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路徑研究
時間:2022-10-22 0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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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簡要概括了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現狀,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完善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路徑: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夯實文化自信歷史底蘊;合理規劃,科學保護與傳承榆林文化遺產;積極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法;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保護工作基礎。
【關鍵詞】榆林市;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一、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現狀
1、榆林市文化遺產概況。榆林多元文化帶來豐厚遺產。從榆林的歷史沿革來看,在榆林居住過的民族主要有華夏、匈奴、鮮卑,突厥、黨項族等,因此榆林市屬多元文化匯集地。加之榆林地處黃土高原與毛烏素沙漠的交界處,位于陜西北部,形成了仰韶文化、龍山文化、黃土文化、草原文化、農耕文化與游牧文化、漢族文化與少數民族文化。全榆林市目前已經查明的各類文物遺跡達13883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75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94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49處。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瑰麗多彩。目前,全市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9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有13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多達46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有36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40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269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227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452人。總而言之,榆林市文化遺產,種類之繁多,形式之多樣,內容之豐富,在陜西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當之無愧的文化大市。榆林市為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做了很多的努力。2、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初步嘗試。(1)積極推進法規建設。近年《榆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榆林市各級代表性傳承人保護規劃》等相繼出臺,不斷豐富完善了文化遺產檔案資料,為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據,有效地保障了保護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2)初步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2012年,陜西省被文化部正式批準設立“國家級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繼陜西省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之后的第二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它的意義在于將以往個別單項式的保護上升為對整個陜北文化生態系統以及所承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3)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基本形成。“2010年4月,《榆林市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公布,王向榮等74人被確定為榆林市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012年4月,《榆林市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公布,楊文巖等132人被確定為榆林市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014年4月,《榆林市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和《榆林市第一、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增補名單》公布,王建翎等56人被確定為榆林市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王艷等7人增補為榆林市第一、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從2010年至今,榆林市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基本形成,這為榆林市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持的基礎,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不斷與時俱進,推陳出新,新老交替,有望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榆林市在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方面做了很多嘗試和努力,制定了文化遺產保護規劃,開展了一系列傳統文化活動等,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1、投入資金不足,保護意識不強。經費保障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前提。經調研發現,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面臨著一個突出難題就是經費投入嚴重不足,特別是一些基層市、區、縣,因為缺少專項經費,無法購買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所必備的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設備,導致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很難進行,代表性傳承人的資助和扶持也較難落實。故而,榆林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加大財政投入,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正常進行。與此同時更要多渠道籌措資金,既要爭取上級的資金支持,又要吸納企事業團體等的贊助。大力發展民俗文化經濟,并從中提取適當比例,作為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基金。2、缺乏系統的研究和完善的規劃。系統的研究和完善的規劃是進行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提和基礎,特別是政府主導的項目,更需要經過反復論證、藍本完善,實施指導等環節。榆林市的規劃大部分是針對當地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更多被當作“副產品”。目前,關于文化遺產的系統研究和完善規劃寥寥無幾,同時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缺乏專業指導,直接導致保護措施停留在形式化和片面化。系統、全面、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無從談起。3、非遺傳承面臨后繼無人的困境。就文化遺產而言,非物質文化比物質文化更脆弱,更瀕危。因為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靠口傳心記一代代流傳下來,但是文化的趨同和融合,加之陜北文化所蘊含的鄉土氣息、率性質樸的特征,使得普通民眾更多地關注的是流行趨勢所在,而對自身傳統文化逐漸淡漠。如果傳承斷裂,很多文化遺產也將隨之斷絕。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更多采取“博物館式”和“檔案式”的限制性保護模式,從而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體意識、文化屬性與市場功能即挖掘其經濟價值對立起來,長此以往會因為繁雜持續的公共管理造成巨大財政壓力,最后流于形式。同時單純憑借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補助金、興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紀念館等,則容易割裂文化遺產與人民大眾日常生活以及文化消費需求的天然聯系,從而失去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的本質和命脈。經過對陜北100名民間藝術傳承人抽樣調查發現,從年齡上看,平均年齡58.2歲,35歲以下的6人,占6%,35~60歲的52人,占52%,60歲以上42人,占42%;從藝年限上看,35年以下的69人,占69%,35至50年12人,占12%,50年以上19人,占19%。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面臨后繼無人的困境。4、缺乏專業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才當前陜西省絕大多數基層文物保護單位屬于國有公益性事業單位,分別隸屬于省、市、縣各級地方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對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缺乏管理的主動權;另一方面,基層機構人員忙于日常工作處理,對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缺乏專業保護文物知識與專業管理。保護力量明顯不足,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例如榆林市有各類文物點13883處,其中有大量古建筑需要保護修復,但全市高級古建營造師竟不足20位。
三、完善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路徑
1、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夯實文化自信歷史底蘊。榆林市應充分認識文化遺產事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起一整套政策與觀念之間有機配合、相互協調的保護機制,使保護歷史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保持平衡,進而形成良好的文化遺產保護局面。首先,開展普查,對榆林市文化遺產進行深入挖掘和整理。開展普查,切實摸清榆林市文化遺產現狀,全面掌握和了解各市、縣、區文化遺產資源的分布、級別、種類、數量、保護現狀以及現階段所存在的問題。其次,建立和完善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目錄體系。這是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重點所在。通過修訂文化遺產目錄,可以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文化遺產目錄,初步實現榆林市文化遺產的分級分類保護。最后,加強對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與培養。這是保護工作的關鍵性環節,通過制定《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為代表性傳承人發放生活補助、頒發證書、展演和展示優秀作品、安排傳授經驗或帶徒弟等途徑,激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各種傳習活動。加強政策與制度性保護,將保護上升為一種文化自覺。2、合理規劃,科學保護與傳承榆林市文化遺產。在城鎮化背景下,文化產業生機勃勃,文化遺產也可以此為契機,打造文化產品、進行文化服務等多渠道實現文化遺產的價值,使榆林市文化遺產獲得更大的發展和生存空間,這是文化遺產保護最有效的一種手段。榆林市文化遺產產業化應從全局出發,重點把既能展示榆林市地方特色、優秀傳統,又有開發價值的文化遺產確定為品牌經營項目,在此基礎上進行合理的品牌定位和營銷創新,大力打造優勢品牌項目,組建榆林市文化遺產支柱性產業。同時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的品牌宣傳推廣等工作,這樣才能更好地帶動榆林市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3、努力探索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法。(1)開展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既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和形式,又與特定的生態環境相依存。民間原生態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存活下來,就必須重視與其緊密相依的文化生態環境的保護。”建立榆林市民俗文化生態保護區或民俗文化生態保護村,不僅可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可以將民俗文化遺產的原始狀態保留在其所屬的原生態環境中,成為真正的“活文化”。(2)開展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原則,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造福當代,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對于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不同保護措施。對于已經失去生存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采取收入博物館的方式進行保存和保護;但對于有生命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且具有開發潛質的則可以進行合理開發傳承,即以生產性的方式加以保護,這樣既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又有利于其傳承與發展。(3)開展榆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針對瀕臨消亡,價值重大的項目,采取錄像、錄音或者親筆記錄等多種方式,記錄榆林市民間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聲音、表演或技藝、創作過程等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整理分類,建立檔案,同時運用多媒體、數字化、智能化等高科技現代手段,建立數據庫,以便永久保存,最終實現資源共享。避免出現人亡藝絕的現象。4、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保護工作基礎。當前,榆林市文化遺產基層組織機構比較薄弱,相當一部分市(縣級市)、縣、區保護工作機構還未真正建立或健全,一些地方尚沒有專業、專職工作人員,保護力量明顯不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只有建立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分級負責,層層推進落實,才能使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正常開展。故而應加強對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的培訓,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搭建起一支專業知識豐富、熱愛傳統文化、具有奉獻精神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唯有如此,才能保證榆林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基礎牢靠,厚積薄發。
四、結語
文化遺產傳承創新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浩大工程,需要一代代的榆林人用心靈和情感傳承,需要文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讓祖輩們唱過的歌、跳過的舞、扮過的戲、做過的手工,以及傳統的民間實踐活動和高度智慧的思維方式重放異彩,讓祖先留下的文物古跡真實完整的傳承下去。通過文化遺產這個紐帶,在與祖先、與今人的精神共鳴和交流中,加深對傳統文化的理解和熱愛,鉤沉和分享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獲得豐厚的人生滋養和精神財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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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蝴蝶 單位:中共榆林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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