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消費信貸創新監督困難
時間:2022-09-01 09: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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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入WTO后過渡期,我國銀行業消費信貸創新迎來了新高潮。按照銀行監管的六條良好標準和持續監管工作思路,促進消費信貸創新,鼓勵創新、支持創新、規范創新、防范風險,關注消費信貸創新理論的新進展,探索消費信貸監管的新舉措,加強消費信貸風險管控,成為銀行業監管的新課題。
一、準確把握消費信貸創新的結構與內涵
奧地利學者約瑟夫•熊彼特最早提出創新概念時,就指出創新就是在原有的制度結構里增加“新的組合”,引起“生產函數的變動”,即通過引入新技術、采用新方法、開辟新市場、構建新組織,改變生產函數的技術構成,引起效率提高和產出增長。筆者認為,金融創新就是一種針對銀行活動的創造,一層意思是創造一種新的制度、市場、機構與產品,表現為一種金融制度增量;另一層意思就是對現行制度的一種否定與揚棄,表現為一種金融制度質的規定性的提高。據此,我國消費信貸創新最主要的就是消費信貸增量創新,即制度、市場、機構與產品的創新。這些要素之間相互作用,沿著特定的路徑演進,形成內在的創新模式與機制。如何看待和監管消費信貸的創新?對于微觀上的消費信貸創新的監管,由于我國目前消費層次還比較低、技術含量也不很高,目前尚未成為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但正在密切關注住房消費按揭貸款的風險問題,特別是“房奴”問題,筆者認為,“房奴”問題實質上是掠奪性開發住房消費信貸者的購買力,這種購買力如果瀕臨枯竭,就會傳導和表現在銀行的賬簿上。消費信貸風險具有長期性、隱蔽性。住房按揭貸款過度發放,造成房地產虛假繁榮,甚至是泡沫問題、“房奴”問題。經歷一個經濟周期的冷熱疊加,會加劇宏觀經濟的動蕩,甚至是經濟倒退,日本的房地產泡沫引發的嚴重經濟低迷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消費信貸過度引致。
二、正確把握消費信貸創新的現狀與趨勢
銀監會唐雙寧副主席將我國金融創新狀況評價為“起了步,上了路,水準低,不平衡”。筆者認為,這不僅符合中國實際,也符合當前消費信貸創新的特點與現狀。過去幾十年,銀行業務一直是傳統的老三樣:“存貸匯”,但貸款的業務領域則發生了深度變化,表現在消費信貸創新則是住房按揭、汽車按揭,貸款范圍更是擴大到教育貸款、醫療貸款、婚喪嫁娶、休閑旅游貸款、信用卡消費透支等,以及與消費結算相適應的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業務。2004年,針對房地產不良資產,嘗試“準資產證券化”品種,募集資金支持各種“胡子工程”和“爛尾樓”建設資金需求,由于缺乏切實可信的信用擔保、“資產池”難以保證未來收益要求權等問題,未能全面推開,但是消費信貸創新由此邁出了“實質性創新第一步”。由于我國消費信貸的蓬勃發展,業務規模快速增長,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2006年4月末,某市消費貸款規模達到39.7億元,較年初增加3.03億元,增長8.27%,同比增加7.8億元,增長24.4%。其中:住房消費貸款余額28.9億元,較年初增加0.68億元,增長2.4%,同比增加4.7億元,增長19.6%;汽車消費貸款余額5.6億元,較年初增加0.03億元,增長0.5%,同比增加0.09億元,增長1.6%。置放POS機613臺,工行“金融e通道”、農行“金e順”、中行個人網站、建行e路通、華夏互聯通等網上銀行全部開通運轉,各類銀行卡持有量達到116.4萬張,2006年1-4月份累計刷卡消費15億元。傳統的“節約就是節儉”、“消費就是浪費”的觀念正在發生悄然變化,當然也出現了一些不切實際的超前消費問題。在消費信貸創新水平上,消費信貸制度趨于規范統一,行為更標準,發展更理性;消費信貸市場趨于完善和發達,容量和規模不斷擴大;消費信貸品種趨于多元化,信貸方式更加豐富和靈活。金融創新的層次、技術含量、附加值還較低。消費信貸產品主要也是簡單地復制與模仿國外產品,特別是機械地營銷上級行推出的相關產品,服務的同質化現象嚴重,人無我亦無,人有我亦有,怠于創新,惰于開拓。消費信貸市場容量相對狹窄,市場環境有待完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營銷的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消費信貸創新意識差、運作經驗少。各機構、各地區之間差距較大。在產品開發、市場營銷、風險控制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三、辯證看待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問題
消費信貸創新打開了居民消費的閘門,擴大了居民消費的缺口和空間,形成居民消費在時間與空間上資金安排錯位,給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創新提供了條件和基礎。但消費信貸創新風險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就是出于規避風險的需要防范了大量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創造了大量的風險。在加入WTO的后過渡期,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業務信息化的發展,受電子信息技術、流程銀行再造等新技術、新思想、新觀念的沖擊,各種金融衍生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理財產品等層出不窮,創新浪潮方興未艾。面對金融創新的持續發展,應當主動適應和調整消費信貸創新的風險監管理念、方法、手段。金融消費信貸創新是大勢所趨、是歷史潮流,必須面對、必須適應、必須跟上。不創新就要落后,不創新就要被淘汰。發展是硬道理,創新是銀行業發展的不竭動力,必須在“發展中化解金融風險”,必須要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培育與防險并舉”的消費信貸風險監管戰略。
(一)對消費信貸創新的認識不足。在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過渡期即將結束的宏觀背景下,中資銀行面臨著盡快提升市場競爭力的緊迫要求,監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創新。商業銀行要按照“需求跟進”與“供給領先”的模式,加大金融創新的力度,第一步就是要引入國際上比較先進、成熟的消費信貸制度、市場、機構與產品,進行跟進、模仿和移植,實現跟進制度本土化,同時加大消費信貸基礎建設,達到一定的消費信貸規模,實現數量擴張型消費信貸創新。第二步就是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國消費習慣的消費信貸制度,積極培育消費信貸市場,引進國外消費信貸機構的戰略投資者,能夠自主創新消費信貸產品,以消費信貸供給引導居民需求,進行內涵式消費信貸創新。
(二)消費信貸創新的機制不完善。從我國消費信貸創新監管實踐和經驗看,構造消費信貸創新的內在機制,是保持商業銀行具有消費信貸創新的持續動力。綜合國內外成熟的做法,筆者認為,當前商業銀行要加強消費信貸資金的對稱、消費信貸的質量保證延伸、消費信貸要素分解、消費信貸條款的增溢與組合、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技術擴展機制建設,實現商業銀行消費信貸創新所帶來的風險能夠在資本的約束下,實現自我平衡、不斷降低。
(三)消費信貸創新的風險可控性問題突出。加強消費信貸市場制度建設,擴展消費信貸市場的功能,合理安排消費信貸序列,針對消費信貸東中西部梯次明顯、城市優于農村、消費貸款比重低、風險偏高等特點,著力擴大消費信貸市場,吸收和消化消費信貸風險。商業銀行要改進消費信貸服務,推動居民消費升級,創新消費信貸級次和梯次。不斷提高消費信貸的覆蓋面,優化消費信貸的地區、客戶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資本約束。建立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信貸文化,提高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技術,形成不同的風險組合。實行模塊化管理,降低消費信貸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促進消費信貸的穩健發展。
(四)消費信貸創新與規避監管的關系處理失當。進一步理順商業銀行消費信貸創新與監管的組織架構,提高對金融創新風險管理的認識,有效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嚴格消費信貸產品市場準入的風險管控標準和政策,并加強跟蹤調查和研究,為消費信貸創新監管提供專業的和技術的支撐,厘定消費信貸創新的審慎監管標準,規范消費信貸創新的監管專業化操作規程,確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消費信貸創新業務監管總體策略,提高風險監管的水平。
四、消費信貸創新的風險監管建議
(一)加強消費信貸的基礎制度建設,完善消費信貸創新運行環境。重點要制定《消費信貸促進法》、《個人信用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制度。完善個人破產程序,修訂《破產法》。改進消費信貸司法審判制度,明確消費信貸的債務糾紛不得援引“保護和支持弱勢群體”原則。建立消費信貸監管制度,維護消費信貸秩序,增強信貸消費安全。開展消費信用調查,加強消費信貸的對象、程序、用途以及消費信息的披露,維護消費信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消費信貸法制化發展。
(二)活躍消費信貸市場,提高市場運行質量。要推動商業銀行按照“先城市,后農村;先中等階層,后低收入階層;先東部,后中西部;先住房與汽車,后醫療與旅游”的原則,創新消費信貸級次和梯次,實現消費信貸產品的多元化,以點帶面,實施立體營銷,細分消費信貸客戶,引導城鄉居民消費。同時規范和深化一級市場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費品抵押二級市場,提高消費信貸資產的流動性,鼓勵商業銀行發行按揭抵押證券,為按揭貸款建立起了全國性的、甚至是國際化的市場,推動消費信貸國際化發展。
(三)加強電子銀行監管,優化支付結算渠道。電子銀行已成為金融消費者獲取金融產品和服務常用的渠道。加強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不斷完善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規章體系,積極引導商業銀行重新整合業務流程,提高電子銀行業務的技術含量,提高對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意識,暢通電子轉賬支付渠道,消除電子銀行消費欺詐隱患,實現金融消費安全。
(四)加大金融基礎設施投入,優化銀行卡使用環境。隨著我國銀行卡消費結算量的迅速放大,各類銀行卡發行量規模快速膨脹,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大金融基礎設施投放,優化用卡環境,提高銀行卡應用環境,降低銀行卡推廣使用技術風險,重點打擊偽造信用卡、ATM詐騙、商戶套現、不良中介騙領信用卡等犯法犯罪行為。針對銀行卡業務發展和管理的特點,進一步加大銀行卡日常監管力度。從風險管理角度,制定統一的銀行卡業務的監管標準,提出銀行卡業務的監管規劃,適時開展銀行卡業務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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