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統計法修訂內容分析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3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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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統計法修訂內容分析研究論文

摘要:為了保障統計數據真實可靠,新修訂的《統計法》制訂了一些新規定,加大了統計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和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當前企業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通過對新《統計法》的學習,提出加強企業統計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統計法;修訂;企業統計工作

2009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新《統計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國統計法治建設進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將為做好統計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同時,對于進一步規范企業工作行為,保證統計工作質量,促進企業科學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作用。

一、新《統計法》修訂的背景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于1983年12月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進行了修正。時隔13年,統計法再次修訂,其出臺背景值得關注。

1.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1996年修改《統計法》時,市場經濟體制剛剛提出,經濟發展的規模和速度還不充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基本框架的逐漸建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在原來計劃體制條件下在很多方面的標準都不盡相同。尤其是新興經濟的層出不窮,更為做好統計工作提出新的課題。

2.是統計工作不斷適應社會變化的需要

目前統計工作面臨的情況是,各種利益主體多元化,每種利益主體都有不同的利益考量和訴求。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我國的統計工作越來越重要,在認識國情、反映國力、把握國事,國家的決策和管理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統計數據向社會公開,越來越多的人和經濟實體關注統計信息的,從中反映生活質量、發現新的發展機遇。

3.是適應社會各方面對統計工作依賴的需要

我國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高,在國際經濟舞臺的分量也越來越重,中國的統計對全球的影響越來越大,所以統計數據的質量、重要性更加突出。另外一個方面,出于對統計結果的社會影響,各種利益主體干預統計數據的動機更強了,調查對象不配合的情況也比以往更多,統計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為了更加有效的預防和懲治在統計上弄虛作假、對統計數據進行行政干預的行為,修訂統計法是當務之急。

二、《統計法》修訂的重點內容

這次修訂統計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統計數據質量,進一步提高統計的公信力,核心任務是如何有效的預防和制止行政干預統計數據。為此,制度性規定的增加是新《統計法》修訂的一個亮點。

1.將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列入立法目的

《統計法》第一條規定“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尤其把“真實性”擺在第一位。原來的統計法只是講“準確性”,這兩者是有區別的,強調的側重點不一樣,真實相對于虛假而言,準確相對于誤差而言。為了提高新統計法的針對性、嚴肅性,在立法目的上增加了保障統計資料真實性的規定。

2.明確禁止領導人員的行政干預行為

《統計法》第六條規定了領導人員的“三個不得”,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往往是行政干預統計數據的實施者,所以從法律制度上對這些主體進行嚴格的約束。

3.對統計調查對象真實報送統計資料作出義務性規定

現在有些地方或部門,甚至有時候是統計機構,為了使統計數據達到“預定的目標”,要求調查對象虛報、瞞報、按照上面的意圖來報,從源頭就開始做假。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統計法》對統計調查對象真實報送統計資料作出義務性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并在“法律責任”一章中,相應明確了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

4.加大了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

修訂前的統計法對監督檢查權的規定非常籠統,這是造成統計監督不力、統計違法難究的重要原因之一。修訂后的統計法增加了“監督檢查”一章,明確規定了監督主體及執法權限。《統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這給了統計機構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充分的權力,保證了查處的效果,責任人認定也比較明確,是統計法非常重要的修改。同時,《統計法》第三十二條對政府統計機構自身應受的監督也作出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監察機關對下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執行本法的情況,實施監督”。

5.加大對統計違法的處罰力度

新《統計法》第六章規定了法律責任,與現有《統計法》相比,加大了對統計違法的處罰力度。新《統計法》根據違法主體的不同,將統計違法行為分為三類:一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的統計違法行為;二是統計調查者的統計違法行為;三是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行為。根據不同的責任主體和違法行為,界定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如“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的統計違法行為,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當前企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的統計工作,一方面通過完成國家、部門和地方各級統計行政機構布置的統計任務,為國家宏觀管理提供基礎統計數據;一方面通過為本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促進企業管理工作的加強,推動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統計工作中還是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1.真實性要求與虛假性數據的矛盾

統計法要求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但在有的企業中,統計數據的虛假成分比較高。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各級統計部門與企業的統計重點不太統一,為了應付統計行政部門的數據上報需要,部分企業往往采取虛報數字以應付各種檢查;二是部分企業為了保密或某些既得利益,不愿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統計數據的隨意性較大且缺少依據;三是一些企業受功利主義影響,把統計數據作為經濟“發展”、領導“政績”的工具和武器,從而干預統計工作,弄虛作假、虛報數據。

2.重要性資源與弱勢化群體的矛盾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級黨和政府對統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日益加強,統計信息是一種重要的信息資源已成為共識。然而在大多數企業中,統計工作卻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被輕視的現象:企業領導認為統計工作主要是為上級統計部門所用,完成任務即可;認為統計工作不過是數據的加加減減,工作非常簡單。由于得不到企業領導的重視,統計機構和人員在企業中成為弱勢群體,在企業改制和業務流程重組過程中常被撤銷或合并,統計人員變動頻繁,導致企業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越來越不健全,統計數據質量下降。

3.專業性崗位與低素質人員的矛盾

企業統計工作崗位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崗位,《統計法》規定:“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而目前的狀況是,企業統計隊伍中,高文化素質的統計人才嚴重短缺,多數企業統計人員為兼職,有的只懂會計知識而不懂統計知識,只是被動應付填幾張報表而已。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于缺乏專業的統計知識而造成統計數據失真,不能提供針對本企業經營管理所需要的有效統計資料,更談不上進行統計調查、分析與預測。

四、加強企業統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企業統計工作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使得企業統計數據的質量得不到保證,統計數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要結合《統計法》的學習,將統計工作的各個環節嚴格置于法律框架的規范之下,切實推動企業統計工作的提高。

1.維護統計工作的法律權威

新修訂的統計法強化了統計法律責任,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為懲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特別是打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提供了比較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統計部門作為統計法的執行機關,也會從嚴格履職的工作角度,將嚴肅執法作為執法重點,嚴肅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要按照《統計法》的要求,從法律的角度保障統計信息的真實與準確,如實提供各種統計資料,把住數據質量關,增強抗干預的能力,讓統計工作真正成為反映企業經濟運行質量的一面明鏡,從而樹立統計工作的法律權威性。

2.強化統計工作的重要地位

各級政府對企業統計工作的重視,已為企業統計工作營造了一種良好的、受重視的氛圍。企業領導必須轉變觀念,重視統計工作和統計人員的作用,加大對本企業統計工作資金、設備、人才的投入,建立健全企業統計管理機制與運行方式。另外,企業統計人員也應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進行統計調查、分析與預測,向企業及時提供有價值的統計資料,依靠高質量的工作贏得組織和領導的信任與支持。

3.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企業要加強培訓意識,積極創造條件,對統計人員的統計基礎知識、統計法律法規知識、文字綜合知識等方面進行全面培訓,切實打牢統計業務基礎。其次,統計人員要有危機感,必須與時俱進,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同時,企業也應引導統計人員積極提供統計資料,主動參與企業管理,對工作積極有較大貢獻者,及時給予表彰。這樣,主觀上的支持,加上客觀條件的改善,統計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必將使企業管理水平邁上一個新臺階。公務員之家

新修訂的《統計法》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家統計局決定將今年12月作為新《統計法》宣傳月,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活動。各級組織和人員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增強學習貫徹的力度,站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的角度看待統計工作,注重統計結果的應用,從而依靠科學的管理方式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