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分析

時間:2022-08-07 1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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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分析

摘要:我國債券市場是世界上規模較大、結構最復雜的市場,導致綜合統計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難度。文章通過梳理全球金融業和債券市場統計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債券市場綜合統計的開展現狀,針對法律基礎、金融基礎設施、統計信息標準、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國際標準

一、背景與意義

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工作是指覆蓋債券市場參與機構和業務活動的統計管理和運行機制。2018年4月,國務院了《關于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了相關工作的目標范圍、原則和未來規劃。《意見》提出結合國際標準和我國監管實際,統一金融機構編碼、金融工具編碼、交易對手方編碼,并建立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意見》明確了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債券市場統計制度建設,統一債券統計分類、接口規范和報送規則,強化數據系統內在的有效關聯。債券市場是我國金融體系最重要的部分,完善債券市場綜合統計工作是我國金融市場建設的重要步驟。一是夯實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辨析市場相互關聯的程度,強化系統性風險管控;三是完善金融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市場治理。在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資產全球配置的趨勢下,綜合統計工作需要做好與國際標準對標的準備,一方面引進國際經驗有助于調高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轉效率,另一方面越早參與國際標準修訂的相關工作有助于提高我國在國際市場的話語權。鑒于各國債券市場具有不同特點,綜合統計工作必然依照本國投資者類型、產品結構和資金流向等設置相應規則,以分析債券市場的發行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綜合統計工作的國際經驗

1.綜合統計框架。2009年,二十國集團(G20)了《金融危機與信息缺口》報告,認為當時統計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存在缺陷,影響了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對信息的有效反饋,如識別金融部門風險、評估國際金融網絡關聯程度、監測外部脆弱性和強化監管部門信息共享等。針對信息缺口問題,G20制定了20條政策建議,最終目標是形成監測全球金融業與非金融業資本流動與頭寸管理的全球信息系統,該目標的第一階段(DGI-1)任務已于2015年完成。第一階段構建了金融統計的基礎框架,主要包括構建債券市場和影子銀行監測體系、實施加強版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Plus)等,使統計數據在支持本國、跨境、國際金融穩定性分析和宏觀政策決定中發揮出重要作用。2015年,G20開展第二階段(DGI-2)工作,并計劃于2021年完成。為了進一步滿足政策制定者風險監測、信息共享的需要,DGI-2將進一步完善最低標準的通用數據集合、提高數據質量、完善數據定期收集交換機制,并強化在金融脆弱性、關聯性和溢出效應分析。DGI-2將通過分析國際投資頭寸、全球流動性和外匯敞口,強化金融數據在宏觀金融政策制定中的應用。其中,G20關于債券市場發展行動計劃聚焦于數據質量的提升,建議在《證券統計手冊》(HSS)的框架下按照部門、幣種、利率類型、原始期限、發行場所等,并根據SDDSPlus報送數據。HSS即證券市場統計框架的指導性文件,由國際清算銀行(BIS)、歐洲中央銀行(ECB)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聯合。HSS定義了債務證券和權益證券的主要特征,規范了證券發行及持有數據的統計工作,并分別就證券識別、分類、估值、頭寸和流動性等設置了相應標準。在《國民賬戶體系》(SNA)的框架下,HSS推薦使用四式記賬法,即交易雙方依據權責發生制采用復式記賬法同時記錄資產負債余額變動情況,無法識別的數據將被記入誤差項。從國際實踐看,美國、歐元區、日本通過資金流量賬戶記錄各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余額及交易量數據,其優勢在于考察金融市場活動的整體變化,但難以判斷微觀變化的趨勢和潛在風險。因此,HSS建議各國在提供債券發行數據、債券持有數據的基礎上,提供“發行和持有交互表”(From-whom-to-whom),以反映不同部門之間的資金流動。從國際實踐來看,發行和持有交互表的信息量極大且數據較難獲取,且對數據精度和數據統計細分的要求較高(李靜萍,2015)。從這一點而言,全面推進債券市場產品和參與者的國際分類標準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統計結果。2.國際標準。國際編碼標準是HSS框架下數據編制的基礎,更是金融基礎設施提供市場監測服務的關鍵。從國際實踐看,金融產品交易結算流程中,國際編碼能夠提升金融市場風險防范的能力。從金融交易要素來看,包括金融產品、交易場所、交易主體等環節均需與基礎數據庫實時連接,以便動態掌握金融市場活動,強化風險識別與管理。目前,金融服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制定工作主要由國際標準組織(ISO)下屬的TC68技術委員會負責。主要的國際標準包括國際證券識別碼(ISIN)、金融工具分類碼(CFI)、金融工具縮寫碼(FISN)、市場識別碼(MIC)、法人識別碼(LEI)、金融業通用報文方案(ISO20022)、SDDSPlus(IMF,2012)等。隨著上述標準的廣泛應用,TC68衍生出國際證券編碼機構協會(ANNA)和全球LEI基金會(GLEIF),為金融統計工作中的技術指標發展提供后續服務。(1)金融產品識別標準。金融產品識別標準主要包括ISIN、CFI和FISN三類標準。其中,ISIN基于ISO6166編制,提供覆蓋權益證券、債務證券和金融衍生產品的十二位全球通用識別碼,除前兩位國家碼和最后一位檢查碼外,中間九位數字由各國定義;CFI基于ISO10962編制了78種全球通用的金融產品類別,并依據金融產品的特征分配六位(字母)全球通用分類碼,每一位字母均對應金融產品的類別及其屬性;FISN基于ISO18774編制,由ANNA提供注冊服務,其目的在于提供一個附帶發行人和金融產品描述的名稱縮寫,ISO18774將金融工具分為七大類、二十五小類,并分別七大類產品制定了編制規則。(2)法人識別標準。金融危機后,G20為加強金融機構管理,防止部分機構進行多種復雜交易時的交易對手識別問題,提出制定標準化格式識別全球范圍內的金融交易機構,強化對法人實體的行為監管。全球LEI體系包括監管委員會(ROC)、GLEIF和地方運營系統。其中,ROC由各國監管機構組成,其職責是完善法人識別標準;GLEIF匯總各國LEI數據,確保全球LEI體系的有序運行;地方運營系統需獲得國際互認,依據法人識別標準提供注冊、查詢、下載等服務。LEI基于ISO17442和GLEIF規則編制,依據40項描述內容編制成二十位數字和字母組成的法人識別碼,其中前四位為地方運營系統識別碼。從國際實踐看,全球目前共有32家地方運營系統,其中11個國家的地方運營系統職能由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承擔,3個國家地方運營系統職能由當地證券交易所承擔,我國地方運營系統為全國金融標準化委員會。截至2018年3月末,全球注冊數量超過100萬個,我國共注冊955個法人識別碼。(3)交易場所識別標準。交易場所申請MIC的前置條件是獲得LEI編碼。MIC基于ISO10383編制,目的在于區分不同的交易場所以便于產品信息的自動化處理,ISO授權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為MIC的注冊機構。截至2018年3月末,全球注冊數量1616個。其中,英國、美國、日本分別注冊交易場所397個、272個和44個;我國共注冊13個交易場所,全部為全國性和跨境交易場所,不包含地方性交易場所。(4)數據披露和共享標準。目前,全球范圍內應用最為廣泛的國際標準是SDDS,該標準于1996年公布,旨在提升財政、金融等數據披露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在此基礎上,IMF于2012年提出SDDSPlus,并于2014年正式執行。SDDSPlus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經濟和金融數據的公布標準,以提升國內和國際金融穩定性。截至2017年末,全球共14個國家加入SDDSPlus,我國于2012年加入SDDS,尚未加入SDDSPlus。(5)債券交易業務統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針對證券融資交易的金融統計問題,分別于2015年《國際證券融資數據收集與匯總的標準與流程》、2018年《證券融資交易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等文件,為證券融資交易的數據采集工作提供了參考。從全球債券市場發展來看,債券借貸與回購業務是一種非常活躍的交易行為。盡管不同國家的交易形式有所差別,但《指引》特別強調交易對手方是交易數據的重要來源,對于中央清算交易來說,中央對手方則是主要的數據提供方。同時,各國監管機構作為本國數據的匯總人應確定本國數據的涉密級別,并在月末后15個工作日內,與全球總匯總人共享月度數據。3.各國綜合統計經驗。(1)法律基礎明確。美國、歐洲先后出臺多部法律法規明確監管部門采集數據的權力和范圍,同時為不同部門采集數據時的協調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礎。如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為監管機構的數據統計權力、范圍、頻率提供了法律基礎。(2)數據報送機構集中。在債券市場統計方面,主要的數據報送機構為交易所、清算所、中央證券存管機構等,即各國的交易平臺和提供交易后端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由于清算所和中央證券存管負責債券交易的清算和結算,掌握債券市場的核心交易數據,因而在債券市場數據統計工作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從各國債券交易的實踐來看,G20國家除中國、巴西、阿根廷、印度、土耳其之外的所有國家都呈現出集中統一的金融基礎設施架構。其中,歐洲于2006年提出建設T2S平臺統一歐洲證券結算系統的建議,并已于2017年9月完成全部階段建設,實現泛歐金融市場證券結算平臺的一體化建設。(3)信息共享機制健全。美國、歐洲、英國等通過法律制度安排、諒解備忘錄形式或者跨部門組織的協調下完成信息共享工作。如美國各監管部門在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的指導下,強化信息采集與共享工作;歐洲通過諒解備忘錄形式與歐盟統計局、歐盟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共享信息;英國各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采集和共享信息。(4)各國統計標準嚴格。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均依據SNA框架編制債券市場持有、發行及交互表數據,并根據BIS、IMF、ISO等國際組織對統計要素的修訂,及時更新本國的統計數據方法,如歐洲央行采用HSS作為歐元區證券統計標準。

三、我國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截至2018年3月末,我國債券市場規模76萬億元,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信用類債券余額分別為28萬億元、29萬億元和19萬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增長24%、12%和15%。目前,我國債券市場規模全球第三、信用債券市場全球第二,出于服務于維護金融穩定的目的,深化我國債券市場統計需貫徹最優統計成本原則并滿足監管工作需要。1.建設現狀與主要問題。(1)上位法有待完善。2018年4月,國務院頒布《意見》,明確了債券市場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確了人民銀行牽頭完善債券市場統計的任務。同時,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人民銀行統計數據的范圍限定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法》對債務證券的定義也過于狹隘。此外,銀保監會、證監會有相應的行業性數據統計系統,包含債券市場微觀主體的投融資等信息。(2)統計信息零散、割裂。針對債券市場統計工作,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了《債券統計制度》,明確報送機構包括四家交易所、三家中央證券托管機構和一家指數公司,并為其他有關機構預留了政策空間。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債券市場登記托管機構分散導致市場割裂、信息割裂、市場服務機構割裂的問題,無疑增加了債券市場統計的難度與精度,不利于快速獲取和把握債券市場整體情況。此外,這種重復建設也加劇了我國債券市場的割裂,難以形成有效的風險監測、評估和處置機制,降低了債券市場的安全和效率。(3)統計標準不一。2012年《金融業“十二五”規劃》對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提出了初步要求,制定了我國金融統計標準,如《金融工具統計分類及編碼標準》、《金融工具常用統計術語》等。監管部門間不同的統計口徑也降低了信息使用的便利性和信息的可比性。信息標準差異容易引起誤讀,增加了金融市場的運行負擔。此外,中國先后采用數據公布通用標準(GDDS)和特殊數據標準(SDDS),以規范信息披露工作。從實踐來看,我國數據公布、透明度標準較SDDS的差距較大(葉文輝,2016),如缺乏統一的統計分類,無法直接與他國金融活動、金融結構相比較。(4)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加強。目前信息共享的充分性和及時性不足,既存在監管信息未充分共享,不同部門重復建設系統、采集信息,造成資源浪費的情況,也存在部分信息收集出現盲區的問題。由于信息共享的不充分和標準不一致等問題,導致目前監管信息呈現碎片化趨勢。2.政策建議。(1)健全金融統計法律法規。一是建議推動金融統計法律法規的出臺,同步修訂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二是建議在推進《證券法》修訂工作中,整合債券市場制度規則,完善證券法律制度。如修訂證券的定義范圍,納入符合證券屬性的相關產品,并兼顧不同交易場所的特征差異,為指令驅動交易和報價驅動交易預留差異化風險控制細則的空間。(2)統籌規劃金融基礎設施發展。一是建議結合國際金融基礎設施發展的水平整合趨勢和現代化趨勢,優先推動我國形成統一的證券托管結算體系,推動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發展,改善債券市場割裂的現狀。二是建議參照他國金融基礎設施在國際標準應用中的角色,推動我國金融基礎設施在執行國際標準中的作用,如申請成為LEI地方運營系統等。三是研究建設數字化金融監管平臺,在加強信息共享和統一標準的基礎上,完善數據利用。探索大數據、云計算在債券市場統計中的應用,基于數據標準化與互聯互通,引導各類金融基礎設施深入挖掘數據,發現潛在風險及時與監管部門溝通;設置風險預警指標,提升監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3)推動數據信息標準化。一是建議基于HSS統計方法,明確各類債券品種性質,研究建立統一的數據信息統計標準,提升數據信息的可比性。目前,與HSS產品定義類型相比,我國債券品種較少,如資產價格聯結債券等,設置相應標準時應為產品創新預留足夠空間。二是建議加入SDDSPlus,推動法人機構識別標準LEI在我國的應用,提高數據報送的全面性、準確性和規范性。三是建議盡早編制債券發行和持有交互表,在信息標準化的基礎上,強化債券市場關聯程度分析。(4)強化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一是建議在金融穩定委員會下成立專門小組,基于現有行業格局和監管框架研究明確各部門的數據收集范圍、信息共享內容和實踐要求,清理重復收集數據,建立規范的跨部門定期信息共享機制和監管協調合作機制,全面擴大數據共享范圍。二是建設跨部門的電子化數據傳輸平臺,對數據采集、使用、傳輸的全流程進行規范。監管部門之間建立公平的、職責一致的、適當的數據獲取流程,以確保及時、有效地獲取相關數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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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濤 陳明利 單位: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