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金融衍生產品風險預防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8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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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以中航油事件為例探討了中航油集團破產原因,并以此為基礎闡明投資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與風險特征。最后針對當前衍生金融工具投資制度的存在缺陷,提出對投資風險合理控制的建議。
關鍵詞:投資衍生金融風險風險控制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屬大型國企中國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總部和注冊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經營十分困難,一度瀕臨破產,后在總裁陳久霖的帶領下,一舉扭虧為盈,從單一的進口航油采購業務逐步擴展到國際石油貿易業務,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為中國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資產在國外上市的中資企業。公司經營的成功為其贏來了聲譽,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評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獎,并且是唯一入選的中資公司。
中航油通過國際石油貿易、石油期貨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凈資產已經從1997年16.8萬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億美元,增幅高達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誤判油價走勢,在石油期貨投機上虧損5.5億美元。這一事件被認為是著名的“巴林銀行悲劇”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貨市場上,歐洲老牌的巴林銀行因雇員違規投機操作,令公司損失13億美元并導致被一家荷蘭銀行收購。曾經在7年間實現資產增值800倍的海外國企中航油,緣何短短幾個月內就在期貨投機市場上背負5.5億美元的巨債?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錯誤地判斷了油價走勢,調整了交易策略,賣出了買權并買入了賣權,導致期權盤位到期時面臨虧損。為了避免虧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進行了三次挪盤,即買回期權以關閉原先盤位,同時出售期限更長、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權。每次挪盤均成倍擴大了風險,該風險在油價上升時呈指數級數的擴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斷高漲的保證金,最終導致了破產的財務困境。應該說中航油能夠在7年間實現凈資產增幅800倍,到巨虧5.5億美元,都是緣于“創新”及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誕生本來是為了規避風險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卻是毀于過度的投機。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定義:“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貨、遠期合約、互換和期權合約以及類似性質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與固定利率借款承諾等”。而我國一些學者認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價值派生于某些標的物的價格金融工具;其中,標的項目包括債券、商品、利率、匯率和某種指數等。也就是說,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傳統的金融工具基礎上衍生出來的,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采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風險存在為前提,并為適應風險管理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其交易有別于一般的金融現貨交易,是以標準合約交易和保證金交易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機。主要特征有六個:杠桿性,它能以極少的資金(合約保證金)控制較多的投資資金(出貨或平倉時合約持有者應付的資金),來獲取理財的收益;虛擬性,它在合約到期時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賴于傳統的金融工具而存在,傳統金融工具的價格變動最終會影響衍生金融工具;靈活性,它可以根據用戶的不同需要設計出不同類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適應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定價比較復雜,因對其風險的度量非常困難。
近幾年以來,衍生工具交易風波不斷,1994年1月,德國MGRM集團在美國高息籌資,投資石油期貨損失13億美元,相當于集團一半資產;1994年12月,美國加州橘郡財務長雪鐵龍以政府名義籌資,進行票據投資,最后虧損18億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產;同年12月,美國最富庶的奧蘭冶縣由于從事金融衍生交易失敗而虧損15億美元,不得不宣布破產;1995年2月23日,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出現“327國債期貨風波”,直接導致了國債期貨市場在我國的暫停。
盡管出現上述情況,但衍生金融工具仍獲得了巨大發展,美國《幸福》雜志在1995年載文聲稱,國際金融市場上當時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種,未清償名義本金額超過20萬億美元。不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種也正在創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機構幾乎能根據客戶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訂造”任何品種的衍生工具并為之創造市場,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種還將不斷增加。
目前我國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制度現狀
我國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風險意識。對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國不斷各項規章制度:國務院1998年8月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中規定:“取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允許進行套期保值,不得進行投機交易。”1999年6月,以國務院令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禁止不通過期貨交易所的場外期貨交易。”第四十八條規定:“國有企業從事期貨交易,限于從事套期保值業務,期貨交易總量應當與其同期現貨交易量總量相適應。”2001年10月,證監會的《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進行投機交易。”
我國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實施的范圍為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目前,我國證監會共計批準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業可以進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業投資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說明,必須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風險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為表外業務游離于會計報表之外。如果對該項風險極大的投機行為予以適當的披露,有適當的機制予以約束,提醒管理層和所有者的高度關注,就不會發生等事態無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銀行殘局和中航油的艱難重組。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風險控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禁止過度投機,完善內部治理制度,杜絕“越陷越深、無法自拔”。建立嚴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權和核準制度。企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應由高級管理部門、董事會或相關的專門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授權核準,并進行合法、合規性檢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權、執行和記錄必須嚴格分工。如由獨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負責人授權批準,由獨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員負責接收來自交易對方對交易的確認憑證;對交易伙伴的信譽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風險;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盤點核對制度;建立投機項目的投資限額制度,規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最高限額,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內;嚴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適用范圍,除為了規避實際外貿業務中的不確定風險以外,禁止從事以投機為手段的投資行為。
加大對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職業水平和道德水準。衍生金融工具不斷創新,種類眾多,業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分析各種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風險,同時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銀行事件中因業務人員越權違規操作所帶來的巨額經濟損失。另外,必須使用信得過的交易人員,做到核心機密內部人掌握。中航油參與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機密的交易員,均是外籍人,來自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像這種核心機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運作,即使在美國這樣的國家也是很少出現的。在美國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機密的關鍵位置交易員,一般都是美國人。
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外部監管,將作為“表外業務”納入到表內披露。中航油從事場外交易歷時一年多,從最初的200萬桶發展到出事時的5200萬桶,一直未向中國航油集團公司報告,中國航油集團公司也沒有發現。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金融市場的逐步國際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將在我國迅速發展起來。因而,我國必須完善法規制度,使企業在投資或投機衍生金融產品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能夠對高風險的投機業務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以避免類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陶樹人編.技術經濟學.經濟管理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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