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法治環境的問題與對策
時間:2022-08-07 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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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環境優化年”、“作風轉變年”等一系列決策的施行,洛陽市的整體投資環境有所提升,各項法治調控機制的運作良好,市委、市政府圍繞“富民強市”的總體目標,在諸如社會治安、環境保護、鼓勵投資、金融安全、司法公正、創建服務型政府等方面進行了頗具成效的改革。立法調研、立法規劃有序開展,立法質量和數量逐年提高,推行開門立法,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不斷提升。洛陽市政府團結帶領全市人民,圍繞“福民強市”總體目標,堅持把穩增長、調結構、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諧作為政府工作的主線,持續和提升“六加一”攻堅戰,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公、檢、法機關通力配合,為洛陽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洛陽市公安機關開展“破案會戰”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2011年,共偵破經濟犯罪案件2055起。檢察機關2011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4218人,提起公訴6067人。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7574件,審執結案36395件,結案率96.9%;將法律服務作為福民強市的重要內容,開展法律服務行業集中教育整頓;成立專項律師服務團,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進一步擴大司法鑒定惠民范圍,著力健全法律援助網絡,實現了“城區半小時、鄉村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2011年,全年律師共案件9152起,公證機構辦理各類公證29186件,鑒定機構辦理各類鑒定6159件,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049件,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36385起,調成34683起,調成率95.3%。在打造優良投資環境的各項措施的影響下,我市2011年完成地區生產總值2723億元,比上年增長12.8%。固定資產投資1855億元,增長27%。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78.3億元,增長25.5%。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954億元,增長18%。外貿出口14.5億美元,增長38.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19756元和6532元,增長12%和15%左右。初步預計,今年洛陽市一季度GDP同比增長9%,高于全國0.9個百分點。但是,洛陽市在投資環境、投資法治環境建設中仍存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一,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的難題。數據顯示,洛陽市三產的比例不夠協調,三次產業結構的比例為7.5∶61.6∶30.9,重工業與輕工業的比例為86.5∶13.5。經濟活力指數指標方面略顯不足,消費力指數和創新指數兩項指標也排名一般。這表明,洛陽市民營經濟的活力沒有充分釋放,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有待提升,社會消費能力增長的潛力仍然巨大。其二,經濟發展與環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2008年,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電力等七大行業綜合能源消費量占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量的95%,其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73%,在這種經濟結構下,實現經濟快速增長和節能減排的目標之間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城市環境整治工作力度仍有待加強。城市地表水水質有待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成果需要進一步鞏固,建筑揚塵、道路揚塵、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還十分突出。[2]其三,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問題亟待解決。2011年,洛陽市旅游收入僅占整體GDP的12.7%,與國內同類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游客在洛陽旅游停留時間短,難以形成消費優勢。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資金投入不足,未形成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缺乏整體的規劃和科學的運作。地方文物保護的形勢十分嚴峻,盜掘古墓、盜竊文物的案件時有發生。其四,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速度與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律的需求之間存在差距。地方性立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性有待加強。政策性立法的數量不足,截至2012年,洛陽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僅為44部,廢止地方性法規21部。許多鼓勵、引導投資的政策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利于投資法治環境的優化和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仍存在提升的空間。現有的簡化審批手續、開辟綠色通道、領辦制度等提高行政效率手段的適用范圍過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時有發生,行政性收費和行證許可事項名目繁多;法院審理案件數量逐年增多,法院系統經費投入不足,案件審判壓力劇增。困擾法院系統的訴訟遲延、濫用發回重審權、不按法律程序審理,量刑畸輕,執行難、執行亂問題嚴重;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服務于人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的許多中介性質的不成熟,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信息咨詢和各種業務機構的運作不夠規范,規模較小,業務結構單一、職業化、專業化水平較低,難以承擔和吸納高端業務,行業整體競爭力不足;城市土地使用審批的透明度有待提高,全市違法用地占新增建設用地達到6.07%。[3]經濟型犯罪、暴力型犯罪、職務犯罪數量較大,社會主體守法觀念、法權意識有待加強。2011年,偵破的經濟犯罪案件數量達到2055起。檢察機關2011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4218人,提起公訴6067人。其中,共批準逮捕殺人、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286人,提起公訴328人;批準逮捕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1464人,提起公訴1866人。全年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192件282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36件186人,瀆職侵權犯罪56件96人。[4]
二、推動投資法治環境優化和提升的建議
投資法治環境的優化和提升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設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高效廉潔的政務環境,追求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依法行政、安全高效的執法環境,快捷便民的法律服務環境,誠信至上的法治文化環境等。第一,地方立法部門應切實做好立法調研工作,推動政策性立法的開展,建立起公平、高效、公開、參與和既靈活又規范的政策性立法模式;給各種“非正式規范”如民間習慣、社團協議和私人合約等留出充分的空間,注意協調國家的“正式規范”與社會或民間的“非正式規范”的關系;肯定“政策立法”、“框架立法”等概念在應對快速變化和日趨復雜的社會狀況方面的積極意義,以此增強法律體系的“彈性”;修正國內自足的立場,在法律體系的建構中為國際法留出空間,處理好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明確國際法進入本國法律系統并加以有序整合的方式。有了這樣一種開放性的思路,我們才有可能建構一個真正健全的法律體系。[5]第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要讓權于社會,尊重公共自治,將一部分社會調控事務轉讓給各種自治組織和行業協會;要還權于市場,將社會資源配置的主任務,轉交給市場機制;簡化投資審批程序,減少審批內容,取消名目繁多的城市管理費,對保留的收費項目進行客觀的衡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行政資源投入促進社會發展和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對有希望發展的中小型國有企業進行產權改革;清算破產沒有發展希望的國有企業,提高大型國有企業治理水平;保證融資渠道的暢通,為貸款方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規保護;鼓勵更廣泛的信用報告制度;鼓勵本地銀行推廣使用國際上向中小企業借貸的最佳做法;增強政府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從根本上改進和完善政府的決策和執行機制,形成政府、社會、企業良性互動的局面。第三,司法機構應圍繞“三保”抓辦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安定和優良的投資環境。堅定不移地推行馬錫五審判方式,大力弘揚優良司法傳統;全力破解執行難題,集中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采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審計執行、懸賞執行、媒體曝光等多種方式解決執行難、執行亂的難題;全面推行裁判文書上網,促進司法公開、公正;反思錯案教訓,積極推進程序公正進程;注重拓寬司法救助范圍,高度關注民生,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嚴格執法,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第四,堅持做大規模與提升層次并重,積極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領域,引進優質資源,促進服務業擴張總量、優化結構、拓展領域、提升水平。要為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組織保障和社會保障;加快建設現代服務業的理念、創新加快建設現代服務業的方法。要形成加快建設現代服務業的品牌,做強一批優質的服務企業。特別是在知識產權、重大投資融資、國際貿易、文化創意、旅游開發、服務外包、公司上市、現代物流、科技信息等服務領域建成一批專業服務企業,使其成為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第一梯隊,并產生吸取市場資源、示范帶動作用以及積極的輻射功能,促進行業專業化發展;在管理上,應該注重行業自治和法治的雙重作用,重視現代服務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和功能,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保證行業的健康發展,防止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和違法行為;針對現代服務業高層次人才較為缺乏的現狀,要把滿足當下急需涉外高端人才與人才隊伍的專業化、國際化的長遠戰略結合起來。行業協會要積極與國外同類機構建立國際服務人才交流機制,拓寬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渠道,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培訓,積極組織人員參與重大涉外或高端業務。要善于利用高校、現有培訓機構的資源,積極探索培訓機構設置、運行、經費保障、工作制度機制等問題。第五,著力營造公民自覺守法,維護法律尊嚴,黨委、政府、司法部門依法行政,恪守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圍。培育守法意識除需要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之外,還需要政府大力推動,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快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法制宣傳教育是實現法治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常抓不懈,務求實效。要明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重點問題和重點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著眼于促進科學發展,圍繞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民生等問題,積極宣傳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著眼于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大力宣傳基層民主自治、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等法律法規。深化送法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農村、進社區的“法律六進”主題活動,加強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農民和城鎮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法制講座、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增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切實提高各級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6]
本文作者:郭國堅張紅工作單位:河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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