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污染輸出問題法律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04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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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污染輸出問題法律思考論文

在WTO框架下對我國面臨的跨境污染輸出問題法律思考

沈綠野(河海大學人文院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系碩士研究生導師,南京,210098)

肖田(河海大學人文院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系2002級碩士研究生,南京,210098)

摘要在加入WTO以后,我國在防止外國污染物跨境輸出方面將面臨十分嚴峻的挑戰。本文試對這種現象進行分析,指出其產生原因、基本形式及發展趨勢,并從微觀的層面上,以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為基本制度背景,對三種典型的外國污染物跨境輸出行為予以重點關注,并給出相應的法律應對策略。

關鍵詞:污染輸出跨境WTO

AbstractOurcountryisnowfacingaseriouschallengethatsomuchpollutioncomingabroadhasbeenarriving.Thethemeisgoingtoanalyzethisphenomenon,pointsoutthereasons,basicforms,andthedevelopingtrendofthat.Also,itwillconcernthethreetypical“internationalpollutiondisplacement”behxdyiorsbackgroundedbythepresentlawarrangementsituationinourcountry,thenthepapertriestoputsomecounterlawmeasuresforward.

KeyWords:Pollution-outputtransboundaryWTO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特別在WTO規則成為全球貿易秩序主宰的今天,舊的貿易屏障迅速坍塌,而新的防御結構有待完善,在貿易壁壘的重構間隙,特別是對于那些法制進程滯后于WTO普遍規則要求的國家,跨境污染轉移已變成一種常見的現象,跨境污染的發生頻率和造成的后果,隨著科技的發展,非但沒有減輕,反而愈演愈烈,已經從簡單的直接垃圾出口,發展到輸出污染技術設備乃至整個行業,所造成的環境損害也有個別、微觀發展到普遍、巨量,而且難于治理。現實中的污染轉移現象可以分成兩類:一是在人為控制下的跨境轉移行為以及隨之出現的污染物或污染后果,污染轉移的全過程在特定主體的有意識的控制之下,轉移污染本身是其直接或間接追求的目的,如走私電子垃圾;另一類則是在自然力的作用下發生的、其轉移過程和后果不由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決定,如由火山爆發引起的灰塵污染,由于意外事故發生的污染,如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露事故。

學界有學者著文論述的污染跨境轉移似限于發生在國與國之間的以走私,貿易,或投資為形式的污染位移,這種位移具有明確的目的地,而在實際中,存在這樣的情況,有污染跨境轉移的發生,但是不存在明確的對象和目的地,因而也更加難以防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氣污染的轉移和通過海洋水體的污染轉移。為了區別上述的兩種情形,本文采納“輸出”的概念,強調本文所謂污染位移的目的地特定性,所以,實際上本文所關注的問題就是對環境污染轉移現象分類的第一種。。

一、跨國污染輸出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一)我國面臨的跨國污染輸出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加強了環境保護工作,對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和污染密集產業引進,采取了嚴厲禁止和堅決反對的態度。1990年3月22日,中國政府簽署加入了《巴塞爾公約》,同時在我國制定的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都做出了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和污染密集產業引進的限制性規定。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從境外轉移污染的事件時有發生。從這些事件分析,發達國家向我國污染輸出主要有以下形式:1

(1)兜售“資源性”廢物為名,通過直接貿易形式把“洋垃圾”轉移至我國。即污染物的直接輸出;如近期,浙江臺州、廣東南海等地區洋垃圾拼成“名牌電腦”事件,屢被媒體曝光,針對這一問題,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會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專門回答了記者的提問。2上海南京也曾經發生類似“洋垃圾”進口的事件。

(2)通過提供假檢驗證書或其他qz手段,向我國輸出在本國禁止生產和流通的有害產品,一般是一些已經被淘汰的庫存產品。即污染產品的輸出;

(3)以直接貿易的形式向我國輸出在本國禁止生產的石棉、鑄造、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醫藥、紙漿生產等高污染產業或者項目,即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技術設備和污染行業的輸出。有些地方面制定了各種優惠政策以吸引外資。一些外商以此為機會,在我國不少地區投資興建污染治理費用高、處理難度大、易給我國帶來嚴重污染和危害的生產性企業,以獲得高額利潤。

污染跨境輸出實質是污染致害后果和治理補救責任的轉移。本質上反映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問題上的對立,一方面發達國家在占有大部分經濟資源的同時,還想要享受優質的局部環境,于是,通過各種手段轉移環境危險;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希望獲得發展,不得不已犧牲自己的生存環境質量為代價。在這種短視環境觀念的支配下,這樣的一場交易最終沒有獲利者,雙方都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好在隨著人類理性的崛起,可持續發展戰略已被普遍認同,積極合作,共同控制污染的跨境輸出已經成為各國共識。

(二)跨國污染輸出的成因分析

促使污染跨境輸出的原因歸納起來有如下幾個:

1、污染廢物發生量的膨脹

全世界每年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約有3億噸,其中90%產生于發達國家。這還只是平均水平,對于發達國家,由于其環境標準往往高于發展中國家,因此在發生同樣經濟收益量的前提下,其被列為有害廢物的副產品的相對數量偏高,這在客觀上也促使發達國家通過廢物的跨境輸出來緩解其國內的環境壓力。

2、發達國家轉嫁環境危險動機的客觀存在

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國民的環保意識、環境的經濟價值觀念的不同帶來對有害廢物貿易的經濟價值評價觀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由于受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制約,滿足于進口廢物帶來的短期資金收入,而發達國家通過輸出有害廢物,可以節約大量的用于環境治理的資金,還會取得國際貿易利益。據統計,危險廢物在非洲處置大約需40美元一噸,而在歐洲需要4-25倍的費用,在美國為12-36倍。3目前,很多發達國家在處理危險廢物方面的環保法規和標準都日益嚴格起來。在美國,1噸有毒廢物的處理費高達400美元以上,比70年代上漲了16倍。而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因環境標準低,危險廢物的處理費僅為美國的1/10。這種差價使一些垃圾商為從中牟利,把大批有害廢物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來。據報道,僅1986—1988年間,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危險廢物就達600多萬噸。目前,每5分鐘就有一船危險廢物跨越國界。1996年4月發生在北京市平谷縣的“洋垃圾”事件也是美國違反《巴塞爾公約》,假借出口混合廢紙的名義向中國傾倒有害廢物的典型事件。

3、發展中國家國民環境保護的行政和法律體制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