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刑法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3 05: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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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刑法論文

民營經濟刑法保護研究論文

[摘要]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變遷呼喚刑法對民營經濟的切實保護,然而現行刑法對民營經濟的保護依舊處于弱勢地位。筆者以刑法保護民營經濟的必要性為起點,結合我國現階段民營經濟刑法保護的現狀,找出其中的不足,提出了轉變觀念,消除立法、司法中的不平等因素的相應建議。

[關鍵詞]民營經濟刑法現狀不足建議

一、民營經濟刑法保護的必要性

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了要保護民營經濟,然而當前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侵犯民營企業相關他權利的犯罪較為突出,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犯罪的客觀現實,需要刑法對民營經濟提供必要的保護。只有通過刑法對各種侵犯民營經濟私有財產等經濟犯罪的懲罰,才能有效地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保證市場經濟的自由、健康發展,才能有效地實現對民營經濟利益目標的最大化。

二、我國民營經濟刑法保護的現狀與不足

1.我國民營經濟刑法保護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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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經濟發展的環境刑法論文

一、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環境刑法

(一)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環境刑法共同特征

1.時間尺度特征是指對生態環境資源使用或破壞的時間長短。

在時間尺度上生態環境破壞行為具有短暫性,但對不同生態環境的影響是持續的或短暫的,要確保在時間尺度上對資源利用的持續性。如河南省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興建了一批化工企業,留下了六百多萬噸廢料鉻渣,因鉻渣中含有致癌物鉻酸鈣和劇毒物六價鉻且鉻渣堆大多沒有防雨和防滲措施,致癌物經雨水沖淋和滲透,成為持久損害地下水和農田的污染源。類似這種能導致持久性污染的違法行為,應從時間尺度上進行刑事處罰而且需從重處罰。因此,環境刑法的處罰需要依據破壞生態環境資源行為在時間尺度上影響的持續性和短暫性進行刑罰。

2.空間尺度特征是指生態環境資源利用或破壞在空間上的面積或體積大小的影響。

生態環境資源的利用具有空間約束,例如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必須受到環境刑法的保護;不同生態環境資源在空間尺度上破壞的影響具有很大差別,例如廢氣排放、水體污染在空間尺度上具有跨國、跨地區的影響,動植物資源破壞在空間尺度上具有局部性。不同區域空間之間的生態環境資源開發和利用應確保相互間不為損害或要滿足相互間的物質能量交換。因此,環境刑法的處罰需要依據破壞生態環境資源行為在空間尺度上影響的面積或體積大小進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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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立法體現司法適用

論文摘要: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一、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

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領域貫徹實施的表現。強調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國司法實踐中刑法適用不平等的現象在現階段還較嚴重。當然,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個人情況對定罪量刑的合理影響。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體情況以及被害人的個人情況,如果對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大小有影響,則要求在適用刑法上有所區別和體現。例如,對累犯低于其主觀個性及人身危險性而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體的個人情況而減免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非是孤立、機械、單一化的刑法準則,它必須與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相結合,共同指導刑法適用。

二、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立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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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的刑法防范與調控

摘要:以往司法機關和金融機構在處理金融詐騙案件時,多傾向于作為經濟糾紛處理。論文由于經濟制裁手段的滯后性及緩和性,結果往往是贏了官司卻無法挽回損失。但如果從刑法的角度來防范和調控金融詐騙案件,就可能會收到較為理想的效果。但金融詐騙罪的成立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其主觀要件。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應該根據客觀情況以綜合考量。

關鍵詞:金融詐騙;刑法;非法占有

一、金融詐騙案件并不一定只是經濟糾紛

在現實中,金融詐騙案件大多數作為經濟糾紛來處理。一般而言,受害人或受害單位向法院的經濟庭起訴實施金融詐騙的人,法院最后雖然判決被告人敗訴,但此時被告人早已揮霍或轉移走了詐騙的財物。結果不僅使受害人無法追回經濟損失,反而耗費了漫長的訴訟時間以及昂貴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實際上,很多金融詐騙的案件,并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經濟糾紛,而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關于金融詐騙罪的規定。將金融詐騙的犯罪行為按照經濟糾紛來處理,不僅使犯罪分子輕易地逍遙法外,有損刑法的權威,而且還讓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經濟制裁手段的滯后性和緩和性的弱點,從容地游離于刑法與經濟法的空隙之間,保留住了詐騙的果實。相反,如果用刑法來處理金融詐騙案件,不僅使犯罪行為“罪有應得”,而且會減少受害人或受害單位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部門之所以將現實中發生的大量的金融詐騙案件簡單地界定為經濟糾紛,畢業論文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受傳統刑法理論的影響,認為“對于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國家只有在運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時,才能運用刑法的方法”。所以,對于金融詐騙首先應該考慮運用經濟法的手段來處理。第二,沒有從法益侵害和具體構成要件符合性的角度對金融詐騙的性質進行具體的分析,其結果不僅模糊了刑法作為公法的意義,而且也使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流于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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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秀湖北與生態刑法之構建

川有峨眉山,巍峨磅礴;鄂有神農架,鐘靈毓秀。2017年湖北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年會暨“靈秀湖北與生態刑法”學術研討會于8月10日———12日在湖北省神農架林區木魚鎮召開。本屆年會由湖北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主辦,湖北省神農架林區人民檢察院和湖北省神農架林區人民法院聯合承辦。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由此,中央層面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還相繼制定了相關文件,進一步突出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以及落實新的“綠色化發展”的前進道路。在系列國家政策的宏觀指導下,自1979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制定了32部有關環境資源的法律。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更是審議通過了修改后的新《環境保護法》,不但使這部法律更具可操作性,而且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環境違法成本低,難以發揮阻遏破壞生態的環境犯罪的作用以及容易逃避法律制裁尤其是刑事處罰的問題。2016年12月,最高法、最高檢了新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強了對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在環境檢測數據上弄虛作假、無證排污行為的打擊力度。2017年1月,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辦法》,為進一步有效解決有案不立、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重大難題提供了合法依據。但如何加強立法與實務的對接,消解理論與實務的隔閡,夯平理論與實務的鴻溝,使理論研討適用新形勢和新要求,使兩者在防控與打擊日益凸顯的生態環境犯罪上協同并進、齊心一致,仍舊是刑事理論界與實務界探究的重點,也是本次刑法學研究會年會探討的核心。

“靈秀湖北”的誕生始于2009年湖北省旅游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旅游形象主題口號、形象標識的過程,并最終于2011年由省政府審定通過成形。“靈秀”二字,取自“鐘靈毓秀”,寓涵“靈韻雅致,山明水秀,人杰地靈、德才兼具、學養深厚”之境意,又有“天然去雕飾,清水出芙蓉般行云如水,渾然天成”之美意。如明朝張居正的《宮殿紀》:“二大都在寰宇間,皆據百二之雄勝,萃岳瀆之靈秀,鴻圖華構,鼎峙於南北。”又如清朝陸以湉的《冷廬雜識?神缸》:“天臺為仙境,為佛地,無怪鐘靈毓秀,甲於他邑?!薄办`秀湖北”,山川秀美之湖北,鸞翔鳳集之湖北,含義雋永,言簡意賅,既有對湖北自然山水的贊美(如三峽人家、清江畫廊、武漢東湖、神農架、西陵峽口等景區,富有地域特色),也有人文歷史的含量(因華夏始祖炎帝神農氏架木為梯,采嘗百草,救民疾夭,教民稼穡的神農架;荊州古城三國時期的楚文王、屈原等。古隆中三國時期的諸葛亮和劉備;因蘇軾《赤壁賦》而得名的文赤壁和東漢末年的赤壁之戰的武赤壁。元末明初,開創成為我國中華武術流派之一的武當派道人張三豐;近現代的才人有李先念、董必武等),可以說是對湖北多姿多彩旅游產品的點睛之筆。“生態”一詞,現在通常是指生物的生活狀態,也包括它們之間以及它與環境之間環環相扣的關系。在日常生活中,許多美好的事物,如健康的、美的、和諧的等事物均可冠以“生態”修飾?!吧鷳B犯罪”是指違反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侵犯生態環境法益,其行為導致生態環境受損或者陷入受損之風險,嚴重危害生態安全的行為。生態犯罪的本質是行為人侵害了生態環境利益,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性。作為對生態犯罪認識升華的“生態刑法”,它是指保護生態法益的罪刑規范。廣義的生態刑法不僅包括刑法典中保護生態法益的法律規范,而且包括行政法律法規中保護生態法益的罪刑規范。狹義的生態刑法,也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刑法典中保護生態法益的罪刑規范,另一種是特別生態刑法。隨著人類對生活品質高標準的追求,綠色化發展的生態觀也逐漸成為了普遍共識,在刑事法律上,就要求刑法“生態化”?!靶谭ㄉ鷳B化”,是按照21世紀環境時代的要求,逐漸將生態原理引入刑事立法領域,對現行刑法進行全方位的調整、改進和創新。其具體途徑是重新界定環境犯罪,完善相應的刑事處置措施,使刑事立法更加符合生態規律的要求。刑法生態化以“實現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目標、在法律上充分體現環境與自然資源的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為立法原則。這既是符合生態學的公平性、持續性、協調性、循環性、生態平衡性的基本原則和原理,也是體現了將環境保護思想和可持續發展觀融入刑法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使刑法制度朝著環境友好與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改革的環境時代客觀要求。

神農架林區,1970年經國務院批準建制,直屬湖北省管轄,是中國唯一以“林區”命名的縣級行政區。林區內生物礦產土地資源極為豐富,自然景觀密集且秀麗多奇可觀性極強,更具有許多林區獨特的動植物品種,因此,林區享有最美中國目的地景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等多個國家級品牌稱號,還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成員、亞洲生物多樣性永久性示范基地、世界地質公園、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等多個世界級品牌稱號,更是在創建“全域旅游”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長江經濟帶戰略、湖北“一元多層次”戰略和林區“一園一地一區”戰略發展中具有重要政治經濟地位。由于在對林區進行經濟建設的過程中,對原生態環境的保護不足,林區內的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破壞,動植物物種種類的減少;林區內的香溪河、沿渡河、南河、堵河四大主要河流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魚類明顯減少,對居民飲用水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交通等大量基礎設施建設,小水電過度開發、礦山大量開采、旅游開發,造成大量植被被破壞,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存在嚴重的隱患;日常生活垃圾也影響整個生態環境質量。再加上態保護資金投入少與投入渠道單一,科研力量有限導致生態保護能力建設滯后,生態監測處于起步階段導致信息不足,渠道不暢,這些都是林區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現實重大威脅。所以,以保護環境優化的經濟增長模式,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參與宏觀調控的倒逼先導作用;加強宣傳教育,擴大公民環境權利,建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新機制;建立政府監管與引導居民清潔公共空間環境的長效機制;完善刑事立法與實務在防控與打進生態犯罪上的有效對接等舉措,應是有效解決包括林區在內的生態環境破壞與污染的較好路徑。本屆年會主題定為“靈秀湖北與生態刑法”,并擬定四個子題,即“生態刑法的一般問題”、“生態刑法中的具體個罪制度”、“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中的“兩法”銜接問題”以及““一圈兩帶”與神農架生態、安全與反恐之刑法規制問題”。按照年會的慣例在會前進行了論文征集。截止2017年7月20日,會議共收到投稿論文150余篇,經論文集編委會多次研究討論,最終審議決定編輯收錄論文140篇,分為上下兩冊印行發送讀者。古有西晉文學家左思《三都賦》之千古佳作的“洛陽紙貴”,今有湖北省刑法學年會《會議集》之“班馬文章”的“爭相傳閱”。在不勝枚舉與浩如煙海的學術機構中,在汗牛充棟,左圖右史的世界書庫中,湖北省刑法學年會及其文集的弦歌不輟與薪火相傳,無不是“不積跬步,不至千里;不積小流,不成江海;鍥而不舍,金石可鏤”的全心致力于刑事理論與實務研究的治學格物精神的碩果?!渡袝?大禹謨》有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人心是危險難測的,道心是幽微難明的,只有自己一心一意,精誠懇切的秉行中正之道,才能治理好國家。那么,在通過刑法的律法之治規范民眾的言行,懲治犯罪行為,以助力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之時,求真務實,不偏不倚,公正廉明,允執厥中亦是諸位法律人員的座右銘。

作者:康均心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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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在刑法教學的理性實踐

案例教學法在民族院校開展的必要性及其存在問題

(一)案例教學法在民族院校刑法教學開展的必要性我國傳統上的法學教學方法主要是“以理解法律含義、傳授法律知識為宗旨的教育模式”。我國刑法的教學方法也是如此,主要采用“演講式教學”,教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學生緘默無語,寂靜無聲。學生處于被動狀態,教師在教學中較少考慮學生的需求,學生也很難表現出自己的能動性。民族院校法學專業的本科教育主要是以培養實用型人才為主,刑法學教學過程中實施案例教學法尤為必要。首先,犯罪現象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時空條件之下,犯罪原因也具有多樣化的特點,實踐中的刑事案件都是復雜的,民族地方的刑事案件則更為特殊,它不可能如同刑事法律規定的那樣單一化,如果只是注重理論的基本掌握,忽視靈活運用,學生面臨實際則無所適從。[2]其次,我國處于暢行法治的時代,法律條文的數量正以令人震驚的速度增長,其修改和變化的速度同樣令人目不暇接,把所有現行刑事法律條文及其解釋的知識都傳授給學生不現實。同時,國家介于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賦予民族地方自治權,刑法在民族地方的貫徹執行還需要顧及民族地區特殊情況,可以變通實施,其實施中需要考慮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此需要透徹理解刑法的精神,案例教學可以將民族地方刑事案例引入教學,以便了解對民族地方情況。(二)案例教學法在民族院校刑法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刑法學的“原理”“原則”“制度”規范等來自于社會實踐,又指導社會實踐。刑法學教學必須緊密聯系我國立法、司法實踐,聯系實際越多,學生對知識理解越深刻,越容易接受。雖然各大院校都提出進行刑法教學改革,并聲稱將案例教學法已經運用于實際教學,然而事實不盡如此,部分院校在案例教學法的實踐過程中存在大量問題,民族院校則不能脫俗。1.將案例教學法理解為講授中的舉例說明。在法學教育改革中,多個學校提倡案例教學法,但是在教學過程中部分教師對于案例教學認識存在偏差,在教學實踐中誤認為舉例說明就是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由老師提供案例,由學生做好充分準備,從而對案例進行分析討論,激發學生的思維,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的能力。舉例說明法是在講授教學中,通過教師系統講授法律理論和規則之后分析相關案例,由教師進行案例講解或者由教師積極主動地指導學生分析案例,這種教學方式實質上還是解釋法律理論和規則,難以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2.無視教材內容,盲目實施案例教學。教材內容是教學方法的直接對象,選擇教學方法,必須根據教材的內容和特點。在教學改革的過程中,案例教學法是教改的重要部分,但是并非所有的科目和課程全部內容都適合于案例教學。刑法學是應用性學科,但具有特殊性,其是由總論和分論兩個部分構成,總論是全部刑法理論的基礎和核心,也是比較原則和概括化的內容,應該先從概念、特征原理,原則部分開始,只有掌握了基本理論,才能進行法律解析。在刑法總論部分盲目開展案例教學,會形成老師問,學生不能答,事實上成為了老師的一言堂,根本無法體現案例教學法的真諦。3.無視學生情況,全面推行案例教學法。學生是教學方法的實質對象,教學應依學生實際情況來安排,實行因材施教。教師授課的目的是為了使學生獲得知識,提高其自身的素質。案例教學法是完全脫離教師的講授,由學生通過對案例的討論分析和對教師的提問獲解決案例問題的知識和能力,所以這種方法對學生的要求也比較高,老師要有意識的對學生進行思維訓練和培養,逐步培養法學思維。對于民族院校的學生更是如此,如果老師不考慮學生實際情況盲目實施案例教學法則根本無法發揮其真實意義,反而使學生無所適從,不知所終,從而引發對個人能力的質疑,產生自卑心理,不利于他們的心理健康,更就無法談及激發興趣。

案例教學法在民族院校刑法教學中的實踐

高校教學方法改革如火如荼開展促進了案例教學法的實施,其通過活生生的案例調動學生分析的精神和思考的興趣,它的互動性、啟發性和創造性培養了學生運用法律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激發了他們的創新性思維。民族院校實施案例教學法需要細致的思考,量力而行。(一)教學的課前準備1.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選擇刑事案例。案例教學法的案例的選擇至關重要,其可來自案例教材,甚至報紙、雜志、電視臺和網絡等媒體,也可以由民族院校老師自己編制。民族院校學生程度不同,斟酌選擇案例,充分調動每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學習興趣。通過典型性案例鞏固基本理論;通過具有深度和難度的啟發性案例鍛煉和提高學生思考的廣度和深度;通過現實熱點性案例引起學生濃厚的學習興趣,如刑法中熱點的許霆案件、貴州習水的嫖宿幼女案、躲貓貓案件、湄公河慘案等,既可以豐富教學內容,活躍課堂氣氛,又可潛移默化的培養學生信息素質和分析能力。2.根據刑法教學目標和案例的內容確定問題。案例準備好后,教師應當研究供學生討論的案例。根據民族院校各班具體情況巧妙設置問題,考慮案件定性可能引發的爭議,掌控全局。既要隨時解決學生提出的問題,又不能讓學生遠遠偏離教學內容,放任自流,同時考慮到各個學生的不同程度,有針對性的提問。題目選擇上要具有一定的啟發性、誘導性、可爭辯性,誘導學生展開討論、促進爭辯,從而進一步深化所學刑法理論知識。3.根據教學資源和學生人數來布置案例。問題設置好后,需要把案例提前展示給學生,以便學生有充分的時間去查閱刑法資料、深入思考。在此過程中,教師需要告知學生必讀的材料及其具體的組織方式。案例教學是師生互動的過程,學生參與程度與參與質量是案例教學法成功與否的關鍵,參與前的準備非常關鍵。[2]教師要根據教學目標、案例案情、學生人數、教學環境等確定具體采取的組織形式。(二)案例教學的課堂組織1.引導發言。刑法案例教學成功的關鍵在于學生發言,教師要以學生為主,引導學生多方面、多角度分析案件,組織學生討論、辯論,鼓勵學生提出獨立見解。根據學生的情況采取不同引導策略,對思維敏捷,表達清晰的學生提出質疑,深化刑法理論問題;對反應慢,表達能力普通的學生及時提示,提高每個層級學生的理論水平與實際分析能力。對發言的同學積極肯定,引導他們暢所欲言,不輕易對某一問題下結論,給學生自由發揮的空間。討論中老師可以隨機設定提問,控制討論主題,有針對性的誘導學生思考,鼓勵主動發言,避免冷場。2.教師點評。精辟的點評對案例教學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點評可以穿插在案例討論過程中,也可以對某個學生的發言情況做簡要評論,還可以在案例討論結束時進行總結點評,包括對討論情況的客觀評價、罪與非得罪分析評判。對總體情況的評價涉及到刑法理論問題和具體表達方式的全面評價,并提出問題引導課后思考;對案例的分析,既要給出案例結論和相應的依據,又要結合法律理念對該罪進行評判。最終達到掌握刑法基本理論,鍛煉法律思維的目的。(三)案例教學的課后綜述案例教學的課后綜述是案例討論的總結,即對思考和實踐的結果進行歸納總結,通過小論文方式進行。小論文是案例教學的后續環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3]通過撰寫小論文,使學生將一些尚不成熟的想法通過寫作進一步論證成熟,誘導學生對課堂上言猶未盡的刑法理論進一步思考,拓展思維空間,還可以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教師可以就小論文的選題切入點、論證的完善度、研究的深入化進行考核評價,作為平時成績。通過此過程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巴椒ú蛔阋宰孕小?,如果只有法律規則,而沒有適用規則的高素質人才,規則之治就是空中樓閣。民族地方法律人才的培養是我國民族地方法制現代化建設的根本,案例教學法可以在很高的程度上鍛煉和提升民族院校學生實際應用法律的能力。盡管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根深蒂固,還不具備完全移植英美國家的案例教學法的土壤和基礎。[4]但是我們可以借鑒和吸收英美國家案例教學法的合理內容,結合我國的傳統教學方法,不斷創新和完善刑法教學方法,以期增加民族地區學生學習的樂趣、深度和廣度,為民族地區培養更為專業化的法律人才。

本文作者:王亞妮黃軍鋒工作單位:西藏民族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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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我國內區際刑法研究論文

關鍵詞:區際刑法;跨境犯罪;刑事管轄權沖突;刑事司法協助

內容提要:當今中國客觀地存在“一國、兩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現狀,因而區際刑事法律沖突不可避免,中國區際刑法應運而生。中國區際刑法主要針對跨境犯罪而展開,研究如何處理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轄權沖突,并有效地開展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國區際刑法在范疇上包括跨境犯罪、基本原則、各法域刑事法主要規定、刑事管轄權沖突、刑事司法協助五個方面的內容,因而具有獨立的對象、內容。關于中國區際刑法的研究也具有獨立的方法,中國區際刑法具有獨立學科的屬性。

一、中國區際刑法問題的產生

區際刑法的問題既可以產生于某一個聯邦制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又可以產生于分裂的國家,如未統一前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①。這兩種情況也是香港、澳門未回歸前世界上區際刑法的主要兩種模式。當然,這并不是說在香港、澳門兩地區未回歸祖國大陸之前,不存在兩個地區與大陸刑事法律的沖突與協調問題,而是說,這種沖突與協調問題并不是很突出和明顯。其實,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大陸與臺灣在刑事法律方面的沖突在某些時期表現得還是非常激烈的。最為典型的莫過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多起大陸居民劫持航空器到臺灣的嚴重刑事案件,而臺灣方面并沒有移交犯罪人或給予嚴厲刑事處罰。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三個法域與大陸地區之間的法律沖突是客觀存在的。

隨著香港、澳門以及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之間經濟文化交往的加深,特別是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大陸、建立特別行政區之后,在中國范圍內,一個國家、兩種(政治)制度、三種法系、四個法域的格局顯得尤為明顯,解決四個法域之間在各種法律制度方面的沖突也較為迫切。其中,相對而言,解決中國大陸內地與其他三個法域的法律沖突則更為重要。而刑事法律方面則尤為值得關注,因為刑事犯罪對當地的社會秩序有著嚴重乃至根本性的侵犯,當地司法部門通常都會給予充分的重視和嚴厲的打擊,但對其他司法部門來說就意味著義務和負擔,乃至會涉及政治上的責任,不容易解決刑事法律方面的沖突和糾紛。因此,該問題引起了兩岸四地諸多刑事法學者的積極關注與認真研究。這也是當前打擊刑事犯罪,處理刑事管轄權沖突等司法實務面臨的急切任務,中國區際刑法問題由此產生。

二、中國區際刑法研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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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欺詐分析論文

一、訴訟欺詐的概念以及特征

(一)訴訟欺詐的概念

訴訟欺詐也被稱為“訴訟詐欺”或者“訴訟詐騙”??墒窃p騙兩字存在“訴訟詐騙”中的往往會給人“訴訟詐騙”乃是“詐騙罪”的一種表現形式。①是以,筆者認為“訴訟欺詐”這一稱謂。在我國“訴訟欺詐”只能在民法中發生,可是近年來我國在刑法管轄范圍之內頻頻發生了所謂的“訴訟欺詐”,而刑法上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與之相適應。

當今國內外并未對“訴訟欺詐”的概念有統一的認識,大致的觀念可以分為以下三種:1.行為人以非法的手段獲取他人利益,此種非法的手段主要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向法院提起名事訴訟,并使法院作出錯誤判決,而獲得財產行為;②2.訴訟人參與人通過惡意串通手段架構虛假法律事實以及民事法律關系,利用法院的通過合法的訴訟程序,損害他人利益并以此獲得非法目的;3.在民事訴訟中訴訟關系主體惡意串通,采取非法手段制作證據,致使法院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決,從而達到損害訴訟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了破壞審判秩序以及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以上觀點筆者較為同意第一種觀點。

(二)我國現階段“訴訟欺詐”的特征

對于“訴訟欺詐”有了一定的認識以后我們對其概念進行分析,可以發現訴訟欺詐擁有以下特征:1.行為發生時間的單一性,“訴訟欺詐”由于訴訟的限定,所以發生在由案件受理開始直至案件結束的訴訟過程。2.主觀目的以經濟利益為主。民事訴訟是以獲得非法的財產利益為目的的情況是行為人在此目的下的支配采提起的訴訟的,因此一般來說“訴訟欺詐”的行為人都是以經濟利益為主的;3.參與主體的固定性,由于行為發生點都是訴訟期間,所以在“訴訟欺詐”的行為中,行為主體一般為:行為人、被害人以及法院;4.侵犯客體的雙重性,在“訴訟欺詐”中行為人采用了通過欺詐的手段來獲取不正當利益,所以它具有的欺騙性、隱蔽性等特征,從而造成法院判斷發生錯誤——從而造成兩種損害: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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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欺詐研究論文

一、訴訟欺詐的概念以及特征

(一)訴訟欺詐的概念

訴訟欺詐也被稱為“訴訟詐欺”或者“訴訟詐騙”??墒窃p騙兩字存在“訴訟詐騙”中的往往會給人“訴訟詐騙”乃是“詐騙罪”的一種表現形式。①是以,筆者認為“訴訟欺詐”這一稱謂。在我國“訴訟欺詐”只能在民法中發生,可是近年來我國在刑法管轄范圍之內頻頻發生了所謂的“訴訟欺詐”,而刑法上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與之相適應。

當今國內外并未對“訴訟欺詐”的概念有統一的認識,大致的觀念可以分為以下三種:1.行為人以非法的手段獲取他人利益,此種非法的手段主要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向法院提起名事訴訟,并使法院作出錯誤判決,而獲得財產行為;②2.訴訟人參與人通過惡意串通手段架構虛假法律事實以及民事法律關系,利用法院的通過合法的訴訟程序,損害他人利益并以此獲得非法目的;3.在民事訴訟中訴訟關系主體惡意串通,采取非法手段制作證據,致使法院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決,從而達到損害訴訟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了破壞審判秩序以及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以上觀點筆者較為同意第一種觀點。

(二)我國現階段“訴訟欺詐”的特征

對于“訴訟欺詐”有了一定的認識以后我們對其概念進行分析,可以發現訴訟欺詐擁有以下特征:1.行為發生時間的單一性,“訴訟欺詐”由于訴訟的限定,所以發生在由案件受理開始直至案件結束的訴訟過程。2.主觀目的以經濟利益為主。民事訴訟是以獲得非法的財產利益為目的的情況是行為人在此目的下的支配采提起的訴訟的,因此一般來說“訴訟欺詐”的行為人都是以經濟利益為主的;3.參與主體的固定性,由于行為發生點都是訴訟期間,所以在“訴訟欺詐”的行為中,行為主體一般為:行為人、被害人以及法院;4.侵犯客體的雙重性,在“訴訟欺詐”中行為人采用了通過欺詐的手段來獲取不正當利益,所以它具有的欺騙性、隱蔽性等特征,從而造成法院判斷發生錯誤——從而造成兩種損害: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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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主體分析論文

一、國家工作人員的定義

根據《刑法》第93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梢园褔夜ぷ魅藛T分為兩類:一類是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另一類是準國家工作人員。如何界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文章從以下幾方面談談看法:

(一)從事公務活動

從事公務活動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本質屬性也是區分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作人員的基本標準?!皬氖鹿珓铡钡亩x,個人認為從事公務首先是一種國家職能活動,其次是依照法律規定,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活動。而依筆者之見,從事公務首先是一種國家職能活動,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活動。它應該與從事勞務相比較來說,與從事公務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1)公務活動只存在于國家機關或國有單位等管轄或管理的范圍內,而不存在于個體經濟或者私人企業中;(2)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人,都是以其具有一定的職務身份為條件,這種職務,是由法律規定所負有職責和所享有職權的一種法律身份;(3)公務活動的內容廣泛,即對各種公共事務的管理,涉及到各個領域,包括人事、經濟、政治、行政、司法、軍事、體育、文化、教育等等;(4)公務活動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僅限于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性質的活動,而勞務活動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質的活動中;(5)從事公務活動的目的是在于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勞務活動是從事生產勞動和服務勞動活動,目的在于營利;(6)公務活動的類型是從事事務管理,可以說是智力上的,即腦力的,體現在對國家公務和公共事物的管理上,而勞務活動是從事個體勞動,可以說是體力勞動。

(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派與委托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與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的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其中委派與委托容易搞混。個人認為,委派是一個單位(國有單位)任命到另一個單位(非國有單位)擔任一定的職務,它不是向本單位的任命,而是向外單位任命,被委派者擔任一定的職務,獲得一定的授權在職權范圍內獨立從事公務,受委派者不一定要原來就具備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也可以是從社會上招聘的,這都沒有多大關系。至于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個人認為,首先受委托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其次,經營、管理國有財產是從事公務的具體化,即可視為從事公務。委托是一個單位將一定的事務交給某人管理,被委托者需要以委托者的名義在委托的權限內進行活動,而且其活動的結果山委托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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