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及展望

時間:2022-10-26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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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及展望

一、風險投資的概念

風險投資簡稱是VC(VentureCapita;),目前廣泛接受的定義下:“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

二、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歷史

1985年國務院正式批準成立了第一家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我國開始了對風險投資艱難的探索歷程。國家科委在1986年的《科學技術白皮書》中首次提到發展風險投資事業的戰略方針。1987年各個省份的創業中心開始在全國各地陸續設立它是中國科技投資業的先行者和實踐者,這一時期中國風投行業發展緩慢,風險資金的投入仍是政府撥款式的投資方式。1998年成思危的《關于加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議案(簡稱“一號提案”)掀起了風險投資的熱潮,中國風險投資事業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從1997年到2001年底我國風險投資機構蓬勃發展的階段。不過在這之后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走向低谷。2004年由于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絡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風投業進入一個全面復蘇和加速發展的時期。2006年國務院出臺有關政策使證券商的創投業務重新開閘。2015年正值IPO市場重新開閘之際風險投資額也大幅增長。

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與問題

風險投資公司根據所有權和隸屬關系可以分為上市公司,私有制公司,銀行附屬公司,風險投資股份公司和辛迪加組織。而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大部分都是政府出資建立的。經過二十幾年來的發展,我國部分風險投資公司或事業單位在不同程度上已不能適應當前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局勢,有些甚至已陷入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這些公司主要碰到了以下問題:

(一)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險投資機構在國外的主流架構模式是合伙制的風險投資企業,相對來說受政府監管較少,投資活力較高。我國的一些風險投資公司是以政府出資為主由此造成了制度上的效率低下,沒有充分利用好來自于各種民營企業、個人、金融或非金融機構的其他資金,沒有激發這些資本的投資活力,限制了我國的風險投資活躍性,不利于風險投資的循環良性發展。

(二)融資渠道單一,基金規模偏小

發達國家或地區的風險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公共的和私人的養老基金、捐贈基金、銀行持股公司、富有的家庭和個人、保險公司、投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公司、外國投資者等等。然而中國大部分的風投機構絕大部分是政府出資,民間資本很少,并且只拿出很少的一部分資金用于成熟期或者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為了規避風險追求短期績效將風險投資變成了保險投資。

(三)缺乏高專業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

風險投資的形成需要大量的復合型人才,主要涵蓋以下領域:金融、證券、投資又懂財務、會計、管理、法律等。他們不僅要憑其學識和經驗從成百上千個項目建議書中仔細篩選出有成功希望的項目,做出投資決策,還一定要參加其所投資企業的董事會,主要是進行財務監控,還要協助該企業培養營銷人才。

(四)缺乏撤出手段

風險投資希望通過股權投資獲得高額回報,而這是以產權的流通性前提的。在項目開發成功后有兩種選擇:一是企業上市,二被同行大企業收購或兼并。可見,要想風險投資事業發達起來,國家必定有非常健全的股票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而我國存在以下問題:第一,股票市場不健全,能上市的高科技企業的概率極其小;第二,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不健全,高科技企業不能自由地轉換產權。風險投資缺乏退出手段,阻礙了有效獲利。

(五)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

主要體現在我國的稅收法規:第一,風險投資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各類高技術企業。目前我國對于風險投資受資公司在所得稅上的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對新辦的高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但實際上,這是一種低效的優惠措施,因為只有大約3%的高技術企業在前兩年就能夠獲利,而絕大多數的高技術企業并沒能享受到這一政策所能帶來的好處。第二,在增值稅方面,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固定資產購置成本不能作為費用扣除,而發達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折舊可以作為費用扣除,也就是說國外的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更大;第三,有關融資方面法律的缺陷還造成了非法集資等社會不良現象。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一)完善風險投資結構

整體思路是要減少政府的主導性和扶持性基金,激發其他資本力量,主要做法如下:第一,政府可以出資帶動,但當公司發展步入正軌時,政府資本應該退出,讓其他社會資本介入;第二,引進國外的先進管理結構,實施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治理結構,政府要減少對風險投資公司運作的干涉,經營管理者必須與原所在單位割斷聯系并承擔投資風險責任。

(二)多渠道開辟風險投資資金來源

有以下渠道可以考慮:第一,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是風險投資的最佳資金來源;第二,商業銀行資金也可以多種模式進入風險投資;第三,積極引導國外資金進入,獲得風險投資資本,學習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

(三)培養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

有以下做法可以解決人才緊缺:第一,加強高等院校相關教育,撥款輔助此領域的教育工作;第二,聘請國外有豐富經驗的人士對風險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開拓其視野以及深化其對風險投資的實質性認識;第三,在實際的操作環境建立有效機制中鼓勵工作人員去不斷摸索、豐富經驗與創新。

(四)建立暢通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具體做法如下:第一,加快創業板與股票市場的完善,建立有效的市場機制使得資質符合的公司可以正常上市,而不是一味封堵;第二,建立公司產權交易市場,為公司并購構造一個信息流動順暢,交易能夠順利有效進行的產權交易平臺。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五)改善稅法機制,完善其他法律

針對法律制度的問題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調整稅收優惠政策,使其更符合現實,使得高科技企業能真正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好處;第二,加大優惠政策,促進高科技公司的活力,調動投資者的活力;第三,通過考慮市場現狀與運行中的問題,完善其他有關于融資方面的法律。

五、總結

中國風險投資機構從國外引進以來發展一路顛簸,高度依賴于金融體系的發展速度以及相應的政策變化。未來發展前景廣闊,但仍存在不確定性。我國應面對變化迎接挑戰將我國的風投事業發展到一個又一個的高峰。

作者:李明達 單位:遼寧省遼陽市遼陽縣集美學校

參考文獻:

[1]沈文京.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2010.R.[2]李玉良,李能.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歷史現狀與展望.201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