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地名文化法律保護研究
時間:2022-05-23 10:00:06
導語:古地名文化法律保護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古地名作為傳承文化的精神生態符號,法律是保護它的有力措施。本文分析沂蒙地區古地名的現狀及法律保護問題,提出保護沂蒙地區古地名的法律措施,以促進沂蒙地區古地名的長足發展。
關鍵詞:沂蒙地區;古地名文化;法律保護
地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是歷經時間打磨的古地名,其形成、演變和發展是歷史的見證,具有濃厚的文化底蘊。“古地名攜帶文化基因,既可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又具有直接、間接的經濟價值”。[1]p219但受各種因素影響,一些古地名消失在大眾的視野,失去了它原有的價值。因此,加大對古地名的保護,發揮其價值是當前重要的任務。
一、沂蒙地區古地名文化資源保護的現狀
沂蒙作為中國古代文明發祥地之一,早在五十萬前就有人類在此繁衍生息,在長時間的發展之中,沂蒙地區留下了燦爛悠久的古代文化。不僅如此,沂蒙地區有著感天動地的紅色文化。在兩戰時期,沂蒙作為重要的經濟、政治、文化中心,被譽為:“兩站圣地,紅色沂蒙”。2013年11月,到臨沂考察時對沂蒙精神給予了高度評價,沂蒙精神與延安精神、井岡山精神、西柏坡精神是黨和國家的寶貴精神財富。可見沂蒙地區的歷史文化和當代資源都十分豐富,而這種文化底蘊孕育出來的古地名文化也十分繁盛。(1)古地名文化資源豐富,一些古地名至今沿用。“沂蒙地區借助豐富的文化資源和歷史底蘊留下了數不清的古老地名。據不完全統計,臨沂古成都有20多個,古鎮有80個,古村落有460多個……”[1]p8而現存的古村落較多,一些古地名沿用至今。光緒二十五年《費縣志•山川》曾有記載:“祊水,源出大匡固下,東流至白彥集,又東至石門村……”因流經祊邑而得名的祊河依然緩緩流淌;漢代為侯國,后來為縣的費縣也依舊沿用;唐代已經初具規模的馬頭鎮至今游客絡繹不絕;臨沭縣曹莊鎮朱村現還保留有30余間結構完整的明清民居建筑群……這些古地名歷經滄桑仍保持著歷史的韻味,并在當今的社會中發揮作用(2)古地名資源利用不充分、不合理。沂蒙地區具有豐富的古地名文化資源。目前沂蒙古地名的文化效益已被各行業所關注,但經濟效益還未引起重視[1]p254,一些資源還被封閉的環境阻擋在人們視野之外。沂蒙地區古地名的旅游價值還未被完全開發。費縣的南坡村受交通限制,現還藏身于費縣縣城西南方向的大山里,再多的文化價值、再優美的自然環境都無可施展。銀雀山漢墓也只是把它在馬路中間圈出來,之后并未做處理和開發,至今獨特的區域特色也只停留在當地人眼中。(3)古地名存在較多更改、消失現象。隨著時代和人們觀念的變化,一些古地名為符合時宜便進行了變更。如:原長任鎮后因草寫或書寫印刻之誤而將“任”改為“汪”。后因其政治和經濟的發展,人們也希望此鎮可以祥瑞安順并常常興旺發達,因此長汪鎮改為常旺鎮。在劉長卿《逢雪宿芙蓉山》“中日暮蒼山遠,天寒白屋貧”的蒼山也更名為蘭陵,以此來促進本地的發展。隨著時代的進步和新城鎮的發展,一些不合時宜的古地名便逐漸退出當今的舞臺,“成為死亡的古地名,沂蒙地區大約有四十多個”。[1]p91如原華縣后入費縣而不復存在,東安縣、晉省縣亦是如此。一些新增的地名也加劇了古地名的消亡。《國務院關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明確指出:一般不以人名做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命名地名。并且地名命名要簡明確切。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因此,一些不合適的地名便消失不見了。
二、沂蒙地區古地名文化法律保護的缺陷
沂蒙地區的古地名文化資源雖然豐富,但沂蒙地區經濟較落后,加大了對古地名的保護難度。要增強當地人對沂蒙地區的古地名的保護意識,加大宣傳力度,讓古地名煥發真正的活力。但要想真正地讓古地名長久保持活力,還需要法律的保護,當下,隨著地名保護新的問題不斷出現,沂蒙地區在法律保護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1)沂蒙地區古地名的管理保護制度混亂。“沂蒙地區”主要指20世紀80年代末臨沂地區的行政區劃,也包含了當今已劃出的淄博市的沂源縣、日照市的莒縣等縣市。也就是說,在當今,沂蒙地區以臨沂市地區為主,但不是全歸屬于臨沂市,對于沂蒙地區的地名保護還涉及淄博和日照市政府的規章制度。1997年6月23日日照市頒布了《日照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2012年4月19日淄博市頒布《淄博市地名管理辦法》,臨沂市在2004年12月22日制定《臨沂市地名管理辦法》,而其中對于涉及沂蒙地區的古地名并未單獨提出保護措施,因此,沂蒙地區古地名的保護制度有待進一步統一。(2)古地名使用保護具有不明確性。臨沂市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地名管理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臨沂市地名管理辦法》。但隨著古地名使用新的情況的出現,此辦法就出現了局限性,其針對性和實踐性還遠遠不夠。對于古地名該辦法并未單獨列出特殊保護措施,只是隨著一般地名進行管理,但沂蒙地區的古地名有其自身獨特的價值,并不能一概而論。如若“對于一個村的歷史、文化的了解并不深入,對于村名的價值的認識也很可能不全面”[2]p67,那么制定的保護方法就不可能適合其發展。之后,隨著有償冠名的出現,一些商家便開始濫用古地名,不規范的現象屢屢發生,但《辦法》中并未對有償冠名進行詳細的規范,也未明確不規范行為的懲罰措施,并且有償冠名的費用問題也極易引起矛盾和糾紛。此外,一些古地名在使用的過程中也經常出現一名多用的情況,但《辦法》中并未對此情況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
三、沂蒙地區古地名文化法律保護的探究
(1)建立古地名檔案制度。沂蒙地區的古地名因各自具有各自的特點,不能與一般地名一概而論。“古地名保護工作刻不容緩,必須建立一個官界、學界、民界多方參與立體保護系統”。[1]p262因此,要想真正保護好古地名,促進其發展,應該及時建立古地名檔案制度。對沂蒙地區的古地名進行普查、收集、記錄、整理等工作。對現存的古地名進行合理的清查,然后按照各自的特點制定古地名的管理保護名錄。在建立古地名檔案的同時,也要積極參訪當地人對古地名的看法和建議,取其精華,融入以后的發展保護之中。最終,制定出來的古地名檔案應經過層層審核和市政府批準,納入合法保護范圍之中。(2)加快古地名文化立法。保護古地名,還應加快古地名文化的立法工作。現行的市級管理辦法并未明確規定古地名的保護措施,而沂蒙地區的古地名應交由特定的專家進行研究,對其珍貴的價值予以確定,可以將古地名保護列入地名專項規劃,對此進行專業化研究,加快古地名文化的立法進程。在古地名文化的立法過程中,應該細化保護措施,對當今古地名保護中出現的問題做系統化處理。對現有古地名的使用規范化問題作出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按情節輕重處罰。對于已消失的古地名,除列入保護名錄的古地名,可以再使用。尤其是具有歷史底蘊和精神價值的古地名,可以結合當代的建筑凸顯其價值,通過詳細的立法規定來促進古地名的規范化建設。“要做到地名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3]p25總之,加大對古地名的法律保護,讓其中蘊含的文化價值、精神內涵、民俗風情以及歷史底蘊在當今社會發揮應有價值。而我們的文化精神、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才會隨著古地名的發展有根可依。
參考文獻:
[1]苗守艷.沂蒙地區古地名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
[2]劉亞楠.地名文化保護立法探究[J].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20(2).
[3]蔡秀軍.關于加強地名文化建設與保護的建議[J].民主,2018(2).
作者:劉軒 單位:臨沂大學文學院
- 上一篇:新課改小學語文教學策略
- 下一篇:游戲理論的小學語文教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