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音樂文化保護論文
時間:2022-02-13 03:15:29
導語:農村音樂文化保護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是一個可循環再生、良性科學的社會、生態、經濟環境。人文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必然離不開某一區域某一族群社會倫理道德、風尚習俗、人居環境的保護,進而維系其族群繁衍、文化傳承,進而可持續地發展。而文化則承載倫理道德、風尚習俗、人居環境的構建功能。所以我們今天國家的文化保護則亦應類屬與可持續發展得范疇之內。文化保護包括物質文化保護與非物質文化保護兩個類型。貴州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可持續發展需要從整個人文生態即社會倫理道德的構建、人居環境的保護、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系統整體地探索策略和路徑。這勢必涉及貴州苗族農村地區的物質文化保護和非物質文化保護的相關問題,它們之間的關系交叉復雜。
二、貴州省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可持續發展與物質文化保護的關系
貴州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是依附于各地區各支系苗族族群各種祭祀、婚戀擇偶、社交禮儀等習俗。這些特殊的生活習俗與各地區各支系的自然地理、苗族族群的歷史性建筑(如古老蘆笙坪、鼓樓)、居住房屋(吊腳樓—古老桿欄式建筑)、生產器具、娛樂器具(樂器)等物質文化形成水乳交融的共生關系。而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基本內容之一乃是“生態可持續發展”,生態應為自然生態和人文生態。而構成貴州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的自然生態和人文生態的那些物質文化,首先應得到保護才有可能創生其新的時代功能,才能推動其可持續發展。與貴州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相關的物質文化應包括與祭祀相關的木鼓音樂、銅鼓音樂、蘆笙音樂、歌舞音樂中的鼓、銅鼓、蘆笙、蘆笙坪、吊腳樓、酒具等等。所以對貴州苗族地區這些物質文化的保護就是保護其音樂文化整體的一部分,進而為貴州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可持續發展創生一種新的人文生態,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三、貴州省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發展與非物質文化保護的關系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文化工程,在上百余個契約國里展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國從2005年開始正式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在全國范圍內鋪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家行政機構設到了市、縣一級。現已分別組織申請非物質文化保護項目四批,取得較好的保護效果。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分類基本保持一致,分為文化空間、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美術、民間戲劇等類型。保護的方法分為資料收集整理、引進學校教育、生產性保護、生態性保護等。從分類來看,貴州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屬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方法上看:資料的收集整理可以為當代或后代的音樂文化代際傳承傳播、文藝創新提供史料文本,能更好的推動其可持續發展;引進大學、中學、小學等不同類別的學校教育,本質就是除貴州苗族地區農村音樂文化族群性代際傳承傳播之外的另外一種手段和方式,原本就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模式;生產性保護是在不破壞文化的傳統形態的基礎上,發揮其在族群外和當代的廣泛運用,創生其新的歷史價值和人文價值,這是可持續發展所倡導的模式;生態性保護是從社會、經濟、人文與自然生態的整體性系統的保護,構建某一文化事象有效的代際傳承與傳播,這與可持續發展原則和宗旨高度統一。
作者:楊光白單位:貴州黔南民族師范學院音樂系
- 上一篇:黨務工作骨干培訓學習心得體會
- 下一篇:信用社主任履職工作演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