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所得稅稅收籌劃探討
時間:2022-11-22 0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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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于現代企業而言,實現價值的最大化是一直以來的追求。在稅收許可的條件下如何使企業的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便能夠保障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在投資過程中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對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取得最大化的財務利益至關重要。企業所得稅作為主要的稅種,經科學的稅收籌劃有助于稅收入的降低,準予扣除的項目金額能夠盡量的擴大,從而對于應繳納稅額的降低十分有利。
關鍵詞:企業投資過程;所得稅;稅收籌劃;認識
關于企業投資稅收籌劃主要是在企業申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所作出的一系列投資決策過程,如稅負最輕的企業類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和地點等。稅負的輕重在一定程度上將直接決定著投資決策,在開展新投資時,納稅人往往會按照實現投資凈收益最大化和稅收籌劃的原則,從投資行業、方式等方面實現優化選擇。
1.組織形式
企業在對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進行申請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對組織形式進行選擇是問題,現如今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例如可以選擇合伙公司制也可以選擇獨資企業。如果是外資企業的話一般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合作企業,另一種是合資企業。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條款規定,如果企業運營形式采用非公司制的話,企業所得稅就不需要進行繳納,只需要根據收益完成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即可;若運營形式為公司制,需要在將利潤分給投資者后同時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換言之,組織形式不同決定了在投資凈收益方面的差異性、稅收方面優缺點的不同,為此企業在設立時,將收稅籌劃放在組織形態的選擇中十分有必要。在企業成立的時候,經常會遇到經營規模不大和人數不足的情況,所以可以成立獨資企業,因為這種模式對會計核算要求相對比較低,而且也是定期定額征收稅款,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實際的稅負。而合作企業具有與個人獨資企業相同的地方,即不存在重復征收的問題,只按照個體工商戶工薪對個人所得稅征收,稅負比較輕,并且是合伙制,多采用先分后稅的形式,這種形式比較適用于規模小但投資人數多的企業,以此有助于稅率的降低和節稅收益的提高。針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在選擇組織形式時建議股份有限或有限責任公司,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有利于公司外在信譽與形象;公司制企業可以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如五年虧補、盈余保留、股東借貸利息扣稅和再投資免稅。在這兩種組織形式中,股份有限公司在稅收優惠、外在形象方面優勢更顯著。企業在不斷開拓市場的過程當中,特別是對子公司成立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子公司的法人可以享受的各種優惠政策,比如免稅期等。否則由于其不是獨立法人而無法享受各種優惠政策,這樣就容易使得總公司出現經營虧損現象。
2.企業投資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對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進行申請的過程當中,企業經常會遇到對組織形式進行選擇的問題,我國現如今各大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合伙企業、獨資企業以及公司制企業,如果在投資當中有外國人參與的話還包括了合作企業和合資企業兩種。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企業屬于非公司制運營企業的話,那么企業就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而只用繳納自身所獲取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企業是以公司制進行運營的話,企業不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還需要給投資者分紅,同時企業當中的個人也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為企業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投資者就會獲得不同的凈收益。各種組織形式在企業運營過程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這就要求在企業建立過程中,一定要對組織形式進行最為科學合理的選擇。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最初成立的時候,經營規模都相對比較小,投資人數也比較少,所以通常情況下都會選擇獨資企業模式,這種模式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的會計核算要求比較低,而且還是定期定額對稅款進行征收,企業的稅務負擔相對比較輕。如果投資人數比較多,但是經營規模卻不是很大的話就可以考慮選用合伙企業形式,和個人獨資企業形式相比較而言,合伙企業同樣也是單招個體工商戶的工薪所得稅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征收,而不對企業征收所得稅,也就不會出現重復征收所得稅的現象,這樣一來就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稅務負擔。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制企業的所得稅征收方式一般都是先分后稅,投資人過多就會降低稅率,從而獲取一定的節稅收益。如果企業規模比較大則最好選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責任公司,這樣具有兩方面的優勢,一方面可以有效維護企業的外在信譽和形象,另一方面公司制企業具有五年補虧政策,股東借款利息扣稅,再投資抵免,保留盈余。就這兩種形式相比較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更為有利,不管是從稅收優惠方面還是外在形象方面都比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更加有利。當企業要拓展市場的時候,就需要成立一定的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子公司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多重稅收優惠,但是分公司就不可以,只能將其經營虧損并入到總公司當中。分公司和子公司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稅收待遇也各不相同,所以需要區別對待,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現如今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取消了納稅人"獨立經濟核算"標準,其實也就是各大企業都以法人為單位納稅,分公司可以和總公司進行匯總一起納稅,但是子公司卻只能和母公司分開各自納稅。根據以往的經驗總結發現,在公司最初組建就盈利的話可以選擇立即成立子公司,一旦子公司盈利就可以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經營優惠和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如果公司在初期成立的時候出現了虧損現象,就應該組建分公司來適當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等到該分公司營業活動開始盈利,這時就有必要對其組織機構進行升級,建立一個子公司,利用國家對獨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3.投資地區
由于稅收在各地區的差異比較大,因此經濟特區和技術開發區、保稅區、西部地區、沿海經濟開放區、民族自治區等區域的稅率普遍比較低。國內企業可以抓住一點,將自身條件結合起來,將區域優惠政策充分利用起來,選擇稅率低的區域注冊。新所得稅稅法規定除了部分地區的優惠政策保留之外,如西部、民族自治區等,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保留15%的優惠稅率,基于區內外在優惠政策方面的差異性,導致很難將有效作用充分地發揮出來。為此,新稅法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所擁有的15%優惠稅率,取消區域限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
4.投資行業
2008年1月1日正式執行新企業所得稅,對于原來的稅收優惠政策新稅法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即確定了區域優惠的格局,形成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格局。新稅法已經放寬地域限制,范圍逐漸擴大到全國范圍內,并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更嚴格。為此,針對有些僅將高新技術當作是部門核算的企業,為適用15%稅率,可以剝離出這部分技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經相關部分認可,成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
5.投資方式
在舊企業所得稅法下,用于直接投資的固定資產,外商投資企業和在我國境內成立機構的企業,可以從新增企業和地方所得稅中抵免用于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在我國境內投資,如果與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企業相符,則這40%同樣可以在企業新增所得稅中獲得抵免,新所得稅不行,但是新增的所得稅額可以獲得延續抵免,時間限定為5年之內。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了用于購買國產設備的抵免優惠政策,但是在產業優惠體系中納入安全生產、綜合利用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產業與項目,以此促進我國企業安全生產、節約和環保意識的提高,并極大投資與開發力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日漸完善,國家逐漸加強了對于各種逃稅、漏稅和偷稅行為的規范力度,稅收籌劃能夠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最大的利益,因此在投資過程中強化對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刻不容緩。作為企業重要的管理活動之一,稅收籌劃有助于促進企業管理目標的實現,在實現最大化價值的基礎上有效的規避各種涉稅風險,從而有助于稅收成本的降低。綜上所述,本文從四個方面探究了稅收籌劃的具體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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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筱楠 單位:山西正光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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