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法典化刑法立法模式分析
時間:2022-09-25 0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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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自1997年修訂了刑法典系統以及之后的修訂刑法,都延續了單一法典化形式,這種刑法立法模式在時展的大潮下,局限性逐漸凸顯。要想使得刑事法律的功能得到完全的體現,在新時期就需要結合立法需求,選擇規范形式,充分發揮規范性文件的優勢。這需要不同形式和內容的規范性文件的融合,以及不同法律文件之間的配合,形成具有完整刑事法體系的立法模式。
關鍵詞:單一法典化;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
我國刑法立法模式在建國之后不斷發展,從單行刑法、附屬刑法規范、形勢政策、相關刑事制裁等組成的不規范、不系統的刑法體系,到1979年刑法典的誕生,意味著刑法正在朝著系統化、規范化的模式發展。為了更好的適應時代的發展以及社會生活的變革,1997年我國系統性修訂了刑法,廢止單行刑法,重組刑事責任規范內容,最終實現我國刑法法典的系統性、規范性[1]。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刑法因立法原因出現的混亂狀況,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出現了一些局限。
一、單一法典化的局限性
我國現階段的國情是社會轉型過程,各方面仍會出現變革,社會關系也處于變化發展當中,各種領域的犯罪問題向復雜化方向發展,這也給刑事法帶來嚴峻的挑戰。首先是各種社會領域出現的犯罪行為涉及面逛,類型多,需要刑法立法更加具體化、全面化。例如金融犯罪行為,可能關系到保險、外匯、證券等多方面,犯罪行為多種多樣,危害性較大[2],一旦出現,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也比較大。現行的金融方面的法律雖然一直在修訂和補充,但是仍然不能滿足實際的需要。再加上金融方面的刑事犯罪朝著多樣化方向發展,就加深了刑事法修訂的難度。目前我國對金融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有了較大的突破,不過由于人們對刑事立法的了解不夠全面,經常會受到較多的金融問題,司法機關每年處理的金融方面的案件也在逐年提升,這意味著金融案件在每個人的身邊,被侵犯的可能性從來沒有減少,同時也意味著金融方面刑事立法困難重重,更不用說我國不同社會領域的諸多問題了,皆會帶來一些刑事犯罪行為,多種多樣,層出不窮,需要立法保障。其次是科技的發展,高科技犯罪呈現多樣化特點,這一類型的犯罪通過常規的法律很難有約束作用。最為常見的就是計算機犯罪,我國目前現行的刑法立法在計算機犯罪方面規定的只有兩種,計算機犯罪行為包含多個方面,涉及到的領域也比較多,更多的計算機犯罪行為一時無法偵破。還有的計算機犯罪行為涉及多省、多國,更加增加了偵查、控制、預防、管制的難度。科學技術的發展與刑法立法發展的不平衡,是單一法典化局限性一直難以攻克的重要因素之一。還有一些犯罪行為給社會帶來較大的危害,只能采取特殊性、針對性的形式對策才能解決。比如“黑社會”問題,我國近些年“打黑除惡”力度加強,“黑社會”現象逐漸減少,但是仍然有一些“黑社會”在保護傘下活動,偵查難度大,刑法措施不夠完善等。這些問題的出現使得單一法典化刑法立法模式不能滿足現實的需求,需要結合實際,與時俱進,不斷彌補現行刑法立法模式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原則性的修訂立法,內容涵蓋面更加廣泛化、系統性、具體性。
二、刑法修訂案與特別刑事立法的融合
(一)刑法修訂案的作用。刑法修訂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刑法滯后性,確保刑法能夠和社會發展同步。刑法典修訂案能夠保證切合實際的原有刑法內容繼續保持下來,并發揮作用,保證其內在的完整性和系統性。還有利于緊跟時展的需要,及時的完善刑法內容,確保其發揮應有的作用。這不僅保證了刑法法典結構的科學性、穩定性,還能夠結合社會發展變化做出改變,保證其內在統一性。原有的刑法法典是在前人的智慧上產生出來的程度,對于社會發展和穩定有重要的作用[3],一個國家在一部法律中規范發展,還可以幫助公民學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切實維護自身的權益。刑法法典中仍然有優勢的內容要繼續保存下來,并為社會的穩定服務。刑法修訂案的出現,彌補了刑法出現滯后性的可能,更好的服務社會。這種立法模式能夠減少單行刑法的帶來的影響,減少普通法律和特別形式立法之間的矛盾,既維護了憲法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又將刑法置于半開放狀態,在修訂中完善,在完善中發展。(二)特別刑事立法。單行刑法一般具有零散性的特點,不具有法律應有的統一性和完整性,既不利于司法部門有效使用刑法,也不利于公民的學習和使用法律,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需要結合社會需要進行。刑法修訂案有效解決一些問題,但是也可能出現重疊的情況[4],如果社會上社會問題頻發,就會多次修改刑法,頻繁的修改也容易造成一種“朝令夕改”的情況,損害刑法的權威性,長久以往公民也會對刑法產生懷疑的態度。立法的出發點和立足點都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益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如果脫離了這一目標,刑法將會變成無水之源,無本之木,逐漸失去立足地。我國目前處于社會高度變革時期,各種犯罪的社會現象較多,這也造成了刑法繁雜且零散的情況。時代的發展,公民法律意識的覺醒和提高,都為刑法的發展提供了土壤。通過特別形式立法的方式,可以重新對一些特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視,有利于協調刑事法和刑法典之間的關系,在解決社會上出現的特殊問題的同時,保持刑法的規范性和統一性。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特別刑事立法方式可能會造成刑法體系的分散,這就需要相關部門人員及時的做好整理匯編工作,這樣有利于緩解刑法系統性的問題。特別刑事立法對解決復雜性犯罪領域有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我國“掃黑除惡”行動有效打掉多個黑社會組織,包庇黑社會人員的國家工作人員也得到應有的處置,這是特別刑事立法有效應對社會問題的重要方面。除此之外,越來越多的刑事立法開始貼近人們的生活,真正做到為了公民的生活,保障公民的權益。近兩年重拳出擊,有效打擊了黑社會,人們的生活受到黑社會影響已經少之又少。這是立法的進步,也是社會的進步。刑法修正案主要在原有的刑法法典的基礎上做出一定的改變,實際上改變的內容少之又少,這種方式雖然緩解了刑法立法滯后性,但是在一些需要結合社會實際狀況刑法立法上也有較大的局限性,這就需要通過特別刑事立法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比如刑法修訂案不能解決的問題,或者犯罪行為超出刑法法典的規定范圍等情況,仍然堅持于現行的刑法法典或者寄希望于刑法修訂案,可能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這就需要通過特別刑事立法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因此,刑法修訂案有作用,但是有限,特別刑事立法也是在一定類型的犯罪形式上有作用,在實際刑法立法中,要做到刑法修訂案與特別刑事立法的有效融合,解決刑法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最大限度的發揮刑法的作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單一法典化的刑法立法模式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國目前的刑法立法模式需要緊跟社會發展的實際,完善發展,不斷規范刑法立法,充分利用刑法法典、刑法修正案、單行刑法等文件的優勢,結合實際,融合發展,相互配合,盡可能的發揮形式法律整體功能,推動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同時,還要深刻認識到刑法立法模式是需要社會變化而發展的,每一名社會成員都有權利在刑法的保護下參與社會活動,每一名社會成員都是受到刑法約束的。刑法要讓公民懂、公民用,在規范的系統范疇內發展,真正解決社會問題,確保公民權益。
[參考文獻]
[1]童德華.我國刑法立法模式反思[J].法商研究,2017(06):29-32.
[2]童德華.當代中國刑法法典化批判[J].法學評論,2017(04):83-92.
[3]段孝剛.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J].西安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05):60-63.
[4]高銘暄,郭瑋.我國刑法修正模式辨正[J].法學雜志,2018,39(12):7-15.
作者:劉乃嘉 單位: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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