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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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發展論文

一、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與內涵

狹義的小額信貸可持續的概念是指機構本身提供的信貸服務所產生的收入能夠覆蓋其運營操作成本和資金成本,以保證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小額信貸機構的商業可持續。廣義的小額信貸可持續的概念包括財務可持續與組織可持續兩個方面。

財務可持續是指小額信貸機構不需要外部提供特別資助的條件下實現自我生存和發展的能力,其又可分為操作可持續和經濟可持續兩個層面。操作可持續是指小額信貸機構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夠覆蓋機構非資金成本和直接資金成本的能力。經濟可持續,就是指小額信貸機構所獲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夠支付貸款的全部資金成本和非資金成本。達到了這個層面,小額信貸機構便不需要提供任何補貼,而且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投資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潤回報。對于小額信貸來說,只有做到操作上的可持續,才能實現經濟可持續。

組織可持續指機構在工作人員的招聘、培訓和使用方面可以獨立運作,而不需要外界的支持,它以財務可持續為基本前提。因此財務可持續將是本文分析和論述的重點。

二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在全球發展中的遭遇

(一)國際上小額信貸典型模式的發展現狀

在國際上,從小額信貸的不同發展模式看,主要可分為福利主義和制度主義兩大類型。前者注意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后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

由尤納斯(Yunus)教授創辦的孟加拉鄉村銀行(即GB模式),被譽為世界上規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貧項目和扶貧方法之一,在國際上受到廣泛的推崇。盡管GB模式一系列科學高效的制度設計使其在緩解貧困的實踐中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但實際上它未能實現扶貧與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孟加拉由于人口的高出生率和土地分配的高度不均,貧困發生率極高,貧困的界定也較為容易。GB完全是起始于最貧困鄉村人口的金融服務,它通過有效窮人自治系統和有效技術指導系統達到了扶貧目標,成為小額信貸作為扶貧手段的典范。然而,GB的持續發展目標并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沒有捐贈和補貼,1985~1996年GB的財務報表將是巨額虧損。這種情況促使GB逐步提高了非貧困貸款的比率,2000年該比例達到40%。而這種淡化扶貧目標的傾向在另一種典型模式——BRI模式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的小額信貸模式在國際上的影響僅次于鄉村銀行,而且日益受到國際組織的重視,特別是受到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IFAD)的重視和支持。BRI通過利率市場化和成功的經營管理達到了持續贏利的目標,成功解決了機構的持續發展問題。然而,最近的研究發現在BRI的信貸服務中,只有約7%的貸款農戶處于貧困線以下,貧困貸款額占信貸總額不足5%。事實上,BRI的多數貸款被農村有影響、有實力的農戶獲得,而沒有落到真正貧困的小農手中,其可持續目標的實現以犧牲扶貧目標為代價,小額信貸的兩個直接目標的沖突在此體現得十分深刻。

(二)我國小額信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小額信貸一直帶有濃厚的官方色彩,而且主要在農村開展,城市小額信貸是近些年來才慢慢發展起來的。在運作方法上,以效仿GB模式為主,根據其資金來源和組織機構,當前,我國的小額信貸項目可分為三大類型:外援項目、政府項目、信用社項目。就三類形式的項目情況匯總如下表:

表1中國小額信貸項目情況匯總

資料來源:根據《2002年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報告》及相關資料整理。

我國現在有幾百個從事小額信貸的機構,此外,還有30多個相關的國際組織活躍在中國的100多個地區。但是許多業界人士指出,與亞洲和世界其他地區相比,中國的小額信貸依然舉步維艱。(注:參見:王川,小額信貸問題依舊,銀行家,2005年第3期,第66頁)

中國小額信貸是以扶貧為目標,這種單一的扶貧目標使中國政府推動的小額信貸失去追求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的動力,加大了小額信貸的操作成本,浪費了扶貧資源,降低了小額信貸的償還率,增加了金融風險,最終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而我國一些非政府小額信貸機構,由于國內對利率等諸多因素的控制,也未能實現其自身的持續性。例如,中國扶貧基金會1996年在國內施行的SSCOP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先后在10個縣進行試驗,目前機構累計虧損134萬元,占項目本金的4.2%。(注:參見:何道峰,理想的沖突,中國小額信貸十年,第48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考慮項目的經營風險,該項目與可持續發展相距甚遠。另一方面,盡管有人提出了小額信貸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思路,然而盲目提高利率以提高機構利息收入或者偏離服務貧困的方向不符合政府扶貧目標,不能解決小額信貸其他深層次的問題。四、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動因分析

由于小額信貸的兩個理想目標之間存在的沖突,國內對小額信貸扶貧功能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一項有效的制度創新往往源自于制度設計者明確的理想目標,試圖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目標往往被實踐證明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學者們在進行小額信貸的理論或實踐探索時,一方面希望通過小額信貸來解決扶貧助困這個世界性課題,力求為真正的窮人提供及時、完備的金融服務,甚至不計成本地提供金融服務以外的技能培訓等所謂“能力扶貧”的服務;另一方面,又試圖依靠市場手段,通過提高利率等手段提高機構收入以實現機構的持續發展和贏利問題。而按照完全市場化貸款利率的思路,機構運行成本和窮人經營風險導致的壞賬損失完全通過貸款的利息收入來補償。這一思路中隱含著這樣一個邏輯:窮人中經營成功者或守信用者必須承擔經營失敗者或不守信用者的損失。這無疑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扶貧的效果,甚至有可能產生一些負面的效應。高成本和高風險必將使我國小額信貸在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出現困難。這一點我們將通過利率分析的途徑來進行深入研究。

(二)從利率分析到可持續發展困境的直接原因

1.引入分析工具。

在結合實際情況分析我國一些小額信貸具體案例之前,我們先引入美國著名小額信貸研究者喬納森•莫多克(JonathanMorduch)的操作可持續性利率和經濟可持續性利率的指標。如前所述,操作可持續性是指沒有外來補貼完全按市場利率取得貸款資金而周轉和生存,小額信貸機構能夠達到收支相抵。下面以一年期貸款為例,求出實現操作可持續性和經濟可持續性的盈虧平衡利率即操作允許利率和經濟允許利率。

(1)操作允許利率。

放貸1年的預期收入為:(1+r)(1-a)L

這里r表示對借款者所收的利率,a是壞賬率,L是一年貸款業務量的平均規模。如果小額信貸機構在運作上是可持續,預期收入應該大于信貸預期總支出L+C,這里C是利率成本和操作成本之和。即:

(1+r)(1-a)L>L+C

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下一步就是計算最低允許利率。重新調整以上關系得出一個盈虧兩平利率r0,即操作允許利率:

由(1+r0)(1-a)L=L+C(*)得

r0=(C/L+a)(1-a)

如果小額信貸機構存在貸款以外的其他投資收益I,則只要將(*)式梢作調整為

(1+r0)(1-a)L+I=L+C得

r0=(C/L+a-I/L)(1-a)

用c=C/L表示當年每元貸款的總成本,i=I/L表示每元貸款的凈投資收入。上式運作允許利率公式可表示為:

r0=(c+a-i)/(1-a)

(2)經濟允許利率。

為了計算經濟允許利率re,假定1年隱蔽性補貼為S,s=S/L表示每元貸款所隱含的隱蔽性補貼。對只提供貸款服務的小額信貸機構來說,由(1+r0)(1-a)L=L+C+S得:

經濟允許利率為:re=(c+s+a-i)/(1-a)

以上是一種比較簡單的小額信貸機構達到操作和經濟可持續性的利率的計算方法。

(3)可持續性比率(OSR)和(ESR)。

利用上述方法計算出的盈虧兩平利率,把它與實際利率比較,就可得到小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比率。

一是操作可持續比率(OSR),它是為實現操作的可持續性必須提高的利率的指數,即:OSR=r0/r

OSR>1表示沒有達到操作可持續,此時只要將利率r提高(r0/r-1)×100%可達到操作可持續。

二是經濟可持續比率(ESR),它是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性必須提高的利率指數,即:ESR=re/r

ESR>1表示沒有達到經濟可持續,此時只要將利率r提高(re/r-1)×100%即可達到經濟可持續。

這兩個比率不僅為利率政策提供了可比的指標,而且計算簡便,清楚地概括了財政信息2.利率問題的實證分析與推論。

為了進一步說明問題,下面選取中國扶貧基金會注冊成立的地方性非政府組織SSCOP小額信貸項目中開展時間最長的閬中項目的資料為例,利用前面的可持續量化指標來衡量這一小額信貸項目的可持續性。SSCOP項目采用7%的貸款年利率,事實上已經高于許多政府機構或者金融機構推行的小額信貸項目,然而其可持續性問題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表二閬中小額信貸項目可持續性指標表

注:本表前6列數據主要根據《小額信貸十年》43、45頁以及相關資料援引或推算。后4列指標根據前面文中引入的指標計算公式計算而得。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小額信貸機構一般不存在貸款以外的其它投資收益,因此凈投資收入項i取0。

首先指出,由于隱蔽性補貼項取為0,上表中操作可持續指標和經濟可持續指標相等。在該項目案例的指標計算結果中,小額信貸機構為了達到可持續發展所需要采用的貸款利率高出實際采用的利率很多,也顯著高于國內普通商業貸款利率。顯然,現實中小額信貸機構采用7%利率帶來的利息收入遠遠無法覆蓋成本。造成這一結果的直觀原因就是兩個方面:一方面,由于本項目扶貧的性質,采取的利率偏低,無法覆蓋風險;另外一方面,由于小額信貸項目制度不完善、貸款規模太小、信貸風險難以控制,以及人力資源的約束等原因,導致其總成本(運營操作成本和資金成本)過高。

基于前一方面的原因,“利率市場化”的觀點很早就被引入到我國小額信貸的理論研究中。甚至有學者指出,可以考慮在發放小額信貸中,采用遠遠高于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利率,從而使小額信貸產品的價格(即小額貸款利率)能夠充分反映小額信貸市場的供求關系。簡單的講,小額信貸產品是稀缺產品,而且風險很大,因此需要給予更高的市場價格。從市場效率的角度講,這種觀點有相當程度的合理性。但是,筆者并不完全同意這種論調。小額信貸之所以從產生到發展都一直深受全社會的關注,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在解決“扶貧”這一世界性難題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我國環境而言,扶貧的本意是解決我國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弱勢群體的生存和發展的問題,它的本質有關社會公平。緩解貧困對于全社會的意義不容質疑,這一點在這里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重要的是,當我們深刻認識到“扶貧”作為一種公益事業的巨大的外部經濟性。那么,試圖用完全市場的方法解決小額信貸的問題,也就是由扶貧主體或者客體來承擔具有重大外部收益的事業的所有成本,是有違經濟學基本原理的,必然產生“市場失靈”的現象,使資源配置偏離帕累托最優。它的后果是導致小額信貸產品供給不足,同時惡化小額信貸機構的生存狀況。因此,小額信貸外部經濟的成本分擔問題是目前小額信貸扶貧可持續發展困境的癥結之一。

另外一方面,小額信貸的總成本過高。從案例中數據來看,成本高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機構運作的成本C比較高,二是壞賬率a非常高。我們先假設一種理想的狀態:如果機構的運作成本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如果壞賬率能夠盡量接近于最低的水平,那么,事實上可持續性比率會大大降低,利率也可以控制在客戶可以接受的范圍內。例如,在表格中最后一行(2003年)中,我們不妨假設壞賬率a=0,然后根據公式計算的操作允許利率r0和操作可持續比率OSR結果分別為8%和1.09。由于OSR和ESR接近于1,這個結果實際上已經非常接近我們所要達到的可持續目標。這種理想狀態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存在,但是,分析高成本和高壞賬率的產生根源,從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與風險,對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意義。我國小額信貸項目的高成本與高風險涉及到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國小額信貸機構管理體制和制度不完善,二是貸款規模太小,三是農村信用環境的缺乏和農業本身的風險性。以上幾個方面共同導致了成本的提高和壞賬比例的增加。

在管理上,中國特殊的體制問題導致許多小額信貸機構依賴于政府,缺乏職能上的獨立性,管理人員不能專職化和專業化,表現出明顯的機構缺位。以此為前提,小額信貸項目在尋求獨立化的制度創新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傳統管理制度發生沖突。前面介紹的閬中項目中,每年都有大量的SSCOP的資金被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抽逃。另一個方面,我國小額信貸內部管理體系也不完善,決策權和執行權集中于少數個人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離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組織系統還有很大的距離。由于小額信貸機構實力弱小和缺乏良好的盈利性,導致很難吸引高素質、高管理技能的專業人才。而多數小額信貸機構缺乏完善的權、責、利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員工的創造性和主動性,從而不能從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與風險。

貸款規模上,由于受到資金缺乏和人員管理能力的限制,目前,我國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的規模普遍都很小,從幾百戶到幾千戶,難以發揮規模效應,進一步增加了操作成本。

小額信貸的高風險是由其服務對象所決定的。小額信貸的扶貧對象,一般都缺少有效資產作為抵押品。比較常用的做法是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或者采取農戶聯保。如此以來,貸款能否收回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承貸農戶的現金流狀況以及個人信用。另外,由于小額信貸在扶貧中大多數用于種植業,養殖業以及其他與自然條件密切相關的小規模生產經營,自然災害也使小額信貸的回收存在較大風險。

因此,成本與風險控制難題是小額信貸扶貧可持續發展困境的癥結之二。

以上分析的兩個癥結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小額信貸的兩大目標既相互統一又相互沖突的特性。

五、解決我國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思路

解決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問題,必然要在扶貧目標和機構可持續目標兩方面尋求一種平衡。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對政府行為范圍和市場行為范圍的一次重新界定。結合前面分析得出的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困境的兩大原因,本文分別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

對于小額信貸外部經濟的成本分擔問題,小額信貸正的外部性決定了純市場經濟的、完全競爭條件下的資源配置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因此,由全社會來承擔部分小額信貸的成本是必然的選擇。解決方案無外乎津貼、企業合并以及明確產權幾種方法。結合小額信貸自身的特點,現實的做法就是采取政府財政補貼的方法,一方面降低小額信貸機構的成本,另一方面是讓貧困者得到比較優質低廉的小額貸款。這種補貼以不強行規定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利率為前提。筆者在此推薦一個三階段的思路:第一步,政府通過財政收入和社會募捐為資金來源,組建針對小額信貸扶貧項目的專項擔保基金,該基金將投資收益用于補貼小額信貸機構的一定比例的信貸風險損失,并將小額信貸扶貧項目資格審核和補貼方式制度化、規范化;第二步,以財政貼息為前提,保持貸款利率可浮動性,逐步使小額信貸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第三步,在贏利模式成熟的基礎上逐漸使小額信貸機構從只貸不存的狀態向可吸收存款的正規金融機構的方向發展,通過立法將小額信貸納入正規金融系統和社會信用體系,從而最終實現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這一思路能否達到目的的兩個關鍵點是:財政貼息的份額必須適度,要兼顧補貼貧困群體和對信貸機構工作人員提供正面激勵兩個目標;對扶貧項目的界定與資格審查必須規范、有操作性,防止小額信貸的客體偏離扶貧目標。綜合來講,采取以政策性扶持為基礎的市場化運作機制,是解決我國小額信貸可持續性發展問題的一條現實途徑。

對于小額信貸的成本與風險控制難題,主要通過以制度創新來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實行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和培育社會信用三個方面來解決。具體來講:(1)在我國的小額信貸機構的管理中,以激發員工及管理人員的潛能和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關鍵點,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勵獎懲機制,使工作人員的收入和職務晉升以機構業績掛鉤。其次考慮以靈活的運作管理方式來提高運作效率和加強扶貧效果。例如針對不同的貸款對象和用途制定靈活的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并實行多樣化的擔保方式。除了大部分機構采取的小組聯保以外,還可采取適量的個人信用擔保、保證金擔保、信用社區擔保等符合實際的擔保方式。(2)要求基層信貸員借助地方村委會或居委會作充分的借款者資信狀況調查,用公議授信的方法評定個人信用等級,核定相應等級的貸款限額。加強小額貸款項目的論證和管理以盡量減少貸款損失,并建立有效的壞賬補償機制。盡快建立農業重大自然災害風險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針對小額貸款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對分散的小額貸款進行嚴格管理,消除因小額貸款因管理力量不足帶來的隱患。(3)創建信用社區或“信用村”,用集體理性來約束個體行為和化解個體違約風險,并使群體在這種集體約束行為中獲得優先貸款和利率優惠等權利,為小額信貸的發展創造社會信用環境。

以上兩個方面互為前提、相互補充,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一些困擾在我國小額信貸發展過程中的深層次問題。然而,這些思路的可行性有待于理論上的進一步深化和細化,更有待于實踐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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