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07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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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管理論文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較快,隨著社會醫療養老、保險等制度的日益成熟,以原始積累的方式進行消費的傳統觀念正逐步被信貸消費理念所取代,越來越多的居民開始接受消費信貸服務。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迅速,業務范圍得到了較快的擴大。這些消費信貸業務主要建立在穩定的個人經濟收入與良好的個人社會信用基礎之上。但是,隨著消費信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張,消費信貸中存在的問題和消費信貸的風險逐步暴露出來。

2007年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簡稱次貸危機)爆發。基于當今世界經濟金融的緊密聯系,美國經濟在全球的引領位置,次貸危機不僅給美國,也給世界其它地區帶來了極大的震動。我國房地產市場近年來迅速增長,如何加強管理,避免類似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是我國房地產業和金融業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問題。本文從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角度,對該問題進行探討。

一、消費信貸

消費信貸是指商業銀行以消費者的信用為基礎,按照銀行的有關貸款規定,向消費者發放的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或個人消費支出不足時給予的貸款。它是消費者在其收入約束內,實現對商品和勞務超前消費的一種借貸行為,實質是適度的超前消費。消費信貸具有以下幾個基本因素:

1.貸款對象。消費信貸的貸款對象是自然人。按照我國規定,貸款對象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銀行為了控制風險,消費信貸往往具有附加條件,比如貸款人要有穩定的工作和預期收入。

2.貸款機構。在我國,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是各類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從事消費貸款活動,屬于其眾多業務中的“零售業務”。

3.貸款用途。用于個人或者家庭的最終消費,如住房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等。生產性消費、經營性消費、集團性消費等則不屬于個人消費信貸的范疇。

4.貸款條件。貸款條件是指在貸款過程中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的限定,是消費過程中貸款申請人和貸款機構都十分關心的基本要素。金融機構往往要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對貸款申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然后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5.貸款的審查與風險防范。一方面,銀行需要建立起個人消費信貸登記制度,對消費者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核對,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在整個貸款和回收過程中,始終需要進行風險的防范,確保貸款質量。

二、個人住房消費信貸

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是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融資,以幫助其購買或建造住房、進行住房裝修或維修,從而達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刺激消費、啟動經濟新的增長點的目的。同其他貸款相比,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具有以下特性:

1.貸款對象的特定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

2.貸款用途的專一性。個人住房貸款是為了配合我國住房制服改革,拉動內需,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房,促進國民經濟增長而推出的業務,其用途只能用于支付所購買住房的房款。

3.貸款期限的長期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0年。

4.分散性。個人貸款筆數多、金額小。

三、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管理

1.消費信貸風險理論

(1)信用脆弱理論。信用的脆弱性,可以從信用運行特征來解釋。信用是聯系國民經濟運行的網絡,這個網絡使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環節相互依存、共謀發展,但這個網絡上的任何一個環節即使是偶然的破壞都勢必會引起連鎖反應,信用良好的銀行或企業也會因此受到牽連而陷入信用混亂之中。信用的連鎖性和依存性是信用脆弱、產生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

(2)預期收入理論。普魯克諾在《定期放款與銀行流動理論》中提出的預期收入理論認為:任何銀行資產能否到期償還或轉讓變現,歸根結底是以該資產所投資的項目或借款人的未來收入為基礎。如果未來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長期性放款,通過分期還款的形式,也可以保持該資產的贏利性、流動性與安全性;反之,如果未來收入沒有保證,即使短期貸款,也有可能發生壞帳,產生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除了發放商業貸款以及投資有價證券作為二級儲備金外,還可以對一些未來收入有保障的項目和個人借款,發放中長期貸款,如項目貸款、設備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和耐用消費品貸款等。

(3)信息不對稱理論。根據申農的信息論,信息是用來消除某種不確定性的東西,不確定性實質上就是一種信息不完全的狀態,而作為不完全信息重要表現形式的不對稱信息是風險形成的根本原因。在商業銀行信貸活動中,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商業銀行內部的信息不對稱,是信貸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

借款人作為資金的使用者,對資金的實際用途、使用資金的負責和努力程度、資金使用的損益等情況擁有完備的信息;而作為資金提供者的銀行,處于資金使用信息的劣勢。借款人可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違反合同規定,隱藏資金使用的真實信息,將資金投資于高風險的領域,有可能造成銀行資金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產生信貸風險。

信息不對稱情況同樣存在于商業銀行內部上級行與下級行、管理者與信貸員之間。信貸員作為信貸活動的具體執行者,對信貸項目的風險、收益、償還概率以及自己在信貸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具有較完備的信息,而管理者由于信息來源渠道的間接性和獲取信息成本的存在,處于信息的劣勢。因此,人信貸員可能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如在信貸工作中勾結借款人,虛報調查材料,貸款審查中徇私,對貸款使用的監督和催收不積極等,從而使信貸風險產生或加劇。

2.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管理

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由于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發放和收回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間間隔,在此期間內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借款人不能按期還貸,造成銀行貸款不能收回,消費信貸風險由可能性轉變為現實性。這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除來自借款人和銀行外,消費貸款一旦發放,還面臨著自然災害、市場變化、經濟政策改變等風險因素的作用。

四、加強我國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我國個人住房信貸風險防范體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描述為:個人信用制度的風險預警機制,貸款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機制,貸款保險擔保和消費信貸證券化的風險分散機制以及體現政府參與和保障作用的風險監管機制。這四個方面內容的有機統一、相互協調形成“四位一體”的風險防范體系。為了避免美國次貸危機在我國重蹈覆轍,需要加強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風險的管理。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及體系。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信用是一個人在社會中生存的“通行證”。我國的住房貸款當前面臨著個人信用制度的“瓶頸”制約。建立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銀行事前風險控制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信用制度的獎罰機制,有效降低消費者的“道德風險”,使“信用抵押”比沒有保障的房產抵押來的更有效。具體措施包括:

(1)建立個人賬戶體系嚴格依靠法律手段實施以儲蓄實名制為基礎的綜合性信用賬戶,并結合個人收入申報制等有關稅收政策,使個人作為“立信”基礎的貨幣資產具有真實的衡量標準。

(2)建立一個設置科學、機制靈活、管理方便的個人信用管理機構,是建設個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

(3)注重與國際行業標準接軌,建立科學嚴謹的個人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4)建立網絡化的信息交換制度。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和以分行為單位的數據集中的實現,為個人信用評估動態調整提供了條件。可以利加強銀行同業間的信息交流,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從而簡化消費信貸受理環節,降低交易成本。

2.完善貸款銀行內部風險管理體制。從銀行內部,要加強內控管理,規范業務操作,嚴格個人住房事前審批,完善貸后管理機制,全力控制個人不良貸款持續增加的局面。對重點、優質客戶實行客戶經理制,落實責任,為其提供差別優質服務、特色服務;對不守信用者,則要采取措施強化其信用觀念。

3.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風險分攤機制。雖然市場經濟下的主體是企業,但是政府在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上,也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在住房信用分攤上,一方面,可以通過政府的手段進行分擔,如建立健全政府中介擔保服務;另一方面,通過金融工程的理論的應用,創新保險品種,有效防范貸款風險。

4.建立和完善住房二級抵押市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夏普和米勒于1990年指出:“不動產證券化將是未來金融發展的重點。”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僅能夠緩解居民購房時面臨的收入約束和流動性約束,而且有助于培育高效、公平和具有合理價格的房地產市場,這些都將大大刺激居民對商品房的消費需求,使住宅成為新的消費增長點、房地產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5.加強政府監管力度,建立全方位的住房金融監管體系。加強政府對住房金融的監管力度,通過審計部門對住房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效益的審計,保證其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實行集約化經營,增加金融業的自我積累能力,防范短期行為;通過人民銀行與審計部門的監管合作,建立社會審計監督體系和外部評估約束系統,并輔以同業監督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