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思想及發展

時間:2022-11-12 0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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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思想及發展

本文作者:楊肅昌田玉忠工作單位:蘭州商學院會計系

一、前言

一國的社會思想文化滋養一國的憲法制度。在浩瀚的社會思想文化中,那些影響憲法的形成、發展及其實踐并穩定地發揮著影響功能的思想文化構成了憲法思想的主體內容¹。屬于價值層面的憲法思想通過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社會中每個人的價值傾向和行為,來達到對包括憲法在內的各種社會規范或法律規范的選擇以及社會政治實踐活動的影響。現實中任何憲法的制定與修正,都應該適應或反映一定的社會思想文化,從而使憲法理念獲得人們的普遍承認并轉換為比較一致的社會行為。否則,憲法建設如果疏離于人們基本認同的社會思想文化,那么人們對憲法的信仰將無論如何也建立不起來,這樣的憲法也就難以持久。憲法是近代西方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但無可否認的是,這種制度是深植于西方思想文化土壤中的,它本身又是西方歷史長期演生的一種復雜的思想文化形態,體現著西方基本的價值準則和觀念,蘊涵著他們對人與社會、人與國家關系的理解。但這種制度一旦被引入中國,就要受到中國社會的思想文化特殊性的鍛造,并要與之相適應º。中國1912年的5臨時約法6之所以失敗,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該法所明確的價值準則是西方憲法或其憲政所宣示的內容,故無法與根深蒂固的中國思想文化傳統相融合,忽視了中西方社會思想文化之間所存在的巨大差異,從而失去了構成憲法制度所必要的環境支撐和理性基礎。可見,憲法思想是憲法之魂,憲法是憲法思想的規則化,而憲法實踐則是憲法思想和憲法在實際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具體展現。對于國家、組織和個人的社會政治活動,憲法思想既可通過憲法以制度的路徑和形式(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等)加以規范,也可以文化和理念滲透到人們的心理和行為選擇中來體現出影響。當今中國面臨著大量的社會問題,其中許多與憲法有關,需要從憲法角度進行探討與研究,對此就必須弄清影響憲法制度及其建設的社會思想文化,即憲法思想。憲法思想可以說提供了一種必要的認識問題的平臺,這種在更高的層面上將歷史的和社會的思想文化內涵與憲政的普遍性原理相結合而構建的認識平臺,是分析現實問題的理論之源。所以正視憲法思想,是為了以新的視角對現實問題進行深層次的解釋,以此來更好地尋求解決問題的理論與現實對策。今天中國已步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同樣,憲法建設也進入一個尋求與注重社會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新階段。不同社會思想文化在多元化比較中體現出各自獨特的價值。發展中的中國憲法應該反映和吸納那些具有合理價值內核的思想文化精髓,特別是具有普遍意義的成熟的人類政治文明成果。古今中外多種憲法思想通過復雜的互動過程,形成了未來中國憲法發展的演變基礎。憲法思想的發展必然帶來憲法制度的相應調整和憲法實踐的進步。

二、中國古代憲法思想

近代憲法形成于17)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而憲法思想的萌芽早在古希臘、羅馬以及中世紀就已存在,體現在西方憲法中的思想文化基礎根源于古希臘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等思想家的理論中,后在近代的洛克、盧梭和孟德斯鳩等人的理論中得以形成和完善,主要有人性自然論、人民主權論、法治論、分權論和道德法律論等。中國憲法思想的形成和發展同樣也是一個源遠流長的過程。中國古代沒有近、現代出現的憲法,但存在影響近、現代憲法形成及其內容的思想文化基礎。一國的憲法思想不可能脫離于一國的歷史與社會發展而憑空產生。把脈中國憲法思想,可看到它是根源于中國儒家學說的鼻祖孔子和孟子»,并在歷代儒家弟子的理論中得到繼承和發展,同時也體現在中國近代、當代的康有為、孫中山、、鄧小平等人的理論和思想中。在中國悠久的歷史長河中,中國憲法思想的發展具有繼承性,也帶有明顯的時代性。辛亥革命以前的中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在封建社會發展過程中,中國社會許多傳統的、主流的思想文化逐漸匯入了中國悠久的憲法思想河流中,并沉淀在當代中國社會的各個方面。這些思想文化影響巨大,意義深遠,概括起來,主要有:1.人性社會化論。中國自古以來就以人的社會屬性而不是自然屬性來說明人性,并以此來判斷人們之間的互相關系及其政治屬性。這種思想可追溯至孔子的性相近,習相遠的思想。孟子在孔子人性論基礎上,認為人天生是善良的,之所以現實中存在著那么多的丑惡現象,是因為有些人追求利益而失去善性所造成的,并把善與利看成區分君子和小人的根本標志。孔孟人性論為其以后的許多封建學者,如西漢時期的董仲舒、唐朝時期的韓愈、南宋時期的朱熹所繼承和發展。值得指出的是,孔孟人性論同樣對康有為、等人的思想產生一定的影響。2.集權論。在民主和集權的選擇中,中國歷史上的政治家和思想者大多偏向于集權,甚至包括古代中國的法家。按照法家的君主救世說,專制君主制是人類歷史發展所必然。儒家總的說來傾向于集權,如孔子認為君主天生是臣民的主人,他擁有臣民就像擁有房屋和土地等私人財產一樣。一些儒家學者不光自己提倡集權,而且還提出多種方略為統治者強化集權出謀劃策。例如,儒家人物董仲舒向漢武帝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強調以儒家思想統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義禮樂作為維護封建統治的工具,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在歷史上,中國從秦朝開始就建立起千年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3.人治論。同集權論思想相同,中國傳統的思想主張人治。人治論直接與中國古代的封建專制制度相聯系,并為之服務,如儒家認為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孔子的君主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等論述都是人治思想的體現。儒家學者董仲舒通過其天人感應理論竭力主張人治。法家主張以法治國,事斷于法,貴公棄私,似乎反對人治,但事實上很多法家學者也清楚表明,法律為統治者所制定,是統治者手中的工具。4.政治道德化論。中國傳統的思想是將政治道德化,在兩者之間畫等號。這種思想可追溯至周朝統治者的以德輔天思想。孔子推崇德政,認為統治者的德政能使其處于國家至高無上的地位,并受到臣民的擁護。孟子也非常強調對臣民進行道德教化。董仲舒主張為政當以德化,以德為政,固守其德,這才能統治好國家。實際上孔孟的德政是把國家命運維系于明君身上,并要求臣民守德尊上,這又與人治思想聯系在一起。在中國歷史上提倡德治,將政治道德化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很多,諸如唐朝的李世民、宋朝的朱熹、明朝的王夫之和清朝的顧炎武等。從今天看,上述中國許多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的論述和主張實際上涉及到人性與國家和法律的關系、民主與集權的關系、法治與人治的關系、政治與道德的關系等問題。他們的論述和主張,事實上已經成為長期在中國占主導地位的思想文化,極大地影響了中國人民的心理和行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這些論述和主張構成了中國古代的憲法思想并對中國社會政治生活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三、中國近代憲法思想

從19世紀中葉到2世紀上半葉,伴隨著中國封建制度走向滅亡和西方列強的侵入,中國社會的各種矛盾十分尖銳,民族危機日益嚴重。在拯救和振興中國的歷史關頭,資產階級改良運動和革命運動風起云涌。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特別在對傳統封建思想文化的批駁中,中國近代的憲法思想形成了。其主要體現在中國近代資產階級學者、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思想論述中,比較突出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提倡人民主權論思想。以康有為、梁啟超和譚嗣同為首的資產階級改良派推崇流行于西方的以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為基礎的民主,并提議在中國建立議會制度和君主立憲制度。如譚嗣同認為:有所謂民主者,能為大公至正。所以他主張廢君主,倡民主,變不平等為平等。康有為認為,中國最理想的政體是仿照西方的君主立憲。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思想主張更西方化,建議用自由民主思想代替儒家學說,用資產階級共和國代替封建專制政府,把人民的權力還給人民,完全公平合理。二是提倡分權論思想。康有為認為的君主立憲是蓋自三權鼎立之說出。最有代表性的是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思想,這也是他三民主義中民權主義的主要內容,其核心是把政權和治權分開,由人民掌握政權,政府實施治權。人民的政權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復決權等四權。政府實施治權,采用五權分立制度,即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考試權、監察權相互獨立、相互制約。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思想是一種中國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義的憲法學說。由于中國近代憲法思想不是在中國歷史發展和資產階級革命的實踐過程中自我形成的,而是學習和引薦的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因此從本質上講它體現的是西方憲法思想。同時,它也不像中國古代憲法思想那樣有自己比較完整的體系,且缺乏歷史的和階級的基礎,因此就難以得到自近代以來中國主流社會的廣泛認同,并最終難有作為。不過,中國近代憲法思想是與封建思想文化斗爭中形成和發展的,它促使人們不斷反省中國的傳統思想文化,這對中國現代憲法思想的形成是有利的。

四、中國現代憲法思想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實踐中,中國現代憲法思想開始出現。隨著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國現代憲法思想體系逐漸形成。它既是全新的和革命的,也是歷史的和繼承的,并且隨著時展它又是開放的和進步的。概況而言,具有革命性和發展性的中國現代憲法思想主要是:1.階級論。這是中國當代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等人提出的新的人性觀論,這一思想的形成既受孔孟人性社會論的影響,也是等人對馬克思人性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理解和解釋。認為,人的社會存在決定人的社會意識,人在階級社會中的社會存在主要指人的社會生產關系,而這種人的社會生產關系實質上是階級關系,且正是這種階級關系決定了人性。同時他又認為,在當今的世界上,沒有所謂人類的愛與恨,只有階級的愛與恨,而每一個人的愛恨是由其階級性所決定。從這點看,又否定了孔孟的人性善的理論,并將該理論批判成不切實際的、抽象的理論。但他自己又實際上提出了一個比孔孟人性善理論更加社會化、更加狹窄的人性觀念。這種新的人性論既是中國當代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等人在孔孟人性社會論基礎上形成的,也是對馬克思人性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解釋。他認為,人的社會存在決定人的社會意識,人在階級社會中的社會存在主要指人的社會生產關系,而這種人的社會生產關系實質上是階級關系,且正是這種階級關系決定了人性。在這個觀念基礎上,提出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方針,建立了他的階級斗爭理論。新中國的憲法無論在政黨制度、政治體制、經濟制度、意識形態還是公民權利上都體現出階級論思想。使用階級概念是社會主義憲法的一個特色。2.人民民主論。中國共產黨人對主權和民主的看法不同于西方的人民主權論¼,認為權力應該屬于廣大的勞動人民群眾,國家應該是人民的國家,民主應該是真正屬于絕大多數人的民主。這種理論最初出現在陳獨秀、等人的有關論述中。等馬克思主義者提倡建立以絕大多數人為基礎,為工人階級(通過共產黨)所領導的國家制度,認為這才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民主和國家。1954年1月7日在杭州的中國憲法起草工作會議上,首先提出了起草的指導思想:我們社會主義憲法,一要堅持人民民主原則,二要堅持社會主義原則。新中國成立后的主流思想理論進一步發揚了等人的人民民主思想。3.民主集中制論。與人民民主論相聯系,新中國憲法在對國家權力的劃分上及運作上采用了與西方分權論思想不同的民主集中制思想。這種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將民主和集中相結合的理論來自于巴黎公社的實踐。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國家權力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我國在實踐中建立以人民代表機關作為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具體體現在國家權力機關和人民的關系、國家權力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幾個方面。4.法治論。與人治論相對立的法治論,是現代民主國家普遍適用的憲法思想。中國現代憲法同樣強調法治思想。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是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指引下所產生的新型的法治理論,它認為法律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不僅保障公民的權利,而且還為公民行使各種合法權利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不過,中國歷史上本來就缺乏法治傳統,人們重視權威與人治,所以在中國法治建設必然要歷經艱難。真正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才開始的,是鄧小平總結了國內與國際的歷史經驗,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和方針。在鄧小平思想的影響下,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1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法治思想第一次這樣明確地直接寫進了中國憲法。中國現行憲法,即82憲法是中國在剛剛結束十年動亂和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之初制定的。盡管82憲法被廣泛認為是新中國最穩定和最好的一部憲法,但也不能否認其仍然存在不足之處,而且許多憲法條款在現實生活中還沒有得到全面的細化和落實。究其原因,難脫當今中國社會實際有影響力的憲法思想之制約。我們認為,在當今中國社會實際有較大影響力的憲法思想并不是中國現代憲法思想,而是中國傳統的古代憲法思想。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古代憲法思想本來就根基很厚,底蘊很深。鄧小平曾說過: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傳統法制傳統很少,也正因此他說政治體制改革太困難、太復雜。當然,強盛的中國古代憲法思想并不是說沒有積極的一面,比如在大一統的中國傳統小農社會中,孔孟的德治思想一直就被奉為是治國安邦之良策。今天中國領導人也提倡德治思想,雖然在新的歷史環境下把德治歸于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范疇,但在強調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的意義上與中國傳統的思想不能說不存在聯系。另一方面,新中國成立后經歷的數次政治運動,變相地實施、宣揚了封建集權思想和人治思想。1954憲法制定之后不幾年,從1957年反右開始,人治思想就抬頭了并愈演愈烈。結果是人治的傳統和習慣在集權體制配合下迅速就把憲法的約束拋在腦后。現在我們把依法治國寫進了憲法,但上世紀8年代之前在中國很難說有法治的概念,而且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崇尚權威和人治而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即使現在人治論思想依然繁衍,像國家權力黨內化和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神秘化現象仍十分嚴重。我們的行文和思維模式乃至事業的發展、問題的解決和成績的取得離不開領導的重視與支持,人們對領導的寄托勝似對法律和制度的信任。而與此同時,中國現代憲法思想從整體上看尚處在初級和不平衡發展狀態中。首先,有些憲法思想還未完全形成(如法治論),有些還暫時體現在憲法條文或理論層面中,尚未完全作用于中國社會實踐。企望它們完全取代和消除中國傳統的憲法思想來支配人們的行為選擇還不現實。其次,一些現代憲法思想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還包含著一些扎根于中國社會土壤的傳統憲法思想因素,尚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比如,民主集中制在實踐中仍帶有一定的集權論思想,在實踐中如果民主尚缺乏完善的或被真正落實的選舉制度和監督制度等法律措施作保障,如果集中依靠少數領導人手中的政治權力,則民主集中制往往演變成為集權制。個人高度集權就會產生家長制作風,就使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再次,不同現代憲法思想的發展及其在實踐中的指導作用也不平衡。比如在突出強調階級論的同時,人民民主論和法治論則相對薄弱。突出表現在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與憲法權威的關系、黨同人大和政府三者之間的關系沒有很好的理順,在事實上的強權政府下,人民代表大會難以體現出作為中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和權力。總之,在當今中國社會中,實際發揮著直接或間接影響力的憲法思想是復雜和多元的。國家、組織和個人所做出的某一選擇往往是多種憲法思想共同影響的結果,有時難免還會在多種憲法思想中做出游離不定甚至是矛盾的選擇½。

五、未來中國憲法思想的發展

可以肯定的是,未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不會停止,加入WTO之后中國與世界政治經濟發展的互動效應也會趨于明顯。我們認為,未來中國古代憲法思想的影響會相對減弱,西方某些憲法思想的影響力可能會增大¾,而未來中國憲法思想最大的發展應該是形成于2世紀下半葉的中國現代憲法思想保持與時俱進,并在吸收和融合一切有合理價值的憲法思想同時不斷成熟、完善和發揚光大。現代憲法思想的發展變化具體表現在:1.階級論的影響會弱化。在和平與發展成為主旋律的歷史背景下,繼續以階級和階級斗爭作為指導思想來構建憲法制度將與中國社會的現實發展及其要求發生背離。黨的十六大并沒有否定黨的階級性和階級基礎,然而,它在繼承改革開放以來逐漸注重先進性的基礎上,更加鮮明地強調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使黨和政府的奮斗目標走進或貼近人民群眾的現實需求,即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最高目標,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反映未來中國社會更趨人性化,而階級論則會不斷弱化。法學家張友漁23年曾在一次憲法學術研討會上說,有人提出將來修憲一定會使三個代表思想入憲,平心而論,如果能用三個代表取代當前憲法中階級斗爭的提法,確實是一種進步。總之,階級論的弱化勢必會對未來中國政治架構的改革與完善產生積極的至關重要的影響。2.民主集中制論會進一步深化,特別是權力間的制衡與監督將會突出。國家機關之間的分權和制衡關系是世界各國憲政發展的普遍規律,我們在批判西方分權論憲法思想和體制的同時,往往忽略了這點,實際上中國憲法所規定的以人民代表大會為中心所建立的一府兩院制度就包含著國家機關之間的分權和制衡關系。與西方政治制度不同的是,我們的分權是在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前提下治理權的分工,不是主權的分裂;我們的制衡和監督來源于人民對國家機關的監督而這種監督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得以實現,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民主集中制下的上級對下級的單向監督,而不是西方的分權監督。可見,中國憲法規定的政治制度比西方更需要和更有利于立法機關實施監督職能或采取用于監督目的的各種措施,問題是目前這些憲法規定在相當程度上還更多地停留在憲法和理論層面上,如何在成文法中予以細化和實踐上全面落實將是未來思考的重點,而在這一過程中西方憲政中的一些合理的成熟的做法或許值得我們借鑒。3.法治論將明顯地朝兩極化方向發展:充分反映和保障人民權利與限制政府行為。這體現出現代法治的真正內涵:法治是服務于人民利益的機制,是要保障人民通過法律的途徑有效地監督政府的各種行為,尤其是行使國家權力的合憲性和合法性。以法治國已寫進了憲法,但整個憲法體系和法治制度的構建離現代法治的要求相差甚遠。所以中國未來法治思想的發展和法治建設的重點將圍繞在如何建立一部真正處在最高法律地位的良好憲法和建立一套運轉有序的更好地維護公民權益的憲政體制上。4.人民民主論思想將進一步深入。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和思想進一步會從憲法和理論中走向社會生活實踐中的各個方面。特別是人民對屬于自己的權利的要求會更加主動和具體,這反映在廣大人民群眾的主權意識、權益意識、納稅人意識和參政意識的不斷成熟和增強。同樣這種變化會對共產黨的執政方式產生積極影響,過去那種將黨與人民等同起來和黨直接管理國家、代替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和做法會逐漸得到修正。

六,未來中國憲法的發展趨勢

未來中國憲法思想的發展變化,必然會對未來中國憲法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未來憲法的發展趨勢(包括憲法的制定、修正及其憲法實踐等)可能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憲法將加大對政府行政權力限制方面的安排。憲法關于政府行政權力的限制是法治論所提倡的加強對公共權力制約的直接結果。限制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第一,來自立法權的限制。加入WTO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立法機關不僅通過有關立法來限制政府行政權對經濟、企業和公民權利過多的干預,而且立法機關自身權力的落實和到位,也使政府行政權受到限制。比如人大對政府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加強監督,就意味著政府在國家財政管理權上受到了限制。第二,來自司法權的限制。未來政府行政權的制定與實施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這反映出政府與其他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和交易中處于平等地位,過去政府較多的超經濟、超法律的做法將會受到制約,而且其他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還會對政府不當和不合法的干預通過行政訴訟等途徑,借助司法權監督來解決。第三,來自政府自身的自律性限制。隨著政府職能的改革和調整,政府行政權本身也會做適當的調整,增大有關限制性規定。2.憲法將充實和細化人大制度。人大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力的主渠道,所以無論從何種憲法思想看,人大制度作為中國基本政治制度都必須得到實質性加強。可以說充實和細化人大制度是未來憲法思想發展和綜合影響的必然結果。唯有如此,人民的要求和意志才能得到更好的反映和集中,人民決定和管理國家與社會事務的權力才能更好地實現。為此,未來憲法建設應該關注的是:第一,民主選舉制度,特別是中國公民直接選舉的層次;第二,人大監督職能,這是實現權力制約權力機制的關鍵;第三,黨對人大領導方式,即黨如何通過人大內部的黨組織和黨員代表來發揮作用,并通過人大來保持政治領導地位。3.憲法監督制度將會得到重視。憲法監督制度也被稱為憲法審查制度,中心就是落實憲法關于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使一切違背憲法原則的組織和個人及其行為得到有效制止和追究。如果說法治制度、社會秩序和公民權益的根本維護必須以憲法全面有效實施為根本出發點,那么對保障和促使憲法實施有重要意義的憲法監督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就是關鍵。沒有違憲審查,就沒有法治權力秩序,就沒有人民的自由,就沒有憲政,未來修憲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使這種制度在憲法條文中找到確鑿根據。4.憲法對于共產黨的執政制度將會進一步明確和具體。未來憲法在確立共產黨的執政黨地位這一點上是毫無疑問的,這是中國憲法和政治制度的必然和特色¿,必須加強。但執政黨與憲法的關系及其執政方式卻需進一步在憲法中加以明確和具體。因為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憲法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憲法本身的明確與具體程度,特別是在中國這種共產黨執政、多黨參政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更應該由成文法予以明確而具體規定。否則大量的來自成文法之外的憲法慣例(包括個人意志)則可能會成為憲法之外的權威并左右國家政治生活規則,這樣就難免會出現組織和個人及其行為超越憲法的現象。所以憲法要結合充實和細化人大制度,考慮如何來明確共產黨執政制度,并使之具體化。核心是,黨的執政意志和決定如何通過特定的法律程序并以國家政權的形式來完成,換言之,就是黨的主張如何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程序轉換為人民的意志,而這個程序一定要在民主與法治化基礎上做到明確與具體,使黨的一切執政活動都有法可依、有憲可查、有律可約。5.憲法將會加強人權保障制度À。現代民主社會,人民當家作主不僅要體現在對國家政權的掌握上,而且還要體現在公民個人權利的申訴與保護上。人們對良好憲法的期盼和尊重并不僅僅因為它具有根本大法的法律地位,更在于它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也只有將社會所有公民共同追求并應擁有的權利通過立法途徑上升為法定人權,才能使人權建設制度化,并切實得到法律保障。憲法要反映和保護的公民權利應該是公民最自然、最直接及內在的生存與發展要求,包括對財產保護、自由、平等等人類文明普遍存在和肯定的價值取向,而在這些方面不應該受到階級或意識形態上的過多限制。6.憲法條文與內容將趨于明細化和和諧化。憲法一方面要界定政府行政權力和行為的規則,是確立操作性規則的規則,另一方面又要體現出公民的憲法權利和人們普遍遵循的道德準則,而這些都是比較微觀細致的,因而憲法規范就比較明細化。另外,憲法要反映社會各個方面各個階層公民的普遍要求,成為全社會公平的游戲規則,因而對不同社會階層或利益集團的不同利益要求,只能是顧全大局和求同存異。用于調節各方面、各階層之間利害矛盾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協商與妥協,達到一種和諧,而不是過去那種矛盾不可調和下的激烈斗爭或專政。在當今和平與發展的主旋律中,憲法也應該體現出和諧性的一面,從而才能更具穩定性和活力,而這對于保證整個社會的穩定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