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探究論文
時間:2022-03-03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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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是石油企業進入資源國市場、參與海外投資項目,進行資源貿易及其服務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僅具有一般企業海外投資的特點,而且還具有石油企業自身的特點。(1)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模式具有多樣性。如綠地模式、并購模式、租賃模式等。豐富多樣的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給投資主體提供了根據自身條件合理選擇并搭配投資模式的機會。(2)具有可進入性。切實可行的投資模式必須具有進入資源國的可能性。(3)具有靈活性。投資模式是靈活多變的,可以相互轉換。為更好的適應資源國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石油投資主體應該靈活變更投資模式,以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4)資金來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業是一個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我國現有私人資本難以獨自承擔,因此,海外石油投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專項撥款,金融機構貸款或通過發行股票向公眾籌集資金。(5)投資地點較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產區集中在中東、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內瑞拉、哈薩克斯坦及俄羅斯等地,因此,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重點也集中在這幾個地區。皇家荷蘭殼牌、埃克森美孚、道達爾等國際大石油公司紛紛把西非和墨西哥灣深水區、前蘇聯實行開放政策的歐佩克國家和LNG業務領域作為今后重要的新產量增長源。(6)投資收益包括貨幣與實物兩種形態。其中實物形態的收益體現為份額油。份額油的獲取增強了國內石油供給的主動權,是實現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響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選擇的因素
1.外部環境因素。外部環境因素是指在進行海外投資時所面臨的諸多企業外部環境的總稱。它對投資安全和收益情況影響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環境。政治環境直接關系到投資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穩定,有無戰爭風險,有無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變革的風險等。(2)法律環境。法律環境是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能否獲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據,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資源國對外國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情況,有關的稅法、海關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對外國投資者的利弊,投資國及被投資國對盈利匯回本國的限制和外匯管理規定,審批制度等都影響到海外投資的安全。(3)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國際投資活動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體現在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環境、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四個方面。(4)社會環境。社會治安狀況、對外開放程度,以及對外活動中的國際信譽都處于良好狀態,將增強外國投資者的信任感和積極性。(5)自然環境。特定的自然環境,有助于實現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尤其對于石油等資源性投資項目。
2.內部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主要來自于石油企業投資主體內部,包括融資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業的融資能力。油氣勘探是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一口井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美元,一項海外石油投資少則幾億、十幾億美元,多則上百億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41.8億美元收購哈薩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億美元現金收購尼日利亞海上石油開采許可證所持有的45%的工作權益。這些海外收購案,表面上看是一個石油企業的商業行為,但實際上反映了石油企業核心競爭力,反映了石油企業持續融資的能力。(2)石油企業人力資源狀況。人力資源是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高素質的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不僅是開展海外石油投資的基礎,也是進行國外石油交流的保證。這就需要具有技術、外語和管理相結合的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國石油企業可選擇的海外投資模式
1.直接投資模式。(1)綠地投資模式。一般是在油氣田較集中的中東、非洲等國家或地區投資設廠,利用當地廉價勞動力等資源,實施本土化經營。這種模式有利于經濟與文化的融合,促使企業健康發展,因此,被稱做綠地投資。不足之處是短期內財務業績不佳,投資回收期長。(2)海外并購模式。跨國并購是海外擴張的快速通道,產權交易是跨國并購的通行手段。創建新企業固然是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一條路子,但所耗時間過長,如果通過兼并、收購資源國企業或其部分股權,對原有的基礎條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產能力,從而以最快的速度進入目標國家的市場。根據合同標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購模式又可細分為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和海外無形資產并購模式。1)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是通過收購跨國石油公司正在開發油田的股份,從開發階段介入,規避勘探風險,并實現對項目進行控制的投資行為。通過控股股權并購,一方面投資方可以以部分出資取得海外目標公司的控制權,迅速實現石油企業的海外擴張,減小海外投資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實現了投資方海外間接上市的目標,即買殼或借殼上市。例如,BP公司通過收購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進入俄羅斯石油市場。2)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該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標石油公司因債務不清等問題,向投資方轉嫁原有債務及或有負債。但該模式的實施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由于多以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故需要投資方投入較多運營資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購后要對目標石油企業進行整合,因而投資方應擁有具備較強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無形資產并購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實現買殼上市,快速進入資源國市場;借助被收購品牌的影響力及原有銷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廣的時間與費用。2.間接投資模式。(1)參股投資模式。投資方購買外國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對其進行經營管理,只收取紅利或從股票買賣差價中獲取利潤。這種模式下投資方所持產權的安全性較高,不會被當地政府或民族主義者當作攻擊的對象。(2)債券投資模式。投資方通過債券投資,每年收取固定現金回報。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額收益,財務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額較小,無法實現國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資模式。石油現貨價格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期貨價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國際市場上實現套期保值、價格鎖定和規避經營風險。在尋求國際能源合作中,中國企業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貨手段,海外并購并非唯一選擇。
3.其他投資模式。(1)融資租賃模式。投資方承租人通過向另一國出租人交納租金,取得設備等物品使用權,從而在資源國進行投資的形式。當資源國有一定政治風險時,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將設備風險轉嫁到出租方,減少投資風險。在簽訂合同時最好使用服務性租賃,以接受保險、維修等服務。(2)國際承包。投資方在國際市場上通過投標、議標、詢價和接受委托等多種方式,單方或同擁有資金的公司簽訂合同共同取得實施工程項目的權力,然后根據合同要求組織設計施工,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的整套過程。具體包括:1)回購模式。在該模式中,投資方將帶資在資源國進行勘探開發,項目投產后對方以產出原油或其銷售款逐年返還項目投資,并給予投資方合同中約定的資金報酬,以此方式對項目進行回購?眼3?演。以回購模式進行投資能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不受石油價格下跌的影響,風險較小。但缺陷在于投資方在資源國一般只能實行返銷協議合同,也就是購回協議。開發一個油田后,必須悉數賣給資源國石油公司,沒有分成,也不擁有該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資方的長期發展,也不利于獲得穩定的份額油;2)產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資方公司承擔勘探作業及費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術與管理幫助,在區塊產油之后按照規定比例分配產量?眼4?演。這樣可確保投資方拿到的是實物,規避了石油產品的未來價格風險。由于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所開發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財產安全問題;3)礦稅協議合同模式。該模式在發達國家應用比較普遍,是投資方可以獲得目標油田的經營權,開采權以及油氣產品支配權,只需向資源國交納礦業資源費和所得稅;4)風險服務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應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區,即投資方承擔勘探開發風險及費用,最終獲得以石油產品體現的相應的服務報酬,產出油氣全部歸資源國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是針對單口井的修復增產,投資方按照合同約定比例獲得增產部分的產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類似遞進稅率的浮動比例,所不同的是,增產部分的產量越高,投資方所獲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該模式有利于投資方進行科技研發。如果投資方在海外的綜合實力有限,則很難在短期內獲得大量油源。(3)股權捆綁油源的集合投資模式。該模式是針對民營石油企業的一種“引進附帶油源”合資戰略,即讓擁有油源的外國企業或油礦主,帶著投資方應得的份額油與資金,與投資方共建中小型油碼頭、石油運輸系統、倉儲或煉油廠及終端銷售網點等,以滿足投資方的份額油需求及保證供給。該模式的優點在于民營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在海外尋找石油區塊具有相對較小的政治敏感性,獲取油源時人為干擾因素較少,獲得區塊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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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石油企業開展海外投資,到海外去尋找穩定油源,實現石油進口多元化,不僅可保障我國石油供給安全,還可以增強我國石油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選擇什么樣的投資模式對其影響較大,在選擇具體投資模式時要考慮其投資模式的特點,影響投資模式的因素等。
關鍵詞:投資模式;份額油;石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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