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與擔保公司合作思索

時間:2022-05-29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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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與擔保公司合作思索

風險投資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出現并快速發展,目前已經成為主流投資方式之一。而風險投資與擔保公司的有效結合,形成了全新的金融理念——“投資擔?!保聪缺:笸?。它是以擔保為手段,策略性地介入風險投資和資本營運領域,在為彼此提供低風險、高收益的技術支撐的同時,為被擔保人或被投資者帶來預期的資產增值與發展空間。

一、風險投資擔保的內涵及構成要素

(一)風險投資擔保的內涵。

風險投資擔保是指投資擔保人將風險資本投資于初始成立、極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興企業或項目;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股權投資或間接債權式投資的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退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擔?;貓蟮囊环N融資服務方式。其中,風險資本是一種過渡式權益資本,其含義是: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再獲得資本增值收益。風險投資擔保是由資本、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反擔保措施和市場機會等要素組成的系統活動綜合;一般要對應結合項目的種子期、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四個過程來設計或考量。

(二)風險投資擔保的構成要素。

一般而言,風險投資擔保主要由風險資本、風險投資擔保人、投資對象、投資期限、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式等六要素構成。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給快速成長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企業或項目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投資擁有股權、提供借貸資本(以股權質押)、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以股權質押作為反擔保措施)或既投資擁有股權又提供借貸資本(或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風險企業或項目對象。風險投資擔保人一般由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資本家及個人、產業附屬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和擔保公司等機構組成。風險投資對象主要涉及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服務、文化等領域。就投資期限而言,風險資本從投入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被稱為風險投資期限。投資期限依據投資規模、產品科技含量、社會化認同程度、產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決定,它是投資項目的管理、技術與運作合成。投資目的是通過投資擔保使其達到規模經濟,并適時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務,進而把企業做大做強;然后通過公開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從投資的性質來判斷,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即股權式風險投資;二是提供借貸資本或者予以貸款授信擔保,這就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一個契機或平臺;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貸資本或者貸款授信擔保,同時又投入一部分風險資本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不不論采取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務。

二、風險資本的形成以及風險投資運作的過程與退出

(一)風險資本的形成。

我國的風險資本一般是由境外風險投資者、國內各類企業或擔保機構投資者以及內陸個人投資者三種類別組成。境外風險投資者是目前我國主要的風險資本來源。風險資本進入企業后,通過其投資使之達到規模經濟,并適時提供各項增值服務;然后通過境內外公開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國內各類企業或擔保機構投資者是風險投資的主要參與者,企業介入風險投資主要是出于發展戰略目標的考慮,并為企業尋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甚至是二次創業機遇;而擔保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者主要基于先投資、后退出的高額股權資本或增信稟賦回報的動機。內陸個人投資者主要是具有風險投資經驗的投資人、創業企業家,或曾得到過風險投資支持進而回饋經濟社會的投資者,他們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權投資或優先股等形式,參與到風險投資的具體業務中。

(二)風險投資擔保的運作過程。

風險投資擔保的運作過程主要包括尋求投資項目、項目的篩選、項目評價、投資談判、投資生效后的監管五個階段。首先,尋找投資項目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企業可以主動向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風險投資機構提交項目投資申請,再由風險投資機構進行評審遴選。其次,受資金運用與風險約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約,風險投資公司或個人風險投資機構需要對申請的投資項目進行最初的甄別和篩選。第三,對通過篩選的項目進行更詳細的評估與論證。第四,當項目經過評價論證后且判斷結果可行時,風險資本家或潛在的風險投資企業就會在投資數量、投資形式和價格等方面進行商議;確定投資項目的一些具體條款或約束性條件。這一過程在國外被稱之為“協議創建”,內容包括協約的數量、保護性契約和投資失利等具體約定。最后,達成各種協議后,風險資本投資擔保人作為“股東”、保證人或合作方需要對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進行監管。

(三)風險投資擔保的退出。

風險投資或擔保人對企業或項目進行風險投資的目的并不是對接受風險投資企業的占有或控制,而是為了獲取高額的資本投資回報。風險投資或擔保人會在適當的時機變現退出,其退出時機一般可以等到企業上市發行股票或經營運作成功后。但為了分散風險或快速回籠資金,可以分階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風險投資的不同實施階段或時期,將股票(或股權)分部分轉出。何時退出取決于投資回報的適時收益率指標因素和未來增值放大預期,也是風險投資或擔保人的擇時判斷極值域點。

三、風險投資中擔保公司的介入與運行方式

擔保公司如何在風險投資業務中有所作為,這是擔保理論和實務工作者面臨的一項新課題?!度谫Y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兼營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業務;該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上述規定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法規依據。由上可見,風險資本可以通過直接投資、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和混合投資等方式,介入并間接控制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或項目。這樣,就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可操作性規范。

(一)直接風險投資方式。

對一些有實力的擔保機構而言,他們一方面可以承擔扶持中小、微型創新型企業成長的社會職能,另一方面,該類公司自身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的優勢明顯,對新興產業或項目的判斷、評價、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駕馭。同時,擔保機構的業務品種具有不斷創新和謀求超額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擔保公司也必須在一定范圍內置身于風險投資業務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風險投資應選擇在項目或產品處于種子期、成長期時介入為宜。

(二)通過提供擔保授信而間接控制介入方式。

風險資本的介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授信方式間接形成,并以股權質押作為提供保證后的反擔保措施,有條件地使擔保機構間接控制其股權。一般而言,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抵、質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無抵、質押物,此時提供擔保授信行為比較符合風險投資的特征,即擔保授信只能以該企業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并補充企業其他僅有的抵、質物或第三人保證之復合擔保措施;這體現了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的雙重屬性。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四項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恰當選擇擔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種子期要絕對控制,創業期可以謹慎介入,成長期進入比較有利,最佳時機是成熟期。第二個原則是設計最佳的授信品種、期限、額度和費率。授信品種包括銀行貸款擔保授信、融資租賃擔保授信、風險投資基本收益擔保、股權轉讓價值擔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銀行貸款擔保授信一般為兩年或兩年以上,最多不得超過五年;融資租賃、基本收益擔保和股權轉讓價值擔保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設定。授信額度以企業或項目的自有資金和授信期內預期權益性融資增加的1:1設計并滾動相匹配,即實行以企業凈資產為基數而設定擔保授信額度的原則。就費率而言,保費按年度收取,年費率3-5%為優化區間值。第三個原則是股權質押的額度控制:原則上應設定在絕對控股范圍內,按擬貸款企業的凈資產額乘以60%左右的數值,作為股權總凈額與質押率的設計基礎。第四個原則是控制信貸資金與代償股權處置:提供擔保授信后,企業的信貸資金支付或回籠,必須立書約定由擔保公司和銀行雙重控制;原則上實施額度審批、階段性控制劃款,并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到期償還后擔保責任正常解除。如果逾期代償,擔保公司應當行使追償權利,并從法理上剔除“流質條款”之潛在瑕疵;通過債權重組并控股持續經營、變現轉讓股權或部分轉讓股份。或者步入風險投資的具體操作框架內繼續運作,并適時提供其增值服務,把該企業做大做強;然后通過公開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轉讓等其他方式退出,實現其超額投資回報。

(三)混合風險投資方式。

混合風險投資是第一種方式和第二種方式的有效結合體,擔保公司可以根據上述兩種方式的具體操作規范和內容,靈活加以運用并實施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