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探測的緊迫性及措施
時間:2022-03-09 0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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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持穩定和保護的程度直接關系到氣象探測基本資料的代表性、準確性和比較性,關系到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和氣象服務的準確性和針對性,直接制約氣象防災減災的能力提高和氣象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能力的提高,影響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國家安全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直接關系到我國氣象工作在國際上的聲譽和影響。氣象臺(站)頻繁搬遷不僅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氣象資料不連續性、降低科學研究的參考價值,還影響到我國氣象資料的全球交換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明確規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的劃定標準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定標準劃定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并納人城市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國家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義務”。確因實施城市規劃或者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遷移氣象站的,應當報經氣象主管部門批準。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迅速發展,城市或鄉鎮規劃建設項目不斷開發和擴大,原地處偏僻郊區的氣象觀測站,已有不少陷人了高樓大廈的包圍之中,導致氣象探測環境遭受影響和破壞日趨嚴重,甚至還有未經批準擅自在國家基準氣象站、國家基本氣象站的觀測場附近建高層建筑,挖溝開路,有的甚至強行拆毀氣象探測儀器等。保護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壓力在逐漸加大,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迫在眉睫。確保氣象探測環境的長期穩定、氣象資料的連續性,是造福子孫萬代的偉業,保護探測環境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保護好氣象探測環境,人大、政府的監督、領導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很重要,切實把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納人依法行政的軌道,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遭受破壞,實現城市建設和探測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依靠全社會的努力,保障氣象事業順利發展。氣象資源作為一種可預知、可利用而不可再生資源,是整個社會乃至人類的財富。氣象是政府的一個科技事業單位,按照政府的意志與氣象規章制度去做監測記錄,積累各地的氣象資料,并根據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需要局部影響天氣,為促進經濟建設服務。當經濟的發展與氣象資源相矛盾時,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了大眾所共享的氣象資源環境。面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嚴峻形勢,中國氣象局多次下發《關于加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亦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將頒布實施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條例》,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規范了氣象設施的保護措施、細化了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具體要求、規范氣象臺站的遷移等內容。
本文作者:曹雅杰工作單位:吉林省遼源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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