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銀行問題對策論文

時間:2022-04-17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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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銀行問題對策論文

摘要:目前,網絡銀行存在風險問題、消費者信心問題、法律問題、業務標準問題和監管問題。此外我國現有的網絡銀行還有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信用機制不健全和市場環境不完善等問題。發展我國網絡銀行要在重視網絡人才培養,注重技術提高和加強市場營銷方面下功夫

隨著計算機與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網絡銀行應運而生。網絡銀行,又稱網上銀行、在線銀行。它以一種全新的銀行與客戶的合作方式即“3A”(Anywhere,Anytime,Anyhow)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使用戶可以不受時空的限制,安全快捷地管理自己的資產和享受到銀行的服務。作為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網絡銀行在其萌芽和發展的初級階段,不可避免地會碰到些問題。

一、我國網絡銀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一)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網絡銀行面臨的主要問題

1.風險問題

傳統銀行所面臨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在網絡銀行的經營中仍然存在,只不過在表現形式上有所變化。這里,我們所要討論的是網絡銀行所特有的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市場信號風險、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

(1)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來源于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可能來自網絡銀行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絡銀行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絡銀行賬戶的授權使用、網絡銀行與其他銀行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

(2)市場信號風險

市場信號風險是指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網絡銀行面臨的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業務風險。由于網絡市場上,商業銀行與客戶間信息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客戶將會比在傳統形式的市場上,更多地利用信息優勢形成對網絡銀行不利的道德風險行動。

(3)信譽風險

信譽風險是指由于不利的輿論而導致失去資金或客戶的可能性。網絡銀行信譽風險主要來自網絡銀行自身、客戶以及前兩者以外的第三者。

(4)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來源于違反法律、規章的可能性,或者有關交易各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的不明確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在其他國家開展業務,對于當地的法規可能不甚了解,從而加劇了法律風險。有關網絡的法律仍不完善,如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有效性,而且各國情況也不一樣,這也加大了網絡銀行的法律風險。

2.消費者信心問題

網絡銀行只有達到一定的客戶規模,才可能獲得有價值的收益。盡管銀行家為擴大客戶群絞盡腦汁,但仍難以消除消費者對網絡銀行的疑慮。美國波士頓咨詢公司曾對客戶不愿使用網絡銀行的原因進行過市場調查,結果顯示,80%是出于對風險因素的擔心,盡管從目前來看,這種擔心已遠超過了其必要的程度。

3.法律問題

由于網絡銀行尚處于初級階段,對交易各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尚無明確規定。例如,對于消費者保護法如何適用于網絡銀行還不清楚,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問題尚未解決。目前網絡銀行電子支付采用的規則都是協議,出現問題則通過仲裁解決。但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出現問題后涉及的責任確定、承擔、仲裁結果的執行等復雜的法律關系難以解決,這無形中加大了銀行和客戶在網上進行電子支付活動的風險。

另外,對網絡犯罪的界定也是一個急需解決的法律問題。它包括對“黑客”犯罪事實的認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損失的程度、界定雙方責任、如何賠償等。

同傳統銀行相比,網絡銀行模糊了國與國之間的自然疆界,其業務和客戶隨著互聯網的延伸可達世界的任何角落,從理論上講,國外客戶使用銀行服務的便利幾乎同國內客戶一樣。這樣,就向傳統的基于自然疆界和紙質合約基礎上的法律法規提出了挑戰。比如說,跨境網上金融服務交易的管轄權、法律適應性問題;品牌與知識產權問題;境外信息的有效性與法律認定問題;語言選擇的合法性問題等等。

4.業務標準問題

目前所有提供網絡銀行業務的國家,都面臨著如何選擇業務標準,不至于將來因不能與國際上通行的標準相兼容,而成為一個“孤島”。在大多數國家,這些標準由銀行業建立并控制,但也有一些國家,如英國、瑞士等,是由銀行業和IT業共同控制?,F有的標準主要有:由Microsoft、Intuit和Checkfree等公司設計發展“開發式金融交易”標準(OFX:OpenFinancialExchange);美國銀行業技術聯盟的“交互式金融交易”標準(IFX:InteractiveFinancialExchange);InteSdon公司的GOLD標準;德國的“家庭銀行計算機接口”標準(HBCI:HomeBankingComput-erInterface)。除此之外,還有諸如Microsoft的“公開金融聯結”標準(OFC)、維薩公司的“維薩交互”標準等。

5.監管問題

網絡銀行以技術為核心,對監管機構的技術水平和設備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不斷改變著銀行的經營方式和內容,監管機構必須不斷更新其技術和知識,才能跟上形勢發展的要求。因此,監管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素質,對信息技術和金融知識都能熟練掌握。此外,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對于什么是銀行的定義越來越模糊,非銀行機構很容易在網上提供類似銀行的服務,而未經監管機構的許可或監督,這也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二)我國現有的網絡銀行存在其他一些具體問題

1.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金融業的網絡建設缺乏整體規劃

電子商務由商情溝通、資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個環節構成,就目前我國網上銀行業務的基礎環境來看,由于基礎設施落后造成資金在線支付的滯后,部分客戶在網上交易時仍不得不采用“網上訂購,網下支付”的辦法。雖然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網站,但在網站的構架和服務內容上,仍然與電子商務和網絡經濟的要求有很大的距離。資金、人員等方面的投入嚴重不足,造成網絡金融市場規模小、技術水平低、覆蓋面小,基本上還停留在傳統業務的電腦化上。同時,商業銀行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網絡建設缺乏整體規劃,使用的軟、硬件缺乏統一的標準,更談不上擁有完整、綜合的網上信息系統。

2.信用機制不健全,市場環境不完善

在發達國家,企業間的信用支付方式已達80%以上。個人信用聯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國家已有150年的歷史,而我國僅在上海進行試點。目前我國信用體系發育程度低,許多企業不愿采取客戶提出的信用結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現金交易、易貨交易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發展。此外,商業銀行網上支付系統各自為政,企業及個人客戶資信零散不全,有關部門信息資源不能共享,其整體優勢沒有顯現出來。另外,海關、稅務、交通等電子支付相關部門的網絡未能與銀行網絡配套,制約了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

3.網絡經濟市場需求不足,交易規模小,效益差

我國許多傳統產業雖已開始進入電子商務,但規模和效益還微不足道。到2000年5月,全國1000多萬家企業中,只有1%上了網。加上網上交易成本高、支付方式不便等,限制了個人網上消費的增長。另外,客戶對網上交易是否貨真價實心存疑惑,數字化、虛擬化交易要讓人們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居民總體收入偏低、上網費用較高等導致網上客戶層面較為狹窄,數量較小。因此,雖然各家銀行初期投入巨大,但網上交易筆數少、金額小,其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其廣告費,更無法實現盈利。

二、發展我國網絡銀行的對策

在中國加入WTO的同時,中國同意開放包括銀行業在內的10大領域。在銀行業的開放方面,中國在人世后2年允許外資銀行為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人世后5年全面開放。人世對中國商業銀行的沖擊將是全面的,但影響最大的將不是外國商業銀行資本的大量進入,而是其先進的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所以我們應該不斷加強我國銀行的服務,進行服務手段和服務內容的大膽創新,增強競爭力。在網絡經濟時代,發展網絡銀行業務是重要的內容之一。

(一)重視網絡人才的培養

特別要重視同時具備網絡知識和金融知識的人才培養。網上銀行業務的順利進行,不僅需要完備的金融知識,更需要具備充分的網絡知識。在網上銀行網站的建設和維護方面,要有具備計算機網絡硬件知識的人才,在網上銀行網頁和網絡金融新產品開發方面,要有具備計算機軟件開發知識和具備銀行業務支持的人士。

(二)重視網上銀行業務的技術保證

網上銀行需要很先進的技術作為其支持力量。在硬件方面,需要有功能強大的服務器,有指紋鑒定功能的自動柜員機、可擦寫的智能錢夾等先進設備;在軟件方面,需要網絡安全系統、語音鑒別系統、電子轉賬系統、智能卡識別系統、管理信息系統等眾多軟件系統集成。無論何種技術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一種新技術開發成功,就可以在競爭中占據優勢,因此,我國銀行業必須從現在開始重視技術的開發。

(三)我國的銀行業還要重視市場營銷的作用,建立服務品牌

網上銀行的進入壁壘很小,所提供金融服務的差異化也很小,因此銀行業一定要重視市場營銷的作用,建立自己的服務品牌,以獲得更多的客戶。

(四)確立推動我國網上銀行發展的總方略

1.大力發展互聯網業務,加強銀行體系的網絡化建設。

2.推動銀行轉變傳統經營思想,更新觀念,迎接挑戰,迎接網上銀行金融時代的到來。

3.推動銀行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融合,不斷提高銀行網絡金融技術水平。

4.做好網上銀行金融人才的儲備與培養。

網絡時代,銀行業的前景是美好的,但我們不能輕視自身發展中存在的問題。21世紀的商業銀行應該牢牢抓住“網絡化”這條生命線,把握信息時代的脈搏,以現代化的金融服務支撐互聯網經濟的快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