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師體質監測思考

時間:2022-05-26 0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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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師體質監測思考

1研究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

選取江蘇省東南大學、揚州大學、江蘇科技大學的體育教師為研究對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獻資料法

通過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收集并整理了國內有關高校體育教師體質監測能力方面的相關文獻進行歸納整理,獲取與本研究相關的信息。

1.2.2問卷調查法

制定《高校體育教師體質監測能力及干擾因素》調查問卷,共發放問卷150份,收回145份,其中有效問卷136份,有效回收率為90.67%。

1.2.3訪談法

對研究對象進行訪談,了解高校體質監測情況,與相關專家共同探討,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及對策的可行性。

1.2.4數理統計法

運用體育統計學的相關知識,對調查問卷所填寫內容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進行一致性檢驗,對所得數據進行相關處理及分析。

2結果與分析

2.1高校體育教師參加體質監測情況分析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測形式主要由隨堂測試和統一測試組成,其構成主要和體育課程設置相關。《全國普通高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中指出:“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學生必須開設體育課程”、“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2]。調查結果表明,東南大學和江蘇科技大學,對三年級學生開設體育課程有利于保持和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同時,還能為其《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測的統一組織和圓滿完成的相關工作提供較好保障。統一測試主要由具有監測經驗的教師組成,并按既定流程測試及補測。因監測項目較少(6項),各部分都能較好完成既定任務。《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監測形式主要由統一測試和兼有測試構成,其構成主要和工作量(樣本量)與時間限定相關。統一測試單位時間內教師工作量大,學生組織因主、客觀因素實際測試樣本量較大(為了滿足測試樣本量要求),但便于控制監測流程;兼有測試單位時間內工作量較少(部分監測項目任課教師都能較好完成,并可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測結合及數據共享,以減少教師工作量),但對監測教師及安排(流程安排,場地和器材合理調配等)有較高要求。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監測中,體育教師參與形式主要有全部教師、大部分教師、小部分教師參與,其監測數據的準確性主要與監測教師培訓及熟練程度相關。小部分并固定教師有利于縮短培訓時間、協調場地和器材使用、提高熟練程度及便于監測工作的延續等,但不利于教師調換(重新培訓、提高熟練程度),小部分教師工作量及壓力增大(公平性不夠);大部分及全部教師參與培訓及監測(特別是參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有利于教師應對常規測試(提高《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能力、提高監測人員貯備等,但增加培訓時間(及監測費用),并對場地和器材數量及教師間協調有較高要求(見表1)。總之,無論哪種監測形式,其監測數據的準確性主要與監測執行者———體育教師及其相關能力有關。

2.2高校體育教師體質監測相關能力分析

2.2.1高校體育教師體質監測相關能力總體狀況分析

相關知識與技能掌握情況能反映出高校體育教師的知識與技能的貯備(監測能力的體現),是監測工作是否科學、合理開展及其監測過程中能否規避法律責任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而相關知識與技能實際運用狀況能反映出高校體育教師的運用能力、責任心、重視程度等,是監測數據準確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要素之一。體質健康監測相關能力包括:規避法律責任能力(由準備活動能力、放松活動能力、風險提示能力、宣傳與組織能力、簡單診斷能力、關心與護理能力、應急處理能力等構成)、測試能力(由標準執行能力、場地與器材使用能力等構成)、健康干預能力等。調查結果表明,只有55.65%的高校體育教師能較好地掌握監測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有34.98%的高校體育教師能較好地運用相關知識、技能。說明高校體育教師監測能力總體水平較低、測試存在法律風險、數據存在信任風險、健康干預存在執行問題等(見表2)。

2.2.2高校體育教師責任義務認知能力分析

在完成監測任務過程中,教師應該對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告知義務、照看義務等)及對突發傷害的預防和處理有一定的認知。調查結果表明,95.48%的教師對準備活動的知識與技能掌握較好,但在實際運用中,僅有40.02%的教師能較好運用。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準備活動不夠充分、缺乏必要的專項準備活動、準備活動的時效性差;71.38%的教師對放松活動的知識與技能掌握較好,僅有22.35%的教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放松活動內容少或無、對放松活力的理解和認識不足、缺乏針對性的放松活動等;57.29%的教師對風險提示的知識與技能掌握較好或好,其中42.82%的教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或好,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對疾病與運動關系認識不足(哪些疾病能運動,哪些疾病不能運動)、提示內容較少(缺少是否進餐、何時進餐、睡眠時間等),以既往病史為主、對運動本身(特別是監測中的素質測試)風險性的提示較少等;67.12%教師對宣傳、組織能力的知識與技能掌握較好或好,能力不足表現為:宣傳監測重要性不足(調動學生積極性,注重監測“質量”預防)、器材使用技巧及規范教育缺失、學生轉場控制及流程安排不合理等。22.36%的教師對簡單診斷知識與技能掌握較好或好,但僅有14.64%的教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或好,能力不足表現為:醫學常識缺乏;57.29%的教師對關心與護理知識等技能掌握較好或好,有26.65%的老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或好,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主動應對不足、照看義務不足等;46.14%的教師對應急處理知識與技能掌握較好或好,但僅有23.80%的教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或好,不足主要表現為:應急處理知識與技能(運動時或后反應或損傷等的防治)儲備不足、應急指揮能力不足等。綜上可知,學生體質監測部分測試項目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特別是男、女生的1000m和800m測試),這意味測試人員(教師)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只有教師具備在監測過程中規避法律責任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測試工作,但教師在這方面總體情況并不樂觀。

2.2.3高校體育教師常規測試能力分析

常規測試能力是指:能否按監測要求和標準進行測試及場地和器材正確運用的能力,其是影響測試數據正確及有效性的“核心”要素之一。調查結果表明(見表2),65.88%的教師對標準執行相關知識和技能掌握較好或好,但僅有52.64%的教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或好,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部分項目測試次數減少(如立定跳遠應測3次,實測為2次或1次等)、項目流程安排不合理、糾正學生錯誤如學生在身高、體重等測試中未按要求未減“負”———脫衣服、脫鞋子等;46.83%的教師對場地器材使用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掌握較好或好,但僅有52.64%的教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或好,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監測環境不符合要求、場地安排不當、未能按要求使用器材。學生體質監測對測試人員和場地、器材及環境有明確要求[3]。測試人員對常規測試能力的掌握和運用水平是決定監測工作“成敗”的根本,高校體育教師在監測能力這方面還有待提高。

2.2.4健康干預能力分析

健康干預能力是指,通過體育及相關手段與方法使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得到提高的能力。包括對學生的健康危險因素進行全面監測、分析、評估、預測、干預和維護的全過程[4],即高校體育教師應具備的健身指導能力。調查結果表明,27.72%的教師對健康干預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掌握較好或好,但僅有23.09%的教師在實際運用時較好或好,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營養干預教學及指導不足、運動干預內容較少,對有疾病、肥胖等特殊學生指導缺乏等。體育課程本身具備健康干預功能,但過于強化“動”———體育手段與方法學習與運用,而弱化“吃”———合理營養指導,并利用體育進行心理干預內容與執行缺乏,以致教師在此方面能力缺乏(見表2)。

2.3高校體育教師體質監測能力干擾因素分析

干擾高校體育教師體質監測能力體現的因素主要包括:責任心、重視程度、場地器材的正常運行等。責任心因素主要體現為“安全”壓力較大,國內近期學生因1000m/800m測試死亡的案例較多,“安全”已是體育教師進行素質練習與考核的“緊箍咒”。其原因重要是高校擴招導致體育專項班學生人數偏多,場館較少導致學生練習占有面積減少(擁擠),器材維護失當所致存在安全隱患,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將影響教師職稱評定(及收入)等。“安全”職責加大,使教師“不敢”上課———運動強度較小與運動量較少,甚至有部分教師“懼怕”1000m/800m測試。重視程度因素主要體現為工作量加大(且“工”與“酬”不匹配)。在對揚州大學督查過程中教師反映本身工作(早操值班、體育課程教學、課外俱樂部值班、體育輔導社團工作等)較多,再加上學生體質監測教師不堪重負;學校重視程度不夠而致教師對監測工作態度較為懈怠(對監測工作“隨大流”),特別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獎懲條例得不到執行(各學校“無一”學生應其不通過而不與畢業),而致監測過程中出現不當運用學生測試等情況(見表3)。場地器材因素主要體現為其保養與維護不當,教師反映在測試過程中器材“罷工”和器材誤差太大及器材統一性較差、場地存在安全隱患等,這使教師本身對測試數據表示“懷疑”———認真測試與否都一樣。綜上所述,多種因素單一或協同作用使高校體育教師不僅不能“正視”學校體育課程及提高學生體質水平的重要性,同時也使其監測能力受限影響到高校學生體質監測工作的開展及延續。

3結論與建議

3.1通過培訓提高高校體育教師監測能力

高校體育教師不僅要具備“上好課”和“值好班”的能力,還要具備處理好學生體質監測、健康干預與體育課程關系的能力,即具備“多專多能”—利用監測數據→采用健康干預方法→上好體育課程→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通過學習加強體育相關知識的儲備及通過培訓提高監測相關能力(教科研水平提升),有利于提高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目標的實現;規避法律責任是前提—保護“自己”,通過其能力的提高以實現監測“安全”與“質量”的平衡;掌握常規監測能力是核心—保護“數據”,通過其能力的提高以實現監測“完成工作”與“質量”的平衡;靈活運用健康干預能力是基礎—保護“學生”,通過其能力與提高以實現體育課程和監測目的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提高;服務理念的養成是進階目標—保護“監測”,通過其能力與提高以實現監測工作完滿的目的及延續性與實現。學以致用使高校體育教師監測能力得以提高。

3.2政策修訂與扶持以消除高校體育教師監測能力發揮的干擾因素

政策執行與扶持是充分發揮高校體育教師已有監測能力及學習其能力的重要保障。“奉獻”是教師應具備的美德,但政策是其精神發揮的前提。監測工作量及工作表現應納入高校體育教師評優及職稱評定體系,以調動教師的積極性、責任心及重視程度;專項資金扶持,如江蘇省對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十所“點校”撥款3萬~5萬,特別是各學校配套資金的扶持,總之以保證場地器材正常運行及提高監測教師的待遇。政策修定應考慮可執行性與規范性的平衡,應考慮引入質量管理體系可使監測工作及場地器材維護等更具規范性,同時更能突顯為學生服務的工作理念[6]。(本文來自于《體育研究與教育》雜志。《體育研究與教育》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王輝工作單位:江蘇科技大學體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