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改革趨勢論文
時間:2022-09-27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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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針對目前勞動工資統計工作存在的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提出改進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的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方向,探索建立一套具有地方特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符合國民經濟核算要求的勞動工資統計制度。
【關鍵詞】勞動工資改革策略
一、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范圍定義不清,制度規定難以掌握。勞動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綜合范圍為轄區內全部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但不包括鄉鎮企業、規模以下私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制度中有的規定卻難以掌握。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與改革開放之初相比,當前企業的組織形式、管理方式、投資和勞動用工方式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目前的企業都為九十年代以后建立,且大多集中在城鎮,而企業主多數原有身份為農民。如按投資主體劃分,企業主戶籍為鄉村;如按企業所在地域則在城鎮。
2.指標設置陳舊,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指標設置陳舊滯后,幾十年一貫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多種經濟模式逐步取代了計劃經濟模式,工資分配形式呈現多元化格局,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指標體系已不能反映經濟社會勞動工資的總體規模和主流特征,不能滿足當前的社會需求。
3.調查方式單一,難以保證數據質量。勞動工資統計至今仍采取計劃經濟時期的全面統計報表制度,填報單位包括轄區內所有行業的全部單位,收集資料費時費力。由于填報單位增減變化快,單位各種情況變動大,再加上有些單位統計法制意識淡薄,不愿把工資總額報足的心態,工資總額漏統漏報現象較為嚴重,數據質量難以符合統計真實性原則。
4.統計力量薄弱,填報人員素質不高。大多基層單位沒有專人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工作,一般是財會人員或從事人事工作人員兼職,很難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勞動工資統計中,業務水平難以保證。
5.部門銜接不夠,口徑不一數出多門。部分勞動工資統計指標的設置與相關部門銜接不夠,部門之間指標口徑、含義不一,導致數出多門,不利于工作開展、資源共享和數據使用。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及改革思路
現行勞動統計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來自主觀的,也有來自客觀的。從產生錯統的主觀原因看,一是統計人員對統計制度理解有誤,又沒有認真學習有關制度,甚至把統計上的概念與勞動部門的概念混淆了。二是統計相對人的統計法律意識淡薄,為了本部門的利益或小集體的利益而違反統計法。統計部門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上,似乎有了臺帳就具備了統計基礎工作。因此,改革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先,在擴大勞動工資統計范圍的思路上,要打破“不包括鄉鎮企業、規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統計范圍限制,從而形成涵蓋全社會所有勞動現象的統計,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全社會勞動就業的分布與構成以及勞動報酬的收入與分配,較好地滿足各級政府和部門及社會對勞動工資統計數的需求和利用。
其次,建立完善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統計指標體系。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突破城鄉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職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我國各類企業和單位職工就業、流動和工資收入情況,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統計指標體系。同時,還應注意統計指標的口徑與其他部門勞動指標的口徑銜接。
建立以普查為基礎,以抽樣調查為主的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方法。以建立完善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前提,以經濟普查為基礎,反映不同行業職工就業、流動和工資收入等方面情況的抽樣調查制度,通過抽樣調查來獲取不同行業職工就業、流動和工資收入水平等方面的統計數據信息。
最后,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執法與監督。統計工作的生命在于真實,而真實的數據來源于扎實的統計基礎工作?;鶎訂挝灰⒔y一規范的勞動工資統計臺賬,健全與勞動工資統計資料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和憑證等統計基礎工作。并進一步提高統計普法執法與監督力度,對統計人員要加強《統計法》知識的培訓學習,對那些不按時上報,屢次遲報、拒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充分利用《統計法》賦予的權利,及時啟動法律程序,加大處罰力度。
三、勞動工資統計改革具體策略
1.改革現行勞動工資統計的調查方式
針對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議采取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結合。對于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規模以上單位采取全面調查的方式。規模以下的單位與基本單位普查相結合,基本單位普查范圍是包括私營經濟在內的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在普查統計報表中擴大范圍,增加勞動情況指標,這樣既能節省人力、工作量,又能保證資料的全面性。對于定期報表,建議取消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因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勞動現象在一年內變化不大,工資較為規范,每年的變化不大。或是協調交由核對人員、工資的勞動人事部門統計,統一上報統計部門;對于定期報表中企業單位的統計,可以結合城鎮勞動力調查,實行抽樣調查,分行業、按企業進行抽樣,反映區域勞動工資情況。
2.建立新的統計指標體系
勞資統計要面向全社會,服務于全社會,因此必須以科學的發展觀,設置一套與新時期相適應的全新的統計指標體系。首先指標體系種類要根據機關、事業、規模上、規模下企業和單位及個體戶,區分種類分別設置。因上述各種的人員性質、組織機構、工資發放辦法等存在差別,如機關無專業技術人員,人員分在編、合同工、臨時招聘工,又分領導干部、中層干部、職工等;而事業、企業和單位也有相同的,又有區別的各種人員性質等情況,所以必須分設數套指標體系。其次勞資統計指標解釋盡可能做到直觀、易懂,便于填寫,把錯填數據減少到最低限度,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再次要刪除過去報表中不易填列或不適應目前需要的指標而增設新的指標。公務員之家
3.確定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下的細項分組
在崗職工工資總額應該是一個涵蓋比較廣泛的指標,包括的內容較多,除了工資科目里邊有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津貼和補貼等項目外,還有一些工資科目中不包括的旅游費、過節費、實報實銷的手機費、固定電話費、伙食補助等。所以在報表指標的設置中,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下應設置其中項,特別是工資科目中不包括的手機費、旅游費、過節費、伙食補助等,可能很多填報單位漏報了這些額度。
4.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
為了保證從源頭上提高勞資統計數據質量,一定要加強勞資統計基礎工作,要求基層單位建立統一的勞資統計臺賬,健全與勞資統計資料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和憑證等統計基礎工作。同時加強對勞動工資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包括統計職業道德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一年保證不少于一次以上,要努力增強同基層統計人員的溝通。要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宣傳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法制宣傳和教育,使全社會人人了解《統計法》,自覺遵守和維護《統計法》。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統計執法力度,對統計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從而教育一片,才能有力地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可靠,更好地服務于全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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