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的國民待遇問題分析
時間:2022-04-05 0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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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民待遇的含義
國民待遇也指平等待遇,主要指任何國家里無論是本國的還是他國的,其承擔的義務與享有的權益都是平等的、等同的,法律地位也同等享有。國民待遇的這種特性,利于他國經濟主權。主要具有三方面特點:第一,其在特定范圍內進行給予。第二,其把互惠、對等作為一般原則。第三,其運用于各領域雙邊、多邊條約中,向國際化邁進。
2.國民待遇的標準
國民待遇對于外資的最低和最高相關優惠都有一個標準。發達國家認為,一般外國的投資企業理應享有國民待遇,并符合最低的標準。發展中國家認為,出于對本國發展的要求,應脫離最低的標準,適當限制外資。在如今的大背景下,我國應該對某些待遇問題進行柔性處理,以便于達到提高我國經濟水平,實現我國利益目的。只要我國實質性的取消對外資的特殊對待,與對待內資一樣平等對待外資,就是實現了國民待遇。
3.國民待遇的誤區
3.1國民待遇在主體上有誤區
作為待遇標準的一部分,國民待遇本身就是一項基準。而由于其主體的選擇來源于其所作用的方面,這些方面尤其廣泛,就容易使得人們對國民待遇主體產生誤解,存在誤區。因此,是否可以享受國民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為外國的企業或者個人。國民待遇主體無論作用在哪方面,其一定要是給予外國企業、個人的待遇,內國企業、個人根本不會出現這類國民待遇問題。例如,在國際投資中,其國民待遇是外國企業或投資者才可以享有的。
3.2國民待遇主體誤區探討
第一,其把國民待遇進行了區別,使國民待遇的標準愈加繁冗復雜。第二,在法律上,我國對于他國法人國籍的規定比較復雜。
4.國民待遇的對象
國民待遇的對象,主要指在各國法律范圍內的外國企業及其投資者所投資的活動。在我國,為了吸引資金,將港澳臺地區同胞也當作國民待遇的對象,鼓勵其投資。目前,享有國民待遇的活動主要有兩類:第一,外國的投資者在投資所在國法律容許的范圍內進行投資的財務。其主要分為:所有物權、債權、行為請求權、公司股份、收益特許權、工業版權、商譽等。第二,和投資相關聯的項目、活動。其主要為:簽訂、履行合同,公司組織、經營、處置,獲取、處理財產,購買股票等活動。
5.國民待遇的范圍
國民待遇涉及外資準入與經營兩個方面。外資準入上,各國沒有進行全方位國民待遇。各國都對關乎國家根基的重要行業進行嚴格控制,抵制、排斥外資。抵制外資主要表現為:第一,對外來公司擴大、吞并東道國公司進行抵制。第二,對特定的經濟領域進行抵制。第三,對外來企業負責人國籍的抵制。第四,產品內、外銷比例抵制。之所以采取上述抵制對策,主要是出于宏觀調控以及對本國利益與安全的考慮。外資經營上,各國一般都能夠對外資給予普遍國民待遇。但是,由于發展中國家經濟水平的普遍低下,其會有部分額外要求。這種額外的要求其實不屬于國民待遇內容,只是被投資國的一廂情愿。但被投資國一般對外來投資者投資給本國能否帶來高效經濟利益的期望值過高,這使得外資經營成本與難度增加,究其根本是歧視外資。
6.國民待遇面臨的問題及措施
6.1面臨的問題
我國的國民待遇法主要為程序法、實體法。程序法上,國民待遇我國已經給予,并且相關法律也規定。實體法上,分為民商法與外商法。民商法領域上,外來公司不可以進行國內活動;外商法上,我國還未有國民待遇相關方面的規定,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國經濟水平沒有有效提升,發展緩慢。發展中國家的本國企業在財力、管理、技術等方面相較于外來企業沒有明顯的優勢。本國企業只有依靠特殊法律保護以及差別待遇,才能在現實意義上達到競爭的公平性。第二,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沒有改革完全。目前,在特殊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國民待遇有一個特定的范圍。本國企業能夠在價格、供應、補貼方面得到優惠與支持,外來企業也會享有部分優惠。由于這兩個原因,我國實施國民待遇在外商法上只能一步一個腳印,穩扎穩打,不能心急。
6.2解決的措施
由于各國對國民待遇的分歧復雜多樣,因此,實施國民待遇,應注意三個方面:第一,排除部分事項,使其不在國民待遇的范圍內,并使國民待遇某些例外合理化,以保護本國企業不受外資公司的影響。第二,確保我國把國民待遇牢牢掌握在手心,對其實行有效控制。第三,投資條約應該嚴謹,在簽約條款中嚴格把關,加入具有發展性的要求。在跨國公司和本國公司處于相似環境時,才可以讓跨國公司享受國民待遇。這能夠有效限制發達國家,使其不能夠擴大國民待遇,也使得我國能夠靈活運用相關條款。
7.結束語
綜上所述,由于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格局在不斷變化與調整,一些發展中國家已然在世界舞臺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支撐著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中舉足輕重的一員,對于國民待遇的實施、擴大,更加刻不容緩。因此,對于國際投資領域中的國民待遇,我國在履行相關國際條約的同時,也應使外來投資逐漸適應我國發展方略,幫助我國本土企業進行整改與進化,并合理利用外來投資,改變外來投資的分布布局,使其與我國產業結構結合,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
作者:呂岳豐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孫維炎,張漢林.論世界貿易組織國民待遇原則[J].世界經濟,1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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