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問題分析
時間:2022-12-08 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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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中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和勞動者自愿聯合組成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其建立在家庭承包的基礎上,實行社員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由農業龍頭企業領辦,在原來“龍頭企業+農戶”的基礎上轉型而來的;一類是由農村經濟精英們領辦,依賴精英們良好的市場營銷意識和經驗,將周邊村鎮的同業農戶組織在一起而成。任何一個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都離不開充裕的資金支持。資金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以正常運轉和取得成功的關鍵。農業專業合作社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農村信用社、農行、農發行的貸款,以農信社為主體。另外一部分資金來自少量的政府補貼。但是以上貸款和補貼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合作社對資金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信貸,信貸資金在實際中取代三農貸款、政府補貼已經成為合作社重要的資金來源。但信貸成本高、信貸方式與生產經營的周期性、季節性不適應的信貸問題,成為影響多數合作社在發展中信貸資金的大難題。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難現狀描述
經過起步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邁向成長—成熟階段時必定會產生大量的融資需求。與原有的社員入資及自身盈余積累形成的資金相比,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不僅具有量的優勢,更能及時滿足資金需求。如上文所述,信貸成本高、信貸方式與生產經營的周期性、季節性不適應的信貸問題,構成成為合作社發展中的瓶頸問題。為了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難,我國農業部會同銀監局多次下發聯合文件,主要的內容有:“發揮金融機構各自比較優勢,促進形成功能互補、錯位競爭、差異安排、分工協作的支持合力””;“將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納入信用評定范圍,建立信用檔案,做實信息基礎”:“順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服務需要積極開發貸款業務新品種,針對不同類型和經營規模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需要,提供差別化的融資方案”等。簡而言之,聯合文件要求金融機構采取積極措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信貸資金支持。但由于聯合文件的內容原則性強,且不具有強制力,這些文件并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合作社信貸難的處境。由于農村的“熟人社會”稟性,農村信用社在人合性質上具有基于地緣、血緣所形成的“鄉村信用”。而對此信用,銀行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者顯示不同的態度。銀行金融機構不認同“鄉村信用”,其貸款強調風險原則、效益原則,對于涉農貸款往往通過提高利率來防范風險,“據湖南省13個地市的調查數據,農村信用社對于合作社的短期貸款利率采取‘一浮到頂’,集中在6%—12%之間,貸款平均年利率在10%以上[1]”。相反地,民間借貸者對有“鄉村信用”的農村合作社,往往能采取靈活的措施滿足其貸款需求。因此,雖然民間借貸利率高,但貸款手續簡便、放貸時間短,適應農業周期性的要求,吸引了農村合作社進行借貸。考慮到金融機構貸款的交易費用,信貸利率與民間借款利率相差無幾,很多農村合作社并不愿意向金融機構借貸。從長期發展來看,農業專業合作社能夠成為金融機構的信貸優質客戶。農業合作社具有三大突出的優勢:第一是信用資源優勢,農業專業合作社的信用資源包括了鄉村信用、社會聲譽和市場交易信用;第二是組織專業農戶優勢,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組織專業農戶將分散農戶的信貸需求集合,能夠降低銀行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的監管成本、信息采集成本;第三是政府支持的優勢,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方向,政府不斷加大扶持力度推進農村征信系統的建設,為合作社提升信用水平創造了有利條件。農業合作社這些優勢其實可以化解信貸困境,一直處于閑置狀態,需要政府、銀行金融機構予以重視。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難原因
1.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農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原材料和物質基礎———糧食。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糧食總產量一直持續增長,由1978年的30477萬噸增長到2013年的57121萬噸。而用于農業貸款的資金規模,從改革開放前的10%一直降至5%。例如2008年,全國農業貸款僅占當年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5.63%,而農業總產值占全國GDP的比例為11.3%。顯而易見,農業信貸的資金量與其作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地位很不協調,同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產出貢獻不匹配。這種現象說明,我國經濟發展對農業金融的排斥。已經有研究表明,1995年至2005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撤并縣級機構后,農村金融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農村信用社成為金融支農的主力軍,但同時在農村也產生了金融真空現象,農村范圍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目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機構,形成壟斷經營的格局,農村金融市場沒有形成有效競爭,導致農村金融服務的總量、質量難以提升。2.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水平有待升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是農民社員,他們雖有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但文化素質水平低,欠缺合作社的財務管理、產權制度等知識。實踐中,很少有合作社會聘請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政府工商部門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商登記條件比較寬松,農業指導部門由于人手缺少,用于指導和監管合作社規范運作力度不夠。這些因素,決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處于經驗管理的層次,也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章程制定的規范性、財務管理的透明性、重大事務決策的民主性,不符合現代農業企業的基本標準,與銀行金融機構支持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等基本要求差距明顯。“信用鎮”、“信用村”的農村征信工作在建設中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欠發達的農村、山區的工作進展緩慢,影響到農戶的授信額度;二是征信數據質量不高,特別是沒有開發適合農戶特點的信用信息征集指標,信用報告質量有待提升;三是由于評選標準各異,政府各部門之間,政府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存在信用評級“孤島現象”,互不承認對方的評選結果,信用評級的作用難以體現。3.銀行金融機構服務創新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市場經營活動,在資金、結算、理財、保險、信息等方面都有金融需求。而現在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少,主要是農信社承擔支農服務。但是農信社提供的金融服務比較單一,無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民合作社經營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除了提供日常的存貸、匯兌業務外,農信社的服務產品中市場信息、農業保險偏少,即使是信貸產品,也只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和抵押貸款,難以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迅速高效的結算要求。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配置,銀行金融機構往往會采取慎之又慎的做法,原因是: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生產受自然災害影響大,產品經營受市場波動影響大;二是金融機構存在嚴厲的內控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造成“承貸主體不明的不會放貸,擔保抵押不實的不能放款,財務報表不全的不敢放款”[5]。在這兩種因素的影響下,多數金融機構產生“風險畏懼”心理趨向保守,導致業務創新的動力不足,表現在:一是信用貸款以一年期的短期貸款為主;二是對信貸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審批手續復雜。這種情況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以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貸款居多,較長期限的信用貸款則少。農業生產的季節性、農產品交易的頻繁性又要求了貸款資金能及時到位,但銀行金融機構對信貸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和層層審批,往往錯過了合作社的資金需求期限,影響了農業生產。4.金融扶持配套措施落實不到位。《合作社法》中明確業務指導主要是農業主管部門執行,由其提供資金協調、項目立項、管理培訓等服務,但是相關的協調工作則涉及多個政府主管部門,在缺少有效的制度實施細則下,協調工作很難溝通順暢,導致相關的配套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貸款貼息支持、專業人才引進支持等配套政策難以落實;政策性金融尚未介入;農業保險和再保險缺失,合作社的產品和服務都缺少風險補償。國外農業合作社除了獲得政府的農業補貼之外,政府還有推進參與農業保險、財政資金與金融機構信貸上的協調支持政策,以提高信貸支持合作社效率。然而國內這些與金融支持相關的配置措施缺乏有效的組織協作,如稅收與信貸扶持、貸款貼息支持等間接導致了金融支持合作社的效果不佳。有必要通過創新財政投入的方式創新、農業保險機構的介入與銀行金融機構共擔風險,解決合作社信貸擔保體制缺失問題。
四、農業專業合作社信貸難題解決路徑
1.開發和維系信用資源。(1)農村信用資源。現代農村社會依然是“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里合作社的成員之間具有血緣、親戚、朋友的關系,相互信息對稱而且透明,“聲譽”、“名譽”是村民在交往中重視的道德要求。“聲譽”差或“名譽”差的村民將被其他人排斥,甚至無法立足。“熟人社會”的聲譽機制在長期的歷史演進中形成了鄉村的非正式信用制度[5]。這種傳統的聲譽機制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得到廣大農戶認可、承襲,迄今在農村社會仍然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農村合作社作為社員的人合組織,當然也具有“聲譽”或“名譽”,它在農村享有的“聲譽”或“名譽”的好壞程度,應該是參與征信評級的重要基礎資源。(2)市場信譽資源。農村合作社是聯結生產農戶與市場消費者之間的重要紐帶,市場信譽是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建立的,反映了消費者對合作社農產品的認可、評價。要贏得并保持消費者的信譽,合作社就必須十分注重農產品的組織生產、質量控制和品牌建設。在市場競爭趨于激烈、技術進步迅速的時代,市場信譽是企業競爭力的直接表現,值得市場主體格外珍惜。市場信譽具有一個不同于有形資產的獨特之處,即建設和維系的投入極高,一旦受損將需要很長的時間、更多的投入進行恢復。因此,市場信譽不僅內化為企業價值,而且被看作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形式。(3)政府信用資源。政府扶持合作社發展在國內外都是普遍現象,我國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合作社法人地位并保護社員合法利益,而且還明確了地方政府扶持合作社發展的責任。目前“農超、農校對接”、“農產品洽談會”、“合作社人才培訓”、“示范項目建設”、“示范社評選”等多種扶持發展績效與競爭性遴選機制彰顯出背后的政府信用,便利了銀行金融機構甄別信貸合作對象。將以上信用資源納入合作社信用評級的有效依據,還需要銀行金融機構主動開展調研,切實掌握合作社及其社員的經營項目、股權結構、經營管理、資金需求等真實信息,綜合判斷,有針對性地制定信貸扶持計劃,研究信貸投放的重點和風險控制的策略,確保“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2.引導合作社規范發展、可持續發展。(1)改善治理結構。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戶社員異質性明顯,這是我國合作社的特色之一,既有利于社員之間集體行動,也導致了目前不平衡的產權結構,即少數大戶社員控制了合作社運作,大部分小農戶社員產權權益有被侵犯的風險,這樣抑制了社員間“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緊密合作關系,殊不知這也是合作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組織保障。因此,政府有關部門在資金投入、示范社遴選、項目競爭配置等過程中應嚴格審核合作社治理狀況,去偽存真,扶優扶強。(2)培育市場競爭優勢。政府應鼓勵合作社在本地區、本產業內專注于優勢產品,打造產品特色,實施標準化生產,以質量求勝,以技術含量求先,逐漸成為能夠“興一方產業、富一方農戶”的產業化經營組織。主要是完善組織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產品銷售策略、資金籌集方式、經營人才聘用方式等,在堅持民主管理、民主控制的基礎上尋找能夠為組織及社員帶來更多優質服務、更大幅度的價格優惠。(3)增強自身盈利能力。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主要服務于社員的非營利性經濟組織,但是市場經濟下“優勝劣汰”的規則是所有市場主體需要面對的。國外農業合作社的內部制度安排的變遷正是順著“適者生存”法則而做出的適應性調整。金融支持合作社發展從根本上是增強合作社市場競爭中生存與發展所需要的盈利能力。3.優化銀行金融機構服務。(1)銀行金融機構要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在結合自身特征優化組織機構的同時將審批權限下放,提高網點機構的授信額度;以客戶為中心不斷優化業務流程,簡化審批環節,提高服務效率;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階段和信貸需求,提供差別化的信貸方案,尤其是開發多種融資產品,如訂單融資、動產質押、應收賬款保單等,支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資生產企業、供銷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之間的合作。將合作社納入信用評定范圍,信用評定結果與信貸授信相結合,在同等條件下將貸款優先給予對信用等級較高的合作社,并實行利率優惠的激勵機制。(2)農村各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應發揮比較優勢,按照《中國銀監會、農業部關于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形成功能互補、錯位競爭、分工協作、差異安排的金融支持合力。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其應強化政策性金融服務職能,重點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涉農商業性金融業務,可以側重涉農大客戶,以滿足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金融需求為重點;而農村信用社(或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在服務農戶的基礎上,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作為支持重點。4.發揮政策性激勵作用。(1)整合目前各類涉農資金,對財政支農的傳統方式進行創新。地方政府要結合財政實際出臺專項扶持政策,有效撬動信貸投入,合理彌補農村金融風險成本;探索建立信貸資金風險補償或擔保基金等形式,拓寬農村金融風險分散途徑,增強銀行金融機構支農服務的內在動力。改變財政資金逐級撥付、資金管理環節過多、資金投放多重的格局,提升資金使用的監管效率;輔之建立嚴格的資金使用考核機制、獎懲機制、風險分散機制,發揮財政資金撬動民間資本、信貸、保險等的激勵作用,引進商業性資金注入農村金融市場,改善農村金融供給服務供給,為解決合作社信貸難題創造金融服務多樣化的信貸選擇。(2)加強政府支持保障體現建設。由于合作社經營的高風險性,銀行金融機構不愿給予信貸支持,或者利率上浮幅度很高;保險機構不愿給予承擔風險,保險險種和范圍較小。政府應借鑒國外支持合作社發展經驗,通過部分或者全部的利率補貼促進銀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參與、財政補貼保險公司的保險費及經營管理費,引導和吸引保險公司自愿擴大涉農保險范圍,保證合作社得到充分的信貸支持。在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政府成立專門的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對部分農作物采取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增強合作社的抗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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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曉 單位:新疆交通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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