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單項體育組織發展
時間:2022-03-05 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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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要通過查閱文獻資料和專家訪談的方式對我國單項體育組織進行研究發現,“中心+協會”的管理模式影響了社會力量辦體育的積極性,社會力量難以進入系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限制了運動項目的發展。因此提出政府應簡政放權,去行政化,充分發揮單項運動協會的作用,拓寬體育發展渠道,健全相應的法律機制,來保障我國單項體育組織的良好發展。
關鍵詞:體育組織;運動協會;體育管理;運動項目
從1984年奧運金牌零的突破,在短短幾十年發展歷程中我國奧運獎牌榜已經躋身于世界前列,是值得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驕傲的。國家體育事業在逐漸強大,正由體育大國邁向體育強國。但目前我國在競技體育發展中仍然采用“舉國體制”的模式,與競技體育相比較我國群眾體育的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要想成為真正的體育強國應當在競技體育的帶動下,不斷提高國民體育的參與程度,加大我國體育市場的開發力度,使公眾參與體育活動,提高全民體育素養。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著重大的變革,社會組織逐步多元化,社會結構的變遷加速了經濟、體育、文化等行業的改革。
一、我國單項體育組織發展歷程
(一)我國體育運動管理中心的歷史變遷。我國在1952年成立國家體委來進行國家體育的管理,國家體委僅下設了兩個職能司,一個是運動競賽司,另一個群眾體育指導司,兩部門協調管理著競技體育和大眾體育。經過近70年的發展和不斷改革,我國相繼建立了20多個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用于管理運動項目的職能。(二)我國單項體育協會發展歷程。1924年第三屆全運會在我國武昌舉行,各地區體育聯合會代表推選組成了體育協會的籌備會,同時推選8人為主要負責管理人。同年在南京東南大學宣布正式成立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其主要職責為籌備全運會、運動員的選撥、競賽規則的審編、全國最高紀錄的審定、出版體育刊物以及裁判和解答比賽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等。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成立,在當時國內外各大體育賽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整理我國各單項全國體育運動協會的成立時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56-1964年,全國體育運動協會發展的第一個高峰期。結合中國國情,這一階段可以稱為我國單項運動協會的創立階段,新中國成立后1952年6月制定通過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章程》,章程明確規定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性質,同年11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1954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促進了全國單項協會的迅速成立。(1)第二階段,1966-1976年,面對的沖擊,許多體育工作者及體育管理機構遭到重創,大批體育部門被迫停止工作,這一時期的政治局面也影響了我國的體育事業的發展,體育的發展停滯,運動成績停滯并大幅下降。第三階段,1976年之后,伴隨的結束,國家逐步恢復了國家體育總會等體育組織管理機構。在1978年全國體育工作會議之后,中國的國家體育協會發展迅速,建立了一大批體育協會。
二、我國單項體育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協會的行政依賴。1998年4月國家體育總局正式成立掛牌,其前身為國家體委改組而成,到90年代后期我國體育發展達到新的高峰期。我國各類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達到63個,但是純社會協會占據比例最小僅有3個運動項目協會,在當時中國的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看,是符合我國的國家實際情況的,此次改革同時也為我國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早期計劃經濟制度固化了我國的體育管理機制,我國“中心+協會”的體育管理模式,仍然不能夠滿足體育事業發展的需求。體育項目管理中心是體育協會的常設辦公室,不能從根本上擺脫項目協會對行政機構的依賴。在我國體育長期發展過程中,中國單項體育協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雖歷經坎坷但距離我國體育發展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改革之路還將不斷持續。(二)國家投入大,社會力量難進入。在體育資源配置上政府主要采取計劃經濟的手段來進行統籌的分配,運動項目的管理上國家采取行政的手段加以管理,在運動項目相對較少的情況下,這種管辦一體的體育體制可以發揮其主體的優勢。相反當體育項目、競技體育和群眾體育總量逐漸變大的時候,這種體制的弊端也就顯現出來。雖國家資金、精力投入大,但社會資金和力量又難以進入系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限制了運動項目的發展。無法充分發揮社會團體的積極力量,難以調動社會積極性維持優勢項目、開發和挖掘弱勢項目,從而使整體運動水平難以提高。(三)難以調地方性體育團體、運動隊積極性。運動項目的管理集中在國家體育總局機關,使地方體育發展受到限制,國家隊負責集中訓練高水平競技運動員,而相對高水平運動員輸送單位的利益得不到相應的保護,使得后備競技人才的培養和管理得不到相應保障。從我國體育體制發展歷史來講,這種權利相對集中的體育管理模式為我國的體育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符合歷史條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競技體育不斷的發展強大,群眾體育需求不斷的增強,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推進,體育管理機制應順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方向,為競技體育和群眾體育運動的發展做好管理及服務。
三、單項體育組織體制改革理念
2008年北京成功舉辦夏季奧運會,并在總結大會上提出體育強國目標,2022年又將在北京和張家口舉辦第24屆冬季奧會,遂筆者認為抓住奧運會以及冬季奧運會的最佳時機進行我國體育體制的改革,切實加快推進我國體育體制改革,結合我國國情及體育發展的規律,借鑒世界體育強國的經驗,通過不斷總結改革經驗達成能夠滿足大眾體育的需求,成為體育強國的目標。(一)以市場經濟為導向。在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歷史大背景下,中國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重大變更,我國社會的轉型和發展方向應當順應經濟發展和變革的潮流,按照市場經濟體制,借用類經濟團體發展模式改革體育管理組織,依據政府需求、團體需求、社會需求進行模式的構建。政府導向模式圖這種模式的特點以及優點表現為:(1)政府資源豐厚,并向團體提供相應的資源支持以供團體進行活動,同時政府賦予社會團體相應的管理職權用以規范和管理組織。(2)相應的社會團體的重點是為政府提供服務。(二)政府管理職能的服務化。早在1993年原國家體委就已提出體育改革的方向和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政府部門在體育管理過程中要加強調查研究、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并為項目的發展提供服務,政府針對體育管理應進行主要的統籌規劃、協調組織并提供監督檢查確保管理組織的健康發展,真正發揮政府服務社會,市場調節發展的體制結構。在體育管理組織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將實際管理權交由體育管理組織,由管理轉變為治理。(三)世界體育強國體育管理啟示。通過對世界體育強國體育組織管理的運行機制的研究和比較,也可以為我國的體育發展提供參考依據。如:美國在世界上是名副其實的體育強國,這主要得益于美國的學校和大學在體育發展中的作用,在美國沒有專門的管理體育項目的國家性的體育組織團體。但是在美國每一個項目都有其自己的聯盟。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也是民間機構組織。其主要工作一方面是管理國家參加奧運會的一些事務,另一方面則是促進業余體育的發展。德國的體育體制主要以社會主導型和“俱樂部體制”為基礎,各級各類的體育組織主要有德國奧林匹克聯合會進行管理,而政府對體育管理的主要職責是競技體育和軍事體育的發展,并同時為奧林匹克聯合會提供相應的資金和政策的支持,體育俱樂部在德國體育事業和體育項目管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戰之后法國的體育事業迅速發展成為世界體育強國,法國的體育體制屬于典型的結合性管理體制,政府和民間協調工作,在法國有120多個體育協會,其中奧運項目協會27個,然而最基層的體育組織為俱樂部,負責具體的體育工作開展、體育活動以及運動員的選拔訓練等工作。官方體育管理部門僅一個,即青年體育部,總理直屬領導。其主要職責是對全國體育進行領導和管理,而體育運動的具體工作則是由社會的自我協調。通過對體育強國的國家體育組織管理的研究發現,體育強國的體育管理體制都不同程度放權于社會組織,部分國家通過相應的財政手段及政策對國家的體育工作進行宏觀的調控,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體育市場的健康發展進行監管,使社會組織和民間組織加入國家體育管理工作當中,并賦予其實質性的管理權。這給我們體育組織改革帶來一定的啟示和經驗借鑒。(四)現在體育發展趨勢。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體育的需求,體育未來發展的趨勢將更傾向于大眾化、產業化、全球化、終身化、科學化和休閑化,體育組織的發展和改革應該要順應時代的步伐和社會體育的需求,并逐步完善。
四、單項體育組織改革與發展對策構想
(一)政府簡政放權、去行政化。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受計劃經濟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國家承擔單項體育組織的主要管理責任,這種管理方式下行政部門對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干預過多,在實行舉國體制辦體育的前提下應當適當放權,將我國優勢體育項目下放到社會團體中,政府制定相應的宏觀目標,由社會團體進行負責管理,充分發揮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勢。(二)充分發揮單項運動協會作用。根據市場需求調節資源的配置,政府積極調動社會與地方的積極性,加大社會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加強宏觀層面的管理。通過對我國體育項目管理中心、運動協會歷史發展及現狀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項目運動管理中心在我國體育項目的管理中,憑借政府賦予的行政職能一直處于主導地位,而單項目運動協會并沒有充分發揮其優勢,這種管理模式阻礙著我國建設體育強國的步伐。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也為我國體育運動項目管理改革指明了目標和方向,在今后的改革過程中,要將政府職能轉變,加強宏觀的調控,依托社會力量,整合社會組織資源,使體育組織管理與政府行政部門相脫離,使體育市場化使國家體育項目管理組織健康發展。(三)體育俱樂部等體育基層組織建設。在向體育強國目標邁進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從世界體育強國的體育管理和體育系統的經驗中學習,結合我國的實際社會情況,加大社會辦體育的力度,并對相應的社會組織進行政策支持,加快全民體育建設步伐,使我國在向體育強國轉變過程中有條不紊的健康發展。(四)健全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在體育強國的發展過程中還依然存在眾多的問題,歸根結底在于單項體育協會及社會體育組織團體的不能夠得到合理的保障,政事、政社職權模糊,健全國家非營利社會組織團體法律體系對保障社會體育組織以及運動協會至關重要,根據我國體育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我國社會體育組織及協會的法律體系來保障和推動我國的體育組織管理的改革。
五、小結
根據我國的社會、政治經濟變遷,回顧我國體育組織管理體制的變遷,當前我國體育管理主要為“中心+協會”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符合我國的奧運計劃目標,為我國實現奧運夢想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為我國的體育事業的發展和強大奠定了基礎。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辦體育的制度還不夠完善,單項體育協會、社會體育團體體系尚不健全,我國體育組織管理體系改革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夯實社會體育組織管理自治的能力,使社會體育團體、體育協會等實體化,真正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政社分開,挖掘社會團體在微觀治理上的能力,釋放其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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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松叢 單位:泰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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