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面臨風險分析論文
時間:2022-04-16 10:42:00
導語:銀行面臨風險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電子貨幣是信息技術和網絡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結果。從實物貨幣、金屬貨幣、紙幣到電子貨幣是提高貨幣流通效率、降低貨幣流通費用,從而降低商品交易費用的貨幣制度安排的變遷過程。作為貨幣形態演變最新形式的電子貨幣逐步取代傳統通貨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世界性發展趨勢。電子貨幣的發展對中央銀行貨幣發行權、獨立性、貨幣政策有效性及傳統監管機制都將提出挑戰,中央銀行在金融調控與監管中無疑將面臨許多新的風險。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如Internet)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出機制。電子貨幣在使用范圍上與通貨基本一樣,主要用于小額交易在商品交易中一樣具有交易行為的自主性、交易條件的一致性、交易方式的獨立性和交易過程的可持續性等通貨應具有的特性。電子貨幣還有其特有屬性,通貨是由各國中央銀行或特定機構壟斷發行權,由央行承擔其發行成本與收益。從目前電子貨幣的發行來看,更多地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甚至是成立特別發行公司的非銀行機構;通貨是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法定貨幣,由各國貨幣當局設計管理和更換,被強制接受和廣泛使用。而電子貨幣目前大部分是由不同信用機構自行開發設計的帶有各自特征的產品,其擔保主要依賴于各個發行者自身的信譽和資產規模,消費者、商家擁有選擇的自由。可以預見,地方性的中小銀行由于業務范圍和其信譽,其發行的電子貨幣很難在全球性網上金融市場所接受,市場競爭的結果,勢必形成由一家或幾家大銀行聯合發行統一的電子貨幣,將形成更有效率的在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的制度安排;一般貨幣的使用具有嚴格的地域限定,除歐元區外,一國貨幣一般都是在本國被強制使用的惟一貨幣。電子貨幣將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在全球統一貨幣出現之前,商家、消費者可以較容易地獲得或使用發行于不同國家的電子貨幣。
一、電子貨幣流通與中央銀行喪失貨幣發行權的風險
在信息技術創新推動網上電子商務和資金流通日益走向一體化的進程中,將由網上金融市場自由地調節電子貨幣的發行。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信用機構來取代中央銀行發行競爭性的電子貨幣,是一種比中央銀行壟斷電子貨幣發行權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效率性與安全性的“兩難”選擇中,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壟斷雖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電子貨幣的安全,但極有可能阻礙本國電子貨幣發展,并成為易受攻擊的貨幣。如歐盟各成員一致認為央行發行貨幣的法律壟斷力并不包括電子貨幣產品。電子貨幣對紙幣的取代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進程,在相當長的時期會出現電子貨幣與紙幣同時流通,最終實現對紙幣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電子貨幣流通對中央銀行貨幣發行權方向的挑戰將逐漸顯現。
隨著電子貨幣的發展,哈耶克預言的“貨幣非國有化”和“自由貨幣”的精辟觀點可能會變為現實。哈耶克指出建立微觀經濟主體有權自由發行貨幣的貨幣制度是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以及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正是國家對貨幣發行權的壟斷權力導致了市場經濟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家貨幣發行權的限制,從而使市場經濟運行受到損害;微觀經濟主體的投資行為因受國家貨幣政策的干預導致極大的外部效應,從而使失業增加。在政府財政職能與貨幣發行職能相互沒有獨立時,如果政府從維護自身統治地位和追求稅收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來制定貨幣政策,則政府發行貨幣的權力有可能變成一種向公民進行征稅甚至搶劫的手段。哈耶克認為健全的貨幣制度設計的激勵源泉只能來自微觀企業主體的自身利益,實行
“貨幣的非國有化”和“自由貨幣”是解決失業和實現經濟穩定增長的根本出路。
二、電子貨幣流通與中央銀行損失鑄幣稅收入的風險
從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來看,主要負債項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貨,而資產一方則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種債權組成。因此,中央銀行可以從資產與負債的利息差中獲利。這種利潤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這是一般所稱的“鑄幣稅收入”‘(Seignioragerevenues)。
當電子貨幣的競爭性發行機制得以確立,隨著電子貨幣被廣泛的作為小額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所發行的通貨被明顯取代,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將大幅減少,從而使其貨幣政策獨立性受到影響。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由于其現金使用的范圍廣泛,管理成本較高,將會使這一問題更加嚴重(如表1)。
目前,西方一些學者積極研究可行的測量方法,以推算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鑄幣稅收入的損失數額(見表2)。而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而言,鑄幣稅收入是彌補中央銀行操作成本的重要財源(見表3)。如果出現電子貨幣對通貨的大規模的替代,那么,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規模將嚴重萎縮,不能適時進行大規模的貨幣吞吐操作,減弱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效性與靈活性。美國聯邦儲備體系1994年的總負債為4126.06億美元,其中3596.98億為美元通貨。假設通貨被完全取代,那么,美聯儲的資產負債總額會縮減87%(如表4)
三、電子貨幣流通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失效的風險
由于電子貨幣的種類、規模、結構不同,將使貨幣政策的操作更加繁雜。中央銀行使用的傳統以貨幣供應量為中介目標的貨幣政策機制將受到挑戰,并將最終影響到貨幣政策的有效性。而且,由于互聯網突破了傳統的時空界限,網上貨幣將被用于國際支付,這將加劇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國際傳遞,一國貨幣政策的實施將對其他國家產生直接的影響使各國中央銀行在測定電子貨幣量與執行貨幣政策時不得不面臨國際協調問題。
中央銀行以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必要前提是穩定的貨幣乘數及流通速度。
1、在紙幣流通條件下,根據不同類型的金融資產變現速度的快慢可劃分不同的貨幣層次。如美國現行的貨幣供給層次中,用M0來表示處于國庫、聯邦儲備系統和存款機構之外的通貨。M1包括M0、非銀行發行的旅行支票及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M2等于M1再加上存款機構發行的隔夜回購協議、隔夜歐洲美元;貨幣市場存款賬戶(MMDAS);儲蓄和小額定期存款及貨幣市場互助基金。M3包括M2、大額定期存款及長于隔夜的限期回購協議和歐洲美元等,如果中央銀行通貨為電子貨幣所取代,那么不同口徑的貨幣量都會受到影響,但受沖擊最大的是M1,在此將M1簡化為流通于銀行系統之外的通貨C加上商業銀行存款D.在電子貨幣發展的現階段將電子貨幣余額EM納入M,中考慮。
在未考慮電子貨幣因素時,有:
Ms=C+D(1)
基礎貨幣B通常指創造存款貨幣作用的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R與流通于銀行體系之外的通貨C兩者的總和。通常以下式表達:
B=R+C(2)
作為貨幣供給之源的基礎貨幣,可以引出數倍于自身的貨幣供給量。把貨幣供應量與基礎貨幣相比得出貨幣乘數即:
如果把式(3)中分子、分母各項均除以D,則得出:
(4)式(4)中,C與D的比稱為通貨一存款比,R與D的比稱為準備一存款比。這兩個比例決定乘數的大小,再加上基礎貨幣,即決定貨幣供給量。
在考慮電子貨幣因素的情況下,式(1)變為
Ms''''=C''''+(EM)+D''''(5)
Ms''''、C''''、D'''',分別為考慮電子貨幣因素之后的貨幣供應量、流通于銀行體系之外的通貨及商業銀行的存款。
當電子貨幣代替存款時,電子貨幣發行主體與傳統存款貨幣銀行相比,可以減少持有支付準備金,致使中央銀行整體的存款準備金余額R''''的減少,式(6)中分子C''''+EM+D''''與C+D大致相等且流通中的現金C,并無變化,因此,隨R''''的減少,貨幣乘數m也將逐步擴大;當電子貨幣代替現金時,式(6)分子分母各項均除以D'''',可得到
因對電子貨幣尚未征收準備金R''''/D''''與R/D相等。當電子由代替部分現金后,有C''''+E=C,D''''=D.式(7)與式(4)進行比較,現金一存款比率C''''/D''''比C/D有所降低。因此,隨著電子貨幣對現金的逐步替代,貨幣乘數m將逐步放大。
中央銀行將控制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必備的前提條件是貨幣乘數m必須是足夠穩定,收斂的。但隨著電子貨幣數量和使用規模不斷擴大,貨幣乘數m變動隨機性增強,預測貨幣乘數將變得更加困難,中央銀行通過控制基礎貨幣來控制貨幣供給總量的難度加大。傳統的貨幣政策制機理面臨著考驗。
2、把貨幣總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穩定的貨幣流通速度是至關重要的。這些總量分析的理論基礎,集中體現在費雪方程中:
MV=PT
根據這個公式,貨幣量M乘以貨幣流通速度V等于名義收入即PY.必須滿足的兩個前提條件:貨幣流通速度可以預測,并且穩定;中央銀行必須有能力決定貨幣量。這樣當貨幣流通速度V和收入Y已知時,中央銀行可以通過確定適當的貨幣量M為中介目標控制價格水平P,從而實現物價穩定的最終目標。當電子貨幣逐步取代通貨,尤其是在線電子貨幣的普及和發展。比特形態的電子貨幣以光和電作為物質載體,以接近于光速的極限在因特網上高速流通,具有很強的隨機性,這導致短期貨幣流通速度難以預測或預測的準確性受到影響。費雪交易方程式有待進一步考驗。
凱因斯學派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為:通過貨幣供給M的增減影響利率r,利率的變化則通過資本邊際效益的影響使投資I以乘數方式增減,而投資的增減進而會影響總支出E和總收入Y,用符號可表示為:
M—>r→I→E→y
但通過以上分析中央銀行對由貨幣供給量的控制職能將受到限制,而且由于電子貨幣流通速度極快,利率水平變動將相當敏感,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受阻,最終將動搖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四、電子貨幣風險與中央銀行的監管
電子貨幣流通規模在不斷增大,會有越來越多的參與機構的介入,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一些風險將逐步顯現,如果監管不當,有可能導致最終形成系統性風險,這對中央銀行的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西方國家中央銀行對電子貨幣的監管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以一些歐洲國家為代表,主張在電子貨幣的初期就應建立謹慎的監管機制。電子貨幣在規范化協議和技術條件下發展,這樣在統一標準的規范體系下避免競爭產生的重復投資和資源浪費,降低電子貨幣系統的潛在風險,但有可能在阻礙電子貨幣發展進程中的競爭和創新;另一種如美國等一些國家在確認監管手段確有必要時,才制定具體措施,為電子貨幣業務的參與者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鼓勵競爭。但這有可能造成監管的滯后與成本的提高。面對電子貨幣發展已經出現的風險,中央銀行應盡量避免由于監管缺位對金融運行造成損害。
首先,電子貨幣的信譽風險。電子貨幣只能通過加密數字簽名等手段加以防偽,物理防偽已無法使用。如果關鍵技術和數據被掌握,偽幣大量涌現將給發行機構帶來重大損失,會嚴重影響到貨幣的發行機構的信譽,另一方面,如果電子貨幣持有人的信用卡號和密碼等身份數據被盜用,會引發財產損失的透支等責任糾紛,從而會影響到對電子貨幣的接受程度,進而形成整個電子貨幣系統的信譽危機。目前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主要有銀行,受到管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主要西方國家的中央銀行主張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應僅限于信用機構以接受全面的風險監管。同時歐盟中一些國家允許非銀行機構發行多用途的儲值卡,此卡主要用途與其業務相關,對于非銀行機構發行的儲值卡的監管應盡早納入現有的監管規則,以避免潛在的支付風險。
其次,電子貨幣的流動風險。由于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不可能保持用于贖回電子貨幣的等額的傳統貨幣準備。一旦由于某些事件導致人們對電子貨幣的擠兌,發行機構又無法將在途未用資金的投資進行變現,便會造成因無法贖回已發行電子貨幣而形成的支付危機。比如,在某一時刻對某一種電子貨幣可能產生突然的需求劇增導致電子銀行業務服務機構發生流動性危機,中央銀行應強制要求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提取一定比例的存款準備金,要對其發卡收到款項進行相應的管理以滿足支付相關的流動性資金的需要。同時中央銀行應積極探討將電子貨幣余額納入存款保險體系,維護電子貨幣使用者的信心,如英國、日本、德國等一些國家已經開始適用,而且應該限制電子貨幣的最高儲值金額以防范洗錢保證電子貨幣的安全性。
再者,電子貨幣的信用風險。電子貨幣系統的整個運行過程涉及到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分銷機構、贖回機構及清算和結算機構。這些參與機構都可能會面臨著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而構成信用風險,又由于規模電子貨幣交易過程的法律不完善,使這些參與機構之間的責任、權限難以完全界定,各方的爭議、糾紛難以順利解決。監管當局應根據電子貨幣發展不同階段的需要制訂、完善電子貨幣規范化運作的金融法律、法規,應明確規定電子貨幣運作各參與機構的權利、義務及信息披露制度。歐洲中央銀行在1998年的《電子貨幣的報告》中指出中央銀行的監管應當保證支付體系的有效運作及對支付體系的信心、保護電子貨幣使用者和承銷人的利益、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以及打擊如洗錢等的金融犯罪等。
電子貨幣取代傳統通貨的進程中,中央銀行面臨的風險將逐步凸現。概括為兩大方面:首先,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面,在電子貨幣的競爭性發行機制情況下,中央銀行逐步失去貨幣發行權必然導致鑄幣稅收入的減少,這使央行實施貨幣政策操作成本受到限制。另一方面,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貨幣乘數、流通速度和利率的預測難度加大,通過運用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面臨著考驗。其次,電子貨幣發展過程中不斷顯現的各種風險使中央銀行的監管陷入兩難困境,處理不當會使本國電子貨幣失去競爭力或者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各國中央銀行的監管協調必不可少,以避免電子貨幣風險引發風險的國際間傳遞。
- 上一篇:漁業局科學發展觀調研計劃
- 下一篇:股票期權計劃問題探討論文