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渠道選擇及制約原因
時間:2022-09-01 04: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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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斷完善,農村金融深化加速并已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戶家庭信貸需求也發生深刻的變化,生產經營的多元化導致農戶開始轉向農業之外的生產與投資,其信貸資金需求也愈加強烈。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數據顯示,1986~2009年間農戶年內累計借入款金額年均增長9•74%,農戶生活性借款總額大于生產性借款總額,其占比保持在55%~65%之間,農戶信貸資金需求主要通過非正規金融機構來滿足,正規金融機構能力有限(肖海霞,2004),農信社難以承擔全部的供給任務(朱守銀,2003),農村金融市場二元性特征明顯(邁因特,1978)。非正規金融的形成與繁榮是正規金融組織弱化農村信貸服務功能的一種結果(史清華和卓建偉,2003),兩者并存的二元化結構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主要特征(朱信凱,2009)。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離不開對農村金融需求主體———農戶的信貸渠道選擇行為及影響因素研究。探究影響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的因素,從農村金融需求角度設計出金融服務“三農”的最佳路徑和最優模式,無疑對農村金融理論發展乃至我國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本文將以涉及全國12個省市的農村家庭的實地調查數據為基礎,對農戶分層信貸渠道選擇行為及其影響因素進行深入研究。
一、相關文獻評述
發展中國家農村信貸市場具有典型的二元結構特征,其主要原因在于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因信息不對稱而在篩選、監督和合約實施成本等方面的差異(Hoff和Stiglitz,1990)。Kochar(1997)、Mohieldin等(2000)分別對印度和埃及農村的研究證實農村二元金融結構經驗上存在的合理性。在發展中國家的二元金融結構中,非正規金融已經成為農戶融資的主要渠道,而且對農戶經濟福利的改善發揮著重要作用。Bell(1993)的研究表明,盡管印度政府盡力通過官方渠道去拓展農村信貸,但村莊放貸者仍然占有24•3%的市場份額。在尼日利亞,只有7•5%的貸款來自正規金融部門(Udry,1990)。在我國,1995~1999年間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在農戶借款總額中占20%~25%,私人借款占到70%左右(曹力群,2000),這與李銳和李寧輝(2004)研究發現農戶借款數額中有72•8%來自各種非正規渠道以及韓俊(2007)研究發現非正規借款占農戶所有借款的60%以上的結論相一致。農村金融市場的不完善、農戶貸款覆蓋面偏低等客觀條件對農戶信貸需求的約束仍然比較嚴重,并制約了農戶家庭的生產(Khandker和Faruqee,2001)和人力資本投資(Carneiro和Heckman,2002),削弱了其平抑收入風險和消費波動的能力(朱信凱,2005)。這進一步驗證了由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資源供給不足而導致非正規金融成為農戶獲取貸款資源的重要替代途徑(葉敬忠等,2004)。
發展中國家農村的二元金融結構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但很少有二元金融結構特征下的農戶分層信貸渠道的選擇行為的經驗研究。而實際上在農村二元金融結構的特征下,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農戶對融資渠道的偏好(Komicha,2007)、農戶個體信息(Kochar,1997)、農戶的聲譽(趙丙奇,2008)以及農戶借款用途等(Duong和Izu-mida,2002),同時,非正規金融渠道的交易成本優勢使之具有較強的競爭力(Kochar,1997;Mushinski,1999)。在我國,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保險性需求以及利率水平等是農戶偏好于非正規金融渠道的主要因素(馬曉青等,2010),農戶的固有特點決定了其信貸渠道選擇的特殊性。葉敬忠等(2004)從社會學視角對農戶金融需求與農村地區金融供給狀況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資源主要流向了那些相對富裕的或者擁有較高社會資本的農戶,他們可以憑借自身的力量及其優越的社會網絡獲得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而普通農戶,尤其是那些相對貧困、人力資本不足的農戶則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朱守銀(2003)研究發現不同收入水平對農戶選擇借款渠道有一定影響。盡管總體上說農戶借貸資金大多數都來源于親友鄰居,但調查顯示,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戶向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和高息借款者借款的比例要高于低收入水平的農戶,而向親友鄰居借款的比例則要低于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戶,收入越高,這一趨勢就越明顯。張新民等(2001)還研究了農戶借貸渠道對投資的影響,研究發現,正式渠道借款與投資有明顯正相關關系(1996~1997年,相關系數達到0•7左右),而非正式渠道借款與長期投資的關系則相對較弱,相關系數即使在最高的年份也不過0•3,而且呈現越來越低的態勢。上述成果為理解中國農戶的信貸渠道選擇行為提供了初步的經驗證據。但是,這些針對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的研究不夠全面,尤其是使用大規模農戶調查數據進行研究更為少見。鑒于農戶信貸行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利用中國農村金融學會委托北京師范大學進行的涉及全國12個省市農戶家庭實地抽樣調查獲得數據,通過Probit模型考察二元金融結構下的農戶分層的信貸渠道選擇行為。通過分析高收入與低收入農戶的個人特征、家庭特征、經濟特征以及農戶居住地的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我們希望了解哪些因素影響了農戶的信貸渠道選擇行為。高收入與低收入農戶家庭哪個更可能從正規金融渠道或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貸款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除了個人特征、家庭特征、經濟特征這些變量,我們還將考察金融生態環境能否對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有顯著的影響。
二、模型設定與變量選擇
1•模型設定
農戶對正規金融渠道和非正規金融渠道信貸選擇行為的問題實質上是一個信貸參與的過程,即農戶家庭只有兩種選擇,借款還是不借款。由于因變量“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是一個離散變量,如果建立一般線性回歸模型,模型的隨機誤差項就會產生異方差性的現象,所以本文利用二元Probit離散選擇模型對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進行實證研究。
2•變量設定及說明
對于因變量(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本文分別用Y1和Y2表示是否選擇正規金融渠道和是否選擇非正規金融渠道。以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和本次調查問卷為基礎,本文選取了四大因素12個變量作為解釋農戶信貸渠道選擇行為的影響因素(見表1)。3•數據來源與說明本文的數據來源于中國農村金融學會委托北京師范大學進行的涉及全國12個省市農戶家庭實地抽樣調查獲得的數據①,內容涉及農戶的基本信息、生產、生活及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市場信貸等多方面的信息,最終有效樣本為3051戶農戶。本次調查數據為實證研究提供了較好的基礎:第一,樣本數量多,信息豐富,足以支持本文的經驗研究;第二,樣本具有較好的代表性,能夠較好地反映我國農村金融的基本現狀。根據研究目的,本文將農戶信貸渠道分為正規和非正規金融渠道,即以農村信用社和銀行為主的正規金融渠道和以私人信貸為主的非正規金融渠道,并對未發生信貸行為的農戶樣本予以剔除,得到實際有效樣本為1006戶,占總樣本的32•97%,就有效樣本中的被調查者的年齡來看,平均年齡為42•44歲,其中年齡最小的為18歲,最大的為78歲。樣本的平均受教育程度相當于初中水平。從年齡和受教育程度兩方面看,樣本農戶都是能夠真實表達自己行為的個體,調查數據的可靠性對于本研究有重要幫助。在樣本中,通過正規金融渠道得到貸款的農戶有421戶,占比為13•8%;通過非正規金融渠道得到貸款的農戶有948戶,占比為31•1%;同時通過兩個渠道得到貸款的農戶有363戶,占比為11•9%。這說明樣本農戶面臨著較為嚴重的正規信貸約束,這與溫鐵軍(2001)、史清華(2002,2004)和韓俊(2009)等的研究結論相一致。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與質量,尤其是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困難程度影響了農戶選擇正規金融渠道的決策行為,從而間接促進了非正規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繁榮。農村非正規金融渠道信貸手續簡便、現金供應及時等特點與農戶生產規模較小、多兼業相適應。在調查樣本農戶中,農戶各種信貸用途中均有超過90%以上的農戶通過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信貸(見表2)。借鑒Boucher(2005)和Petrick(2004)的研究方法,基于對“您家沒有從銀行或者信用社獲得足夠的貸款的原因(可多選)”的調查情況(見圖1),可以對農戶家庭受到信貸約束的原因進行識別和判斷,有31•2%的農戶認為是“貸款利率高”,有33•3%的農戶認為主要原因是“向私人借錢更方便”,有20•1%的農戶認為是“沒有合適的擔?!?有22•3%農戶認為是“沒有關系”,有13•6%的農戶認為是“手續煩瑣、審批時間太長”。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目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還不能充分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三、模型的參數估計與結果分析在對農戶分層信貸渠道選擇行為的影響因素的研究中,由于受樣本量的限制,本文根據農戶家庭收入水平把樣本數據分為兩組:一組為低收入水平的農戶家庭,其年毛收入在20000元以內,共有樣本農戶家庭567戶;另一組為高收入水平的農戶家庭,其年收入在20000元以上,共有樣本農戶家庭439戶。根據高收入和低收入兩組樣本數據,按照上述研究思路,運用STATA10•0對Probit模型進行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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