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解釋與刑法適用
時間:2022-09-10 08: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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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解釋概述。擴大解釋,是指“刑法條文所使用的文字的含義過于狹窄,不足以表達刑法條文的真實含義,于是擴張其真意義,對刑法條文作出超過其字面意思的解釋”①,使其符合刑法真實意義的解釋方法。(二)擴大解釋對于刑法的意義1.彌補法律漏洞。在實際應用中,某些行為根據危害的嚴重程度與普遍的正義標準,應當作為犯罪處理,但由于立法者難以預見到將來可能發生的全部應當作為犯罪處理的行為以及立法時。間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將所有應當作為犯罪處理的行為都包括在內,此時就需要進行擴大解釋對法條字面意思進行擴大,從而彌補法律漏洞,實現公平正義。2.還原法條原意。擴大解釋不是對法條漫無目的地進行擴大,而是在法條文字意義過于狹窄不足以表達法律真實意義時,擴大法條的字面意思,使其意義最貼近其原意,根據立法者的意圖或客觀目的進行解釋,還原法條真實意圖,實現蘊含在法條中的公平、正義。
二、擴大解釋與刑法適用
(一)擴大解釋的范圍。1.符合立法原意。擴大解釋是文義解釋、目的解釋等方法適用之后才予以考慮適用的解釋方法,以表達刑法條文的真實含義為根本目的。所以擴大解釋的首要范圍就是不能超出立法原意,其解釋結果所保障的客體應與立法原意一致。2.以刑法條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寬含義為限。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擴大解釋要以刑法條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寬含義為限,不能超過刑法法條的字面含射意義,但是字面含射意義的外延是比較模糊的,所以在運用擴大解釋的過程中,就要依托與司法人員的法律素養,不超出每一具體刑法條文可能具有的最寬含義。3.不超出一般人對法律效果預測的可能性。擴大解釋的合理與否與民眾對其解釋結果的接受程度密不可分,其根本出發點是為了保障人權,即使人民事先能夠預測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后果,不致阻礙人民的自由行動,不致人民產生不安感。在立法公開的前提下,法律解釋是否能夠為民眾所接受直接決定了民眾的本項基本權利能否得到保障。所以擴大解釋的解釋結果不能超出一般人對法律效果預測的可能性。如果解釋結果能夠為一般人所接受,那么就沒有超出其預測可能性,否則就不符合擴大解釋的要求。(二)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在實際應用中,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都超出了法條字面意思,但類推解釋并不為我國所允許,所以二者的區分就顯得十分重要。1.類推解釋。類推解釋,是指對于法律無明文規定的事項,就刑法中最相類似的事項加以解釋的方法,被某些學者稱為“過限的刑法解釋”②,之所以允許合理的擴大解釋,而反對類推解釋,就是因為類推解釋是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內容進行解釋,是將刑法適用于原本沒有規定之事項,嚴重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2.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區別。(1)解釋使用的方法不同。擴張解釋不是采用類比的方法來擴張刑法規定的含義,而類推解釋是借助于刑法規定的事項對于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項進行類比說明。(2)解釋對象間關系不同。在擴大解釋中,所解釋的對象間的關系屬于種屬關系,但在類推解釋中,解釋對象間的關系通常是同級并列的,比較的是它們的相似之處。(3)解釋結果是否超過刑法規范本身的蘊涵范圍。擴大得到的結果具有被解釋的對象在特定刑法規范中的核心屬性,但類推解釋得到的結果只具有一種近似性,且該結果不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該蘊含范圍與之前所提及的擴大解釋要以刑法條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寬含義為限中最寬含義的范圍不同。最寬含義是為了確定擴大解釋的合理與否,其劃分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在區分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中,刑法規范的蘊含范圍是是否具有其核心屬性,其范圍較為寬泛,可以通過能否保障國民的預測可能性等因素體現。
三、結語
作為重要的刑法解釋方法,擴大解釋的擴大范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其適用需要十分慎重,對司法人員的法律素養有較高的要求,其合理性與解釋結果是否超過刑法規范本身的蘊涵范圍及一般人對法律效果預測的可能性等外在表現形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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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茂金.論罪刑法定原則下的刑法擴大解釋.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學報,2011(09).
作者:張一凡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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