象。一般而言,那些與政府官員“私交”更好、來往更頻繁、得到信任程度更高的企業越有更大可能更早、更快獲取更多、更新和更有價值的信息,例如,某些政策正在制定過程中還未公開宣布,某些與政府官員私人關系良好的企業就提前知道了。其次,可以使企業能夠獲得稀缺資源、政策扶持和權力庇護(例如,獲取優惠的稅收政策,獲取研發資金資助,獲取生產或經營許可,獲取土地使用權,協助其上市融資,協助其獲取貸款,協助其交易達成,避免不必要的“權力干擾”),這是因為政府及相關部門一方面掌握和控制著相當數量稀缺性資源,另一方面通過其權力影響社會關系網絡,還可以動員、使用其它資源或促進某些商業性交易的達成,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選擇其幫助、扶持和稀缺性資源的分配對象時,通常會傾向選擇那些關系更近、了解更多和更值得信賴的企業,這是因為中國人受幾千年歷史和文化的熏陶、洗禮,頭腦中根深蒂固存在對陌生的、不熟悉的和“不知根知底”的人的不信任和“戒備心”,各類重要的信息、知識和資源不容易在“社會交往圈子”外流通,即便是利益交換也不容易在社會關系網絡外發生,然而,成員對于圈子中的“自己人”則會大開綠燈,信息、知識和資源的流通和共享程度較高,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選擇“關系好”的企業作為資源分配重點對象還可以獲得“公”和“私”2方面的好處,一方面通過對“重點”企業的幫扶,使其發展壯大,可以提高地方經濟發展指標(如GDP指標),促進就業率提高,增加財政稅收,從而可以提高其政績,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其對企業的影響能力,從而使企業能夠健康、穩定,按照國家宏觀政策導向所確立的方向發展,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而提高社會生產效率,同時由于與幫扶對象的良好私人關系和相互信任,還可以使其在需要時從中獲取或動員所需資源而不會產生其它麻煩。
外資企業要與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建立良好的“公”、“私”關系,需要的方法是不同的,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需要企業講政治,顧大局,充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這些需要外資企業通過組織學習來實現;與各級政府官員或工作人員建立良好的私人關系,則需要企業管理者或相關員工加強與政府官員或工作人員的私下交往,本著互利互惠原則,加強雙方了解,逐步建立雙方的信任關系。同時,由于在中國特定的文化和制度背景下,“公”的關系和“私”的關系是相互影響的,通常良好的公關系可以促進私關系的建立,反之,良好的私關系也能更好地促進公關系,因此,外資企業應充分利用二者的相互促進關系,通過組織學習、社會交往活動,與政府建立良好的公私關系,達成二者間的良性互動。
3結語
通過對中國轉型經濟背景下的經濟制度特征、政府在經濟發展和企業經營中的作用的分析,通過對中國社會“關系”特征的剖析,對在華外資企業政治戰略選擇進行了研究,得出了如下結論:第一,在華外資企業在選擇政治戰略目標時,應把獲取信息、資源或優惠政策以及政治庇護作為主要目標;第二,在華外資企業在實施政治戰略行為時,應通過組織學習和社會交往活動建立與政府良好的“公”、“私”關系。由于文中的分析主要是基于理論和邏輯的,相關分析結論還未經過實證數據的檢驗,這給本研究結論的應用帶來局限,未來的研究可以通過外資企業樣本調查、訪談來檢驗本研究的觀點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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