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貸服務創新難題及破解措施

時間:2022-03-22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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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貸服務創新難題及破解措施

一、庫倫地區農村信貸資金需求的新變化

(一)農村信貸需求呈多元化,信貸額度也呈急速上揚之勢

庫倫地區的經濟結構具有多層次性,從產業結構看,除了第一產業外,第二、第三產業在各地農村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從地區結構看,各地農村的經濟發達程度差異較大,具體表現在人均收入水平、產業結構、城鄉一體化水平等方面。從農村地區的經濟主體結構來看,有獨立從事純粹農業活動的普通農戶;有以雇傭工身份參與經濟活動的農戶;有從事各種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還有各種類型的工商企業。經濟結構的這種多層次性決定了農村地區金融需求的多元性特征。

(二)信貸資金需求地域不均,城鄉結合部貸款需求量大

庫倫地區交通閉塞,一些地區屬于生產與生活條件相對落后的邊遠山區(如茫漢蘇木、三道洼蘇木等),農民以農耕為主,很多青壯勞力都靠外出打工,沒有新上致富項目的沖動,貸款需求較小。而靠近庫倫的元寶山、三家子等蘇木鄉鎮,離鎮區較近,近年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讓農民得到了實惠,農民在溫飽之余大力發展特色農業和養殖業,熱衷于經商辦實業,大力發展蔬菜、水果、肉食品加工等產業,一般規模大,實行“公司+基地+農戶”,“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對貸款的需求量較大。從金融機構角度分析,在交通閉塞,條件相對落后的偏遠山區,由于當地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緩慢,經濟發展滯后,使駐地農村信作社放貸困難,存貸比普遍較低;而交通便利,靠近城區由于個體戶和外出經商戶較多,當地金融需求旺盛,駐地農村信用存貸比例普遍較高。

(三)生活性貸款需求逼近或超過生產性貸款需求

據庫倫旗農村信用社的一份調查顯示:在對貸款用途的調查中,農戶貸款用于日常消費、子女教育、修建房屋、婚喪嫁娶的比例占到47.8%;用于農業生產投資的比例占31.7%;用于各項非農經營投資的比例占到20.5%。這一情況表明:一方面農民的消費觀念快速改變,越來越注重生活質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提高較快,但應付家庭突發事件時,仍然需要外部融資,一般來說,像庫倫旗這樣經濟不發達地區,生活消費性借貸的比例比經濟發達地區更高。

(四)農村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量持續增加,有效信貸供給不足

庫倫旗有140多戶涉農中小企業中資金滿足度僅為23%,主要原因是企業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級難達要求,銀行部門貸款手續繁鎖等。

二、當前制約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阻滯因素分析

(一)農村金融體制方面:農村經濟結構與農村金融架構不匹配,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內在基礎缺失

1.農村經濟結構轉型呈現多元化與多樣化特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結構的多元化與多樣化的特征越發明顯,一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階段,農業生產市場化進程加快,專業分工和區域化布局特點顯現,貿、工、農一體化的新型農業產業體系己在形成。農村種養大戶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己初具規模。二是農村二、三產業快速發展,圍繞農業這個大產業派生出許多相關產業。三是打工經濟帶動農村消費市場擴大,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規模不斷擴大,農村個體經濟不斷發展。

2.農村金融架構呈現出單一化與非農化特征。一是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網點不足。近年來,在銀行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各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網點陸續從縣城撤并,部分農村金融機構也將信貸業務轉向城市,致使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二是涉農金融機構職能缺位。從庫倫地區實際情況看,涉農金融機構職能缺位現象較為明顯。農村政策性銀行的作用發揮不充分,信貸服務受制于經營方向與職能定位的影響較大,受資金來源渠道的限制,貸款能力總體有限。農村信用社在改制后,受商業利益的驅動,支農能力有進一步弱化的傾向,向支農地區貸款的積極性降低,甚至有的農村信用社也有全部從農村市場退出的傾向。農業銀行支農機制尚在建立之中,目前直接面對農戶的信貸業務比例較小。

3.農村金融體制對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影響。一方面國家支農惠農政策促進了農村經濟轉型發展,農村經濟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多元化與多樣化的特征。各類農村經濟主體對信貸資金需求較為旺盛;另一方面,以商業化改革為主導的商業銀行大幅度淡出高風險低效益的農村金融市場,而根植于農村的小型金融組織發展緩慢,未能彌補農村信貸市場的缺失。退出“快”而進入“慢”,出現“小法人”應對“大三農”的局面。農村經濟結構與農村金融架構之間出現明顯的非對稱性,導致農村信貸市場總體失衡。

(二)農村信貸機制方面:信貸的供給機制與農村信貸需求特征不適應,農村信貸服務創新內在動力不強

1.當前農村信貸需求的特征。一是由于受人口、土地、自然環境以及生產力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制約,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小,零散,成本高。二是農民的資金需求周期、季節性強。農業生產受天時季節性影響較大,對資金的需求也表現出明顯的季節性和周期性。三是農民資金需求的時效性強,希望辦理貸款手續簡便。四是農產品市場波動大,自然風險大,農業利潤不大,農戶希望銀行貸款利率不要浮動過高。五是農村可抵押資產較少,貸款的財產性責任承擔能力較差。

2.金融信貸供給特點。一是信貸資源向效益好、風險小,盈利高的行業、部門、區域流動。二是金融部門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嚴格風險控制,普遍存在貸款權限上收,實施嚴格的信貸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全國或全省(區)統一的貸款標準等,信貸審批管理出現申報過嚴、手續過繁、時間過長、審批權過分集中的現象。三是信貸投放呈現集約與規模化,從金融機構的供給來講,集約化程度較高的信貸品種,便于管理與成本控制,規模化信貸投放能獲得較高的收益,據此,信貸資金向大項目、大集團、大城市流動明顯。四是信貸投放需要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較為充分的質抵押物,能提供較為完整的財務報表信息。

3.金融信貸機制對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影響。金融機構商業化的信貸運作機制無法適應農村地區資金需求,形成了農村金融信貸產品供給與需求相互借位,造成農村金融信貸產品的壽命周期短,推廣性與可復制性差,使得一些金融機構開發的涉農信貸新品種應用范圍窄,經濟效益低,部分金融信貸新產品僅能成為“樣品”或具有較強的地域性,而不能形成廣泛適應的產品進行推廣。金融信貸產品創新的本質是為了擴大市場,獲取更高的收益,而農村資金需求的特點決定了農村貸款交易具有管理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總體特征。商業市場化信貸服務創新機制在農村地區變得方向不明,因此在農村地區開發信貸服務創新就失去了內在動力。

(三)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方面: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差,

信貸服務創新缺乏外在因素

一是部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意識不強,按期還款的意識淡薄。一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獲得信貸支持后經營十分可觀,但卻不愿及時償還銀行貸款,有的企業實在逼急了只愿承擔銀行利息或干脆賴賬,造成銀行不良貸款,使銀行產生慎貸心理。二是司法環境不容樂觀,貸款勝訴案件執行難現象突出。金融機構在通過司法程序保全信貸資產過程中,由于逃廢債務的企業和個人與地方政府關系密切,受此影響,執法部門對案件的判決執行督辦積極性不高,往往是銀行贏了官司輸了錢,通過法律途徑保全金融資產收益甚微。三是中介組織亟待規范。當前由于對中介機構缺乏有力監管,加之中介機構缺乏合理的資金來源,片面強調收入與服務項目掛鉤現象普遍存在,致使少數中介服務機構水平不高,誠信度欠佳。會計、審計等中介失實的財務報告誤導銀行決策的情況時有發生。目前,庫倫地區僅有會計中介機構一家,而且是其它地區的機構,缺乏獨立的資質,無論數量和質量都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破解農村信貸服務創新阻滯因素的對策與建議

農村新一輪改革發展中,農村金融需求逐步向多元化轉變,當前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迫切,突出表現為貸款需求多樣化,貸款額度加大化,貸款利率優惠化,貸款辦理快捷化,在這種情況下,農村信貸服務必須創新,阻滯因素必須破解。

(一)培育多元化的農村信貸創新主體,在有序競爭中開發和運用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動力一是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間性金融和其它金融組織的整體合力與競爭機構的作用,夯實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內在基礎;二是繼續調整完善政策性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中的業務分工與市場定位。按照“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在農村地區設立多種所有制形式的新型金融組織與小額貸款機構。人民銀行要出臺政策,規定新型金融組織與小額信貸機構將資金主要運用于當地,促進鄉鎮區域發展。三是積極引導農村民間融資發展,使民間融資在法律保護下公開合法經營。

(二)發揮貨幣政策、監管政策、稅收政策的杠桿作用,增強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能力一是對農村金融機構繼續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并在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結合支農貢獻給予優惠政策。二是建立科學的縣域金融機構的分類監管制度,建立一套因地制宜,因行制宜的縣域銀行監管考評體系和指標,適當放松對中小農村金融機構存貸比例的最高限制,放松對農村信貸產品創新的管制,對農村信貸服務開展較好的機構在機構設置、并購、業務范圍、監管費用減免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是對支農信貸投入力度大,信貸服務產品創新多的農村金融機構給予部分稅收的減免。

(三)建立農村信貸風險補償與分散機制,挖掘農村信貸產品創新的潛力一是建立政府農業信貸風險基金,發揮對農業經濟的補償作用,對出現因大面積自然災害等引起的農村信貸風險的金融機構直接給予一定的補償。二是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建立農業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的職能,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業務,建立銀行與保險業在農村金融中的協作機制。三是健全農村各類信用擔保體系,面向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設立農業擔保機構。發展農村互助擔保組織,建立擔保基金,鼓勵各類信用擔保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積極拓展農村擔保業務。

(四)推動農村信貸抵押擔保創新,增強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活力一是加快農村產權制度的縱深改革,要著力破除現階段土地制度所制約的信貸抵押障礙,豐富農村的質押品種,完善產權評估、流轉交易管理等配套服務,及時出臺林權、水權、土地經營權等的具體并可操作的管理政策,為突破傳統擔保方式的限制提供條件。二是積極研究專業協會、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擔保方式,開發各種形式的聯保、互保、農村信貸創新產品,不斷增強農村信貸服務創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