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求矛盾消解研究
時間:2022-11-09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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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體育的發展是縮小公共體育服務城鄉差距的邏輯起點,隨著全民健身理念的推廣,人們也逐漸意識到體育健身在生活中的作用,農村居民對政府給予社會投入的公共體育服務有著更深層次的訴求。政府提供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數量雖不斷上升,但同時也出現了質量不能保證的局面。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視角,從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與需求現狀著手進行調查,對公共體育服務供需矛盾進行深入剖析,明確當前中國農村公共體育的供求現狀,找準二者之間的矛盾點,并對供求矛盾的消解提出公共體育服務市場化、社會化、組織化、法制化的解決途徑。
關鍵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求矛盾;對策
十八大來中國經濟一直處于快速發展階段,但城鄉之間的差距一直存在,城市快速發展遺留下的城鄉發展不平衡問題成為了現在急需處理的難題。黨的報告提出鄉村振興,并上升到戰略高度。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再次提到,“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意見。這不僅體現了中國對農業、農村、農民發展問題的重視,還標志著從國家層面提出縮小公共服務在城鄉間差距的任務。由政府主導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在中國公共事業建設初期做出了重要貢獻。公共服務是政府部門運用當下的機制、方法,行使特有的公共權力,提供具有物質或非物質形態的公共產品,來滿足社會公共訴求、保障公共權益的有效實踐[1]。在目前的社會形態中,公共服務被約定俗成的看做是政府負責,或轉移給社會公共部門,利用社會中的公共資源、基礎設施,為大眾實現公共物品的供給,屬于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2]。具體的公共服務包括:治安、教育、交通、體育、衛生、環境改善與保護等領域。根據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得出,十年間農村體育場地數量增長了9.23倍,其占全國比例從2003年的8.18%增長至2013年的41.39%。單從硬件數量上看,農村體育場地建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但由于農村特殊的二元結構,導致供給難度明顯高于城市,出現了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數量過剩,配套服務短缺的矛盾。究其原因是城鄉公共服務建設之間存在差距,一味地將城市發展理念直接用于農村是不可行的。2015年11月首次提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概念。黨的報告中明確指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行新的發展理念,將質量作為主攻目標,擴大優質供給。吳敬璉[3]將供給側改革歸納為以提高供給水平與質量作為起點,采取改革的方法促進結構調整、矯正并重塑扭曲的要素配置。王先慶等[4]認為發揮市場自動調節作用,使實際產出回歸到潛在產出,擴大有效供給,提高要素生產率,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不同需求,實現經濟社會穩定健康成長。在城鄉經濟飛速發展的當今社會,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有了顯著改善,生活方式的改變和水平的提升是人們追求的目標。2014年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數據與2007年相比“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鄉村居民增長率為154.0%,增長幅度明顯高于城鎮,是城鎮增長率的3.2倍,此時農村居民對體育的需求愈加旺盛。當前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最大的困難就是體系不完善,民間力量難以介入并且參與不足,結構失衡導致供給乏力[5]。在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領域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數量多、水平高的產品及服務,滿足群眾的不同需求。農村居民不但能享有公共服務的成果,融入到各種體育活動中去,并且在得到精神放松的同時,實現身體素質的提高[6]。由于供給方和需求方都不是被動的,二者的行為存在互相影響,要解決公共體育服務的供需矛盾并不是一味的增加供給,而是要明確當前農村公共體育的供求現狀,找出二者之間的矛盾點,從根本出發改變目前管理與運作模式,制定適合中國農村的公共體育體系。因此在了解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和需求現狀的基礎上,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視角對供需矛盾進行深入剖析,有助于推進公共體育服務更深層次的探索。
1中國當前公共體育服務供求現狀
1.1供給主體與形式單一。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具有非競爭性和排他性,使政府承擔了供給的首要責任,除此之外企業、村委會、社會組織亦可參與其中。但自2001年實施稅費改革后,基層鄉鎮政府及村委會財力減弱,通過上級政府財政支持,開展農村體育公共服務建設[7]。壟斷的投資渠道導致政府的行政能力效率低下,并且造成了公共服務項目的前期投入和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單一主體的政府供給模式存在一系列弊端,使得國家權力日益向行政部門集中,權力機構將大量的社會事務劃分到自己的負責范圍。同時,行政組織的信息壟斷化,將公眾隔絕在公共決策的過程之外,無法獲取農村居民不斷更新的現實需求,也無法及時積極地應對日益復雜的公共問題[8]。另外,中國市場化的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引導不足,由于社會資本準入條件較高,效益回報程度較低,雖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但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由政府主導,出現了形式上的向市場開放,社會組織、企業、第三部門依舊難以全力投入到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建設中。1.2供給過剩與短缺并存。首先,中國現行的供給方式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決定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種類和數量,只有那些被納入政府供給程序的社會公共需要,才能轉化為政府輸出的公共體育服務。在供給公共體育服務前,鄉鎮政府及村委會往往只會從自身角度來決定提供何種類型的服務、如何實現該服務的推進等問題。傾向于體育場地等硬件設施的建設,在體育文化宣傳、指導、交流等領域未與之同步。盲目、強制投入后產生了無謂的供給過剩,很少考慮此類服務在實施之后的社會反應以及民眾反應出來的接受程度,導致所供給的體育服務并非屬于社會大眾所迫切追求的。其次,從供給與需求量化的角度分析,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數量和質量遠小于需求,與現實社會的期望存在明顯差距。由于居民對公共體育服務的需求隨著農村社會的發展而產生改變,當前長期生活在農村的是老人及留守兒童,這就決定不同社會時期面對特殊群體應提供不同種類的公共產品。一方面政府內部各項關系交織形成了現在公共體育服務數量上升但是質量卻不能保證的局面,另一方面,基層政府部門往往追求政績,制造出低質的公共服務。1.3供給城鄉差距顯著。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顯示,城鎮居民體育場地面積人均占有量約是農村居民的2倍。但近年來常常出現城市體育場斥巨資建成后被常年閑置的現象。南京市國際賽馬場于2003年竣工,占地面積78.7萬m2,然而從完工到現在,并沒有舉辦過一次馬術比賽。其原因是建造時,在動物病原防治檢測方面沒有考慮國際標準,不符合開展賽事的規定,使得耗時耗資巨大最終淪落成停車場。沈陽市綠島體育中心于2003年建成,曾經是沈陽市的地標建筑,占地45.5萬m2。但因為交通不便,使得利用率低下,最終被拆毀。此類案例在中國不算少數,一方面是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是鄉鎮政府對公共體育服務投入時財政資金捉襟見肘[9]。大量農村居民每天早晚在街頭和公園的健身與廣場舞,看似是農村群眾體育無處不在的現象,實質是老百姓缺少公共體育場的尷尬現狀。
2供給側改革視角下公共體育服務的供求矛盾
2.1多元主體共同發展。中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方政府一家獨大、權利集中,單一的供給主體無法有效地實施資源配置,只有各方主體共同參與到供給中才能有效地改變。完全由政府負責提供公共領域中所有事物的模式是不可行的,必須打破這種單一壟斷供給體育服務的局面,建立多元主體的管理模式與制度才是將來政府對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實施供給側改革的發展方向。基于此,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改革方向是多元主體合作管理,權利分散,相互制約,相互競爭。2.2建立復合型組織結構。政府在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提供過程中的核心地位,并不代表其只是服務的直接供應者,而且是計劃的設計者,也同樣是供給行為的監督者,應具有多重角色[10]。由于意識形態的影響,政府規模過大,對完全可以由市場解決、效果好的領域干預過多。在現有的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求現狀下,隨著需求的多樣性和復雜化的程度提升,供給能力也必須相應地增強。所以,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要有匹配的復合型組織結構,并充分考慮權利關系、多元供給主體合作中規則、機制的建立等要素的合理安排。由圖1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和鄉鎮政府之間保持權利與義務對等,提高供給效率和水平;在地方政府內部引入市場機制,突破傳統的體制限定,使部門“公司化”,尋求服務效益。政府與企業之間合作與競爭,隨著市場化的推進,政府與企業之間需形成一種合作競爭效果。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等商業模式吸引企業參與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建設[11]。企業之間相互競爭,具有產品優勢的企業才能生存,這就迫使企業不斷進行農村體育市場研發與服務創新,在越來越廣泛的農村體育需求中提供更加富有特色的服務。發揮社會組織、第三部門的自律性特征,提出政府與企業在提供服務時沒有考慮或者難以處理的問題。村委會(社區)是農村最基本的基層單位,貼近人民群眾,可以及時了解農村居民的體育需求,在微觀層面上局部調節農村體育服務的不足之處。2.3管理工具的選擇是改革動力。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動力是管理工具的正確選擇,管理工具中最關鍵的是了解供給側改革工具的分類及特點。①政府工具,強制執行的各類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法規、條例,包括供給標準、必須執行的任務和不可交易的配額等,具有強制性、區域性的特點。②技術工具,即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技術政策,包括對傳統供給現狀的分析技術,供給全過程的監管技術,供給與需求的信息化處理技術。③市場化工具,即通過稅率、價格機制、補貼等市場化的手段類型,如通過價格機制正確反映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價值,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另外政府可以通過撥款、低息貸款、稅金減免等補償方式,降低社會資本準入門檻鼓,勵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多元主體將服務達到最優水平。④社會化工具,使村民及媒體參與其中,將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通過社會輿論、監督的壓力,產生完善供給行為的動力,進而達到提高供給質量的目標。2.4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思路。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為核心的是理念創新,縮小城鄉差距。通過創新引導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方成長,切實完善從投資驅動、要素驅動轉變為創新驅動,促使供給方獲得新動力。貫徹協調發展理念,促進城鄉公共體育服務的全面發展。補齊短板,優化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結構,供給方的能力提升,以實現公共服務領域共治共建共享的格局[12]。堅持綠色發展,公共體育服務作為綠色產業,對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有深遠影響,讓廣大農村居民養成健康的體育生活方式。堅持開放格局,強化各產業間的合作,將體育與當地的傳統文化相結合,開拓發展空間,充分發揮中國農村市場、制度、資源等各方優勢,向全社會開放,吸引社會各界力量投身到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中去。堅持共享發展,增強農村居民幸福感,切實保障人民利益,強化公共體育服務供給。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調動各方主體積極性,建立多層次的村民表達訴求的平臺,維護農村居民享受公共體育服務權益。
3供給側改革視角下供求矛盾消解辦法
3.1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市場化”。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市場化”,是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做到決策與執行分開。由政府制定政策,各類主體在規范的政策指導下共同發展,相互競爭。以美國農村公共體育供給為例,其供給服務與城市相同,服務提供內容受市場化影響,根據群眾的需求為向導,競爭客戶[13]。一邊從市場上獲得利潤,一邊又將收益投資到各種運動項目的青少年培訓。從小培養青少年運動技能水平,提升對體育的興趣。看似簡單的方法在實施上并不好入手,其中包括信息的收集、制度的規范、創新的運營機制。農村公共體育的市場化強調了社會交流及公眾參與,大大提高了社會責任感和民主意識。政府將自身權利下放和外移,精簡機構、提高管理能力,擴大了與社會的溝通渠道,使行政更加公開,便于市場有效地獲取信息,參與供給行為,加快城鄉公共體育服務差距縮小化進程。3.2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社會化”。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社會化”,指政府調整自身運作機制并調動盡可能多的社會力量,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來提供和完善公共服務的模式[14]。區別于“市場化”以盈利目的采取交易方式來提供服務的特點,公共服務“社會化”主要是由非政府部門以志愿的形式提供服務,這里的服務既包括公共服務也包括私人服務。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社會化”歸納為三種形式:個人服務、第三部門或非盈利性的服務、社會組織提供的體育服務。如非盈利組織的委托、權利下放。國家體育總局把許多體育資格認證權轉移給有資質的體育組織。許多組織有效地整合資源,能準確提供社會需要的體育服務,克服市場或政府“失靈”,在其擅長的領域對公共體育提供了重大幫助。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社會化帶有公益色彩,有著自愿、專業的特點,所以活動中所需資金的籌集需要通過社會上各方渠道來獲得,包括:政府撥款、會費和社會捐贈收入等,政府在對公共體育社會化模式運轉中提供資金上的支持。3.3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自治化”。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自治化”,指供給主體在不斷提高自身能力水平的過程中向特定的需求主體提供服務。政府為了克服單一模式下無法滿足不同的體育需求弊端,會明確服務類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采取政府購買的形式,提高供給的質量及效率。“自治化”大體可以分為:①村委會(社區)“自治化”,以村委會為基礎,成立體育文化站,開辦農村社區基金會、創設志愿者團隊等,幫助鄉鎮政府提供體育服務;②單位“自治化”,在鄉鎮企業、學校、單位內部作為一種福利及文化開展體育健身活動、體育知識競賽,以達到宣傳、教育的效果;③自我服務,農村居民間自我養成健身習慣和良好的體制等。在日常管理方面,組織者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實現對體育服務進行組織、指導以及評估,體育組織還應增加資金投入、聘請社區體育指導員成立顧問團隊,建立體育輔導站,增加與其他民俗體育組織的互動,充分利用手頭資源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15]。3.4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法制化”。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法制化”是指完善該領域的法律及規范,明確各主體在項目運作中的角色定位,必須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事。首先,成立相關法規體系,將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進一步納入法制化和制度化,是解決供給問題、改善服務環境的基本保障,并結合農村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地方性指導意見,按照不同的購買內容,規定購買標準。其次,為了實現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透明化,必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多元主體以打破評估主體評價單一化的格局。另外,落實責任追究,強化監察體制,探求法律監督新機制和新途徑。
作者:陳添巧 尹何韻杰 單位:1.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2.武漢體育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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