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體育場館的利益實現路徑

時間:2022-05-19 1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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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場館的利益實現路徑

1公共體育場館的需求與供給的關系

西方微觀經濟學中的所謂需求,是指“某一特定時期內一種商品價格同這種商品的購買量的關系。”特別指出的是,消費者在某一價格下對某一商品愿意,而且可能購買的各種數量,即為有效需求;西方經濟學的供給是指“把生產者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按照每一可能的價格愿意而且能夠提供出售的某一商品的各種數量叫做供給。[1]”供給,是指在某一價格下廠商希望出售的商品數量而不是實際出售的商品數量。廠商在某一價格下愿意且能夠出售的商品數量即有效供給。從微觀經濟學角度對需求和供給的關系能夠進行一般性概括,而對公共體育產品而言,公共物品需求的判定是困難的。從需求主體看,需求分為個人需求、群體需求和公共需求。公共需求是相對獨立于個人需求和群體需求的社會整體需求,是以社會共同體的利益為基本表現形式的普遍要求,本質上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生存發展所需要的條件和利益。公共需求的特點是具有客觀性、社會性、多樣性、成長性和主體性。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關鍵在于消費者按自己從公共產品消費中獲得的效用真實的表示自己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從而相應地承擔公共產品的成本。這也正是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困難所在。如果消費者所承擔的公共產品成本取決于自己申報的從公共產品中獲益的情況,那么他就有可能隱瞞或從低申報自己真實效用水平。這就會使公共產品實際供給不足。相反,假設當人們會夸大自己的需求,結果導致公共產品的過度供給。所以為解決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問題,要知道較準確的供給量,就必須設計出一種機制,能夠準確揭示人們的偏好。

2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2.1需求分析

在市場運行中,體育產品供給受需求制約,需求也受供給制約,沒有供給就沒有需求,沒有需求也沒有供給。供給與需求,都受價格影響,同時也就表現出相互之間的影響。對于公共體育場館的需求狀況,可以從產品價格、消費者偏好、消費水平來分析。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對各種類型的城市家庭研究后得出結論:收入是消費的決定因素,它不僅決定著消費支出的數量,還決定著消費支出的結構。對于公共體育場館的健身娛樂消費而言,有效需求是指既有消費愿望又有消費能力的需求以及可支配的閑暇時間。實現有效需求關鍵在于實際購買能力,這從消費支出的數量中可以反映出有效需求的程度。從2001年中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的結果顯示:家庭體育消費在我國城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所占的比例較小,在最主要的11項消費項目中購買體育比賽門票和購買體育器材分別為7.4%和15.9%,居第5位和第9位。我國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全年體育消費平均為397.37元。在2000年城鄉居民家庭在五個方面的體育消費情況來看,與體育場館設施有關的消費分別是“去體育場館參加活動”和“購買體育比賽門票”,分別為56.78元和17.85元,占總體育消費額的18.77%[2]。在1996年加拿大體育消費基本情況中,家庭年體育消費總額為958美元,其中,觀看體育比賽的支出為37美元,體育休閑設施的使用費為281美元,會員費為122美元,其他設施使用費為118美元[3]。在對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進一步調查中顯示,消費者所承受的價格能力較低,按目前的消費水平,公共體育場館每次消費承擔的價格水平主要位于5-10元之間,價格過低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居民體育消費支出較低,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公共設施的低價或免費消費減緩了消費支出水平[2]。最近的調查顯示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價格最低22.9元/h,最高488.5元/h(見表1)。職業聯賽租賃體育場的價格為每場10-30萬元,租賃體育館的價格為5-10萬元左右。從中外體育消費水平比較來說,目前我國體育場館產品消費額較低,體育場館產品市場發育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基本還處在起步階段,我國體育場館產品的有效需求水平不高。究其原因,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較大地區性差異。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特別是廣大鄉鎮、農村地區,收入水平及與之相適應的消費水平普遍較低,到體育場館設施去消費的可能性很小。傳統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意識根深蒂固,也是制約場館健身娛樂消費的原因之一。與我國欠發達地區不同的是,制約我國經濟發達地區體育健身娛樂消費的主要原因不是有效需求不足,而是體育消費需求迅速增長與體育場地設施不足之間的矛盾(見表2)。場地設施的匱乏是導致社區居民不參加健身鍛煉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居民對體育設施的消費需求也在迅速增長。到2003年,中國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按當年匯率折算為1101美元/人[4],2010年中國人均GDP為29524元(合4361美元),大約排名世界第92位[5]。隨著收入增加,中國正步入公共產品需求的大擴張時期,人們由對滿足溫飽需求已開始轉為對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性公共服務的需求,但目前這些公共產品的供給卻遠遠不能滿足。結合中國特殊國情,對公共體育設施的消費需求更為迫切。我國體育消費呈現較快的增長。一是我國人均GDP估計過低,應該乘以3倍;二是中國目前城鄉間和地域間的消費水平差距特別大,中國體育消費持續增長,且連年超過經濟增長速度,1994-1998年體育消費速度平均增長20%,中國體育的邊際消費傾向大,居民體育消費明顯快于收入增長;三是隨著城市化水平提高,第三產業比重將越來越大,體育消費拓展的空間和發展速度越來越大[3]。目前中國的東部及沿海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等大都市及周邊輻射地區,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GDP已遠遠超過1000美元這個數字。恩格爾系數由1978年中國城市的57.5%降到2002年的37.9%,發展性、享受型消費在加速增長,消費水平迅速提高,追求提高生活質量的休閑娛樂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城市居民的體育休閑娛樂活動需求呈上升趨勢,人們已經不滿足消極的、大眾化的體育活動,轉而追求更加健康、有品質的體育休閑活動。據調查,2000年,四川樂山市人均消費支出達4752元,排名前5位的休閑方式依次為:看電視、健身、打牌、旅游、上網。其中體育健身娛樂的消費支出出現較快增長。2005年半年,我國部分城市人均體育消費達589元(遠遠超過2000年城鄉居民家庭397元的平均消費水平),與體育場館設施有關的人均消費為158元,其中北京、廣州市居民人均體育消費分為874元、796元,居于前兩位(見表3),體育設施的租賃、使用消費占有相當大的比率。根據上述現狀,可認為我國公共體育場館消費存在著欠發達地區有效需求不足和發達地區需求無法滿足兩種并存狀態。一方面,在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時,需引導和鼓勵欠發達地區逐步增加體育健身娛樂消費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對于發達地區,通過加大體育場館設施的建設改造以及在提升產品質量和產品結構的基礎上,實現有效供給。

2.2我國公共體育場館供給的基本現狀

體育場館設施是一國發展體育市場和體育事業的基本物質條件,是實際的體育經營管理場所。因此,體育場館設施的發展數量及服務質量對于體育場館供給具有直接的推動性。我國興建的大型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大多在召開各級運動會的籌備期間。計劃經濟時期,國家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由國家基建費用專項開支。但受當時經濟、技術條件的影響,我國體育場館設施比較簡陋,過于追求設施的規模,忽視了設施的功能。改革開放以來,公共體育場館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從1985年到1995年我國先后建造了1.5萬人以上的體育場135個,3.0萬人以上的30個。到2003年底,根據第五次場地普查數據,我國各類體育場地有850080個,累計投入場地建設資金1914.5億元,平均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6.58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03m2,人均投入體育場地建設資金為148.15元。其中,標準體育場地547178個,占全國體育場地總數的64.4%。標準體育場地歷年累計投入的建設資金為1642.8億元,占全國體育場地歷年建設總投入的85.8%。在標準體育場地中,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跳水館等大型體育場館共5680個,占標準體育場地總數的1.0%,占全國體育場地總數的0.69%。在全國體育場地中,公益性體育場地786171個,占場地總數的96.81%,平均增長率為10.9%;經營性場地25946個,占場地總數的3.19%,平均增長率為19.7%,經營性質的場地投資占總投資的34.05%。近幾年,社會資本注入體育設施建設,投資了一大批經營性體育場館。在總數為786171的公益性體育場地中,對外開放或部分開放的體育場館的共311121個,占到全國體育場館的38.3%,總場地面積為372848620m2,人均僅有0.29m2。在經濟成分上,公有經濟的758253個,占公益性體育場館的96.4%,非公有經濟27919個,占公益性體育場館的3.6%;在所屬系統上,教育系統556117個,體育系統16385個,其他系統213670個,分別占到公益性體育場館的70.7%、2.1%和21.2%;在參加活動人次上,412723個公益性體育場館主要活動規模是500人次以下/周,占到公益性體育場館的52.5%(見表4)。盡管縱向上與解放前相比,體育場館設施的增長發展很快,但橫向上每萬人擁有的場地數量,特別是人均占有面積,大大低于發達國家水平。我國公共體育場館設施總量不足的矛盾仍然很突出。體育場館設施的不足直接導致開展體育經營活動的場所不足,向社會提供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能力較低導致社會公共利益無法實現。從居民健身娛樂的需求上,可以了解制約我國東南沿海發達地區的體育娛樂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是有效供給不足,體現為產品結構和質量上無法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和多層次體育消費需求。欠發達地區制約因素是居民消費水平低與公共體育場館價格較高之間的矛盾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同時我國公共體育場館供給整體數量上的不足還不能有效滿足居民需求的現實。據此分析,從供給角度,目前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在整體上表現為有效供給不足的現象。

3公共體育場館的公共利益的內涵

3.1公共利益的內涵

所謂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性的需要。人們在利益關系中形成的共同利益和利益矛盾,則是人類社會全部政治關系和政治生活的基礎[5]。public意味著“公眾的、與公眾有關的”,或者是“為公眾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公眾組成的群體可以看作是共同體,因此公共利益首先與共同體利益相關。共同體的性質和價值取向決定了共同體利益的性質。基于這種認識,公眾組成的共同體已經包含著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內涵。“公共利益”從消費上理解應該是不排他的利益。它有三個特點:1)公共利益是具有消費不排他性的相容性利益,增加新的受益者并不會減少原有受益者的利益,如潔凈的空氣、穩固的國防;2)公共利益具有不可分性,公共利益所具有的數量不能像私人利益那樣被劃分;3)公共利益的供給具有一定的外部效應,往往是維護公共利益也是維護個人利益,反之損害公共利益也會傷害個體利益。公共利益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不過,公眾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為公眾利益既有純私人性質的,也有公共性質的。公共利益與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給相關。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決定的。但是不能排除政府以外社會主體的補充作用。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參與也同樣可以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

3.2公共體育場館的公共利益的本質屬性

作為共同體利益和公眾利益,公共利益是一個與私人利益相對應的范疇。公共利益往往被當成一種價值取向、當成一個抽象的或虛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為本位,它只闡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公共利益也具有下面基本屬性。1)公共利益的客觀性。公共利益不是個人利益的疊加,也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個人基于利益關系而產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觀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體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為這些利益客觀地影響著共同體整體的生存和發展,盡管它們可能并沒有被共同體成員明確地意識到。2)公共利益的社會共享性。所謂社會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對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所謂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以上兩種特性主要從抽象的意義上來理解的,但公共利益不是完全虛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現實的物質表現形式,同樣,公共體育場館也是體育公共利益物質表現形式,進而,公共物品的現實性決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現實的而非抽象的。公共物品的這種特征往往被誤解為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利益。不能否認這樣的公共物品的確存在,但不能借此認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應該具有這種特征。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利益事實上是通過多層次、多樣化的公共物品來實現的。從縱向上來說,可以根據共同體利益的層次性來界定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產品的層次性。1)全球性或國際性公共物品:國際奧委會等國際體育組織在世界范圍內所使用體育設施,以及在公海、南北極開展的體育活動所涉及的場地可以歸類為全球性體育設施。2)全國性公共物品:提供憲法、法律等制度安排,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基礎性體育設施建設,都是全國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礎體育設施屬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區性公共物品:社區綠化與環境、社區治安、社區體育設施等乃是社區性公共物品。橫向上,同一層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化的。1)基礎性的體育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圍繞場館建設、營運的基礎設施類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有關公共體育設施的憲法、法律等制度安排。3)服務性公共物品,比如各種類型、不同消費層次體育健身娛樂項目設施。由此可見,公共體育場館產品的層次性和多樣化實際上代表著公共利益的層次性和多樣化。在這一意義上,公共體育場館的公共利益就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現實的概念了,它實際具有一定的層次性和多樣性。這也是從現代公共管理理論探討公共體育場館多元供給模式,保證體育公共利益的有效實現和公平分配的基礎。

3.3我國公共體育場館供給中的公共利益實現路徑

1)體育場館供給機制多元化是實現公共利益的保證。從我國供給與需求存在的問題,說明我國公共體育場館供給體制存在的自身缺陷。傳統的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產品供給基本上是“一元”體制。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及其下屬的體育行政部門作為壟斷者生產與提供體育公共產品,一方面在經營管理中由于缺乏積極性和約束性容易導致低效率等現象,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財力有限不能滿足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的迅速發展。在上述背景和動力下,中國政府開始了公用體育場館市場化的改革,政府希望借助市場化提高公用事業效率和規模、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減輕地方政府負擔,同時為民間企業拓寬發展空間。目前,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供給正在從政府傳統一元化供給模式向政府、私營部門和非營利部門共同參與的多元化供給模式轉變,這種轉變原因主要由三個方面推動:一是政府作為傳統的公共產品的生產與提供者在供給效率低下和有限財政壓力下,體現供給能力不足。二是我國所有制結構已經由單一的公有制轉變為多元所有制結構共存,這種變遷導致了市場經濟的私營部門不斷發展和公民社會的不斷生長,為公共物品供給主體的多元化提供了現實條件。三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公共利益的多元化、層次化對公共體育場館服務提出了多元化的需求,體現著社會公共利益的訴求,也成為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向多元化轉變的重要動因。因此,要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公共體育場館的公共利益,需要通過供給機制多元化的途徑來得到保證。2)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通過彼此間的相互競爭合作而構成的多元化供給方式是體育場館公共利益實現的有效路徑。供給機制安排主要涉及到供給方式的選擇,以及多元化供給格局的構建,考慮的是由誰供給和如何供給的問題。人類社會產品的供給,無論是私人產品還是公共產品都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組織實現的。依據社會學的社會結構三部門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的有效供給-民營化及政府職能研究劃分理論,政府、企業和第三部門是人類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它們構成社會運行的基本單元。在上述三種組織的基礎上形成的體育場館的政府供給方式、企業(市場)供給方式和第三部門供給方式是體育產品供給的最基本形式。而三種供給方式具有的優勢和固有的缺點使得公共物品多元化的供給方式的具有相互替代性的可能。奧斯特羅姆的“多中心”政治制度可以為實現公共產品的良好秩序和較高效率的制度安排提供啟示。多中心制度結構是指公共產品的提供與生產過程中,存在眾多的參與者,他們能夠自主選擇市場機會,由此可以形成許多替代性安排。選擇依據是其潛在收益和成本的計算。這種多元化的參與者存在及選擇使得在公共體育場館中利用規模經濟成為可能,也提供了減少交易成本的手段,因而提高了政府制度安排的效率。近年來,通過深化國有體育場館資產的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意識和手段,已使產品供給能力有了一定的改善。為了充分發揮供給對擴大內需的促進作用,從政府角度來看,多元化的制度安排以及相應的政府職能轉變也要為供給能力創造良好的環境。因此,體育場館公共利益的實現路徑是以各級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為主體,通過彼此間的相互競爭合作而構成的多元化供給方式。(本文來自于《湖北體育科技》雜志。《湖北體育科技》雜志簡介詳見.)

4結論

1)體育場館服務的公共需求是相對獨立于個人需求和群體需求的社會整體需求,是以社會共同體的利益為基本表現形式的普遍要求,而體育場館公共需要日益復雜,政府不可能提供公眾所需要的一切公共產品,這就為社會組織通過適當形式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了前提條件。2)我國公共體育場館需求存在著欠發達地區有效需求不足和發達地區需求無法滿足兩種并存狀態。一方面,在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時,需要引導和鼓勵欠發達地區逐步增加體育健身娛樂消費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對于發達地區,通過完善體育場館服務,提升產品質量,調整產品結構的基礎上,實現需求滿足。3)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在整體上表現為有效供給不足的現象,表現為:我國發達地區體現為產品結構和質量上無法提供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及多層次的體育產品,而欠發達地區制約因素是居民消費水平低與公共體育場館價格較高之間的矛盾而造成的供的身體以保證動作的完成。若長期堅持運動便能促進學生感知能力、思維能力和記憶能力的發展,對提高居民的軀體健康程度和認知能力等都具有十分明顯的效果。此外,體育鍛煉可作為一種發泄口,使城市居民將各種煩惱、焦慮、不安等應激情況發泄出去,減緩應激達到平衡。再次,體育鍛煉的過程常是個與他人緊密協作的配合過程,是主動積極地參與他人的協作過程,這樣的參與能有效增強城市居民的社會交往,有利于形成和改善人際關系,提高城市居民的主觀幸福感和對現代社會的適應能力。4結語和諧社會中人與人要誠信友愛,全社會互愛互助,全體人民融洽相處。這種人際關系的理想狀態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主要目標。參與體育運動可以較順利地實現這一目標。體育活動通常在一定的組織中和一定的規則下進行,人與人之間沒有任何利益上的沖突,人際關系平等,活動氛圍輕松。在這個平等的平臺上,共同的興趣愛好使人們產生共鳴,縮短彼此之間的距離,更加易于相互溝通,建立起平等友愛的和諧關系。所以體育對改善人們之間的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議充分發揮高校體育教師的指導和管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社區體育專門人才的緊缺問題,也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壯大及素質能力的提高起到積極的作用;各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把體育工作納入日常性工作日程;市政建設應按照人口數量和人口年齡結構配置一定的體育娛樂綜合設施,加強城市居民體育場地的管理和建設。

本文作者:楊風華肖楠楠工作單位:江漢大學體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