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投資開發地質勘查評價要點

時間:2022-10-30 0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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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投資開發地質勘查評價要點

1前言

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隨著優質資源逐漸開發殆盡,資源接續問題愈加突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面臨嚴峻危機,資源開發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解決資源接續問題,建立后備能源基地,對于礦山企業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在國家"一帶一路"的戰略背景下,如何開發礦產資源,穩定勘查業務,推進礦業開發,將礦山發展成為地質勘查與礦業開發并舉的綜合性礦業公司,是每個礦山企業的發展方向。在此背景之下,礦業投資規模與頻次隨之增加,礦業開發地質考察任務繁重,風險性增高,在礦山地質綜合分析方面表現尤為明顯。本文基于礦業開發工作中的特殊性和當前市場熱度,總結礦產資源開發的地質風險,從投資環境、市場因素、技術因素等方面作了分析,以提高礦業開發項目的地質判斷能力,盡可能減少風險損失。

2礦業開發評價要點

2.1依法辦礦。依法辦礦是投資人利益的根本保證,依法取得探礦權和采礦權是依法辦礦的核心。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并辦理登記。礦業開發過程中必須注重礦權的合法性,否則,再好的礦產資源也無法開發。礦山是否符合辦證條件,需要很多道手續,不是說有礦就可以辦證的。采礦權也并不是終身的,采礦權人只是礦山臨時的使用者,它是有期限的,而且按照國家規定,只能按礦權證所規定的范圍和礦種進行開采。采礦權范圍要符合規劃性質,否則,同樣不能辦證采礦。采礦權范圍若在生態林區、自然保護區、環保嚴控區等,是不允許辦理采礦權的。另外,辦理采礦權要在探礦權的基礎上辦理,探礦權分為普查、詳查、勘探三個階段,當取得勘探成果后,才可以辦理"探轉采"工作。首先,地勘單位編制好勘探儲量報告,經國土部門專家評審合格,并在國土資源廳備案后,依據勘查儲量報告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后向國土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待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后,在編制安全評價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報告,以上報告均需經專家評審合格并備案后方可有效使用。要注意的是,探礦權涉及國家出資勘探的,需要繳納完探礦權價款后才可以辦理采礦許可證,最后還需繳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探礦權使用費后才能拿到采礦證,整個過程歷時兩到三年,甚至三到五年,需要付出艱苦繁重的工作。其間,編制各類方案報告及繳納礦權價款、礦權使用費、環境保證金的費用是筆不小的費用。這些只是辦理采礦證的具體過程,待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六證齊全后,才能正式生產采出礦石。2.2礦權價款。礦權價款是礦業開發過程中必須要確認清楚的重要事項,它涉及礦權的轉讓、變更、擴界等事項能否順利實施。礦權價款是為保證國家投資收益而出臺的一個政策,其本意是保障國家作為勘查投資者的權益,收回國家在礦產勘查中的投資,簡單地講,就是為了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礦產資源法》規定,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礦產地的礦權的,申請人除了要繳納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權價款。繳納礦權價款之前,先要對礦權價款進行評估,評估工作由國土部門認定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土部門確認后方可繳納。正常情況下礦權年檢時,縣級國土部門會收取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但是由于礦權價款界定工作復雜,需要礦權人密切配合,提供礦權歷年地質勘查報告,并說明具體情況,工作任務重且繁瑣,礦權人多以逃避不愿配合的態度對待,導致縣級國土部門征收價款難度大,一般情況下,便于工作方便,就認定為礦權不屬于國家出資已探明的礦產地,不在價款收繳范圍之列了。久而久之,礦權人也就對征收價款之事淡化了,甚至忘記。但是,當礦權涉及轉讓、變更、擴界等事項時,需要省級國土部門審核認定礦權價款,審核過程中會責成資料檔案部門查閱地質資料,界定礦權是否屬于價款征收范圍,任何礦山企業是無法逃避價款審查的,只要符合國家出資且已經探明礦產資源這兩個條件的,必須在繳納完礦權價款之后才能辦理轉讓、變更、擴界事項。具體繳納多少價款,要看礦權人和國家投入勘查資金的比例是多少,并結合礦權的地質可采儲量和礦山服務年限來確定“單位評估值”,最后確定需要繳納價款數目。礦權價款數額較大,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億元,可以讓投資商倒閉垮臺,除非你資金雄厚不差錢。如某礦業投資人,準備收購一座采礦權的礦山企業,經過前期多次考察驗證,認為該礦山地質資源賦存情況較好,規模及品位都不錯,目前正在生產采礦階段,礦山附屬設施一應俱全,接手后即可以投入運營生產。同時,當地縣政府對該項目也很重視,給予肯定并表示要大力支持該項目。當礦權交接手續辦理到末期時,在采礦權轉讓這個環節出現問題,省級國土部門審查出該采礦權曾經實施過國家出資的勘查項目,并形成了探明的礦產資源,經評估,必須要繳納三千萬元的采礦權價款后才可以轉讓礦權,最終買賣雙方就繳納價款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導致交易失敗。另外,據了解賣方礦山企業也已經收到國土部門下發的"采礦權價款繳費通知書",限期內必須足額繳納采礦權價款,否則將不予通過采礦權年檢,并繳納采礦權價款滯納金。通過此事可以看出,礦權價款在礦業開發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一切礦業投資必須建立在界定清楚礦山是否屬于"國家出資勘查并已探明礦產地"的基礎之上,才可以開展投資工作,否則要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2.3礦權選擇。礦權選擇是礦業開發工作中重要的戰略投資方式選項,它決定了企業未來的生存與發展。當今礦業市場投資,到底是直接買礦,還是探礦,很多礦業投資商沒有明確的目標方向,大量事實證明了這種盲目性。所謂買礦就是直接購得采礦權開始生產采礦,探礦就是購得探礦權后,進行風險勘查,發現有經濟價值的礦產地后,申請取得采礦權自主開發,該勘探方式周期長、成功率低,整個過程相對于前者要復雜得多。主要是體現在:(1)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探礦權延續及面積縮減的規定,首立探礦權勘查期限為2年;(2)第一次延續,勘查面積縮減25%,勘查期限又2年,總的勘查時間為4年;(3)第二次延續,勘查面積又縮減25%,勘查面積縮減至50%,勘查期限又2年,總的勘查時間為6年;(4)第三次延續,勘查面積又縮減25%,則勘查面積僅剩25%,勘查期限又2年,總的勘查時間為8年。也就是說,如果8年的礦產勘查后,沒有取得實質性找礦突破,則探礦權勘查面積縮減至零,探礦權自動終止注銷。這個規定,原本是要防止勘查面積過大,防止圈而不探,鼓勵勘探投入的。但在實際勘探過程中如果首次設立的探礦權面積大,則探礦權延續時,縮減勘查面積,問題還不大。如果首立探礦權勘查面積小,則經兩次勘查延續縮減勘查面積后,可能出現不得不割掉見礦鉆孔的情況。經第三次延續,則可能出現必須割掉賦存礦體區域的情況。這對于實實在在投入勘探的礦業公司,是極不公平的。因為通過多年的勘探和摸索,已經出現找礦突破的曙光時,卻因為勘查面積的縮減,不得不將已見礦鉆孔區域縮減掉,心痛無比。從找礦與大型礦床發現的規律而言,8年的勘探時間,則是非常短暫的時間。因為從地表有限的蝕變與礦化信息,到發現具有工業規模的可采礦體的過程是漫長的。地質成礦規律的認識,是一個由淺入深,由點到面,反復認識,反復實踐,不斷逼近地質真相的過程。地表露頭信息及物化探異常,只表明區內可能存在規模可采礦體,但規模可采礦體,到底賦存何處,則需要不斷地探索,不斷地糾錯,才能確定。這一點對于熱液型金屬礦床尤其如此,礦脈窄、控制難,持續勘探十幾年才取得重大找礦突破的例子比比皆是。總之,礦產勘查是一個復雜的經濟行為,投資風險隱含在礦產勘查的全過程之中,整個過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規、地方環境、市場、勘查礦種、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法、地質難易程度等方方面面。概括地說,就是找礦周期長、成本高、高風險,這些都會導致礦業投資的失敗。另外,國內安全、環保壓力增大,各類保護區礦業退出政策嚴厲,小型礦山關停是趨勢,即使找到礦產資源,辦理“探轉采”工作難度也很大,據了解辦理“探轉采”工作僅通過縣級國土部門初審就需要林業、環保、水利、安全等十多個部門審核,待通過市級、省級國土部門的審核更是難上加難了。如某礦業投資人8年前購得兩處探礦權,一處已經探明礦產資源,目前正在辦理采礦證,由于探礦權范圍處于二類水源保護區的邊緣,加之距離探礦權3km處又在修建水蓄能發電站,"探轉采"材料審批十分嚴格,材料都已經上報至國土部門,目前得到的回復是:探礦權價款方面存在問題,需要詳細調查。另外,已探明的礦產資源品位低、礦脈窄、規模小,礦區建設占林占地補償費漫天要價談不下來,經幾位采礦方面的專家評估論證,認為這礦開采后經濟價值很小,基本處于盈虧平衡點位置,最好把礦轉讓出去。但是探礦證已經到期,采礦證辦不下來無法轉讓礦權,難以收回成本。另一處探礦權投入勘查資金兩千多萬,只發現了幾處礦化帶,目前勘查面積已經縮減的快沒了,探礦權截止日期即將到期,不能再辦理延續了,只能等著礦權注銷。通過這位投資人的經歷,可以看出,礦業投資最好以采礦權為主,探礦權為輔。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一些地質條件好,成礦背景優越的探礦權還是值得投資的。雖然說找礦風險大,一但找到好的資源,回報也高。投資采礦權的優點就是把資源買過來直接就可以開采,省去勘探、辦證、林地占用及基礎建設等復雜環節。但是缺點是采礦權內的資源大部分已經探明,找礦潛力小,很難繼續擴大生產,而且資源已經部分開采,剩余礦量經評估出讓后利潤有限。2.4地質評價。礦業投資,回報極為可觀,十倍的回報,百倍的回報,都有實例可循,前提是要有經濟價值的礦床,但這都是與已有資源儲量和未來百分之一的找礦成功率相對應的。礦權的價值取決于礦權范圍內,埋藏在地下的有經濟價值的礦床,在礦業開發投資之前,它的價值多反映在勘查數據上,因此對資源儲量及遠景預測進行深入、全面、審慎的研判十分重要。具體的講主要是開展地質評價工作,對其資源儲量、開采條件和開發技術的可能性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調查分析。通過應用地質技術的方法,從地質礦藏本身的形成、分布規律與工業技術的要求出發,研究礦產資源遠景與開發有關的各種要素(礦床類型、儲量、質量及其開采條件等),以便確定勘探方向和肯定其是否具有工業價值,提出開發利用可能性的依據。根據以往礦業開發經驗,現就地質評價方面總結如下要點:(1)礦業公司的目標就是發現大礦、富礦,然后開采賺錢,否則,那就該叫礦業包裝公司或礦業投機公司,所以礦業投資之前一定要弄明白一件事情,就是原礦權人為何要出讓礦權。正常情況下,賺錢的礦權,誰也不愿意賣掉,這個原因一定要調查清楚。如果是管理問題或資金問題的話可以投資,要是資源問題的話就不要開發投資了。原礦權人很有可能已經完全探明了礦權區域內的礦體,區域內已經不存在遠景資源儲量了。礦業投資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找礦前景,它是礦業投資決策的依據,是投資能否成功的關鍵。如果再次找到新礦脈,回報利潤是非常高的,如果你投資的只是已探明的資源,那你所得利潤就寥寥無幾了,因為原礦權人已經把你能獲得的利潤計算的很清楚了。(2)礦業項目最大的也是獨有的風險是地質方面的風險,礦權內圈定的找礦靶區(物化探綜合異常帶),離找到可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距離還很遠。按目前的技術水平,每驗證100個異常帶,有望從中發現5個礦點,而這5個礦點中,只有1個可望成為具工業開采價值的礦床。很多投資者看到勘查圖紙上大小不一的紅色圈圈(物化探綜合異常帶)時興奮不已,如獲至寶,當槽探工程、鉆探工程施工驗證后,解譯結論多是令人失望的。每個異常帶的驗證勘查費用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找到礦的幾率很低,導致很多投資者對礦業投資失去信心。勘查找礦屬于風險投資,其特征就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十年”,勘查工作周期長、成本高,投資幾千萬,可能顆粒無收。所以要有心理準備,有足夠的投資信心,有清楚的認識。同樣,如果運氣好的話,很快就大獲豐收。(3)礦業公司不要完全依賴于勘查單位,很多時候,勘查單位或地質人員出于某種目的,經常出現過度勘查,例如:發現小礦,過度勘查;發現低品位礦,過度勘查;發現非優勢的礦種,過度勘查;有用沒用的物化探全都上;驗證假異常,一定切記,只有能賺錢的石頭才是礦。所以,礦業公司不僅要配置誠信、可靠、認真負責的地質技術人員,也有必要配置一些有豐富地質勘查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地質專家加入到你的核心管理團隊中,以便在決策過程中幫助企業負責人在技術上參謀,把關。切記資源勘查一定要遵循地質工作的客觀規律,不能憑主觀意識或一時的激情來決策。(4)礦權勘查投資與產出不成正比規律。在未圈出規模礦體之前,探礦工程越多,礦體變的越零散,礦權變得越減值。相反,如果發現富大礦存在,隨探礦工程的投入礦權價值將大幅提高。例如,某礦權投入勘查資金一千多萬,未發現可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當礦權出讓時,受讓方是不會將該筆勘查投入評估作價的,而因該筆勘查投入確定了礦權內部分區域不存在礦體,將直接導致礦權價值降低。相反,如果發現了可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那么這筆一千多萬的勘查投入和探明的礦產資源,受讓方都會評估作價的。另外,由于發現了礦產資源,礦權范圍內找礦潛力得到提升,礦權價值增高很多。。(5)礦權評估值不等于實際礦權價值。一則資源儲量不可靠,再則改變評估參數(供礦品位、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等),會使評估值提高或降低很多倍。例如某采礦權,提交地質詳查報告中的儲量為45萬t(122b+332+333),遠景資源量509萬t(334),資產評估公司按照礦權人的要求,將不該參與評估的遠景資源量509萬t(334)參與了資產評估,評估結果該采礦權市場價值總額為23797萬元,其中采礦權評估值為22820萬元,固定資產評估值為977萬元。我們可以反算一下,如果將不符合資產評估的遠景資源量509萬t(334)去掉,這個礦權的市場價值是多少。所以在礦業投資過程中,評估值只能作為參考值,具體價值還要通過礦業投資的專業人員進行詳細分析計算。(6)地質勘查報告水份很大,報告載明資源儲量不等于可開發利用儲量。一方面在規范內進行技術處理,資源儲量結果會成倍增減;另一方面,還有數據造假情況的發生。在實際工作中,如果發現有較大的差異,必須要重圈重算。儲量計算結果不可能保證絕對正確,探明的儲量與礦山開采證實的數量總有差別,即存在某種程度的儲量計算誤差。因此,在礦山儲量計算中,應對儲量計算結果進行精確度估計和評價。目前的礦權市場儲量級別多屬推斷資源量(333)級儲量,其地質勘查程度很低,其實就屬于D級儲量,儲量精確度在40%左右,也就是說勘查報告提交了100t儲量,在實際采礦過程中可能只有60t,也有可能是140t,這個幅度是非常大的,礦業投資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考慮到資源儲量誤差所帶來的風險效應。另外,在貴金屬和有色金屬礦體中,出現的特高品位,對資源儲量計算的影響也是很明顯的,為了降低資源儲量誤差,應對特高品位進行檢查審核處理,減少礦業投資風險。還有礦體外推的檢查確認,應充分考慮礦體形態、空間產出的地質規律,避免隨意外推,惡意增大礦體面積,增加資源儲量。(7)不要盲目相信礦權中介人所提供的礦權地質報告、可研報告及評估報告等任何數據,目前各種地質造假手段層出不窮,礦權現場(井下或地表)必須要自己去看一看,測一測,檢核礦產資源儲量的可靠性、建設條件可行性、開采加工技術可行性、市場可行性、環境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等。一般情況下,礦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利用方案,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等是礦業開發的依據,但是目前存在礦業市場商業化嚴重的情況,以上報告已經不能作為可靠的投資依據。一則報告建立在勘查報告的基礎之上編制;二則,報告可能存在依據礦主要求而變化的情況。(8)礦業投資是高風險,高回報的產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現實工作中,存在對勘查數據及勘查現場造假現象。由于礦產勘查成果具有隱蔽性和專業性,所以礦業開發過程中必須對勘查現場展開認真詳細的調查,避免風險。這里列舉幾種地質假現象,提醒礦業開發工作者謹慎提防。①假槽探,圖紙上顯示見礦效果非常不錯的槽探,但實際現場查看并沒有,或是現場確實有一槽探,不過槽探底部明顯有人為填埋的鐵帽或氧化礦,就是所謂的"種礦"。②假鉆孔:礦帶走向延長近千米,施工了6個鉆孔,品位厚度都不錯,礦帶的找礦潛力給人以豐富想象空間,其實礦帶沿走向及傾向已經施工了20多個鉆孔,由于未能揭露礦體,全部抹去。③假礦芯,大量收購礦床成礦類型一致,品位和厚度都不錯的鉆探礦芯,然后根據需要擺放在見礦效果很差的巖心箱內,冒充鉆孔發現了優良礦體。④假坑道,井下探礦穿脈或沿脈工程按照勘探網度施工后,未見礦的坑道直接爆破崩落,然后掛上安全標識牌,注明"前方冒落勿靠近",崩落的巷道在圖紙上顯示為見礦工程。⑤假品位,井下坑道內揭露的礦脈噴了漿,膠結物無色無味,膠結力強,用水沖刷不掉,其主要成分是精礦粉或金屬粉末,品位極高,看上去跟井下正常散落的粉塵一樣,很難辨別,采樣化驗后,地質品位可以提高15%左右。⑥假儲量,井下部分礦體已被開采結束,然后將采礦現場爆破崩落,對外宣稱采礦場地質條件差,剛剛開采就冒落了,已被開采的礦體在資源儲量表中依然顯現。2.5定位找礦。礦業投資的目的就是找礦,即使投資的是采礦權,接手就可以采礦,也應該在礦區近外圍開展勘查找礦工作,以保證礦山有足夠的資源儲備,延長礦山服務年限,賺取更高的利潤。近年來,國內礦產資源找礦形勢已經發生了急劇變化。首先找礦對象變了,過去找礦的對象主要是露頭礦,只要靠近露頭打鉆、靠群眾報礦、靠老礦區“探邊摸底”,用這些“就礦找礦”的方法,就可以發現、評價和勘探某些礦床。后來,露頭礦枯竭,靠地質“三大件”(羅盤、鐵錘、放大鏡)與老方法找礦,已經費力很大而收獲甚少了,就整個找礦對象的主體而言,已轉入到找隱伏礦體,盡管找礦投入的鉆探工程量成倍增長,但找到的大中型礦,還是寥寥無幾,找礦對象變化以后,老一套的地質工作已不適應找礦新形勢的要求了。目前,要想獲得找礦的成功,必須加強各種地質方法與手段的綜合應用,擴展地質認識的廣度和深度,高度重視地質成礦模式的研究,運用各種新技術和新方法,在面積性工作的基礎上,逐步縮小工作靶區,以求重點突破。另外,勘查找礦過程中要注重技術力量的風險或者說是探礦者的風險。發現一座經濟可采礦床的概率非常低,并且從發現到探明一個經濟可采礦床的平均成本相當高。探礦者的不同,對于勘查項目的成功與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不同的探礦者,勘查的結果可能千差萬別,探礦者的敬業精神、技術水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勘查有運氣的成份,但起主導作用的仍然是人的因素,探礦者的工作態度、工作經驗、工作思路、勘查方法的運用、方法手段的組合、勘查過程對目標礦產的動態認知能力和超前的敏感性以及團隊合作能力等,缺一不可。特別是勘查前期的普查階段,探礦者的綜合探礦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3結語

總而言之,礦業開發項目涉及面廣,需要各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很多時候,對同一個項目,不同專家會有不同的認識。所以在判斷一個項目時,一定要多學習、多思考、多請教、多調查、調查過程中要有一定的資金投入。施工地質鉆孔來驗證資料的真實性,只有這樣才能降低投資風險。目前國內礦業市場的好礦越來越少,投資風險也越來越大,一些礦業投資失敗的教訓提醒投資者們要關注風險管控,地質風險作為礦業投資的一環或重要的一個方面,地質風險是最具挑戰性的投資行為,慎重決策、膽大切入,才是保證礦業投資成功的關鍵。

參考文獻:

[1]張軫.礦山地質學[M].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1985.

[2]礦山地質手冊(上)[M].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1995.

[3]彭觥,汪貽水.中國實用礦山地質學(下)[M].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2010.

作者:趙剛 單位:中國有色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